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时代背景下微商发展的法律治理与道德规范

2016-05-14 04:02于璐
知音励志·社科版 2016年5期
关键词:道德规范微商

于璐

摘 要 随着信息化时代的不断发展,我国已进入了4G时代,各种高科技产品层出不穷,智能手机的运用更是广泛,各种APP软件不断上线,丰富了我们的日常生活,尤其是微博,微信的出现,使得我们进入了“微”媒体的时代,“微”媒体的到来,更是为我们创造了足不出户就可以知晓天下事的平台,同时还衍生出了一种新型的经营模式——微商的出现,可以说微商的出现,是互联网接地气的一种表现,它使得互联网真正的走进了我们的家庭生活中,与我们的生活变得那么息息相关,不再是那么遥不可及。但与此同时,新型产业的发展,也存在着诸多的问题,规范还不是很健全,漏洞百出,需要我们不断在实践中摸索,寻找解决方案。因此,本文将从微商概述,微商的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和微商的解决措施来论述“微”媒体时代背景下微商发展的法律治理与道德规范。

【关键词】微商;法律治理;道德规范

2013 年,微商开始在移动电子商务市场出现并迅速崛起,微信已经从一种社交软件逐渐变成营销软件,各种化妆品护肤品、衣服、饰品的销售信息越来越多,把朋友圈变成生意圈的人越来越多,微商开始成为年轻人青睐的新型创业方式。目前从事微商的人看来,以年轻群体为主,其中又以年轻白领和大学生群体居多。他们在自己的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体上展示、售卖商品,甚至自己亲试商品,把自己的“朋友圈”变成了“生意圈” 。

在短短的两年多时间内,微商的人数在不断上涨,目前为止已有五亿人在使用微信这一软件,而且微商的人数在其中占大多数,一些明星也纷纷加入,“明星效应”随即而来,随着微商的人数在不断上涨,针对规范微商的运营机制还没有明确的条例,相关部门的专家,学者对其的研究还处于空白阶段,因此,加强微商的管理机制是势在必行的。

1 微商的概述

1.1 微商的兴起

1.1.1 微商的概念

《中国化妆品微商标准 ( 执行草案) 》中给微商在概念上作广义和狭义之分: 狭义的微商指的是依托腾讯公司出品的移动互联网社交运用“微信”平台所展开的各种商业活动; 广义上的微商则不单单局限于微信,泛指依托移动互联网,运用各种个人或企业应用终端,如微信、微博、手机 QQ、微店、有赞商城等,或通过使用移动互联网技术自行开发具移动电商或社交属性的工具,所开展的各种商业活动 。从概念可以看出,微商是在自己的朋友圈介绍自己的产品信息,传递内容,它不需要实体店面,节约了租金,甚至不用囤货,发几组朋友圈,就可以告诉顾客你卖的是什么产品,同时,它也不像淘宝、京东这些大型的平台,入驻的规模会有一定的限制,加入微商,只需要一部智能手机,一个微信软件,就可以轻轻松松做老板,无年龄,性格,学历的要求,因此,微商的出现是很符合“两创时代”的步伐的,同时,也是解决大学生就业问题,实现自主创业的良好契机。微商不仅只对于个人,一些企业也会借助微信这一平台,建立微信公众号,宣传自己的产品信息,采取扫描二维码等方式进行关注。

1.1.2 微商发展的历史背景

在互联网迅猛发展的今天,微商的出现可以说是其接地气的一种表现,从2013年起微商的出现到2014年的迅速发展以及2015年人数的激涨,2016年会是微商更加热门的一年,它已经不是个别的群体,它也正在以其迅猛的发展,逐渐在形成这一行业的大军队伍,它的出现也是必然性与偶然性的结合。

在经济方面上来说,移动互联网不断发展,平板电脑,智能手机的智能化时代到来,网上购物的形式越来越突出,足不出户,人们就可以采购到自己心仪的产品,极大的方便了人们的生活,同时,采取网上购物的形式,其价格还会比实体店低几成,非常符合广大消费者的消费水准。微商的出现是非常符合消费者的消费理念的,他们的价格一般都是低于实体店铺的,同时他们也与淘宝、天猫开展价格战,其价格的优势吸引力不少的消费者,不仅如此,一些微商通过搜索附近的人使其成为自己的客户,消费者可以很快的得到商品,商品也是正品,价格又是低价,可以说是一种不错的选择。

在技术方面上来说,电子技术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传统手机到智能手机的发展,为各种APP的创造提供了平台,这些软件的出现,为我们的购物带来了很大的便利,微商借助其优越性的条件,为这个庞大的队伍带来其发展的稳定性。

