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独立董事制度的完善

2016-05-14 04:31韩瑞峰李笑飞
知音励志·社科版 2016年5期
关键词:独立董事完善制度

韩瑞峰 李笑飞

摘 要 随着公司制度的发展,良好的独立董事制度日益凸显在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重要条件中。针对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存在的问题,在参考国外良好制度的同时,强化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以及突出独立董事的作用性,合理设计独立董事的激励约束制度,厘清独立董事的责任,以期形成成熟的独立董事制度,也是对我国公司制度的改进和完善。

【关键词】独立董事;制度;完善

独立董事制度最早发源于英美两国。但美国与英国公司法均确立单层制的公司治理结构,也就是说,公司机关仅包括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而无监事会这层设置。因此,独立董事在实际上行使了双层制中监事会的职能。而在德国、荷兰等国公司法确定的双层制下,公司由董事会负责经营管理,但要接受监事会的监督,董事也由监事会任命。但是随着世界经济的趋同关联以及公司制度迫切需要迎来新气象,独立董事的作用将会日益凸显。

1 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的发展

为构建科学的公司管理制度,健全内部监督机制,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我国开始引进并试探性实施独立董事制。我国设立独立董事,始于1997年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我国推广独立董事制度,始于2001年,中国证监会颁布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而我国将独立董事制度上升为法律制度,是在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其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面对我国上市公司中小股东权益容易遭受侵害的现实,新《公司法》试图通过将独立董事制度上升为法律制度来加强对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

尽管在法律上,我国对独立董事制度有所提及,但毕竟法条单一,具体实践中的问题还没能上升到法制层面解决,这就造成了有法而难依,有困难还得借助别的法律部门乃至是依赖相关行业规则来裁判和规制。回到制度本身,我们便是要提出一项能够提前于法律并且行之有效的方案来完善公司治理,既能解决实际问题,也能够为立法提供宝贵经验。

2 独立董事制度的不足

独立董事的特征课归纳为两点,一个是独立性,二是专业性。

2.1 独立性

顾名思义,独立董事的作用其中一个重要方面便是要体现“独立”,这也是独立董事制度存在的前提和基础。独立的含义有很多种,比如在资格和产生程序上、经济上甚至是在行政(权利)上的独立。

首先,在资格和产生程序上,大方向并不禁止管理层的社交关系中的相关人员担任,小方面也在任职条件和评选资格中存在不够严谨的情况。我国推行独立董事制度的一个初衷便是完善管理,牵制“一股独大”对董事会的操纵和大股东对资产的侵占,更也避免防范关联交易的产生和上市公司的弄虚作假。而实践的操作和制度的漏洞说明,以“内部控制”和“形同虚设”为代表的问题普遍存在,资格选定上的不透明和产生程序上的不正义势必会为日后监管的不严谨埋下伏笔。

其次,在经济上和行政(权利)上,我们不难发现,独立董事的绝大多数情况是由相关公司聘任,聘任的多是政界离休官员、学界较有威望的教授学者以及行业翘楚名流,公司需要他们的名望多于他们的实际作用,甚至公司管理层对于影响力的需求暂时高过了对实际发展的需求,宁可以不菲的薪酬去购买一种大众认可。不过,在市场上有了响亮的名声,也是公司发展的必备条件,但是与此同时,独立董事也就几乎成为了花瓶。既然在经济上独立董事较大甚至完全依赖雇主,而作用上没能够真正参与公司管理,那么作为独立董事的相关人,自然也就认为这是个最好的平衡点而不愿意去打破,再通俗一些就是不用操劳治理还能有着一份报酬,再本着人情关系也不可能去尖锐地提出公司弊端,两方相安无事,你情我愿,各取所需。

2.2 专业性

独立董事的选择正如上文所说,绝大多数来自政商学界的名人,公司愿意购买“名人效应”,名人愿意名利双收。暂且不谈这些独立董事能不能真正为了公司的发展献计献策,就说资格上,他们有没有足够赖以支撑的理论以及实践基础能够担当管理层的职位董事,这都值得商榷。我们承认,有的独立董事确实发挥了应有的职责和作用,但大部分的情况下,还是不如人意的,与这项制度的引进初衷,有一定的距离。

