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网络贷款平台的异化及其监管研究

2016-05-13 18:58杨金楠
商场现代化 2016年10期
关键词:贷款人贷款资金

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P2P网络货款成为新型的贷款模式。P2P网络货款大多由第三方网络公司提供,他们能够为贷款人提供利率较低的贷款资金。

关键词:P2P网络货款平台;运行模式

P2P网络货款平台所开展的贷款活动,属于个人对个人的贷款活动。P2P网络货款平台以互联网为依托,通过网络交流将放款人、贷款人有效的连接起来,属于双方资金交易的中介机构。

一、P2P网络贷款平台的发展及其异化

1.P2P网络贷款平台的发展现状。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的P2P网络贷款平台迅速的发展壮大。P2P网络贷款平台大多由各种私人贷款中介发展而来,他们利用网络的形式整合自身的贷款资源与贷款服务,形成较为完善稳定的贷款体系。目前我国的P2P网络贷款平台有100多家,提供的服务也是多种多样各不相同。我国首家P2P网络贷款平台为拍拍贷,它主要为客户提供无担保的小额贷款服务。拍拍贷是连接放款人、贷款人的桥梁,他们能够根据不同客户的不同需要,提供不同等级不同风险的服务。贷款人可以在拍拍贷网站发布自身的贷款需求、贷款数额,拍拍贷在审核贷款人的各种资质后,会对贷款人的贷款需求给予答复。放款人可以将自身的资金放在拍拍贷网站中,也可以直接与贷款人开展一对一的贷款,从中获得自身想要的利润。

2.P2P网络贷款平台的异化。P2P网络贷款平台在刚开始的发展阶段只是作为放款人、贷款人的中间人,从中获得微薄的利润。P2P网络贷款平台不需要银行提供资金与担保,是完全个人对个人的贷款模式。随着P2P网络贷款平台接收资金数额的增多,大多数的网络贷款平台也开始介入贷款的其他服务中。在P2P网络贷款平台介入放款人、贷款人的资金活动后,P2P网络贷款平台的服务性质已经发生异化。如今P2P网络贷款平台贷款模式的异化,主要分为以下几方面内容:P2P网络贷款平台的员工也可以开展贷款活动,员工互刷贷款成为网络贷款平台的普遍现象。各种理财增值产品通过高额的理财费用吸引客户,客户在受到高额理财回报的诱惑后,会将自身的闲置资金放入网络贷款平台;网络贷款平台还通过高额理财收益秒杀等活动,获取巨大的投资资金,来从事其他的投资活动。各种投资活动的不断涌现,也会产生巨大的网络投资风险。有些虚假的P2P网络贷款平台通过理财活动获得巨额资金后,能够利用资金开展违法犯罪活动。

各种P2P网络贷款平台都在从事着各不相同的资金运营活动,也从各种互联网金融活动中获取巨额的利润,线上交易、线下交易的不断完善,使P2P网络贷款平台的贷款活动逐渐异化。大多数P2P网络贷款平台都通过民间融资获得巨大的资金,利用民间资金开展各种股票、期货、实物投资等金融投资活动。有些P2P网络贷款平台还能够进行资金担保,通过推出资金担保保险来获得相应的利润。但这些P2P网络贷款平台的金融投资活动,并没有得到国家法律的许可。国家法律在对对于然而对于这种特殊的金融机构,我国法律并没有给予足够的关注,金融监管机构对P2P网络贷款监管方面,还没有完善的法律制度予以约束。因此我国的P2P网络贷款平台的市场发展混乱,各种网络贷款平台的资质、投资方式、筹资方式并不符合国家法律的要求,网络贷款平台的乱象有待整治。

二、P2P网络贷款平台存在的风险分析

1.P2P网络贷款平台的法律风险

(1)P2P网络贷款平台法律资质的缺乏。在我国属于新生事物,因此国家没有相应的法律进行网络贷款活动的界定。P2P网络贷款平台未来的发展状况,特别是其缺乏法律资质与银行担保的情况,也受到社会各界的质疑。目前大多数P2P网络贷款平台都在开展着不同的融资活动,但大多数P2P网络贷款公司不具备金融融资的资质,因此他们开展的融资活动属于非法融资活动。P2P网络贷款平台缺乏严格的法律规范,成为制约网络贷款平台发展的主要因素。

