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媒介环境下的融合文化

2016-05-14 10:42陈立倩
艺术科技 2016年6期
关键词:互联网

摘 要:互联网的出现使整个媒介生态发生了巨大的改变,本文主要采用亨利·詹金斯的文化研究视角,观察现阶段中国媒介环境下融合文化的发展,以虾米音乐网的发展为观察对象,阐释了在互联网的环境中媒体生产者和媒体消费者等各方的博弈以及在这一过程中所经历的关系不断建构和重塑的过程。

关键词:融合文化;互联网;虾米音乐

1 背景

互联网的出现使整个媒介生态发生了巨大的改变,从媒体生产者到媒体消费者,无一不经历着重塑和建构,整个媒体环境都呈现出“融合”的态势。而在这一过程当中去分析和探寻各个因素之间以何种方式斗争、妥协、合作、发展对于未来有现实的意义。本文主要是从文化研究视角出发,以亨利·詹金斯“融合文化”理论结合中国本土的互联网媒体中的代表,即虾米音乐的发展为分析对象作出自己的思考与探索。

2 亨利·詹金斯的融合文化概念

亨利·詹金斯被誉为“21世纪的麦克卢汉”,是美国知名的媒介和文化研究学者,在2006年出版的《融合文化—新旧媒体的冲突地带》一书中,詹金斯讨论的是媒体融合、参与文化以及集体智慧这三个概念的关系。不同于从政治经济学角度阐释媒介融合的代表人物德维尔:“媒介融合是一个过程。新技术被容纳进现有媒介和大众传播文化工业之中。”[1]也不同于从媒介史角度切入的“媒介融合是传统媒体(如印刷媒介、电视、广播和电影)与新技术(如有线电视、互联网和数据广播)的结合。”詹金斯提出“我通过融合这一概念尝试描述的是技术、产业、文化以及社会领域的变迁”不单单是从技术的角度说明,而是一种文化变迁。[2]“媒体融合”包括多种媒体平台的内容流动、多种媒体产业之间的合作;“参与文化”一词与被动型媒体观看行为的旧概念相对照,媒体制作人与消费者都遵循一种新的规则相互作用,相互影响。[2]媒介消费者开始参与到文化的生产和流通之中。同时,他借用法国数字文化理论家皮埃尔·莱维的“集体智慧”的概念,指出我们把个人的技能结合在一起,我们对于这个世界的了解就会更加全面,而且日益被媒体业所重视。这三个概念因素并不是相互独立,而是相互交织在一起形成了复杂的、动态的、充满矛盾与妥协的融合文化,就像詹金斯在书中描述的一样:“欢迎来到融合文化之中,在这里新媒体和旧媒体相互碰撞,草根媒体和公司化大媒体相互交织,媒体制作人和媒体消费者权利相互作用,所有这一切都是以前所未有、无法预测的方式进行的。”[2]

3 虾米音乐的发展

虾米音乐是互联网的产物,从最初的音乐分享社区到如今的媒体巨头,一路上见证了中国互联网音乐的发展,也见证了“融合文化”在中国互联网背景下的变迁。虾米音乐最初的运营方式很简单,粉丝们把自己购买的专辑歌曲进行刻录,上传到虾米音乐,由虾米音乐进行审核,达到标准之后,虾米音乐就会把歌曲进行归档、分类,在虾米音乐的页面中显示,提供试听和下载,下载需要收取费用。

粉丝的“集体智慧”使他们不仅能够免费听到高品质的音乐分享,同时也可大大增加对音乐的选择,不是由单一的媒体采购者进行音乐购买,而是粉丝自行上传,音乐的种类和数量都会比一般的音乐网站丰富很多,还包括独立音乐人自己上传歌曲。所以虾米网从一开始就聚集了一大批高端的音乐听众,听众之间相互交流和分享,形成了比较良好的社区氛围,培养了受众的音乐品味。但是,从网站的运行模式来看,“版权”问题的炸弹从一开始就埋下了,粉丝上传的大部分作品都是侵权的,而且付费下载的费用完全不能够支付正版的版权,当虾米粉丝社区聚集的人数越来越多的时候,音乐人对于虾米音乐侵权的问题与诉讼也随之而来。另一方面,由于整个互联网音乐的竞争加剧,各自为了吸引更多的用户,盗版之风愈演愈烈,唱片行业开始走向衰弱,音乐人叫苦不迭。

