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失灵看《蝙蝠侠大战超人》的合理性

2016-05-04 20:08
方圆 2016年8期
关键词:蝙蝠侠动用失灵

据说,按照英文直译,“侠”其实是“动用私刑者”,仅从名称来看,蝙蝠侠、蜘蛛侠、钢铁侠、绿箭侠之类的超级英雄们与法治社会的龃龉便不言而喻。

人类从蛮荒走进文明社会后,定义犯罪、追究犯罪和施加刑罚的权力一步一步被“收归国有”,被统治者所垄断,为此,统治者们专门制定了法律,设置了警察机构,构建了一整套的司法体系来追究犯罪。发展到现代社会,遑论第三人,即便是被害人自己,对犯罪行为是否应当追究,罪行大小和惩罚轻重都没有太多话语权。

然而,一向被视为法治样板国的美帝,却脑洞大开创造出一大批穿披风、戴头套,上天入地,游离于法律之外的超级英雄。他们将惊恐不安的人们从枪口下、从灾难中、从核弹危机里解救出来,他们在街头、在外太空挥舞拳头,展现超能力打击黑帮、野心家、犯罪团伙、暴恐分子、外星生物以及误入歧途的狂派同类们。

无论是在法律上,还是在伦理上,救人危难都不会太大争议。但打击犯罪,尤其是作为一个超级英雄,利用自己的超能力打击“低维度”的普通人类,哪怕被打击者是个恶棍,依然可能遭受质疑。站在法律的角度来说,这是动用私刑,跟抓到小偷痛打一顿的性质差不多;即便站在伦理的角度来说,由于超级英雄和普通人之间的力量对比过于悬殊,所以超级英雄PK普通人往往是一边倒的凌虐,叫人看不过眼。要知道人们固然痛恨不法之徒,但对恃强凌弱者也不免心生芥蒂。所以变形金刚们(博派)在地球上立足的首要原则就是不得伤害人类,如果你看到变形金刚拿着机关炮对准人类扫射,即便被对准的是罪大恶极的坏人,作为旁观者的我们也难免兔死狐悲,心生寒意。

在《蝙蝠侠大战超人》中,蝙蝠侠布鲁斯恩为了追查真相,不惜对不法分子动用酷刑,吊打逼供,还用烧红的烙铁在其身上生生烙上蝙蝠印记;甚至潜入监狱,对正在服刑的罪犯大打出手,罔顾对方被法庭判处刑罚,已经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正在接受惩罚的事实。因此《蝙蝠侠大战超人》上映后,该片中的布鲁斯被打上了“最暗黑”蝙蝠侠的标签。

片中的超人同样暗黑,大都会一战,虽然最终制服氪星入侵者佐德将军一行,但也造成生灵涂炭、城市沦为废墟;其为挽救自己的女朋友,在沙漠中悍然出手,虽然女朋友安然无恙,但在场的众多无辜者却为之付出了伤亡、残疾的惨痛代价。最令人担忧的是,超人对人类失望之余,开始以救世主自居,俨然以上帝的姿态俯瞰人类,企图按照自己的意志,以独裁的方式改造人类社会。如果说蝙蝠侠动用私刑的行为只是违反了一些具体的法律法规,而超人的蜕变则是对整个人类现代社会的民主法治提出了挑战。

也许只有在这个维度,你才能理解蝙蝠侠和超人这对好基友为何从相爱到相杀,尤其是蝙蝠侠,不光赤裸裸地宣称想见到超人流血,甚至一心置超人于死地。其实从破坏法治的角度来说,蝙蝠侠是五十步笑百步。

尽管蝙蝠侠看起来越来越暗黑,在动用私刑的道路上愈行愈远,他打击犯罪的手法甚至带有强烈的恐怖主义的味道,从“以暴制暴”发展到了“以恐怖对抗恐怖”的地步;尽管超人让众多无辜者付出了生命的代价,甚至威胁到了民主法治这一现代社会的基石。然而,这一切并不妨碍游离于法律之外甚至凌驾于法治之上的蝙蝠侠们被视为人类社会的英雄,而且还是超级英雄,不论是在电影中,还是在现实社会中都受到无数人的追捧。

这是因为法律固然被现代社会的人们奉为圭臬,但法律不能是万能的,“法律真空”和“法律失灵”的现象比比皆是。

当佐德将军率领强大的氪星战舰碾压地球人时;当小丑等犯罪分子在哥谭市兴风作浪,警方却腐败无能甚至为虎作伥时;当恐怖分子挟持人质滥杀无辜时;又或者现实社会中的ISIS在中东攻城略地时,当女子在酒店遭受陌生人拖拽、袭击时......法律失灵了,至少暂时失灵了,而此时蝙蝠侠和超人们比法律要有效得多,蝙蝠侠和超人们存在合理性、必要性就凸显出来了。

通过非法的行为来维持法律秩序,借助一个鬼魅般的男人帮助人们看到希望和光明,这一些反讽、诡异但又写实。(文/法海涛声 来源/法律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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