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恶势力与地方治理

2016-05-21 19:43陈伟
党政研究 2016年3期
关键词:长毛太平军太平天国

陈伟

〔摘要〕太平天国时期江浙地区的枪船本属地方黑恶势力,清地方政府最初因镇压乡民抗税用之,此后枪船日兴。至太平军至,枪船参与地方治理,与洪、清发生关系,时而助洪,时而助清,或两边兼办,表现不一。后遭太平天国清剿。太平天国覆灭后,清政府亦采取严厉措施会剿枪船,至此枪船之名始灭。枪船的兴衰,折射的是政府权力消涨的逻辑。无政府状态下盗匪纷起,人们求助于地方黑恶势力以自保,此为“正式政府衰败后的民间自救性代偿”现象。然而,黑恶势力参与地方治理,终非长久之计,短期或有用,日久则弊端丛生。

〔关键词〕黑恶势力;太平天国;枪船;地方治理;政府理论

〔中图分类号〕D63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8048-(2016)03-0049-08

黑恶势力,在道义上历来受到谴责,在法律上也不受国家保护。它们作为非法会社而存在,私设公堂,拥有武装,收取保护费,作为“地头蛇”或“黑道”,历来与政府正式行政相冲突。不过,在中国历史上,地痞、流氓、恶霸等黑恶势力参与地方治理的情况并不少见。特别是在中国古代,政府治理能力贫弱,以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的话言之,叫做“皇权不下县”。〔1〕所谓“天高皇帝远”,一个地方为黑恶势力把持,就很有可能为所欲为。地方政府对它们奈何不得,有时便会采取“招安”的策略,与其合作,甚至还会借助黑恶势力,强制推行其政策。当黑恶势力参与地方治理之后,会有怎样的后果呢?一种充分考虑中国语境的政府理论,必须对这一问题作出回应。

本文将围绕太平天国时期江浙地区的“枪船”展开研究,旨在通过这一现象探讨政府的起源、性质、职能等基本问题,分析黑恶势力参与地方治理的原因及后果。学界对太平天国时期枪船的既有研究,集中于史实的整理,多着眼于枪船与太平天国事业的关系去评价其功过,认为它们是“反动的武装土匪”,〔2〕“流氓无产阶级的组织”,〔3〕是地方上的不安定因素,对其贬抑甚多。诚然,枪船势力之蛮横行径必须否定,但把枪船与盗匪混为一谈,也是谬误,须知时人谈枪船与盗匪时,指的是两个不同的群体。枪船之兴起,绝非赌博成风、道德败坏可以解释,它体现的实为政府现象。笔者认为,对太平天国时期江浙地区枪船活动的考察,因之特定的历史环境,将有助于我们看清楚政府的本质、存在理据及其运行逻辑。历史上枪船的兴起,说明了政府衰落时会出现何种状况。枪船的特点,它与清政府及太平天国暧昧而有多样的关系,它参与地方秩序维系的起因与不同表现以及终遭清剿的结局,以生动的方式向我们揭示了政府与匪帮、合法武装与非法武装间的界限以及现代国家的本质。

一、 枪船的由来

枪船,区别于民船,也不同于清军的水师船只或太平军的水营船只,它指的是拥有刀枪等武器设备的赌匪之船,原系赌博之徒为逃避官府缉查,又为维持赌场秩序而造的武装小船,每船可坐两到四人,稍大的枪船可乘五六人,形制为两头尖小,利于水上疾行穿梭,插有旗枪,故称枪船,枪船势力又称“枪匪”或“小船水匪”。

《寇难琐记》记载:“枪船匪徒,始自道光中年间,其初在赌博场停泊,恐地方官擒拿,又同党中有争殴事,藉以捍卫,未尝害及良民也。道光末,连遭歉岁,乡民抗粮者众,官吏不能制。震泽令沈则可始用吴砂锅等下乡捉人,船渐繁盛。咸丰初,归安令张家缙又用此辈擒捉长兴顽民[王长春],自此之后,效尤蜂起,南浔有钱荣章、新塍有吴连升、盛泽有孙七、小鸡法度,又有卜小二、沈三等,皆各争胜逞强,多造船只,僭画即邑官衔防卫名号,游奕数百里内,几于充塞江湖矣。”〔4〕