在政策方面上来说,国家新出台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大力鼓舞广大年轻人以及大学生树立创业的理念,但是创业,毕竟是要面对一些复杂的情况,比如说资金问题,微商的出现,可以为广大年轻人提供了广阔的平台,它没有资金的限制,也没有任何学历的要求,只要你每天花时间上网,就可以经营,尤其现在有很多人都是“低头族”,在玩手机的同时又可以轻松挣到钱,一举两得的事情,广大年轻人也很是乐于尝试的。

2 微商的发展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

2.1 微商的发展现状

微商的起步时间虽然不长,但是其规模,人数却在不断的壮大,但是在这些繁荣景象的背后,却存在着微商市场的市场的混乱以及对熟人关系的正常交流问题。微商者的朋友圈,就相当于实体店面,打造实体店面需要装修的精致,而且还要吸引人,服务态度要良好,微商者的朋友圈里,每天都会发一些产品的信息,以及他们卖出商品后的收单费,朋友圈打造的越好,才会吸引消费者的关注。

微商的发展所采取的形式也是多样的,有O2O的形式,也有C2C的形式,也有代理的形式,甚至一些比较大型的厂家也走微商的路线。比较典型的则要属韩束公司了,可以说韩束公司走的路线可以定义为“全民微商”,“全民微商”,顾名思义,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其代理,韩束公司建立了公众APP——极享平台,公众只要通过搜索这个软件下载并进行注册,就可以购买韩束旗下的产品,此平台中有一个升级为卖家的版块,只要点开那个版块,上传自己的身份信息,经过审核,就可以成为其韩束代理,还会有属于自己的极享微店,即使你只是名义代理,不从事微商,再次购买韩束的产品,扔可以按照代理的价格买到产品,让消费者感到实惠所在。除此之外,一些个人也会利用自己的朋友圈发一些产品的信息进行宣传。

可见微商的发展还是鱼龙混杂的局面,产品的好坏层次不齐,微商的大小也出入有差别,而且多采取的是“社交+电商”的形式进行销售,电子商务的发展在微商这块还是很不完善的,存在着诸多的漏洞,需要不断的发展与完善。

2.2 微商存在的问题

针对微媒体中形形色色的微商,让消费者感到便利的同时,也为消费者带来了许多的烦恼。微商的监管不严,产品质量问题,售后难等也成为消费者关注的焦点,因此,严格规范微商的监管是势在必行的。

首先就微商涉及的种类多种多样来看,微商的入门是非常容易的,只要一部手机,一个微信社交软件就可以轻松成为卖家,没有任何资金的限制。在C2C这种模式的经营电商中,淘宝网是典型,但是淘宝的入门门槛是有严格的限制的,并不是简简单单就可以加入的,首先它需要严格的审核机制,上传个人的身份信息等一系列证明,再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才会获得资格开设网店,而微商没有明确的限定,只要一个手机号就可以申请微信号,而且一个手机号可以多次进行申请,没有限定,这就大大为从事微商的人提供了平台,好多不法分子也会利用这个漏洞进行一系列非法活动。

其次就是其针对的消费者人群,在微媒体这个平台,涉及到的人群无非就是熟人与陌生人。微商者一般是从卖熟人开始的,出于熟人的关系,加之对其的信任,一般会很快答应购买,也相信会购买,但熟人的发展路线是有限的,一个微信号的上限人数是5000人,一个即使交际良好的人,不是知名的企业家,恐怕也很少有人能把熟人关系发展到这么多,因此,紧靠自己的熟人经济是不行的,于是发展陌生人成为自己的客户也是必须的。但是对于这些陌生人客户,想要要对方相信自己,相对于熟人来说是不容易的,消费者对经营者不熟悉,对于其朋友圈发布的顾客反馈真假性难辨,经营者的经常刷屏,影响正常的交际,有时还会遭到屏蔽,客源问题是每个微商者所重视的问题。因此,现在市面上会出一些加人的软件或者一些提供引流的平台,解决微商的客源问题,但是现在市面上的这些所谓的客源神器,这些增加引流的平台,是否正规,是否真的有效,也是没有机构进行规范的,微商者可能也会上当受骗,因此,加强微商及附属产业的管理是极其有必要的。

再次就是在朋友圈中买东西,其付款机制得不到保障。在付款这点上,做的比较好的是淘宝网,淘宝网建立了一个支付宝第三方平台,顾客在购买产品付款后,支付宝此时发挥的作用相当于银行的中介功能,支付宝把顾客所花费的钱替买卖双方进行保管,消费者不会因为到时候得到商品不满意而无法退款而苦恼,卖家也不会因为得到买家的钱而跑路,从根本上保护了买家的安全和彰显了卖家的信誉。而微商这个平台并没有像支付宝这样的中介机构,在微信上买东西也多是采取微信支付或者支付宝转账的形式进行,款项是直接打在了卖家的账户上,并没有像这样安全的一个平台,消费者上当受骗的几率大大增加。

