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共享发展理念 提升全面小康质感

2016-05-12 10:59侯学元
群众 2016年1期
关键词:救助民生服务

侯学元

在全面小康的壮美画卷上,民生是最厚重的底色,共享是最温暖的主题。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将共享发展作为五大发展理念之一,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导向更加鲜明,共同富裕的目标任务更加明确,公平公正的时代主题更加突出,充分彰显了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十二五”时期,江苏大力实施“民生幸福工程”,群众尤其是困难群体的幸福感明显提升,最低生活保障、孤儿养育、特困人员供养等各项保障标准位居全国前列。“十三五”期间,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将按照省委“民生共享战略”的总体部署,坚持完善制度和落实政策“两手抓”,有力保障底线民生,积极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确保民政服务对象在共享发展中不遗漏,在全面小康中不掉队。

一、着力促进社会救助与扶贫开发有效衔接,确保困难群体共享发展成果

在上一轮的脱贫奔小康工程中,我省民政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着力推进社会救助与脱贫攻坚两项制度的衔接,将农村低保标准与脱贫攻坚目标直接挂钩,为夺取脱贫工作的阶段性胜利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扶贫开发新阶段,全省民政部门将认真贯彻“标准再提高、重点再聚焦、内涵再丰富、底线再织牢”的总思路,履行好“保障扶贫”的职能,继续推动“救助式保障”和“开发式扶贫”有效衔接,促进困难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一是提高保障水平,减少相对贫困。积极推进低保与扶贫开发在目标、对象、方式、标准等方面衔接一致,确保到2020年全省所有县(市、区)低保最低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00元。全面开展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精确识别救助对象。继续落实好特困人员供养、孤儿养育等保障标准增长机制,稳步提高他们的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二是健全“救急难”机制,防止返贫。探索低保标准与人均消费支出挂钩,推进解决“支出型”贫困难题。完善医疗救助、临时救助、自然灾害救助等专项救助政策,对因病、因学、因灾和各种急难事件而陷入困难的群众及时予以救助,避免其返贫。全面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和病种限制,稳步提高政策范围内自负费用救助水平,特困供养人员救助比例达到100%,重点医疗救助对象救助比例达到70%以上。建立健全急难信息监测网络和网格化管理体系,对急难群众切实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三是促进社会参与,提升救助实效。会同有关部门落实财税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规定,引导和支持单位、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设立帮扶项目、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社会救助。依法发展慈善事业,促进慈善与救助互补衔接。在自然灾害救助、养老服务等民生领域推广民生保险,借助市场机制提升保障水平。

二、着力促进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建设,确保“一老一小一残”群体共享发展成果

继续把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群体作为优先保障对象,加快推进福利制度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发展。一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家庭尽责、互助共济的中国特色现代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居民区内的嵌入式养老机构,就近就便为社区老年人提供专业化服务。在街道层面广泛建立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或托老所,引入社会力量运营中央厨房,为日间无人照料的半失能老人提供助餐、基本护理、精神关爱等托养服务。进一步优化养老床位结构,到2020年,养老床位总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40张,其中护理型床位、社会力量举办或经营的床位占比分别提高到50%、70%以上。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需求。二是切实加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十三五”期间各设区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建成1个达到国家标准的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建立健全社会保护、家庭保护、学校保护、司法保护有效衔接的未成年人保护网络。落实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对监护缺失儿童、重残、重病儿童等困境儿童,参照孤儿养育标准的一定比例发放基本生活费。三是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帮助他们缓解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和长期照护支出困难。加强精神卫生防治与康复能力建设,改善智障、肢残和精神病患者福利服务。

三、着力促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确保优抚安置群体共享发展成果

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深化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优抚安置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形成“优待原则充分体现、优待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新局面,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优抚安置对象的合法权益。一是严格落实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完善重点优抚对象住房、医疗扶持措施,不断提高优待抚恤水平。坚持物质保障和精神抚慰并重,“十三五”期间计划为6万名以上的重点优抚对象提供短期疗养或医疗巡诊服务,提升优抚对象的荣誉感和自豪感。二是实行“积分选岗、阳光安置”,公开、公平、公正安置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努力提高岗位安置质量。推进普通高等学校对退役士兵实行“单招”或“注册入学”,不断完善技能培训与学历教育并重的新型教育培训体系。推广退役士兵村官培养工程,拓宽退役士兵就业渠道。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创业,为退役士兵创业提供小额低息贷款服务。三是扎实做好征兵、义务兵家庭优待、伤病残退役军人移交安置等工作。积极探索社会化拥军优抚模式,推动社区、社会组织、企业开展社会拥军志愿服务,营造全社会关怀、尊重优抚对象的氛围。

四、着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确保城乡群众共享发展成果

“十二五”期间,我省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水平明显提升,低保等基本民生保障制度城乡一体化水平处于全国前列。“十三五”时期,我省民政工作将深入贯彻协调发展理念,进一步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民生保障和公共服务差距,提高共享发展水平。一是着力补齐苏中苏北尤其是农村地区民生公共服务设施“短板”,到“十三五”末,全省各县(市、区)都要建有公办养老机构、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婚姻登记服务中心、殡仪馆、社区服务指导中心等基本服务设施,不断完善服务功能,为群众提供均等化的公共服务。二是进一步缩小城乡之间各项保障和福利标准差距,苏南以市为单位、苏中苏北以县为单位在2020年前全面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探索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开展形式多样的关爱服务活动。三是按照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要求,顺应户籍制度改革,统筹好不同群体的同城化待遇问题,着力推进养老服务、社区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将非户籍人口纳入临时救助范围,确保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得到及时救助。

新常态下,民生需求既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导向,也是经济转型升级的新动能。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将在服务民生、保障共享的同时,牢固树立民生经济的理念,通过完善保障体系缩小收入差距,引导中低收入群体消费预期,有效拉动内需;通过实施综合救助保障困难人群基本发展权利,提升人力资本存量,增强经济社会发展核心竞争力;通过发展养老服务产业等民生服务业,拉动就业,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在共享共建中实现民生改善与经济发展双促进、双提升。

(作者系省民政厅厅长、党组书记)

责任编辑:刘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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