万流的《枪船始末》记载说:“清咸丰三年,洪秀全踞南京。向荣、张国梁驻兵紫金山,筑长围围之,号江南大营。十年,大营溃。其间六七年中,苏、嘉、湖一带,人心渐觉浮动,桀骜不驯之辈,以保卫乡里为名,打造枪船,结党横行。枪船之起,始于苏属之吴江、震泽两县,蔓延于湖属之新市、练市、双林、乌镇,嘉属之桐乡、石门。”〔5〕震泽利用枪船镇压乡民抗租一事,《枪船始末》也有记载:“咸丰四年,湖滨乡民聚众抗租、抗粮,震泽令姚铣言于江督怡良、巡抚吉尔杭阿,拟使苏州抚标中军何信义,率抚标兵至乡。平望镇人吴汝瑞言于姚:‘抚标兵若至,地方益多供给,而君与地方多不利,不如使枪船捕之为便。姚然其言。时巡抚令已下,何信义方调集兵勇,不日就道,汝瑞乃商之姚,急以照会卜小二等,与以团防名义,卜小二等遂捕抗粮、抗租之众送县。姚令乃禀省上何信义勿行,而将抗租、粮者廿余人解苏州杀之。姚去职,后任县令王寿迈下乡晓谕,乡人聚众殴辱,杀其护勇一人。汝瑞更使枪船捕杀,因保六品官。然人心益觉骚动,而枪船遂悬挂震泽县正堂旗,隐执地方实权,县令拱手而已。”〔6〕

沈梓《避寇日记》里说:“时武备废弛,嘉协行伍空虚,且皆老病不堪用,乃招聚枪船及博徒之善斗者为兵。……是时各州县武备废弛,行伍空虚,乃赦濮院博徒沈牌士、严墓沈三、沙哥阿四、卜小二、小鸡法大等(下缺约六七字)务即赦罪授职,于是枪船应者以千计,船皆挂白旗,新塍市河枪船飞渡如织。”〔7〕不仅政府利用枪船,地方乡绅也雇请枪船以抵抗太平军下乡“打先锋”,聚枪船为团练。咸丰十年,“是时镇上迁避纷纷,里中绅豪朱飞泉学博偕沈小芸茂才等与沈牌士谋聚赌局枪船为团练,即土地庙捐厘局为团练局,写捐饷,给口粮,外御长毛,内绥土匪。盖是时绸机废,织工失业,诸豪右虽叠经赈饥,而诸无赖子未足餍其欲,早蓄异心为剽劫,声且汹汹,故招集枪船为团练,所以戢之也。然枪船皆失业无赖子,而其势更横甚。”〔8〕

《谈浙》的作者如此描述嘉兴一带的枪船:“嘉郡,水国也,人情多荡,其好赌若出天性,无赖之徒,修两头尖小轻船,架枪其上,始护私枭,继护赌厂,勾通胥吏,作奸犯科,无所不为……。盖道光之末,上恬下戏,养痈不治,比粤匪滋扰江南,愈容忍乃愈鸱张。至郡城陷后,亦有受招入伍图效赎愆者,如石门一城曾招枪匪克复是也。第阴鸷之性,凶顽居多,土著匪类,谁贫谁富,如数家珍,支河汊港,梭织又熟,故海宁及海平乍浦四城之破,皆此类所为,而纠缪纷繁,笔不胜计,至今嘉兴士民言之,犹切齿恨,其害可谓烈矣。”〔9〕

