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怎么反

2016-05-04 20:14俞飞
方圆 2016年8期
关键词:银行业金融机构银行

俞飞

拿破仑曾说过:“金融家没有祖国,金融家不知道何为爱国和高尚,他们的唯一目的就是获利。”

流年不利,“洗钱门”持续发酵,让“走出去”的中资银行饱受困扰。先是去年6月,意大利检察官对中行米兰分行,提起洗钱诉讼;7月美联储发布执法公告,指责建设银行存在反洗钱漏洞;今年2月,西班牙搜查工行马德里分行,拘留行长等5名管理层人员;3月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拟升级对建行、工行伦敦分行的调查,重点检查反洗钱合规情况;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也在采取类似行动。

自从诞生了现代金融业,在银行业的加持下,洗钱三环节存放、掩藏与整合互相重叠,反复出现,大大加重了官方追查非法获益及其来源的困难度。国外又是如何反洗钱的呢?

美国《1970年银行保密法案》为世界上首部反洗钱立法。法律首创三大制度:一是明确金融机构必须保存客户的身份信息及其他信息;二是建立现金出入境申报和境外银行账户报告制度;三是国内银行业大额现金(1万美元以上)交易报告制度。

新法通过,激起美国金融机构强烈反弹。一家银行及其客户、加州银行业协会、美国民权联盟向加州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反洗钱规定违宪,请求法院发出禁令。从1972年到1974年,案件一路打到最高法院。最终大法官多数意见一锤定音:认定《银行保密法案》立法规范匿名交易合宪;宪法仅赋予银行拟制资格——不应从事任何秘密活动,不享有宪法修正案禁止个人自证其罪的权利。

1986年,美国立法首次规定“洗钱罪”。各国逐渐达成共识,国际反洗钱合作进入快车道。1988年,巴塞尔委员会通过反洗钱决议,确立各国银行“了解你的客户”原则。1991年,欧共体制定反洗钱指令,各国先后立法确立商业银行反洗钱法律责任。2007年,中国《反洗钱法》正式实施。

拿破仑有句名言:“金融家没有祖国,金融家不知道何为爱国和高尚,他们的唯一目的就是获利。”多年以来,国际上洗钱与反洗钱的“猫鼠大战”高潮迭起,从未停歇。从巴克莱银行到汇丰银行、从摩根大通到花旗,再到德意志银行,顶尖金融机构的“百年根基”近年来像遇到了“魔咒”一般,洗钱丑闻连环爆。

2004年,花旗银行(日本)因其分支机构存在协助犯罪团伙洗钱等行为,4家支行被日本金融厅勒令关闭。2010年,美国司法部指控,美联银行未能执行充分的反洗钱监控措施,导致3730亿美元贩毒“黑钱”从墨西哥转移到美国。劳埃德TSB集团被处以罚款1.6亿美元。

美国多次对外国银行以“洗钱”罪名进行罚款。美国金融制裁法规凭什么能强制施加于他国银行?为什么美国法居然能对发生在他国的金融交易发生效力?正确答案在于“长臂管辖权”。

911事件后,美国火速颁布《爱国者法案》,一举建立全球金融反恐和反洗钱监管架构。横空出世的第317条,“对外国洗钱者行使长臂司法管辖权”。由于经济犯罪通常都需资金支持或通过金融机构进行结算,任何国家的银行只要其经营国际业务,就离不开美元和美国金融机构。哪国银行不愿执行美国的反恐和反洗钱措施,其国际业务就可能被美国监管部门限制甚至关闭,损失难以估量。美元霸权下,各国银行只能乖乖就范。

客观而言,国内监管部门执行反洗钱法规多高高举起,轻轻放下,不利于培育国内银行适应国际反洗钱执法日益严厉的形势。有鉴于此,4月5日,银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运行风险管理的通知》,提出21条细化要求:严格遵守所在地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反洗钱等方面的要求;加强对境外业务发现问题的整改、问责和惩处力度;建立境外业务重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制定责任认定标准,责任落实到人,强化责任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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