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实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重在“实事实效实评”

2016-05-14 14:35陈菊
学理论·下 2016年5期
关键词:实事实效公务员

陈菊

摘 要:公务员年度定期考核已经成为常规工作,而平时考核并未全面推开。由于平时考核的缺失,导致定期考核结果的公平性、公认度常常受到质疑,甚至影响到干部考察识别的准确性。本文从公务员平时考核“悬空”的不良影响、重视公务员平时考核的现实意义、以“实事实效实评”的量化管理方式做实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三个方面,对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进行粗浅的思考。

关键词:公务员;平时考核;实事;实效;实评

中图分类号:D26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6)05-0046-02

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公务员法》第5章第34条明确规定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如今公务员年度定期考核成为各个单位的重要工作之一,考核结果亦作为提拔任用、晋职晋级、评优表彰的重要依据。但是由于平时考核的缺失、不全面或不连续导致年度考核结果的全面性、客观性、公正性常常受到质疑,呈现出有考核结果无考核过程的情况,以致影响到考察识别干部的准确性。2013年6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讲话时明确要求“考察识别干部,功夫要下在平时”。随后2014年9月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开展公务员平时考核试点工作。

《公务员法》颁布已十年,其中规定的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仍处于试点阶段,不仅说明从面上看公务员平时考核评价机制是缺失的,也意味着这项工作的实践操作还有许多困难。本文就如何做实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进行粗浅的思考。

一、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悬空”的不良影响

1.难以衡量是否履行岗位职责。每一个公务员岗位都有岗位职责和需要完成的工作任务,以及应该达到的工作目标。并且这些职责、任务、目标都被要求写入年初的工作计划,完成的效果如何也要体现于年底的工作总结之中。但是由于这些职责、任务、目标(即使是常规工作)没有细化量化于日常工作之中,既缺乏任务和时间的匹配,也缺乏目标和效果的对照,履职情况的差异难以区分,结果到了年度定期考核时只要不出工作事故便一概认定履行了岗位职责、完成了工作任务,这其实是一种单位内部的“大锅饭”现象。

2.难以评价完成工作的效果。公务员实际完成的工作有常规工作和随机工作之分,考核应该二者兼具,但是考核的主要内容还是常规工作。由于常规工作职责没有量化,与之对应的考核办法缺失,即使事实上存在工作效果的差异,也无据无法评价工作的高效和低效、认真勤勉和慵懒散拖。甚至对于无法胜任岗位需求的公务员都难以提出具体的刚性理由而予以调整。由此带来的极为不利的后续影响是客观上鼓励了低效、懈怠、推脱、应付等不良工作作风,干多干少、干好干坏既无区别也无追责,单凭笼统而抽象的年度考核体现不出奖勤罚懒、优胜劣汰的激励作用。

3.难以实现庸下能上的队伍建设目标。《公务员法》中明确了公务员定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这一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现实中由于定期考核缺少平时考核的支撑,到了年底不是凭确实的工作实绩和工作效果,惯常采用无记名投票、打分等推选方式确定考核结果。因为缺少具体而全面的平时考核的“真凭实据”,年度考核的投票往往变成了人情推选、论资排辈、轮流坐庄等,并不是真实履职情况的反映,这种既不伤和气又不得罪人的考核方式普遍盛行并且成了考核惯例。因此,混日子、熬资历、拉关系、慵懒散拖也就有了生根的土壤,庸下能上、高效精干的公务员队伍建设目标自然难以实现。

二、加强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的现实意义

由于公务员平时考核的缺失导致年度定期考核更具形式意义而缺少内容支撑。一项涉及每个人的工作一旦成了“形式”,不论是对公务员本人还是对政府形象都会造成极大的伤害。因此,加强平时考核,对于完善公务员考核机制、人岗合理匹配、准确识别选用干部,以及真正实现奖勤罚懒、治理懒政怠政工作作风有着重要而急迫的现实意义。

1.平时考核是履职效果的真实检验。《公务员法》规定了公务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忠于职守,勤勉尽责等义务。这些义务履行的效果是通过公务员日常工作来体现的,也是考核公务员的重要依据。完善对公务员平时工作情况的记录、评定、考核、公开等环节,不仅为年度定期考核提供“真凭实据”,亦自然而然区分出岗位职责履行情况的差别。

2.平时考核是选拔奖励的坚实基础。公务员队伍应该是代表政府公共形象的优秀人才的聚合体,不仅享有公共权力,更应具备有效行使公权力、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的能力。“能者上、庸者下、不适者让”的选人用人机制是保证这支队伍精干、高效、有活力的重要基础。加强平时考核,在选拔任用、表彰奖励时也就提供了刚性的衡量比较,关系推荐、人情重用、按资排队等人为因素就难以提上桌面,会大大增强选拔奖励的客观性和公认度,也能够增加公务员对自己所从事工作、履职行为的认同感。所以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讲话中才会明确要求“考察识别干部,功夫要下在平时”。