《劫余杂记》对当时枪船的情况,也有记载:“咸丰六七年间,著名赌匪乔家兜钱荣章,严墓沈三砂锅阿四、震泽吴长林、新篁陈二、新塍吴连生、盛泽孙七等,皆乘寇乱,集无赖数百人,私制炮火枪刀,造小船容四五人者名曰枪船,就各镇市设博场名曰老作,……汪家兜四牌楼城濠等处,各盖厂聚博徒,招女优时装演剧,昼夜不辍,曰花鼓戏,佐以妓船各一二十艘,常用停泊,曰跳板船,画舫笙歌,靡靡达旦。匪类则藉此以招博徒,得彩以供挥霍,数千亡命,恃众横行,睚眦杀人,戕官拒捕。”〔10〕

综上可见,“枪船”为赌匪、花船、私枭的武装,本属逍遥法外的地方黑恶势力,但在各州县武备废弛、地方政府统治乏力时,地方官不得不求助于它,枪船由非法变合法,首领受政府官职,震泽开先例后,其余州县纷纷效尤。枪船大兴时,嘉湖一带河汊湖面枪船达上万只。与太平军交战期间,也有地方乡绅雇请枪船为用,所谓“外御长毛,内绥土匪”。枪船自是参与到地方秩序的维持中。

二、 枪船活动的基本状况

枪船成帮成派。著名的枪船头目,如盛泽孙七及其子孙四喜、小鸡法度沈姓、严墓卜小二龙记与平望镇吴砂锅、严墓沈三荣记、乌镇北栅新塍吴连升,新市施麻子,桐乡周三岐记、胡坤记,舜湖江宁人臧省三,周庄费秀元父子。枪船成员皆为无业游民。枪船帮头目即为赌场、妓船的老板,其手下常有兄弟数百,由不同级别的小头目管带。“凡枪船各有豪猾者领之,即赌局中之小伙计也,而小伙计之上又有大伙计,而大伙计又各来于头家,头家者豪猾之最大,能得其伙计之死力而用之者也。”〔11〕

枪船成员的粮饷,由各头目自筹。在清地方政府赦罪赐官,用其镇压乡民抗捐抗租,后又用以抵抗太平军时,其一切费用仍然自筹。枪船后来为乡绅游说以对付长毛及盗匪时,乡绅则筹办粮饷供其支用。如盛泽孙四喜枪船,“镇人抽饷以助”。〔12〕另外,有的地方枪船还设卡收税。有些粮饷不够,便下乡劫掠乡民。枪船的经费还可以来自押送货物、运送旅客而获得的佣金。它能保障安全,相当于镖局,又因枪船过卡时免税,故中外商贩运货多雇枪船以逃税。“是时枪船甚强,凡客船过必看船索费,枪船过则听其自过,不敢看也。客商往往雇枪船为保,则免于税矣。”〔13〕“凡坐枪船出行者老贼不敢问,以枪船过卡者船不收税。于是豪富之家各造枪船与各赌魁为伍,且深相结纳。”〔14〕枪船的经费大多数情况下独立,这使得枪船势力具有相当的独立性。不过,后期有的枪船被清政府收编,接受江苏巡抚的领导以进攻太平军,也得到了省巡抚衙门的经费支持。

枪船的日常活动包括,“到处开设赌台,包办贩盐,招徕娼妓,设台演剧。”〔15〕枪船不是盗贼,“不抢劫、不掳掠,绅士多与酬酢往来,苟安一时。”〔16〕但当太平军至,枪船则不得不卷入到地方战事之中。

各枪船帮对太平天国的态度不一,在不同时期,它们与洪、清的关系亦不同。〔17〕从洪、清方面来看,对枪船采取的策略在不同时期也不一样。枪船助洪的记载,并不少见。太平天国听王陈炳文、荣王廖敬顺在嘉兴造王府,工程浩大,前后七重,“七邑乡官各承修一重,由十一年至克复之日止,工尚未竟,费用不赀,皆剥取之民间,而为之剥削者大抵枪船博徒居多”。〔18〕盛泽的枪船头目孙四喜还与在苏州的忠王李秀成一起策划,灭了活动在当地的南京帮臧省三枪船。〔19〕

