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立法思考

2016-05-14 20:38段胜利宫敬雅
青春岁月 2016年7期
关键词:区域经济一体化法律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

段胜利 宫敬雅

【摘要】京津冀区域是我国北方最大的区域经济体,京津冀一体化的健康发展是我国实现北方经济腾飞的关键,同时对于促进国家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针对京津冀区域开发中存在的一些立法问题,就如何建立一体化与多元化的法律平台,为京津冀一体化提供法律保障提出的一些看法。

【关键词】京津冀协同发展;区域经济一体化;法律保障

区域法治是提高区域整体发展的现实要求,区域经济的发展要求良好的法治来保驾护航。在京津冀区域一体化的发展中,还需要构建科学的一体化发展机制和健全的法律保障体系,来消除行政性壁垒、市场分割、地方保护主义等阻碍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弊端,并且要把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等进行协调形成的新的制度,避免一体化发展中的矛盾和冲突。

一、京津冀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中区域立法的基本理念

1、京津冀区域立法的宗旨。第一,平衡各京津冀三地的发展水平,缩小其间的差距,逐步实现区域协调发展。确立京津冀经济发展的基本方向和目标,对三地经济发展进行统一的规划与指导,立法的核心内容有缩小三地间经济发展差异、促进三地经济协调发展、提高京津冀整体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使三地经济区域的发展逐步形成相互协调合理的京津冀区域发展格局。第二,确立三地政府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中的职责。并将各地、各级政府在京津冀协调发展中的责任权利进行清晰规定,明晰各级政府在区域协调发展中的职责,确定责、权、利、效充分结合的原则,合理分配中央及各级地方政府在区域协调发展中的权限,这也是区域立法的重要宗旨。

2、京津冀区域立法中的原则。首先,用规律引导区域立法是关键。京津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势如破竹,京津冀三地的区域立法成为了区域经济发展必不可少的因素,要根据区三地发展的面临的不同挑战和问题、不同的政治经济特色,引导形成完整的立法。另外,将三地共同利益作为促进区域立法的基础。以三地共同利益作为区域立法的基本理念是促进三地区域立法的基本前提,不仅要对京津冀三地的发展目标进行统一整合,达成发展共识,还要建立起协调的发展关系,实现保障区域共同利益的目标。最后,将法制协调作为促进区域立法的手段。京津冀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对三地的开发合作提出了新的法律需求,涉及到多个立法主体,区域立法所调整的内容也是跨行政区域的。因而,良好的协调性是区域立法的关键和重要因素。

二、构建京津冀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法律保障

1、制定完善《京津冀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法》,通过对三地经济宏观调控的主体确认及权限分配、经济政策的制定和实施程序、国家调控三地经济活动的基本原则和事务范围等问题加以明文规定,并通过相应的违法审查和责任追究机制,以对三地的宏观经济调控建立一整套有效的规范、制约机制,进而排除各种干扰三地经济政策制定的不利因素,保障三地经济的协调发展。《京津冀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法》是岁三地经济政策的法律化,体现在区域经济的宏观经济调控领域,为京津冀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和保障。

2、制定完善《财政转移支付法》,针对我国的财政转移支付受财力限制、实施力度较小,扶持落后地区经济发展及公共服务均等化能力有限、加大向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又缺乏法律根据的现状,制定科学、合理的轉移支付制度,通过财政资源配置实现地区间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可以用法律方式将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和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明晰,进而规范财政转移支付的范围和形式,逐渐加大财政投资力度,对一些相对落后的地区赋予更多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各金融机构帮助经济欠发达地区,给予资金借贷方面的优惠,为这些地区提供尽可能大的财力和政策支持,拉动其经济发展。

3、完善京津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法律顶层设计。京津冀协同发展必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从多角度、多主体、多空间的方面入手进行京津冀区域法律的顶层设计,避免随意化、功利化的行为。《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的制定,对京津冀区域经济发展进行了宏观的指导,也在法律顶层设计上迈出了探索的第一步。在实现京津冀区域规划的具体过程中,各地方政府也应当出台一些结合实际的具体法律法规,以政策为引导作为保障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实施,对京津冀区域中经济相对落后的区域,鉴于经济落后地区投资环境的特殊性,在法律上要确立向经济落后地区投资倾斜的一般原则和给予投资优惠,放宽投资限制,进一步扩大外商投资领域和渠道,规范使用税收优惠政策。

4、构建京津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系统立法体系。逐步探索和建立完整的法律体系,保障和促进京津冀区域协同健康发展。区域经济一体化不是简单的经济协同,而是多方面的融合互补互促,基础设施、产业发展、资源、公共服务、生态环境这些方面都需要具体的进行整合协同。针对目前三地污染严重的现状,可以构建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体系、京津冀水资源污染防治体系,并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加以规范,协同治理。加快京津冀区域交通一体化,推动教育、医疗等公共资源在区域内共建和共存,加强基础公共服务建设,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保障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一体化的进程。

总而言之,京津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需要完善的立法体系,从法律上保障京津冀区域经济的协调持续发展,以避免政策的不连续性和不稳定性带来的不良后果。为区域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一个相对权威、稳定和连续的法律环境,从而为京津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良性发展提供实现机制以及可持续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参考文献】

[1] 李君艳. 促进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策略研究[J]. 现代经济信息, 2014(15).

[2] 牛凤瑞. 破解京津冀一体化困境的思考[J]. 经济论坛, 2014.(12).

【作者简介】

段胜利(1991—),女,汉族,山西省朔州市人,河北大学政法学院经济法专业在读硕士研究生。

宫敬雅(1992—),女,汉族,河北省沧州市人,河北大学政法学院经济法专业在读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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