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政府治理网络暴力的路径选择

2016-04-17 05:00何梦婷
福建质量管理 2016年13期
关键词:网民暴力政府

何梦婷

(南京邮电大学 江苏 南京 210046)

论政府治理网络暴力的路径选择

何梦婷

(南京邮电大学 江苏 南京 210046)

在“全民发声”的新时代,日益频发的网络暴力乱象作为一种社会软风险,已经成为转型时期典型的社会问题。如何提升政府治理网络暴力的能力与效能,是当前政府面临的治理挑战与难题。网络治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政府和各种力量长久不懈的努力,为实现网络安全有序,我国政府治理网络暴力的可行路径在于虚实结合、协同多元主体,构建“主动规管—带动共治”的综合治理体系。具体来说,政府一要增进福利与绩效,稀释社会矛盾,缓和现实愤怒;二要在网络平台积极回应,参与虚拟互动,构建政府话语权威;三要规范与适度监管网络运行,保障网民权益;四要传递道德价值,促进网民自律与责任;五要协同媒体与互联网行业,动员社会组织。

政府;网络暴力;治理路径

一、何为“网络暴力”

何为网络暴力?目前来看,虽有对其进行描述性、内涵性的定义或通过网络暴力与“网下暴力”、与社会舆论关系的比较分析,但学界尚无统一的界定。综合已有研究,可以这样理解:虽然在法律意义上还不存在明确的“网络暴力”概念,但它区别于法律意义上侵害他人生命权、身体权的暴力行为,它的行为主体是不特定的多数人,通过互联网这一行为载体、借助网络舆论的力量、自发性的或集体性的对某一事务或个人进行超越理性的言语攻击和骚扰。

二、“网络暴力”带来了什么

网络暴力带来了什么?在网络暴力事件中,参与的人往往以一种高昂的斗志、饱满的情绪以及极高的热情对某个人或某个事件进行驳斥、鞭策,这部分网民会以道德名义恶意制裁、审判当事人并谋求网络问题的现实解决;会通过网络追查并传播当事人的个人信息,煽动和纠集人群以暴力语言进行围攻,使当事人在现实中遭到严重伤害并对现实产生实质性威胁[3]。简单来说,网络暴力带来的不仅仅是虚拟空间中对当事人道德审判的“网上暴力”——对暴力对象的语言攻击、人肉搜索以及人格诋毁;更延伸到当事人现实生活的“网下暴力”,即网络舆论带来的过分压力甚至行为侵扰。它危害的不仅仅是网民个体的心理、隐私、生活,更包括对社会秩序的破坏和对政府权威的侵蚀。

三、“网络暴力”的产生原因

网络暴力有“社会晴雨表”的功能,是焦点事件的传播源头。究其产生的原因,传统道德观念是其深层次根源,社会转型过程中风险的无序释放是其现实动因[4],现实社会缺乏意见表达通道、弱势群体利益无保障是其现实基础,媒体对点击率和眼球率的追求是推手,网络法制不健全、网络道德建设滞后是根本原因[5]。网络暴力在虚拟社会中滋生,在网络暴民心里成长,在互联网世界中传递并不断蔓延,自发形成暴力事件的首次传播、二次传播和再次传播,构成现实社会与虚拟社会的多重互动,当网络暴力以夸张放肆的形式演绎一种现实社会问题时,网络暴力实质就已经从虚拟走向了现实,从个体网民走向了全体公民。

四、政府治理“网络暴力”的路径选择

网络暴力治理的根本目标在于秩序和安全,包括现实社会和虚拟社会的秩序与安全,法治是政府“难为”与“有为”、“有为”与“有限”的破题要义,是虚实工作的根本出发点。互联网思维、草根视角、人性关怀、服务导向,是政府在这个网络时代的责任与出路。提升网络暴力层面的治理能力,首先需要政府主动而为、规范而为,同步推进实体工作与网络工作的进展;然后需要政府同时整合多种社会资源、协同多元主体,带动各种社会力量实现联合共治。

