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新常态下民间金融促进实体经济发展问题研究

2016-05-17 21:34林敏依
财税月刊 2016年2期
关键词:民间金融实体经济发展路径

林敏依

摘 要 民间资本的巨大规模为我国金融市场增添新的活力。从江西省的相关数据看来,民间金融是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有力力量。但由于新常态下仍存在民间借贷诚信缺失、运作手续及担保机制不规范、参与者风险意识薄弱等问题,民间金融一直未得到大力发展,且近年频频发生的民间借贷资金断链问题无疑是在民间金融探索发展的道路上设下更大阻碍。新经济发展从过去的传统粗放转为高效率、低成本、可持续,这就要求我们将大量闲置、边缘化的民间资本充分调动,从规范民间金融主体、建立健全金融法规信用体系、拓宽民间资本投资渠道、促进民间金融与正规金融竞争与合作和完善金融监管五方面探索正规化发展路径,为江西省实体经济发展助力。

关键词 新常态;民间金融;发展路径;实体经济;规范化

一、经济新常态下民间金融发展的必要性

(一)民间资本对实体经济的渗透

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12月,全国工业企业数目达374395户,资产总计999741.15亿元,其中民营企业达211833户,资产总计224598.4亿元,数目和资产分别占比56.58%、22.47%。从民营企业数目和资产来看,民间资本是实体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实体经济的发展具有较大的影响力。2016年1-2月,民间固定资产投资23420亿元,同比名义增长6.9%,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占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的比重为61.6%。民间资本的较快投资增速激发了实体经济的活力,民间资本有着庞大的资源与实力,是当前实体经济的重要资金来源。民间金融是中国经济发展中不可缺少的力量,而且将成为未来经济发展的主力军[1]。

(二)民间金融对货币政策的影响

近年民间金融发展过快使得基础货币和货币乘数监测数据失实,影响货币供应量的可测性、可控性,造成货币流通速度不稳定,并最终影响货币政策的实施效果。为了弱化民间金融对货币政策的影响,国家需要引导民间金融积极、健康发展。

(三)金融制度改革的推进

长期以来,民间金融始终是在一种缺少保护的状态下发展的,这对于民间金融的研究极为不利,随着利率市场化进程的加速,我国的金融制度改革也到了紧要关头,民间金融作为重要的组成也面临着如何发展的问题。

(四)民间资本自身存在缺陷

经济战略改革需要民间资本的配合,然而当前民间金融虽处于市场经济体系中的重要地位,有效提高了资源配置效率,及时满足了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其暴露的风险也越来越多。由于民间金融自身运作亦存在着主体、经营、监管等风险,加上互联网金融的普及不仅放大了民间金融的杠杆效应,同时为民间金融的经营运作加诸了人为风险,因此,新常态民间金融的规范化发展是必要、更是必然的。

二、江西省民间资本对实体经济的主要影响

表1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12月,江西省民营企业数目占工业企业总数的比重为51.26%,略低于全国平均值。分别与安徽、湖南、浙江、河北、江苏、湖北的72.15%、69.12%、67.47%、64.90%、62.56%、53.81%相比,江西省民间资本在某种程度上尚有发展空间。

当前民间资本的发展对江西省实体经济的有明显的刺激作用。

(一)从投资角度刺激实体经济发展

调查数据显示,从固定资产投资结构和数据统计口径角度,江西省2015年上半年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完成7699.1亿元,增长16.3%,增速较1-5月有所回升,结束了年初以来投资增速持续回落的态势。从结构看,支撑投资增长的主要因素之一是民间投资较快增长。2015年以来,江西省主动对接国家“七大工程包”,推进八大类重大工程建设,通过向社会发布第一批PPP项目,带动战略效应逐步显现。上半年,全省民间投资增长19.7%,比全部投资增速高3.4个百分点。分析表明,民间资本投资的较快增速有力地激发了我省固定资产投资的活力,民间资本通过PPP方式积极进入固定投资领域,可以实现社会资本与政府资本的有机有效融合。鉴于PPP项目的时间跨度和阶段性持续运营特征,若民间资本风险得到有效抑制,民间资本与金融机构的资本可以并存互相配合,共同协助目标项目实现融资功能,实现共赢效果。因此,未来民间资本与银行类金融机构资本积极合作,对于助力实体经济有效发展,为我国市场经济增添新活力不失为一种积极稳妥的方法。

(二)从消费领域带动实体经济增长

民间资本是我国金融消费领域的重要动力支持,也是调整及改善居民储蓄率过高失衡的有效途径。2015年8月末,全省个人消费人民币贷款余额为3696.50亿元,比年初增加441.04亿元。其中,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为2886.37亿元,比年初增加369.46亿元;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余额为15.97亿元,比年初增加4.41亿元。分析数据可得,民间资本有巨大潜力,以刺激消费为导向,将民间资本活用实体经济进而带动经济体发展也是一种合理途径。因此,政府相关部门可出台系列刺激消费的政策,鼓励个人消费、家庭消费,给予适当优惠条件,拉动消费需求,配合民间资本注入到实体经济。

(三)民间资本多元作用促进国企改革

在中小企业融资方面,民间资本与中小企业本身具有天然的连带关系,民间资本可以成为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有效力量,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中发挥民间资本的多元作用。在国企改革方面,随着国家顶层设计方案的逐步落实与开展,股权多元化是谨慎推进混合所有制的重要环节。一方面要严防国有资产流失,保持国有资本的核心控制地位;另一方面要增强民间资本对国有企业的信息,吸引民间资本带来的优秀管理能力与管理人才,优化国有企业的股权结构,助益国企提高核心竞争力。