3.平时考核是治理懒政怠政的扎实利器。党的十八大之后,随着中央一系列举措的出台,懒政怠政的工作作风有所转变,但是仍未得到根治。懒政怠政工作作风的形成非一日之功,靠急火猛攻只能治其表难以除其根。除了提升素质、加强监管等措施,更要在防患于未然、纠正于日常的制度设计上下功夫,关键要抓住“常”“长”二字,这是解决问题的治本之策。而“经常抓”“长期抓”的有力抓手就是平时考核,完善日常工作的记录、评价、认定,并以此确定不同的考核等次,自然会促进工作作风好转,提高行政效率和政府公信力,懒政怠政的顽症恶习也就难以形成。

4.平时考核是岗职、岗人合理与否的现实考量。加强平时考核除了体现对公务员个体的公平激励作用外,对制度设计也会起到矫正作用。公务员岗位职责设计应该处于变动中,根据情势变更、职能调整、百姓满意度、人岗是否相适等因素进行调整矫正。现实情况是制度是制度、工作是工作,设计合理与否、岗人是否相适无人关注(也无刚性的考核结果来衡量)。邓小平曾经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制度问题不解决,思想作风也解决不了”。加强平时考核,岗位职责便成为经常要对照的标准,岗位职责制度设计合理有效与否、人岗相适与否自然会被及时发现和矫正。

三、以“实事实效实评”的量化管理方式做实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

之所以《公务员法》颁布十年了,平时考核工作还处在试点阶段,未形成一套行之有效可全国推广的考核办法,难点在于“实”“效”“时”三字。实——真实,这是基础;效——效果,这是标准;时——及时,这是关键。只有这三个指标共同发力,才能保证平时考核工作不流于形式,考核结果赢得公认。

1.实事——工作内容的真实记录。具体要做实两个环节,一是岗位职责明确并且细化到人。不论是领导层、中层还是一般干部,常规工作在制度设计上必须做到人人有岗(不能挂空挡)、岗岗有责(不能混日子),即人人有事干,事事有人干。这是开展平时考核工作的前置条件。二是据实记载。据实记载的重点在于量化考核的落实,及时按不同条目全面记载日常工作情况是一项烦琐细致的事务。如果日常工作不能详细准确记录在册,时间长了很难说清都干了什么,考核起来自然无凭无据,平时考核工作亦将无法开展,这是平时考核工作的基础支撑。据实记载具体包括:每人按天据实填写格式化工作考评日志上的工作时间、任务名称、任务来源、所做的具体工作内容等事项。由于公务员除了日常工作外,还会承担其他一些随机性、协作性等方面的工作,因此在记载常规工作内容之外,还需要记载集体协作工作、临时交办工作、主动申请工作、突发事件工作等细目,以全面展现个人的工作情况,并作为考核时的加分依据。

2.实效——工作实绩的效果评定。具体要做实四个环节,一是对认定主体进行制度设计。比如自我认定、部门领导认定、分管副职领导认定、正职领导(一把手)认定等。二是对工作效果的认定等级和不同认定主体认定权重系数进行制度设计。例如将工作效果区分为好、中、差三个等级,个人认定“好”的权重为“1”,对应为1分(中、差分值依次递减),则部门领导、分管副职领导、正职领导的权重系数可以依次递增为“1.1、1.3、1.5”,对应的分值分别为1.1分、1.3分、1.5分(中、差相应递减)。三是对不同认定主体认定的时限进行制度设计。不同认定主体按照不同的时限对个体的工作效果进行认定,例如自我认定按日进行、部门领导认定按周进行、分管副职领导认定按月进行、正职领导认定按季进行。四是对认定分值汇总计算方法进行制度设计。个人认定按日加总为周得分;部门所有人的周平均得分作为部门领导评价的基数,乘以好中差的权重系数作为部门领导对个人进行周评价得分。以此类推,副职分管部门所有人的月(4周)平均得分作为分管副职领导评价的基数,乘以好中差的权重系数作为分管副职领导对个人进行月评价得分;单位所有人的季(3个月)平均得分作为正职领导评价的基数,乘以好中差的权重系数作为正职领导对个人进行季评价得分。此外,对于常规工作之外的随机任务、超时加班等事项还需设计随机加分制度,以鼓励多干多得。

3.实(时)评——考核结果真实和及时的等次确认。具体要做实三个环节,一是对上述履职效果的汇总得分统计情况按周、按月、按季进行定期公示。二是根据需要可对季度、半年度、年度的履职效果得分进行加总排序,以不同位次区间段人数对应考核结果的不同等次,以此为据确定最终的年度考核等次。如此,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做到了无缝对接,既做实了考核,也做到了公开服众。对于全面客观评价公务员的工作表现、激励鞭策公务员更好地履行职责具有直接的激励作用。三是建立平时考核信息数据管理系统。把平时考核的结果录入数据信息库,其实就是一份详细的、有真凭实据和说服力的工作档案。

现在的干部选拔任用是工作在平时、选用在一时。通过“三实”环节做实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才能全面了解干部、准确识别干部、科学评价干部,才会真正实现干部选得准、用得上、经得住检验。不但使任用提拔、奖励处罚有了量化依据能够服众,更重要的是这样的考核方式对于营造自我加压、主动干事、追求质量的工作氛围,扭转懒政怠政工作作风会起到实质性的推进作用。

参考文献:

[1]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深入开展公务员平时考核试点工作的通知[EB/OL].(2014-10-22)[2015-09-29].

http://www.cnrencai.com/bbs/98212.html.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EB/OL].[2015-09-29].http://www.

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9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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