敞开胸怀,共享城市便捷生活

2016-04-15 09:07张宝
2016年9期
关键词:围墙权益业主

张宝

城市的“毛细血管”要被打通,阻隔你我之间的最后一面墙将被打破,中央将打开小区围墙治疗“城市病”。

拆掉社区围墙,并非空穴来风

路是支撑社会正常运行的血管,交通的便捷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市场配置的效率,决定着社会的发展速度。“要想富,先修路”的时代促生出了一条条宽广的油柏路,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得以建立和完善中极为重要的一环。然而,作为交通枢纽,人才聚集的城市却在经历着一场难言的痛——每当上下班高峰,周末假期出游时,敞亮的马路成为了汽车的海洋,有人逗笑称之为“汽车展览会”有人自嘲称之为“露天停车场”特别是对北上广等特大城市,交通系统时常处于崩溃的边缘,严重影响着人们的生产生活。对此我们也许已经习以为常,或也曾扼腕叹息,最终却只能默默承受。挖掘城市交通的内在潜力,给城市注入持久而健康的活力已成必然之所势,久旱雨露之所求。打开封闭社区成为的中央打出整治城市交通组合拳中极其重要的一拳。

2016年2月21日,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称为努力打造“和谐宜居、富有活力、各具特色的现在化城市”,“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高屋方能建瓴,高瞻才能远瞩,中央出台《意见》是综合社会各个层面的结果。中国经济正处于“增速换档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和“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三期叠加的局面,增速放缓,改革陷入深水区,建设开放型社区,逐步打破小区藩篱对于打通城市脉络,促进资源流通,人员流动具有重要作用。拆除社区围墙,实现活力城市可谓掷地有声,引人深思。

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实现社会公益兼顾个人权益保护

在《意见》出台以来,广大社会媒体都给与了极大的关注,各种形式的争议辩论甚嚣尘上。有人把社区的围墙比作“拦路虎”,并旁引欧美等发达国家通过发展街区式社区,扳倒交通的“拦路虎”,疏通城市血栓,为城市交通系统增添毛细血管“治堵、疏通”;有人却把小区围墙看作是居民安全的一把保护伞,远离喧嚣的一条隔音带,并从物权权利的角度为小区围墙的存在寻找法律根基……依法治国是我国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我国成就社会文明的标志,政府的各项工作必须依法进行,建设开放型社区,拆除社区围墙变社区内道路为社会大众的公共道路必须遵循法律,依法行政。我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小区内公共道路和绿地等社区公共设施为小区居民共同共有,既要维护社会公益实现物尽其用使社会利益最大化又要兼顾法律赋予公民的合法权益。

要将社区共有的道路等公共设施转化为公是否侵害了小区业主有关权益,拆除围墙后如何保护业主的权益?对此最高法院也对此进行了回应,称国务院的《意见》的出台是一国家政策,涉及的权益,法律法规的出台需要一个立法实现的过程,对此司法机关将会密切关注。最高法民一庭庭长程新文:“作为司法机关将对此密切关注,对由此可能涉及到的相关主体的权益的影响、协调和保护,将加强调研,及时研判,并进一步加强对下指导力度,积极协调有关方面妥善地处理好相关的纠纷。”简而言之就是,政策要执行,但必须以法律为必要前提,不能违反契约精神,凭借强权强行推行,既要实现社会公益兼又要顾个人权益保护。

增强社区活力,建设街区制须有足够准备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建设开放型社区,必须瞄准问题矛盾所在,补缺短板,才能让广大居民享受到改革红利。推广街区制,大家的目光大体集聚在法律根源问题、权利保障问题、居民居住安全和生活环境问题。未雨绸缪,寻求解决之道才是抚平情绪、纾解焦虑的最好镇静剂。

首先,政策需要站在法律的基石上才能行政得法,执行得意,业主顺心。《物权法》作为保护公民权益的利器,法治社会中重要的骨架,无论在何时都不能逾越。原则上不建设封闭式小区,逐步打开封闭式小区,需要中央在法律层面谋求立足之地,变更并健全《物权法》在法律上明确街区的道路、绿地等使用权、处分权、收益权以及所有权的明细的划分,使改革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让国家权力始终运行在规制在法律规制之下。

其次,业主既得合法权益不能因政策而被剥夺,开放社区势在必行但需要利益的等价交换。我国《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新建小区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小区,封闭小区逐步打开,使社区内共有道路等公共化是政府征收的合法形式,但征收必须依法由具备资质的专业估价机构,遵循估价原则和程序,用科学合理的估价方法,对被征收物的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给予被征收人合理的补偿,如可以对业主按面积、设施、绿化进行综合评价以合理的货币补偿、产权置换等的形式进行征收,也可以尝试以教育、医疗、交通、就业入职等创新多种方式进行合理补偿的形式进行补偿。但无论是何种补偿,都需要征收决定程序合法、补偿标准合理,切实履行为前提,照顾到不同阶层的诉求,尽可能满足被征收者们的合理要求,用合法怀柔的方式处理好居民与政府之间的矛盾。

最后,加强开放型社区的安全监察,建设安全开放社区。打开社区是否就意味着小区的安保系数降低了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事实证明封闭式小区并不能严防盗和贼,围墙的存在不过是居民心中理想化的防线,其实它远没有想象中的作用大,相反,有时候围墙的存在反而成为了不法分子利用的工具,给其提供隐蔽、远离人群的作案环境。一方面政府加大开放小区的监管力度,另一方面社区可以根据实际,以政府征收补偿作为资金池,扩充社区保安队伍,加强与当地公安进行联合合作,共同维护社区安全。政府接管道路和绿化并对开放的社区交通进行严格管制,减少对社区生活的影响。

疏通“断头路”,打通道路主动脉,丰富道路毛细血管,让封闭的小区敞开胸怀,共享城市便捷生活。(作者单位: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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