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环境下的舆论引导

2016-05-14 14:34王悦婷
新媒体研究 2016年5期
关键词:互联网络舆论引导新媒体

王悦婷

摘 要 新媒体环境下的舆论环境更加具有迅速性、复杂性、灵活性、交互性等特点。这些特点一方面使得舆论声势能够迅速扩大化,形成一定范围内的舆论焦点与共识;另一方面,新媒体条件下的舆论环境复杂多变,情绪化思想泛滥,使得舆论引导变得更加困难。良好的舆论环境的构建与引导,对发挥新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具有重要意义,舆论引导不仅仅是需要靠主流媒体树立高度的行业责任意识,也需要行业法律法规的支持。用法律的标尺规范舆论环境,引导新媒体的受众形成道德意识。

关键词 新媒体;舆论引导;互联网络

中图分类号 G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6-0360(2016)05-0025-01

广义的新媒体是相对于传统媒体而言的,通过数字技术、网络技术、信息技术实现的,以数字电视、手机、电脑等一系列电子产品进行呈现的一种传播方式。在舆论的形成过程中,媒介成为其最为有利的传播工具,新媒体的出现更是为舆论创造了更为广阔的环境。一方面,舆论环境的扩大化有利于不同观点、论调的相互交锋、相互碰撞,正所谓真理愈辩愈明,扩大化的舆论空间使人们的言论自由权得到了充分的发挥。然而另一方面,舆论空间的扩大使得舆论引导变得更加困难,使用新媒体的群体范围广,受众面大,渠道多元化,使得一旦形成某种舆论后,往往形成“一边倒”的现象,甚至会在形成的初期受到恶意操控,进而形成一种新的社会问题。舆论在新媒体的作用下效果得以扩大化,“网络暴力”也是由此出现。新媒体环境下的舆论监管显得尤为重要。

新媒体环境下的舆论环境呈现出以下几个

特点。

第一,传统传播学理论收到冲击,“议程设置”理论是通过向公众提示“社会生活中的重要议事日程”的形式来进行的,新媒体的出现大大挑战了传统媒介在“议程设置”上的地位,我国的大众传媒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媒介,习近平在召开新闻舆论座谈会时更是强调要在新时期提高新闻舆论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所以新媒体在发展过程中自然要把引导舆论作为自己的一项基本任务,而“议程设置”则是舆论引导的第一个步骤,媒体通过“设置议程”将大众的关注点进行有导向的转移。随着新媒体的深入,“议程设置”的主体开始日渐转移,信息社会的发展使得原本的数字鸿沟逐渐缩小,经常使用网络、客户端获取新闻的受众形成了阅读习惯,单个渠道(如微博、微信个人公众号)的访问用户增多,网民数量的逐年攀升都使得传统媒体的“议程设置”功能受到了挑战。新媒体正在逐渐担负这一职能。

第二,传统意义上的“把关人”很难在新媒体的环境下严格把关。传统媒体中,报社记者、编辑会根据新闻的价值、导向进行进一步的甄别与筛选,而由于新媒体的低门槛性、开放性、互动性等特征,一方面,这些特征增加了公众参与舆论讨论的渠道,有利于舆论监督,另一方面,开放的信息环境,使得舆论环境“鱼龙混杂”其中不乏一些偏激的思想、观点。尽管有网络监管进行言论监督,可网络信息环境广,范围大,信源多,很难从源头进行监管,容易出现恶意煽动公众情绪,歪曲事实的不良舆论出现,在这种情况下,传统媒体进行适当的舆论引导,使其回归事实真相就变得极为重要。在新媒体环境下,如果“把关人”不能发挥其“把关”的作用,那么造成舆论失控的风险性就很大。

第三,新媒体对个人参与讨论的身份进行了很好的隐匿,公众只需要一个“昵称”就可以在公共网络环境下参与讨论,这打破了传统理论中的“沉默的螺旋”的假设,传统假设认为,个人意见的表明是一个心理的过程,为避免陷入孤立,在发现和自己与“优势意见”相同时,往往会大胆的发表言论,发现和自己与“劣势意见”相同时,很多人就会选择趋于环境压力而转向“沉默”或附和。而意见的表明和沉默的扩散又是一个螺旋式的社会传播的过程。这就出现了社会舆论中的“一边倒”或“关键时刻的雪崩”现象。在这一理论的支撑下,舆论最终并非是经过公众理性思考的结果,而是在“意见环境”的压力下,强制公众对“优势意见”采取趋同的产物。而在新媒体的环境下,人们不再害怕被主流言论所孤立,网络的隐匿性使得人们不再害怕与别人意见相左,可以真正意义上作为一个独立思考的人发表见解,而非是基于从众心理的趋同。“沉默的螺旋”在新媒体环境下逐渐失效。

新媒体呈现的新特点对我国的大众传媒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面对复杂的信息环境,如果不能加以有效的规范与引导,势必会对新媒体的公信力造成巨大影响。一方面我们可以利用新媒体为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如近些年出现的网络问政、微博问政、总理答网民问等等新形势下的公民参政形式,激发了公民的参政热情,同时也拉近了政府与群众的距离,这使得新媒体成为了国家和群众之间良好的纽带。在看到新媒体在舆论监督上发挥巨大作用的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新媒体在舆论监督上存在的弊端,“网络暴力”成为新的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途径,导致个人隐私被肆意践踏。产生道德危机。同时,舆论环境下的“舆论审判”有碍司法公正,舆论在网络的媒介下迅速发酵和“一边倒”的言论通过新媒体大肆传播,导致司法判决会出现有失公正。媒体不会直接给一个人定罪,但其形成的舆论压力却足以干扰到司法审判。

新媒体是当下舆论最为集中的场所,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网络舆论阵地,明确出台了相关的法律规范用以规范网民的行为。其中“转发谣言入刑”就是政府加强舆论监督很好的范例。同时政府在加强舆论引导的同时,也应该重视新媒体在反腐倡廉、约束公共权力,维护公共利益等舆论监督下,发挥的巨大作用。民意,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们的内心里,公意永远是公正的,永远以公共利益为依归。只要把“人民利益”作为舆论监督与引导的出发点,就会进一步发挥出新媒体巨大的潜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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