名义上归顺,实际上“两不相犯”,是枪船与太平军相处的一种更为常见的方式。这部分折射了太平军在建设地方政权时遇到的阻碍。太平军尝言“妖兵不足虑,所虑者,小船水匪耳”。〔20〕盛泽镇的孙四喜枪船,在太平军至时,“与符天燕约,两不相犯,盛泽赖以无恙”。〔21〕孙四喜曾对太平天国的官员威胁说:“凡遇我舟,不准究诘,舟师虽戴红顶花翎,亦不准尔究问。总之,尔不为官兵败走,我舟必不助官兵,尔若为官兵败走,尔亦不能禁我不助官兵。如果犯我一舟,尔亦勿想在江、浙河中行走。我能为官兵,亦能为盗。亦能为贼,终要报复而后已。”〔22〕平望的吴沙锅枪船,在嘉兴陷于太平军后,也是“各行其事,两不相犯,仅扯太平军旗号而已”。〔23〕周庄费秀元枪船甚至可以直接出入太平天国控制的苏州城,不必出入文书。“上年四月苏城失守,费(秀元)感苏州府吴公旧恩,即带枪船水手数百名入城,贼人询之来意听之,及寻得吴公,急唤从人负之出,又幡然曰:尚有赵七大爷,遂复入访得赵住于民家小屋中,亦负之出。陆君谓‘枪船可用,岂虚语哉?”〔24〕太平天国派人去周庄督办税收银米,结果被费秀元手下“缚而沉诸河,贼乃不复派人到乡,悉听费氏主持,里人赖以稍安”。〔25〕周庄枪船正是在此“两不相犯”的名义下,作为一个独立王国,暗中助清,成为城破后清政府地方官的避难所。

而有些枪船势力则与太平军直接发生冲突。如平望吴沙锅枪船,在守平望、乌镇时奋勇当前,在与太平军的战斗中身被数枪而死。吴砂锅死后,镇人竟“无不怀念沙害人(砂锅,人又称为沙害人)”。〔26〕又如乌镇、新市、双林、练市属严墓卜小二势力范围。卜小二本持龙字旗号,太平军至后易太平军旗,接受太平天国的官职,每每助“打先锋”。但后来卜小二部下劫掠太平军“打先锋”所获的财物(谓之“剥毛皮”),惹恼了太平军,终被太平军下令剿灭。“卜小二、砂锅俱死,喇叭死于平望,头断高跃尚尺余,惟盛泽双喜官得免。”〔27〕《避寇日记》说:“迨至杭城破,湖城溃,贼无敌国之患,而所势不两立者独有枪船,而贼遂有图枪船之志矣。五月终,六月初,曾兵围南京急,伪天王征各路援兵入援,伪忠王思欲救南京,而恐枪船之蹑其后也。于是发令于六月十三日分兵各路擒获,凡苏、松、嘉、湖无不克期会同,而枪船竟为所制。”〔28〕剿灭枪船,是因南京告急,忠王回师援救恐枪船袭其后。这种推测并非无依据。①太平军克苏州,并未禁绝苏州一带的赌娼,于是永昌徐渭书暗中约各枪船赌匪以赴苏州开赌局为名,实际是要攻打苏州。“通书于各赌魁会合进剿,为逻者所得,故伪忠王先期拿枪船以绝徐之外援,枪船既灭,遂并力一鼓而破之云。”〔29〕

清政府最初利用枪船弹压抗租民众,后又羁縻、笼络枪船,进攻太平军。然而在完全摧毁太平天国后,亦立即对枪船采取清剿措施,甚至利用收编的枪船去追剿其他枪船。“承平后江浙大吏复实力捕治,而枪船之名始灭。”〔30〕“是年六月,曾帅收复南京,洪逆先以忧死……至水乡各枪匪,如桐乡之施尚嵩即施麻子,平湖之王英美即王四相,石门之周上林即周三,仁和大麻之林圣贵即林毛头;山乡棚匪如佛日坞之毛崇秀、林阿星、李大空等,蒋藩司遣兵拿获,枭首示众。”〔31〕