(一)福利与绩效——稀释社会矛盾,缓和现实愤怒

网络世界是一个虚拟世界,同时也是一个和真实世界交融、并行的现实世界,或者说网络是虚拟的,但参与网络活动的每一位网民是现实的[6]。网络暴力是社会暴力在虚拟空间的延伸,治理虚拟社会中的失范行为,根本措施在于对现实社会的有序有效治理。因为网络本没有暴力,这种暴力来源于网民愤怒与沉默的累积,是网络背后的网民个体在对社会不公平待遇的愤懑、对现实状况不满意而又无可奈何的情绪下的集合爆发行为。经济发展带来的环境问题、大型城市的人口聚集以及青年人就业困难等社会问题,与仇官仇富、社会焦虑、不安全感等社会心态交织,再通过非理性的方式释放出来,在群体作用被放大为暴力现象。网络空间的“虚拟存在”和“现实互依”是网络治理的出发点和立足点。若想从根本上减少网络暴力现象的发生,就要解决社会发展过程中不公平、不平等、贫富差距等问题,提升实体工作的治理绩效,加强民主与法治建设,发展社会民生事业,增进大众的福利,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确保社会成果的分配共享,缓解社会群体在现实社会的矛盾与不满,这是解决网络风险的根本途径,也是保障网络治理长期持续有效的根本途径。

(二)权威与回应——参与虚拟互动,构建话语权威

网络的发展形成了一种解构权威的力量,社会上出现了草根与权威的对抗格局,传统官方媒体已经失去了对许多社会议题的主导权和主导能力。引导网络社会规范有序地运行,政府门户网站及官方新媒体平台要承担关键责任,要在这场草根与权威的较量中占领主要阵地,引导社会走向有序。现代社会在政治、经济、文化方面已经全面“网络化”,政府必须适这种互联网发展从“广泛”向“深入”的渗透与转换。社会大众能在网络上进行有序的政治参与,能有正式合法的渠道表达利益诉求,能与政府机关、行政官员进行定期不定期地沟通互动,这便能在很大程度上补充和弥补现实政治参与渠道的不足,从而达到缓和社会矛盾的效果。

首先,要加强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7]。当前,几乎每一级政府都建有自己的门户网站,数据显示,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占有率为 80%,但是仅仅有 57.3%的人偶尔访问这些政府门户网站,有 14.4%的人访问一次之后便不再访问第二次。当前的政府网站建设面孔不够活泼、互动不足、信息较单一、搜索功能较弱,导致民主诉求的平台功能不足,虚拟层次的参与不高,虚拟平台的回应不够。政府作为公共权威部门,发布权威信息,及时更新消息,引导社会舆论走向,并提供一个更便捷的网络办公平台,是政府门户网站在大数据时代的建设方向。如上海的“网络社会征信网”建设,是地方层面一个典型的网络治理案例。该网站由上海市公安局网安部门和上海市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协会合作建成,集政府评价、网民评议和专家打分“三位一体”,对网站诚信度、网站健康进行评比分级该网站的建设是融行政管理、行业自治、网民自律于一体的网上“群防群治”新途径。 对网站的评比标准包括注册网民诚信率的多少、是否发布淫秽低俗等不良信息以及网站是否及时处理违法信息等。“网络社会征信网”对散布淫秽低俗内容及恶意代码等不良信息的网站、栏目和网民,建立“黑名单”制度并实施处罚,同时设立网上“曝光台”对该部分网站和网名进行公布。该网站自 2010 年运行至今,网络环境得到了有效净化,公开并打击了大量不良违法网站。正因为“在上海本地,几分钟之内就可以知道他的真实名字”的追踪效率,取得了很好的网络治理效能。

其次,要加强官方新媒体工具的使用。2015 年,中国网民的手机上网比例到 88.9%,在手机上网中,微信、微博、QQ 及移动客户端是主要新媒体平台。政府通过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新闻媒体移动客户端等平台与网民进行网络互动交流是官民互动的大趋势,也是政府信息化建设的主要方向[8]。到 2013 年底,在新浪网、人民网、新华网、腾讯网四家微博网站上认证的全国政务微博总数已达到 258737 个,呈现爆发式发展态势,这些政务微博在社会管理创新、新闻舆论引导、树立政府形象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政务微博的数量增长与政务微博的实质作用发挥还有一定的距离,当前的政务微博还存在着角色定位不清晰、常态化运行机制不完善、与民众的沟通不畅、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欠缺等问题,政务微博在占领网络媒体的权威话语阵地方面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政府要尤其重视新媒体的作用,关注舆论、引导舆论、积极作为。

