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观理性 传达善意——两篇评论写作体会

2016-04-16 14:21李曙明
法治新闻传播 2016年5期
关键词:百花奖黑幕日报

■李曙明

客观理性 传达善意——两篇评论写作体会

■李曙明

编者按9月28日、9月29日,检察日报连发两篇评论,对有媒体质疑“百花奖黑幕”提出自己的观点,引发舆论的广泛关注。9月30日,检察日报记者独家专访了中国电影家协会相关负责人,采写了调查性报道 《“黑幕无中生有,改革势在必行”》,澄清了百花奖评选中的相关传言,并对如何改进百花奖评选进行了探讨,建设性地引导了舆论。本刊约请这组报道的两位作者,请他们谈一下报道出炉的经过和体会。

最新一届电影百花奖评选,激起不小的波澜:一些电影从业者和观众对部分获奖者演技吐槽,进而对评选公正性产生怀疑,而一位 “现场评委”发布自爆帖 《直击百花奖黑幕》中披露诸多 “黑幕”,更是把喧闹推向高潮。笔者于9月28日和29日在检察日报接连发表两篇评论 《电影百花奖:真有那么大黑幕吗》和 《百花奖评委名单能否有限度向媒体公开》,在网络上传播较多,产生一定影响。现谈几点写作体会。

首先,从选题看,两篇评论之所以传播较广,根本在于公众对新闻本身有浓厚兴趣。近些年各种评选丑闻不断,这方面的新闻公众格外关注。评论在选题契合了公众关注点,这是有人看进而有影响的前提。新闻报道有时强调独家、冷门,但评论最大忌讳是 “自说自话”,而是一定要写热点事件,找准公众的兴趣点。

其次,观点和行文上应客观、理性。尽管有各种各样的质疑,但尚缺乏证据支撑,真相并不明朗。评论跟着骂,酣畅淋漓让人解恨,可能赢得更多掌声,却也可能误导舆论、冤枉无辜。两篇评论仅从程序方面建言,呼吁有关部门查清真相。至于有无黑幕,则不做无根据的判断。这样的立论公允、平和,是负责任的评论应取的角度。

最后,向被监督对象传递善意。事件本身决定了,以此为由头的评论具有较强监督性——如果当事方确有责任,它当然要承担责任并向社会作出说明,监督是必要的。不过,在真相并不明朗的情况下,“痛打落水狗”为时尚早,而应让被监督对象体会到公允和善意,这才有利于推动事件解决。“调查的结果,也可能证实所谓 ‘黑幕’纯属无稽之谈,但还原了评选的清白,调查仍是有价值的”,第一篇评论中这样的表述,既是客观理性的要求,也是传递善意的具体体现。第二篇评论的主旨,即是向被监督对象 “献计献策”,希望它们能以向媒体提供评委名单的方式消解质疑。在之后接受检察日报独家采访过程中,中国电影家协会向本报记者提供了评委名单。虽然数量有限,但至少说明对于上述建言的正当性、可行性,它是认可的,至少也是“不谋而合”。

(作者系检察日报社 《明镜周刊》编辑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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