三、江西省民间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民间借贷缺失诚信,资金链断裂严重

新常态下,李总理强调“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给全国经济市场迎来新的生气。然而当前新常态下,经济结构正转型发展,市场各主体试图达到新平衡,相关的政策措施未跟上改革脚步,金融机构审查日趋严格,这使得新兴企业融资紧迫,缺乏来源。民间金融作为市场的中坚力量,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困境,沟通了上下游企业的资金借贷,一定程度上实现了资源配置。然而民间金融也是一把双刃剑,部分参与主体存在着资金风险及道德意识丧失的问题,民间借贷出现了区域性的资金断裂,且民间金融灵活性强、监管把控较难、危机蔓延范围广,使风险进一步扩大。近年江西省出现的多起民企老板跑路现象给整个民间金融市场造成了信用危机,动摇了各参与主体的信心。

(二)民间资本大量流入虚拟经济

近几年实体经济整体利润率偏低,且互联网金融普及速度快,由于逐利性,民间资本倾向于投资金融资产、房地产等虚拟经济,在较大程度上与实体经济背离。全国范围来看,2014年房地产开发投资总额已经达到9.5万亿元,年均增速为23.5%。2014年末,主要金融机构及小型农村金融机构、外资银行人民币房地产贷款余额17.4万亿元,同比增长18.9%;全年增加2.8万亿元,同比增多4055亿元,增量占同期各项贷款增量的28.1%。无论是投资增速,还是新增贷款或贷款余额增速,房地产业均高于实体经济部门。从江西省来看,2014年房地产计划开发投资总额高达7307.53亿元,增长13.68%,而同期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仅11.27%。房地产业的过度繁荣抑制了投资了信贷供应,错误引导了民间资本的流向,阻碍了实体经济发展。民间资本大量撤资,正规金融机构审核严格,使得实体经济萎靡不振。近年来看,实体经济的平均利润率不过10%,而民间借贷的利率远超过10%,在这样收不抵支的背景下,长此以往,实体经济会陷入恶性循环。因次,探索民间资本有效流入实体经济成为必然。

(三)民间资本运作手续和担保机制不规范

由于受货币当局监管,正规金融借贷手续公开透明,公众可有效监督,环节出差错的可能性较低,风险控制能力强。作为正规金融的补充,民间金融是游离于法律、监管体制边缘的资金运作,没有严格的法律约束和监管机制,使得其风险可控性较低。民间金融缺乏相对完善的担保机制,运作中经常是亲戚朋友、生意伙伴之间相互担保,而且借贷审批手续较放松,通过电话、借条等方式筹集到资金也较为普遍,易出现小片区的连带性经济危机。这是民间金融作为经济主体本身自诞生起便有的风险,新常态下发展民间金融融入实体经济必须通过合理措施完善其运作模式,增强市场信心,助力实体经济。

(四)民间资本提供者风险意识薄弱

近年借助互联网技术的普及,民间金融发展迅速,在没有货币当局的管制下,其借贷利率是由市场供求力量决定的。正规金融的资金提供审核严格,因此资金急需者更多求助于民间资本,资金供需双方力量相互拉展,使得资金价格上涨过快,表面回报率较高。而民众由于逐利性,加之风险意识薄弱,会将资金大量投入到民间金融领域,一旦民间资本运作风险敞口扩大,民众会遭受严重损失。

四、新常态下促进江西省民间金融对实体经济发展的对策建议

在新常态背景下,随着经济体制进一步改革深化,为使民间金融充分流入实体经济,必须结合民间金融自身运作特点和经济形势,从以下五个视角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一)规范民间金融主体

民间金融的存在历史悠久,但是由于没有适合的登记办法,也没有针对性的法律条文约束,民间金融的各个组织机构在成立之初就被认为是非正规金融。若要规范民间金融的发展,必须从民间金融衍生的源头上制定相关的规章条文,让民间金融的发展有例可循,有法可依。民间金融机构当前运行时存在三不匹配:地位与从事的业务不匹配、运营成本与服务定位不匹配、人才储备与业务发展水平不匹配[2],这使得民间金融偏离预期发展,如何协调好民间金融经营的各个环节,有效解决三不匹配,卡住源头,摆正身子,还需相关法律规章配合。

(二)建立健全金融规章信用体系

为了规范民间金融健康发展,必须有法可依,有例可循。国家须通过顶层设计,加快相关法律的建设进程,设立相关担保机制和信用体系,制定一定的行为和监管标准。通过设立实体经济发展最低保证金账户来规范民间金融主体机构,采取适当的税收调节、利率回报及优惠补贴手段,同时减少政府对房地产业的干预,规避房地产业的过度繁荣,进一步加强民间金融基础建设,防控风险,增强市场信心。

(三)拓宽民间资本投资渠道

为了使民间资本流入实体经济。一方面可实施相关财政税收调节手段,由金融当局主动监控民间资本流向的深度和广度,另一方面可借助由民间金融机构主导、正规金融辅助的企业股权、创投基金等金融产品充分调动民间资本的积极主动性,使民间资本保持对实体经济的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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