(2)P2P网络贷款平台法律监管的缺失。P2P网络贷款平台是连接放款人、贷款人的桥梁,而在P2P网络贷款平台获得放款人资金后,会使用资金开展其他的违法犯罪活动。例如:P2P网络贷款平台可以对平台中的资金数据进行更改,运用虚假的资金数据蒙骗投资者;然后利用投资人的资金开展其他的债权投资活动,来骗取更多用户的贷款。这种不透明的资金投资活动,使投资人资金的安全风险不断升高,资金安全很难得到保障。我国的P2P网络贷款平台大多为少数合伙人共同创建,他们缺乏相应的准入资金,进行的融资活动大多为非法融资。骗资骗贷状况的不断发生,引起我国法律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法律监管部门需要制定严格的网络贷款平台审核资质,对网络贷款平台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以保证投资人的资金安全与网络贷款市场秩序的稳定。

(3)P2P网络贷款平台个人信息泄露问题。P2P网络贷款平台在用户进行交易前,需要放款人、贷款人提交他们的个人信息。但大多数P2P网络贷款平台都没有个人信息安全防护系统,不能对用户的个人信息进行有效的保护。监管部门可以在登录P2P网络贷款平台后,随意查看用户的各种信息,有些平台还支持用户资金的变动操作。这种较低等级的防护手段,不能对用户的个人信息、资金安全进行有效保护。有些P2P网络贷款平台还提供各种用户信息传播服务,其他企业可以支付相应的资金,来获取某一用户的个人信息。P2P网络贷款平台需要承担各种信息泄露所产生的连带责任,也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2.P2P网络贷款平台交易的信用风险

(1)虚假的身份骗取贷款的信用风险。P2P网络贷款平台在没有银行担保的情况下,无法完成贷款人的信用审查工作。也就是说P2P网络贷款平台无法通过自身的力量,来辨别贷款人个人信息的真假。而且在个人信息审核的过程中,P2P网络贷款平台需要对身份证、工资状况、个人信用状况、企业劳动合同等方面进行一一审查,审查的巨大工作量给贷款人带来众多的困难。与此同时各种个人信息文件都能够通过仿造、复制、盗窃进行获取,因此很多贷款人利用虚假的身份骗取贷款。

(2)违规使用贷款所产生的还款风险。P2P网络贷款平台在对贷款人发放贷款的过程中,都会详细咨询贷款人对贷款的使用情况。目前个人贷款的主要使用方向为购房、购车、助学贷款、创业贷款等,各种贷款用途所存在的风险等级也各不相同。因此P2P网络贷款平台在对贷款人进行放贷的过程中,都会审核贷款人贷款用途的风险等级。对于那些高风险等级的贷款活动,P2P网络贷款平台可以拒绝向他们发放贷款。但目前P2P网络贷款平台还没有完善的贷款审核机制,不能够对贷款人的贷款用途进行准确审核,所以也无法保证贷款资金的安全。若贷款人不按照贷款合同上的协议进行履约,则会产生不缺定的资金风险。

3.P2P网络贷款平台的经营风险

P2P网络贷款平台存在的主要经营风险,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首先网络贷款的在线活跃客户数量的风险,客户数量的缩减会使P2P网络贷款平台的交易额减少,会使网络贷款平台产生不确定的经济损失;其次是信用担保风险。信用担保风险是P2P网络贷款平台的内在风险,主要对贷款人的贷款资金进行信用担保。在贷款人没有及时还款的情况下,P2P网络贷款平台会代替贷款人偿还贷款债务。这样的信用担保会产生极大风险,若贷款人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偿还贷款,网络贷款平台就要承担还款的任务,那么网络贷款平台本身也就承担贷款人的贷款风险。这种代人偿还贷款的发展模式,会使网络贷款平台遭受严重的资金损失,最后陷入发展困难的境地。很多P2P网络贷款平台,都是在代人偿还贷款的过程中,逐渐发展到破产的边缘。

