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环境下会计收入的确认研究
——以阿里巴巴集团为例

2016-04-16 14:42廖雷英
福建质量管理 2016年10期
关键词:卖家阿里巴巴电子商务

廖雷英

(华东交通大学 江西 南昌 330000)



电子商务环境下会计收入的确认研究
——以阿里巴巴集团为例

廖雷英

(华东交通大学 江西 南昌 330000)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普及,电子商务近十年发展极其迅猛,全球经济已逐步进入电子商务新时代。在电子商务的推动下,电商企业会计处理方法也开始逐渐被重视。本文通过电子商务对传统会计收入确认的影响做出分析,以阿里巴巴集团为例,探讨了电商模式下,企业提供商品销售和服务的会计收入确认的问题。

电子商务;会计收入;确认

一、引言

“十二五”期间,我国电商行业蓬勃发展,产业规模迅速壮大,电子商务信息和技术等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出现。据商务部电子商务司测算,我国电子商务交易总额2005年仅为12992亿元人民币,到2010年达到45500亿元人民币,而2015年中国电子商务交易总额已突破180000亿元,同比增长超过35%。

二、电子商务对会计收入确认及会计假设的影响

(一)对会计收入确认的影响

现行的电商立法体系尚不完备,电商企业的会计计量和核算只能依据传统会计标准。出于利益的驱动,电子商务企业更乐于将不同交易方式产生的资金流以利己的方式确认收入。另一方面,电商带来的新鲜血液也促进了销售模式的创新,销售商品时对商品的主要风险和报酬的转移问题上也缺少明确的标准。

二、电子商务对会计假设的影响

1.电子商务对会计主体假设的影响。电商企业大部分交易是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使会计主体逐渐走向虚拟化,例如为了在一定期间内完成某一特定的目标,会在短期内自动形成一个仅在互联网中存在的临时性的结合体,并没有特定的空间和形态。会计主体的概念越来越模糊,会计主体的空间范围变得模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2.电子商务对持续经营假设的影响。互联网交易形成了短期没有固定形态以及空间的临时结合体,许多电商企业为共同利益在形成企业集团,在完成某项特定的经营业务后,这个临时结合的集团有可能开始解散。短期性、不确定性、虚拟性的会计主体经营活动打破了持续经营假设的适用范围。

3.电子商务对会计分期假设的影响。电子商务时代,会计信息需求者可以通过网络了解到企业动态的会计信息,会计信息使用者能够随时掌握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这使企业的会计核算由静态走向动态,会计主体的虚拟化令划分会计期间的意义大幅降低。电子商务对交易周期的不确定性影响,向会计分期假设提出了挑战。

4.电子商务对货币计量假设的影响。国际间资本流动速度加快,国际贸易、国际投资增加以及汇率与货币币值的波动加剧,资本决策瞬息万变,加剧了企业的金融风险。电商平台中另一重要角色——虚拟货币的出现,也对传统的货币计量带来了巨大挑战,如何界定、衡量成为会计界一大争论点。

三、电子商务的收入与确认——以阿里巴巴集团为例

(一)选择阿里巴巴集团进行研究的原因

1998年,马云在杭州发布了“阿里巴巴在线”网上贸易市场。公司从创建到今日,阿里巴巴旗下已拥有五家公司,作为电子商务企业的领导者,本文通过对其的研究可以为目前国内电商会计方面的研究提供一些思路。

(二)对于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五大条件才能予以确认。因此,电商企业销售商品收入需要根据权责发生制来确认,在淘宝网和天猫的自营销售商品模式中,结算以买家点击确认收货、支付宝付款给卖家为时点生成,销售退货这需要以卖家审核通过之后并且点击确认收货、支付宝付款给买家为节点,确认销售商品退回,未确认销售收入的冲减发出商品,确认收入的冲减主营业务收入。

(三)对于佣金收入的确认

1.代理业务产生的佣金收入的确认。在会计实务中,只有通过深入的分析电商企业控制交易的方式及提供给消费者服务的类型,才能明确是委托还是代理。如淘宝网的卖家,与第三方和消费者分别签订了独立的买卖合同,则消费者的购买与电商企业有关。若销售或服务中出现问题,电商企业应给予消费者补偿。对于电商企业而言,该笔交易较为妥当的会计处理是以收取的金额减去商品成本及费用后的金额作为收入入账;但如果淘宝卖家仅仅作为代理人,只需反映收取的佣金即可。

2.网页租赁产生的佣金收入的确认。除代理以外,电商企业还为消费者以及其他企业提供各类信息服务。若这些服务使得双方交易促成,那么可能收到一方或者双方付出的以租借收入或买卖手续费为主的佣金。对于这类收入,一种是给开设网上商店卖家租借“经营场地”的网站,其租赁收入需根据收取“场地”租赁费来确定;另一种则是网站以中介代理作为经营方式,其主营业务收入是向买卖双方收取手续费,且根据卖方销售额提取手续费。

(四)对于广告收入的确认

广告盈利模式下,电子商务企业更愿意采用基于广告效果而收取广告费的方式。电商企业在这种模式下的主营业务收入为广告收入。阿里妈妈作为阿里旗下专门为广告主和发布商提供服务的平台,提供按点击付费和按时长付费这两种广告付费方式,其收入的确认根据合同约定的款项以及广告发布的时间确认“主营业务收入”或者“其他业务收入”。

(五)会员收入的确认

淘宝网对卖家会员费收入的确认可以分两种情况,若会费与会员用户级别高低有关,则依据跨度的时期分期确认会费;若会费与服务有关,则在提供服务时点确认收入。在阿里巴巴注册成为会员的收入属于前者,因此需要在覆盖期间平均分摊。

四、结论

通过上文的分析,可知当前对电子商务收入确认进行规范具有深刻意义,但尚未有统一的准则制度来规范这种网络化、数字化的电子商务交易的收入确认,建议一方面尽快制定出统一的会计准则有利于企业进行电子商务会计收入确认时有章可循;另一方面抓紧完善《票据法》等电子票据领域的专门法律,将会有利于企业进行确认时有法可依,提高企业自主经营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并为我国实体经济注入更加新鲜的血液。

[1]肖继辉,互联网企业收入确认与计量问题研究[J].商业会计2013,(16),16-18.

[2]仇春菲,刘亚峰.电子商务企业会计收入问题探讨[J].财会月刊,2011,(8):12-13.

[3]杨丹.网上团购收入确认相关问题探讨[J].财会月刊,2012,(9):88-89.

[4]孟陈栋,王鑫.收取手续费方式下委托代销会计处理浅析[J].财会通讯,2010,(8):57.

[5]杜燕.互联网公司收入确认计量问题的探讨[J].商业会计,2011,(7):21-22.

[6]田春晓.附有退货权商品销售会计处理当议[J].财会通讯,2012,(10):53-54.

廖雷英,中级会计师,硕士研究生在读,华东交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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