最后是消费者的售后保障难。消费者从微商手里买到的产品如果存在质量问题,申请退还的可能性很小。甚至一些卖家就在自己的朋友圈中打出“一经出货,概不退还”的字样,让许多消费者受到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的境遇。

2.3 微传销的出现

微传销,顾名思义,就是微商中也存在了传销性质的组织。随着微商队伍的不断壮大,一些不法集团就会利用微商的诸多漏洞,进行传销性质的交易。说到传销,最典型的一个词概括就是“无货”,传统的传销组织中的人员在从事传销活动时,都是通过不断发展下线,拉人入会的形式进行,你的下级越多,到时得到的奖励就会越多,但是针对自己所在公司所销售的商品却一无所知,而传销组织与微商相结合,打破了传统的“无货”的形式,但是其它几个方面还是很相似的。

2.3.1 微商与传销的关系

传销作为一种非法活动,是被明令禁止的,他们扰乱社会的安逸,影响国家经济的发展,使得很多人都深受所害。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的发展越来越普及,那么,传销又是怎样与微商相结合的呢?

从2013年微商的起步,到2014年微商的过渡以及2015年微商发展的高峰,微商的形式也在发生着微妙的变化,起初做微商,微商者所关注的是有多少人在“买”,而随着发展,微商者的观念发生了变化,他们开始关心有多少人在“卖”,有买转变为卖,为一些传销组织提供了可乘之机。

那么,在商圈如此复杂的今天,我们该如何区分微商与传销性微商呢?从他们的形式上可以看出,目前我国微商所采取的形式主要有:微信商户、微分销系统、代理模式这三种,其中代理模式是我们常见的微商形式,也是给很多消费者造成困扰的问题,采取代理形式的就一定是传销组织吗?其实不然,区分微商与传销,一句话概括就是其奖金分配制度是否具备金字塔分配,其商品的价格与价值是否成正比。例如,之前在新闻报道中就报道了关于面膜的事件,一盒面膜的市场价为198元,而生产此面膜的成本只需要几元钱,其价值远远小于价格,而且其代理等级不同,所进货得到的价格也不同,代理级别越高,其进货价就越低,反之,如果代理级别越低,其进货价就会越高,所得利润也会较少,因此,这就是一种呈现的倒金字塔的分配方式,越是底层,其利润越少,囤货也会越多,被压死的就是这一层的人。

2.3.2 微商变传销的原因

在这个微商盛起的时代,微商的人数在与日俱增,一些人为了多赚钱,采取传销所采取的形式发展,因此微商像传销的转变也是有原因的。

首先,是最基本原因就是朋友圈的人数有限。一个微信号的封顶人数是5000人,起初打造朋友圈所吸引的都是熟人,但是熟人经济圈的范围也是有限的,为了更好的发展自己的客源空间,紧靠这些熟人是远远不够的,因此需要多增加一些陌生客源,但是吸引陌生人的注意不是那么容易的,除了每天要发朋友圈,还要不断的关注新消息,这样,所花费的时间成本比较高,所要求的业绩也会较高。

其次,就是传统刷屏造成了人们的视觉疲劳。朋友圈就相当于自己的实体店,每天需要精心的打理,朋友圈不发不行,发的太多了也不行,尤其是对一些陌生人,如果对方在刷自己的朋友圈时,发现朋友圈中全是些关于商品的东西,不是不看,就是将其屏蔽或删除。

2.3.3 “微传销”的特征

提及“微传销”的特征中,首先要说的是收取入门费。这个是多数微商在起初加入的时候都会遇到的问题,它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收取入门费的形式,普遍采用分级代理制度,做代理无需加盟费用,直接购买货物就可以成为销售代理;另一种就是商品的价格与价值不符。如果微商中涉及这两种情况,那么就可能涉嫌传销。

其次就是品牌的代理有多个层级,进货越多,级别会越高,呈现一个级别一个空挡的形式,并且成为代理之后,就可以继续发展下线,寻找新的代理,层级差价得到的收入要远高于直接销售,而且商家只关注“卖”不关心“买”。很多组织带你进入后,只要求你拿货,不会管你的经营状况,不关心其产品的流通情况。

再次就是销售者多不关心售后,消费者的追责困难。销售者只关心自己能赚钱,商品的质量及售后不关心,消费者的追责困难,出现有苦说不出的境地。

最后就是虚假推广。所谓虚假推广,就是卖家在打造自己的朋友圈时,有一些与消费者的对话内容以及收款账单等可能是假的。现在在网上输入微信对话生成器、手机支付截图生成器,就可以轻松伪造自己的对话记录以及账单记录,还可以选择运营商,地址的变更,夸大自己产品的功效。