三、P2P网络贷款平台监管制度的构建

1.监管原则

监管部门在保障金融行业稳定发展的前提下,开展P2P网络贷款平台的监管工作。P2P网络贷款平台主要提供网络融资、网络贷款业务,其业务的发展要符合国家金融行业的准入机制、发展要求。对于P2P网络贷款平台的监管,需要针对P2P网络贷款平台的发展特点,选择恰当的监管办法进行监管。过度严格的监管政策会限制金融行业的发展,不利于网络贷款的改革创新。因此法律监管部门要按照国家规定的监管政策开展监管活动,将P2P网络贷款平台的金融活动控制在恰当的法律范围内;同时也要给予P2P网络贷款平台一定的融资自由度,保证网络贷款市场的平稳快速发展。

2.监管措施

(1)市场准入监管。P2P网络贷款平台取法相应的市场准入规范,国家法律并没有关于网络贷款平台的市场准入要求。P2P网络贷款平台在进行贷款注册的时候,通常把贷款咨询作为自身的主营业务,来获得工商管理部门的准入资格。而在P2P网络贷款平台进入贷款领域后,则可以肆无忌惮的开展各种贷款融资活动。因此工商管理部门需要制定严格的市场准入机制,对P2P网络贷款平台的经营资格、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监管。对于符合要求的P2P网络贷款平台,可以允许他们开展自身范围内的贷款融资活动;对于那些不符合要求的P2P网络贷款平台,则对他们进行关闭。

(2)业务活动监管。P2P网络贷款平台的业务监管,是监管部门进行监管的主要环节。P2P网络贷款平台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经营问题。对于那些大型的P2P网络贷款平台而言,他们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投资资金挪用问题。除此之外P2P网络贷款平台还会不定时发布各种能够带来高额回报的理财信息,来吸引投资人的注意。因此监管部门要对P2P网络贷款平台,所开展的各种业务活动进行监管,主要是将P2P网络贷款平台的经营活动限制在合法的范围内。

(3)资金安全监管。P2P网络贷款平台会存在不同程度的客户资金挪用问题,而资金安全监管制度能够有效解决客户资金挪用问题。资金安全监管制度是P2P网络贷款平台、第三方支付平台,两者共同建立的资金监管制度。银行、保险行业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掌握着投资人的资金,各种资金交流活动都由第三方支付平台来开展。而P2P网络贷款平台并不介入资金交流活动中,因此也就保障用户投入的资金安全。

(4)信息披露监管。P2P网络贷款平台在长期的贷款融资过程中,并没有按时公布公司的运营信息。各种P2P网络贷款平台将自身的贷款融资信息看做商业机密,而相关部门也没有对其运营信息进行不定时的抽查。如今只有拍拍贷P2P网络贷款平台公布过公司的贷款融资信息,而且是不完全公布贷款融资信息,其他P2P网络贷款平台则没有公布各自的内部信息。因此网络贷款监管部门应该成立专门的调查小组,对P2P网络贷款平台的贷款融资信息进行不定时的抽查。这样一方面能够使监管部门了解公司的运营情况,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保障投资者的资金安全,降低投资者的投资风险。

四、结语

P2P网络贷款平台是随着互联网而发展起来的,P2P网络贷款平台较低的利率、快速的借贷审核机制,是其最突出的优点。但P2P网络贷款平台较大的安全风险、贷款交易的不透明,也使得消费者对P2P网络贷款产生诸多的质疑。随着P2P网络贷款平台资金交易的不断异化,网络贷款监管部门的有效监管,成为净化网络贷款市场的有效手段。

参考文献:

[1]张书清.金融公正理念的法学阐释[J].现代法学,2012(04).

[2]袁达松.对影子银行加强监管的国际金融法制改革[J].法学研究,2012(02).

作者简介:杨金楠(1994- ),女,汉族,重庆巴南人,本科在读,研究方向:金融与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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