在这里,音乐消费者成为了最大的受益者,可以免费试听,下载任何一首音乐。互联网音乐公司挣扎在版权的泥淖和资金的空缺之中,而作为生产音乐产品的音乐人也得不到丰厚的报酬。2015年10月,国家版权局出台了《关于责令网络音乐服务商停止未经授权传播音乐的通知》。以2015年10月31日作为下线侵权作品的最后期限,各大互联网音乐公司包括QQ音乐、海洋音乐和网易云音乐都选择了抱团共享版权,阿里音乐则表示单干。

而在此之后,许多歌曲只有付费才能够听,因为歌曲版权被某一家买断,每一个消费者都不得不装两至三个音乐APP,严重影响了消费者体验。作为消费者,我们不得不去适应新的游戏规则,互联网音乐又一次成了资本的竞争。音乐资源开始在这几家互联网巨头中间集聚,由他们统一采购音乐,提供渠道和平台。

早期的互联网音乐创业公司运用互联网的优势和粉丝效应培养了受众数字音乐的消费习惯,而当粉丝的规模增长一定界限的时候,整个音乐产业生态就被影响,相关的社会法律商业问题就会相继爆发。而一旦法律落实,行业标准建立,主要资源就会再一次回到了媒体巨头身上,只不过这次的巨头不再是实体唱片公司,而是互联网巨头。但是和实体唱片公司不同的是,互联网音乐公司在互联网的基础之上为消费者和音乐生产者创造了更大的空间和渠道。

如今所有的互联网音乐公司,一方面在不遗余力地培养消费者的付费习惯;另一方面也在运用“粉丝”的力量积极维护良好的音乐社区氛围。例如,虾米音乐在网站中开设音乐人这一栏目,不断给予年轻音乐人展示自己的平台和渠道,聚集自己的粉丝和声量,音乐播放栏都设有粉丝评论,大量的网友在其中留言和互动,彼此分享对音乐的看法,对于能够带来粉丝和流量的音乐人,网站也会给予相应的支持和培养。在这一过程中,“粉丝”充当了很关键的角色。

4 结语

从最初的爱好者社区到规范的音乐公司,在新媒介的环境中,生产商和消费者在不断进行资源权利的争夺和博弈,没有粉丝的“集体智慧”,就没有互联网音乐生存的基石。但是,互联网音乐的健康发展又离不开对粉丝行为的制约和相关法律的完善。对权力的争夺和制约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而演变成复杂多变的态势。在互联网的基础之上,音乐作为文化资源,一方面由大公司掌控,另一方面又有许多的新生力量从草根媒体流入到主流媒体,或是直接出现以小众音乐、独立音乐社区自居的互联网音乐企业也吸引了一批忠实的粉丝,并享有一定的话语权。

互联网音乐的发展只是中国整个文化产业在互联网环境中的一部分。但是却从中可以看到媒体环境中的各方势力在新的媒介环境中,不断进行构建和重塑的过程。他们相互制约又相互依赖,相同内容在不同媒体平台流通,不同内容在同样的媒体平台和平相处,各种力量之间的界限开始变得越来越模糊。而我们也知道,这也仅仅是一个开始,正如詹金斯所说:“欢迎来到融合文化之中。”

参考文献:

[1] 郭毅,于翠玲.国外“媒介融合”概念及相关问题综述[J].现代出版,2013(1):16-21.

[2] 亨利·詹金斯.融合文化——新媒体和旧媒体的冲突地带[M].杜永明,译.商务印书馆,2015.

作者简介:陈立倩(1993—),女,浙江兰溪人,上海大学2015级硕士,研究方向:粉丝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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