①《寇难琐记》的叙述与之不同。会剿枪船源于枪船力量过大。《寇难琐记》,南京大学历史系太平天国史研究室编:《江浙豫皖太平天国史料选编》,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197页。 三、枪船的特点

枪船势力的特点,略述如下:

第一,枪船赌匪多为本地人,对本地情况极为熟悉。前文提及的南京臧省三南京帮枪船,由外地人结成,但亦长期生活在嘉、湖一代。枪船属本地一霸,有“地头蛇”的特点。故而太平军进攻、占领一个地方往往需与其合作。枪船多由本地人构成,“习地利”,了解一村一乡孰富孰贫,而太平军远道而来,正需这样的向导。故时人沈梓说:“枪船者,长毛之羽翼,而长毛者,枪船之君主也。长毛无枪船则不能深入内地,枪船无长毛则不能横行一世,何也?长毛不习地利,而枪船习地利也;枪船不能自立旗帜,而有长毛在,则可以自立旗帜也。”〔32〕

第二,枪船由于太平军的到来而由非法转变为合法,不仅政府赦其过,地方绅富也争相拉拢,借以保一方平安。而太平军的反抗朝廷性质与枪船更能走到一起,二者均是游离于清政府正式统治体系之外的异质成分。太平军最初的安抚、封官政策也使枪船可以自立旗帜,正式发展壮大。

第三,枪船没有政治口号与行动纲领,“素无大志”,〔33〕“见利则起,易收难制”。在战斗中,则因其未经正式军事操练,不习阵法,可守难攻。故而枪船为官府所用攻长毛,取效甚微。在战斗中,亦往往着眼于本帮狭隘利益之考虑,“不知大计,不明祸福,不能联络一心”。〔34〕时人对枪船在军事作用上之特点早有认识:“用枪船之人,利在袭取埋伏,及于水道邀击而已,不可以攻城野战。何也?以未习行伍纪律故也。”〔35〕又说:“枪船赌棍见利则起,易收难制,他日转召噬脐之患。”〔36〕李鸿章在给曾国藩的信函中也称:“苏、嘉各处枪船,约有万余只,大都游民、土匪,依违两边,用以侦探、乡导则可,冲锋陷阵则不能。”〔37〕

第四,枪船为公开活动、具有明确标识的独立武装,非秘密会社。枪船旗枪林立,挂各字旗号,公然游弋于河道。枪船或受清、或受太平军策封,或同时得到双方的默认,有的枪船帮首领,同时接受两边的官衔,但总体上枪船“既非助清,亦非助洪,与两方俱通声气”。〔38〕枪船武装虽非经正式训练的军队,但它有其江湖规矩,并非散兵游勇,相比以扁担、门闩及极少鸟枪武装的乡勇团练,在军事行动中亦多少具有一定的专业性。枪船两头尖小,在水中行动迅捷,可入乡间小河,机动灵活,再配以精于射击的鸟枪手、猎枪手,使其如轻骑兵一般能够以少胜多,以小股力量牵制大部队,故能在地方治安中发挥作用。

第五,在保一方平安方面,各帮枪船表现不尽相同。有的枪船势力通过与长毛打硬战保卫乡里,有的通过与长毛订互不侵犯之约,使本镇免遭掳掠,如孙四喜金记,确实起到了其作用。史载有人借机敲诈商户,卜小二枪船立即捉拿正法。〔39〕而有些枪船不过以御长毛为名,敛财掠夺,胡作非为。“日则横刀过市,骚扰闾阎,夜则十百成群,四处劫掠,抢孀逼醮,掳人勒赎,恣所欲为,盖至是尔枪船赌匪之为祸烈矣。”〔40〕《寇难琐记》记载,辛酉五月廿六,长毛犯菱湖镇,枪船“但以守卫为名,半肆劫夺,及闻长毛至,早已扬去。……长毛去后,市肆无恙,赌博、妓船复集”,〔41〕并不能很好地保卫乡里。

