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网购食品安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2016-05-13 16:21胡一妮
商场现代化 2016年10期
关键词:食品安全网络环境问题

摘 要:网上购物以其种类丰富、价格实惠、方便快捷的优势,成为近年来消费热点。但是由于网络交易的虚拟性和不确定性的特点,网购食品侵权行为时有发生,我国在网购食品方面的需要完善立法体系,明确网络食品的监管和责任主体等。

关键词:网络环境;食品安全;问题;对策

随着网络时代的高速发展,网购已经成为一种时尚。“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到人们的身体健康,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加强对网购食品安全的监管和治理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

一、网购食品交易的界定

1.交易标的的不确定性

网络本身就具有隐蔽性、虚拟性和不确定性,它不同于现实交易一样看得见摸得着,网购食品也不是面对面的经销模式,消费者只能通过网络平台观察商品,这就导致消费者无法对食品的真实性进行辨别,从而产生了食品变质、过期、与图片差别巨大、包装破损、假冒品牌等方面的问题。网络交易市场也并没有专门的网络监管机构,交易可以随时终止。

2.产品宣传的夸张性

喜欢网购食品的人大都会有这种经验:在网上看到的食品很新鲜或是很诱人,可是收到货才发现实物和图片差距很大,很多食品由于运输或是其他原因已经变质。正是由于网购虚拟性的特点,很多网络食品经营者通常会夸大产品的宣传,利用消费者对商品信息的不了解,发布虚假的食品介绍及宣传广告。

3.交易模式的虚拟性

网络环境中的店铺是一种虚拟店铺,没有营业执照,没有装潢和雇员,很多卖家只是单纯的网络经营,并没有实体店。就产品而言,网络食品有一部分不具备消毒、检疫等卫生检测手段,简单地自制食品、自行包装,经营条件一般都难以达到卫生、环保部门的许可,给消费者带来很多安全卫生隐患。

二、网购食品安全的问题分析

网上食品销售在监管上存在漏洞,网络食品安全无法得到有效保障,网购食品的安全问题越来越成为立法的当务之急。

1.社会危害日益严重

与实体店相比较,网络生产经营更加容易,网络类违法行为的违法成本较低,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升级,违法者往往频繁更换地址后仍可继续开展经营,难以进行彻底查处取缔,监管难度逐渐增强。网络市场交易得不到监管,网络食品得不到检验,消费者的健康就得不到保障。

2.食品质量无法保证

现在网购食品中存在越来越多的“自产”、“土特产”“自主创业”等字样的食品,这些食品大多是个人生产,没有明确的生产日期,产品配料等说明,对于自制食品的质量问题,消费者无法了解其生产环境、生产环节和生产人员的健康状况以及食品安全认证情况。消费者只能单纯的通过观察或者询问卖家了解产品信息。

3.假冒伪劣与欺诈现象频繁发生

由于网络环境的虚拟性和不确定性,很多网络食品经营者会发布虚假信息和宣传,夸大食品的质量,甚至在发货时将日期不好的食品卖给消费者,还有一些商家打出“进口商品”的旗号,实则却与进口无关。除此之外,为自己的商品“刷好评”来博得消费者的信任,也是网络食品经营者惯用的欺诈方式。

4.缺乏完善的食品安全溯源系统

人们在网上购买食品多是通过网络交易平台,增加了交易的虚拟性和隐蔽性。网上食品销售准入门槛低,多数网店没有取得工商、卫生、食品、税务等相关部门的许可,无法出示购物发票。消费者很难了解网络食品的生产场地、销售渠道,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经营者就会逃避责任,经常会出现“联系不上”经营者的现象。

三、网购食品安全管理的对策和建议

1.完善立法体系

网上购物逐渐成为人们的消费行为之一,2013年我国网络零售交易额达到1.85万亿元,其中网络食品交易324亿元,保健食品约40亿元。《新食品安全法》对我国对网络食品购物的监管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新法的实施有效实施,需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权责任法》及其他一系列配套法律法规的支持,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举证责任等关键问题,确保互联网食品的交易安全。

2.明确网购食品的监管范围

首先要完善网络市场准入机制。网上食品销售准入门槛低,导致大量不合格食品流入,因此加强网购食品监管的第一步就是要明确网络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的门槛,高门槛才会有高品质,与实体经营类似,网络经营主体也应先办理证照,再进行经营活动。其次要强化市场交易监管。将原有的监管机制进行更新,建立《网络食品经营者监管台账》,工商管理部门可以建立统一的网络经营者数据,通过网络进行日常检查,实时更新数据信息。也可以通过不定期抽查、巡查、评价检索等方式对经营者进行监督,加强对经营者的约束力,严厉打击违法现象。最后,有关部门还要将信用评价结果在平台和网站上予以公布,为消费者的选择提供有效的依据。

3.建立专门的消费者保护平台

在网络食品交易中出现一个普遍的现象就是,网络上的很多卖家是不确定的,交易成功后就找不到经营者。但是由于网络环境的特殊性,我国现有法律制度对于电子商务的管理相对较少。一方面,可以建立官方网络投诉平台。当消费者遇到问题或者侵权行为时,可以通过官方网络投诉平台投诉,也可以进行在线咨询,既节约了时间,又降低了成本,是一种方便有效的解纷方式。另一方面,可以建立网购食品解纷仲裁机构。以相关行政部门为纽带,连接网络食品经营者与消费者,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网络纠纷。

参考文献:

[1]孔令振.论我国食品安全政府监管中作用机制的完善[J].赤峰学院学报,2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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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杭州市工商局课题组.网络食品经营的准入与监管研究[J].专题研究,2011(9).

[4]赵静华,俞文蜻.网络食品销售、网络食品代购的法律适用[J].科技文化,2010(5).

[5]沈晓蕾.加强网购食品交易监管的几点思考[J].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10(8).

作者简介:胡一妮(1992- ),女,辽宁海城人,沈阳工业大学民商法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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