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行政监察制度的建议

2016-05-14 20:38焦文琰
青春岁月 2016年7期
关键词:反腐制度完善

【摘要】腐败是一种社会历史现象,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当前,世界各国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反腐倡廉成为不同国家共同面临的艰巨任务。多年来,中国一贯强调反腐倡廉建设,采取多种措施治理腐败,行政监察对于反腐倡廉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其制度本身还存在一些缺陷,本文分析我国行政监察制度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从而提出完善我国行政监察制度的建议。

【关键词】行政监察;制度完善;反腐

一、我国行政监察制度的现状

1、制定了有关行政监察的法律制度

自党的十四大以来,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行政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全国监察系统也相继制定了各种规定2500多项,如《行政监察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

2、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

重点查办领导干部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的案件,不断畅通举报渠道,拓宽案件线索来源。强化对审查办案全过程的管理,严格办案程序,转变办案方式,加强办案力量,提髙办案效率,提升辦案质量。

3、深入开展开展专项监察

通过深入开展专项监察,发现和纠正违法违纪问题。大力查处涉及教育、医疗等群众反映比较多的民生问题,以及涉及征地拆迁、食药安全和执法司法等与群众关系密切领域的违法违纪问题,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获得了人民群众的肯定。

二、我国行政监察制度存在的问题

1、行政监察法律法规不健全

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党和国家共起草、制定了2300多项涉及党风廉政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数量不可谓不多。但是存在政出多门,彼此间不协调的问题。在具体、严密、规范等方面,都有诸多不够严谨的地方,容易产生歧义一是多以规章、办法、通知等进行规范,法律法规缺失。

2、行政监察机关缺乏独立性

我国行政监察机关的双重领导体制,在实践中,上级监察机关对下级监察机关的作用往往很小,作为同级政府的组成部门,同级政府掌管着监察工作的“人、财、物”。因此同级政府对监察机关有着决定性的影响力。然而,与此同时,同级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是行政监察机关的监察对象。

3、行政监察机关权限范围过窄

行政监察工作面对的很多都是有一定社会地位、掌握一定权力的官员。这就要求监督行政监察机关本身必须获得充分授权,才能保证监察工作的顺利进行。但是,行政监察机关的权限范围过窄,缺乏应有的力度。

4、监察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从我国目前行政监察队伍的状况来看,应该说绝大多数监察干部都能清正廉洁、秉公执法,为维护行政纪律、促进政府及公务人员依法行政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但也存在一些行政监察人员或者思想政治素质不高,不敢秉公执法,甚至徇私枉法;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知识,对规章制度不熟悉,不能做到依法、依纪监察。

三、完善我国行政监察制度的建议

1、健全行政监察法律体系

(1)是完善财产申报制度

确定合理的财产申报主体、申报财产范围、明确申报的时限和对申报不实或拒不申报行为的处罚。我国目前已经实行了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但实践中还没有得到真正落实,财产申报流于形式,往往是以申报者主动申报的数据为准而不予以查实,对明显不符的,也少有追究责任的举措,而且对一般对社会不公开,起不到监督公职人员的作用。

(2)是建立监察工作人员的保障制度

行政监察工作,监督查处对象往往是掌握了党和国家一定权力的部门和官员,“得罪”这些人,往往意味着自己的利益可能受到威胁,或者要付出一定“代价”。这不仅需要正义和勇气,更需要有良好的保障制度,应当制定《监察官法》。

2、强化监察机关的独立性

首先,应建立垂直领导体制。下级监察机关由上级监察机关产生,不再受同级政府的领导,而是做到“行政权和监察权并行”,对上级监察机关负责。国家各级监察机关自成体系,不过,为了更加稳妥的推进,减少改革的阻力和风险,在当前阶段可考虑省级以下监察机关垂直领导,由监察部派遣特派员巡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其次,党的纪检部门与监察部门应分立。中国共产党成立九十多年来的经验表明,党的领导应当根据历史发展时期的变化,与时俱进,调整其实现方式。在当前的历史阶段,党的领导应该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国家的立法、司法、行政机关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开展工作。

3、要扩大行政监察机关的权力

(1)是赋予其全面处分权,无须经过有关部门同意,直接对违法违纪的公职人员处以降级、撤职甚至开除职务的处分。

(2)是赋予其经济处罚权。如对滥用权力,给国家造成损失的公职人员,做出经济处罚。处以髙额罚款,令其得不偿失。

(3)是赋予其对监察建议的监督权。如被监察对象不执行监察建议,监察机关有权传唤有关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责令改正。如果该行政机关仍不釆纳监察建议,那么监察机关可以直接做出监察决定。

4、加强行政监察机关的自身建设

(1)是严格人员的准入门槛。

制定严格的选拔、录用制度,按照“优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确保进入行政监察队伍的人员在具备过硬的素质。首要的是清正刚直、嫉恶如仇的品质”不能有违纪违规及道德问题等不良记录。其次要接受过系统的法学专业教育,有丰富的法律知识。

(2)是加强行政监察队伍的培训。

希望通过不断完善,我国行政监察制度能发挥更大的作用,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政治文明和依法治国建设的进程。

【作者简介】

焦文琰(1990—),女,汉族,山西临汾人,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2014级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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