当然,这也面临着一定矛盾,如果要请有着一定理论以及实践基础的人担任独立董事,并且要对公司有着熟悉的了解,才能够更好地提出发展和改良建议,毕竟公司众多,每一家的情况各不相同,贸然有个“外人”对公司来进行未来规划和发展指导,稍有不慎便会为公司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因此,愿意引进独立董事制度或者愿意聘请独立董事的公司,他们的首选都会选择熟悉公司业务、与管理层结交较好和并能够准确指出公司不足的人来担任独立董事,因为我们不能够强行要求每个公司的经营管理者能够思虑长远、眼光独到而且能将所谓逆耳忠言消化入肺腑,从而励精图治振兴公司事业,这实在是不可强求。那么话题又回到最初,这也会不可避免地出现“任人唯亲”的情况,可谓无奈。

3 独立董事制度的完善

前文当中我们既然已经探究了独立董事制度的现状,那么相应的问题也是一目了然,下面就以上两点问题提出一些改进和完善建议。

3.1 资格和产生程序上,改良独立董事制度,亦或者改良监事会制度

作用在于增强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最重要的是完善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和选任程序。在任职资格上,禁止与公司管理层有着社交关系的人员担任独立董事,也禁止与本公司有着利害关系的人担任独立董事。在独立董事的提名和选任上,可参照设置英美的“提名委员会”机关,这样的话,能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中小股东的权益,在选任上实行回避制,这样既可以避免大股东通过提名的形式将权利让渡给有着信赖利益关系的小股东和第三人,也可以防范大股东对独立董事的产生过程实行某种压力和操纵。与此同时,建议引进有着法律、经济学和管理学背景的高级管理人才,因为他们不光能用自己的学识资历来为公司服务,同时能够在独立董事的这个职位上发挥保障作用,当然,有条件或者有必要的时候,更加可以成立独立董事会。

3.2 经济和行政(权利)上,需要设计合理的报酬机制

经济和行政(权利)上,需要设计合理的报酬机制,因为一个独立董事能否发挥职责,不光要在经济上有着与劳动陈果相挂钩的匹配制度,更要有着发现了问题能有资格提出甚至是主导解决的权利。先说经济上的独立,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思维体现在方方面面,经济自主权往往和话语权成正比,这自然也需要合理的评判机制来衡量,哪怕是由第三方介入来为独立董事们提供报酬从而更好地让他们无后顾之忧地工作,这也都是不过分的配置。在排除了受惠于雇主而避讳直面雇主的尴尬和顾虑之后,要有的自然就是“实权”,公司不论大小,或有这样那样的经营问题或者管理缺陷,独立董事能够站出来指出,这也只是前提,后续改良需要跟进,不然提出问题而解决不能,设立独立董事也是没有意义的。因此,下放权利尤其是实权给独立董事,笔者认为也是很有必要的。

3.3 在专业程度上,形成并发展独立董事资格评价机制和培养办法

独立董事在现代公司管理理念和实践中,举足轻重。我们既然已经引进了独立董事制度,那为什么不更好地去贯彻实施呢,也就是说,为什么不把这项制度进行得更专业、更深入和更精英化呢?我们可以不需要按部就班地像实行义务教育那样大批次地培养职业独立董事,因为我们也曾提到过,公司购买的同时是独立董事们的名望和能力,如果独立董事兼备两种优点,何乐而不为?我们只需要有一个客观的评价机制或者评级机构对独立董事进行评估就可以了。这样既能让公司注重和寻找独立董事这样的稀缺人才,使他们谨慎对待高层职位的给予,更能让想成为独立董事的人主动去学习和实践从而变得专业化非局外人,这也从侧面上规避一些影子董事的出现。

4 结语

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的兴起时间不长,任何新鲜事物的引进都伴有双刃剑的性质,优点要努力传承发挥,缺点要主动积极改进。公司发展日新月异,与公司配套的相关制度也要相应产生,制度的提出、讨论、试点实践、实行、完善和发展,步步需要跟进紧扣,为了我国公司的健康发展,为了我国《公司法》的日趋完善,更加为了保障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希望独立董事制度能够带给我们一个新经济时代下的新气象。

参考文献

[1]孙伯琦.完善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再思考[J].人民论坛,2011(30).

[2]赵修国.完善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的法律研究[D].济南:山东大学,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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