2.3.4 “微传销”受骗后的反应

当卖家怀疑或者发现自己所加入的代理是以一个传销组织,受骗后会有两种反应,一种就是常见的“忍气吞声型”,认为钱就打水漂吧,即使受骗,也不能骗人,自己选择忍气不说;另一种就是“发展下线型”,就是你明知道自己已经上当受骗了,心里不服气,觉得挣钱不容易,投入了那么多比较可惜,为了把投进去的钱都挣回来,开始发展下线,由“受害者”变为了“害人者”。

3 微商发展的解决措施

从微商的发展现状可以看出,微商的发展已经处于瓶颈期。微商这一新兴行业,作为发展速度如此之快的新生事物,目前我国对微商的经营行为尚无明确专门的法律管理规范,对于微商监管存在空白。这体现了法律对千姿百态、不断变化的社会生活的涵盖性和适应性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的局限 。我们要清楚的意识到微商不等同于传销,微商也是正规的经营渠道,同时,随着国家对微商发展的重视,从2016年开始,每年的5月3日设为微商节,也为微商正名。

3.1 加强相关的法律制度

微商的发展趋势越来越明显,虽然我国也出台了《广告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其中《消费者权益法》中还明确规定了对网购的无理由七天退货,但是对于微商这一新型的形式是否试用,还有待商榷。也就是说,我国针对微商的法律措施还是零,还处在空白阶段,一些专家学者对这一领域的研究还处于起步研究阶段,还没有得到具体化发展。在前不久结束的“两会”中,就有代表提出议案对微商的治理,强调如果有人在朋友圈中卖假货,有可能会被判刑,因此,加强微商的管制,提升微商的素质,减少“三无产品”的出现,势在必行。

3.2 建立正规的收银平台

大型的购物网站如淘宝,京东等,都会建立正规的收银机制,买家的经济利益得到了保障,卖家的诚信经营也得到了验证,而微商在收银这块就缺少像这样的中介平台,微商的收付无非就是支付宝转账或者微信转账,一般都是在发货前就已经将钱打在了对方的户头上,至于对方是否发货,其商品的质量是否良好,收到货后不满意可否退款等是不能得到保障的,好多消费者就深深体会到了其不足之处。建立双方互信的平台,是及其有必要的。

3.3 提升微商营业主的准入机制

成为一名微商很简单,一部智能手机,一个微信APP就可以,但是这个行业鱼龙混杂,形形色色的人都有,还会有一些不法分子趁着微商的管理机制的漏洞,从事一些非法活动,污染了微商这个群体,因此,加强微商从业者的准入制度是及其必要的,这样也可以提升微商中产品的质量,也能保障消费者的权益,规范微商这个行业市场的发展。

3.4 微信后台加强完善

目前的微信的发展还是不发达的,在某些方面是没有限制的,例如一个手机号不止可以申请一个微信号,只要将原来的手机号进行解绑,仍然可以申请新的微信号,不仅如此,一些微商者为了宣传自己的产品,每天所发布的朋友圈晒单等内容并非全是自己的,也会复制他人的,因此为一些软件开发者创造了平台,微信多开软件,微信一件转发软件等纷纷涌向市场,严重阻碍了其正版微信的发展,因此,对这些软件制造者予以警告也是很有必要的。同时为把微商这项蓝海事业发展好,在其互联网、物流、运营商建立应有的责任方面都应该加强合作,出台相应的措施,把这项互联网+思维的蓝海事业发展好。

3.5 微商个体户加强个人的道德规范

作为微商的个体经营者,一定要树立诚信经营的理念,坚持正义,不卖假货,不欺骗消费者的原则,诚信经营。一定要把德放在经营的首要方面,努力提升个人的素质,良好的态度服务于群体,做一名卖好货,讲诚信,凭良心的专业微商从业人员。

4 结语

当今的中国讲求的是两创理念,鼓励年轻人树立正确的就业理念,尤其是针对高校的毕业生,一些高校也开办了创新创业课堂与机构,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同时,国家也出台相应的措施,为大学生实现自主创业提供了条件。微商作为一项蓝海事业,其成本低,操作简单,为很多在校学生提供了很广阔的平台,因此,我们应该好好利用这一平台,相关部门规范这一行业的制度,加强管理,微商从业人员也要提升自己的道德规范,做一个诚信的经营人员,消费者也要对微商树立正确的观念,不能将微商统一视为传销,不要相信微商所卖的商品全是假货,目前国家都在大力鼓励微商的发展,经营者的诚信与消费者的信任都是及其必要的。

参考文献

[1]张晓霞.关于“微商”购物维权难引发的思考—以微信平台为例[J].现代商业,2015.

[2]靳涛涛.电子商务主体市场准入制度研究[D].上海交通大学,2012.

[3]张文显.法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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