(三)规范与适度——监管网络运行,保障网民权益

规范政府规范的权力权限,保持对网络适度控制与规范管理,实现公权与私权的互补与平衡,是政府网络治理必须坚守的原则。政府权力适度,就要处理好促进维护与管制打击之间的关系,要避免滥用和过度使用公权力,需要政府把精力和资源主要用在防范对社会和国家有危害的网络犯罪方面。规范政府行为,严格限制公权力的滥用,必须要有政府的行为限度与执法边界。具体来说,要规范政府收集网络信息的依据及范围,规范政府处理网络信息的权限与程序,规范政府非法调查后的救济与责任。也就是说,要让网络行为纳进完备的法治框架之中,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五年立法规划提出,网络安全方面的法律具有一定的立法必要性和可行性,但涉及问题较为复杂,立法条件尚不完全具备,需要有关方面继续研究。在政府行为规范与适度的框架内,政府要大胆作为、主动作为,大力监督管理网络不法行为,并不断健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9]。

(四)自律与责任——传播道德价值,促进网民自律

情绪化、政治化、娱乐化是当今网络民意表达的三大趋向。信仰缺失、看客心态、社会焦虑是当前中国社会的三大病态心理,加上娱乐至死、审丑心理、习惯性怀疑等这些社会亚健康心理,都可谓是导致网络环境复杂的主要主观因素。同时,这种网络言论场的现状很有可能激起网络民粹主义的泛起,导致激进的少数派绑架沉默的多数人[10]。所以网民的自律与责任应该是网络社会健康运行的必备主观要素。移动互联网的爆炸性增长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人们的思维方式和价值体系,治理网络暴力,还在于对网络暴力存在的价值环境和文化土进行源头上的治理。当前我国网民素质参差不齐,社会价值观混乱,加速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政府面对这种社会“非常态”的唯一选择。政府要把握好网络舆论引导的时机、程度、效果,可以通过外部非正式控制因素对网络自律予以促进,可通过文化理念和集体主义价值观的教育传递以培育出网络内的自我良性“抗体”,以此减少政府的直接干预并抵制负能量的产生和蔓延。而这作为一种道德伦理层面的要求更是一个长期的构建过程,需要政府通过适宜方式而长期坚持对社会道德信仰的引导。

(五)动员与整合——协同媒体、互联网行业,激励社会组织

网络暴力的产生与媒体行业对点击率和眼球率的追求、与互联网的技术水平及互联网的行业操守有关,所以网络暴力治理需要首先动员媒体行业和互联网行业的力量。需要发挥科学技术的作用,利用先进技术对不良信息进行过滤与拦截;需要加强对媒体主流思想的引导。与互联网行业的协同,首先在于政府对互联网行业的服务和支持,政府要为互联网行业的发展提供法治健全的经济文化环境,激励互联网行业为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富足做出贡献;其次要加大对互联网行业的监督和管理,依法追究处罚违纪违法的互联网虚拟行为。从而促使互联网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并因此实现对网络环境和网民的引导。此外,政府治理网络暴力需要并且能够动员的社会力量还有学校和共青团组织。作为最大上网群体和最易受网络影响的青少年学生,学校和共青团组织能发挥很重要的教育引导作用。同时,在上学阶段对青少年进行良好的网络教育和道德教育,是青少年进入社会、引领社会价值的重要要素。政府可以努力尝试动员组织建立起相关网民自治组织,可以与其他国家及国际组织合作,这样便可以实现多元主体的互动合作,构建起网络社会综合防控网。

[1]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36 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2015-7-23)[2015-10-15][DB/OL].

[2]张涛甫.舆论“软风险”正急剧上升[J].人民论坛,2014(25):7.

[3]网络舆论暴力来势凶猛,如何向它说不[N].人民日报,2007-08-13.

[4]姜方炳.“网络暴力”:概念、根源及其应对——基于风险社会的分析视角[J].浙江学刊,2011(6):181-187.

[5]陈代波.近年来我国网络暴力问题研究综述[J].青少年犯罪问题,2011(2):63-66.

[6]王彬彬.网络暴力言论治理的国际经验及其借鉴[J].行政与法,2014(01):41-46.

[7]光明日报评论员.坚守互联网“七条底线”[N].光明日报,2013-08-19.

[8]何哲.网络社会治理的若干关键理论问题及治理策略[J].理论与改革,2013(3):108-111.

[9]吴新叶.群体性事件下的政府网站:问题与对策——一个比较视角的分析[J].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12(1):28-33.73

[10]朱耀华.政务微博:增进政民沟通、提升政府治理能力新平台[J].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4(4):99-102

何梦婷(1995—),女,汉族,江苏江阴人,学生,管理学本科,南京邮电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研究方向:人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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