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行政实践中关怀伦理和正义伦理的探讨

2016-05-14 20:07王彤
青春岁月 2016年7期

【摘要】在行政实践中,政府工作人员常常面对两难境地。面对当事人,工作人员常常有充满同情和完全理性两种态度倾向,这便是涉及公共管理中的关怀伦理和正义论理理论。行政实践是复杂而又充满特殊情况和未知的,因此政府公务员在处理事件时要学会“情境下的相对主义”处理方式。

【关键词】正义伦理;关怀伦理;劳保体制;SSIA

一、什么事关怀伦理和正义论理

1、什么是正义论理

自启蒙时期以来的主流伦理道德观念便是正义伦理,它包含了康德的道德哲学、效益主义、结果论和契约论,这一伦理观念至今仍深深的影响我们的生活。1971年,罗尔斯发表了《正义论》,这本书重新拾起了对西方正义伦理学的探讨。罗尔斯认为道德应该是社会正义制度的实践约束。他提出了两个基本正义原则,作为实现社会基本制度的正义安排的基础。他说:“社会正义原则的主要问题是社会的基本结构,是一种合作体系中的主要的社会制度安排。”他对两个原则的陈述是:其一,每个人对与其他人所拥有的最广泛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即所谓“平等自由原则”。其二,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使它们被合理地期望适合于每一个人的利益;并且依系于地位和职务向所有人开放——即差别原则和机会均等原则。因此,我们不难看出正义伦理是强调社会契约关系,并理性按照公认合理的契约规则进行社会活动。

2、什么是关怀伦理

关怀伦理学的出现,与女性主义运动和女性主义思潮密切相关。心理学家C.吉利根最先提出“女性主义关怀伦理学”,在伦理学家的努力中发展成为一种可应用于人际之间普遍关系的关怀伦理学。关怀伦理学不再强调抽象的和普遍的原则,而是关心人们的欲望、需要和情感,要人们悲悯、富有同情心。关怀伦理只给原则留下微小的空间,并且认为伦理的讨论必须是在关怀的互动中与受到讨论影响的那些人一起做出的。关怀伦理把人看成是相互依赖的,而不是独立的个体,认为道德应强调人们之间的关怀、同情和关系问题,而不仅仅是或主要是单个道德行为者或者社会契约的理性决定。

3、关怀伦理的产生

关怀伦理的产生和应用更多的適用于福利国家,吉列根曾表示:福利国家更应该考虑关怀伦理的问题,因为这将会是福利管理问题的集中营。除此之外,随着新公共管理的发展,公共部门不再完全依赖正规的程序进行管理,不再单独依赖正义伦理进行公共管理。

在福利国家的社会保险管理体系中,只有政府可以提供社保服务,客户不可能通过更换社保供应者来提升自己满意度,换言之,客户没有可供选择的替代品。因此,福利管理更需要一种公共伦理来把公民的利益放在焦点位置进行考虑,也就是我们所要讨论的公共关怀伦理。并且,福利国家的公民除了重视公共服务的质量,更加看重这背后更深层的公共服务动机。所以在这种背景下,作为福利国家提升公共服务质量,明确公共服务动机的工具,关怀伦理应运而生。

二、关怀伦理和正义伦理在具体行政实践中的缺陷

1、关怀伦理的缺陷

吉利根对SSIA(Swedish Social Insurance Agency瑞典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了关怀伦理测试。SSIA会对社保申请人的身体情况、教育背景、家庭状况等进行调查,再给与其相应的社保金额。在社保办理过程中,业务人员被赋予了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这个自由裁量权可以在相当大的情况下影响申请人的社保金额。那么此时会出现两种倾向:一是业务人员受关怀伦理的影响,对前来办理社保业务的当事人充满同情心,在行业规范和法律允许的自由裁量权范围内倾向将当事人划分到更高的社保等级;二是业务员坚持正义伦理,完全理性的给予当事人应有的社保等级。

我们可以从这一实践中看出关怀伦理的缺陷,正是由于关怀伦理强调体验和关心人们的欲望、需要和情感,要富有同情心,一部分人就会伪装成弱者的模样博取社会组织和公务人员的同情心,以获得更多扶持。并且对当事人的真实生活状进行彻底的调查需要很多的人力物力。除此之外,由于关怀伦理还强调把人看成是相互依赖的关系网络,所以“伪装者”会对他人的关心和同情产生依赖,以至于丧失独立生活的意愿。

2、正义伦理的缺陷

而为了更好的贯彻正义伦理指导下的行政程序以及规则运行,科尔伯格提出了著名的“三水平六阶段”道德衡量模式,将我们认为抽象的道德体系划分成三大水平六大阶段,使其成为可以比较高低的模型。根据科尔伯格的理念,最高级形态的道德水平是:由后习惯和不涉及个人情感及亲和力的道德原则构成。因此正义伦理会时刻要求人们无限的接近最高水平的伦理道德阶段。完全以法定社会契约为准则,行政过程中完全中立,不参杂任何所谓的“同情”在其中。这种伦理模式指导下的行政方式的弊端也十分明显:首先,并不是所有的行政实践中都有完全的正义和非正义区分。其次,完全按照条例契约设定的正义伦理行事,极有可能陷入“平庸之恶”的困境中。

因此,不论是关怀伦理还是正义伦理都具有一定的缺陷,这两种伦理道德不是独立存在的,而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在行政实践中单单只依靠一种伦理理论是远远不够的。

三、行政实践中的运用:情境下的相对主义

吉利根提出了著名的“情境下的相对主义”,即认为正义伦理和关怀伦理是相互关联的,不能单纯只使用一方面思考,而应该是在具体情境下的一个比重权衡。在行政机关进行决策和规则制定的过程中,除了对正义伦理的坚持,也不可缺少同情弱者的关怀伦理。在“街头官僚”的行政过程中,关怀伦理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其行政态度的转变,最典型的案例便是中国的街头城管,城管之争也成为当下全民热议的现象,不可否认,由于缺少对摊贩的同情和关怀导致其在行政过程中态度恶劣,粗暴蛮夷。

当然,对于关怀伦理的运用最多的还是享有一定自由裁量权的行业,正如上文所提到的社保体系工作人员,类似的还有政府扶贫机构等组织。不论是正义伦理还是关怀伦理都应当关注到最基本的对于行政人员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个人品德的要求和教育,使其富有责任感和使命感,既富有同情心,又保证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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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王彤(1995—),女,汉族,山东省滕州人,单位:湖南省长沙市湖南大学,研究方向:行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