四、基于政府理论的思考

枪船兴衰,背后是政府权力消涨的逻辑。对于当时民众而言,在清军与太平军旷日持久的拉锯战中,他们面临的拥有暴力手段的力量有:一是指太平军,分属不同的王,纪律参差不齐,对待百姓的态度也不同,有的仁慈宽厚,有的不免暴虐,“一样长毛,好歹不一”。〔42〕另外,尽管太平军有军纪,然而令不行,禁不止,亦不能避免,“禁焚掠,张伪示于四邑,而遭俘掳者勿绝也”,〔43〕并且,太平军内部有时也会因争夺统治区域而发生冲突,故而有的村庄会被不同部属的长毛反复“打先锋”。纳贡投诚的村庄,也并不一定安全。“凡已纳贡地方,亦被掳掠奸淫,乡官莫之能禁,打过先锋的地方,复至掳掠,贼谓打太平先锋。”〔44〕一些战败的散兵溃勇,或者违反军纪的太平军,私打先锋,也会滋扰民间。“凡过路落乡之打先锋者,称为‘野长毛。”〔45〕“野长毛”危害乡里,为民众憎恶。然而太平军志在推翻清廷,统一全国,这与匪盗截然不同。太平军在永安的文告即把自身与大头羊、大鲤鱼等盗匪相区别;而长毛掳掠,可分二种,一为私打先锋,太平军亦查禁之;一为针对顽固支持清军负隅顽抗的地方打先锋,太平军称他们有权那样做,因为那些人是敌人。〔46〕二是指清官军。军纪败坏、吸食鸦片、敲诈勒索,奸淫妇女,作战力弱。时人有言,官军“作为与长毛大略相等,所至奸淫劫掠,大为民害,且与长毛表里相比合”。〔47〕更言“所称官军者,劫才(财)女外,无他技”。〔48〕常因粮饷不到位,有钱则打,没钱不打,甚至要求地方办理鸦片供应才能出战,出告示称“兵无烟土,无力战守”。〔49〕有时与太平军交战,不杀不烧,只想掳对方营地里的财物。当严禁掳物后,这些兵勇竟然不愿去作战,纵然下城,也不肯出力。〔50〕兵临城下,居民夜出守垛,兵勇则趁机“入人家强取衣物”。〔51〕在浙江越州,大敌当前,却发生清兵勇扰民致乱、官民互殴、居民处死兵勇的事情。〔52〕有些杂宿于民居中的兵勇,“乱房帷,发藏笥,易物用物,细大不捐,任负所弗胜,夺民舟以载之,不受者力胁之。劫子女勒赎,得金无算,所信所宿,坏乱尤剧,惟焚者鲜,于盗为胜。若布民艇勇,故为盗,乃无论,自是而贼所未及者,官军尽之矣。”〔53〕苏州城被太平军攻占,官军溃退时,苏州百姓竟愤怒地“要杀怯将溃卒于路,夺其所夺之辎重,海沸江翻,天昏日暗”。〔54〕诸暨兴起的团练,宣称不管官军长毛,一概不许入境,〔55〕可见彼时清官兵不受百姓拥护。清方将领江忠源奏疏亦称官军形同盗贼,“民不怨贼而反怨官兵”。〔56〕三是指真正的抢劫放火盗窃者,民间称短毛。短毛于战乱时浑水摸鱼、杀人劫财,最为民众痛恨。有的盗贼借人们畏惧太平军的心理,造谣大喊“长毛来了”,以此“惑走居民,乘隙窃物”。〔57〕有本地土匪,〔58〕也有流窜作案的外地匪帮,著名的如巢湖帮。有些土匪,太平军也怕它三分。有的冒充枪船劫财掳物,有的扮长毛劫掠。“新郭乱民牛皮糖阿增等共十余人,伪扮长毛,昏夜入人家劫掠,觉焉,获八人,杀之。”〔59〕“常州无锡地处无赖,扮作长毛,跟来掳掠,故尤觉不堪之至。”〔60〕太平天国在与外国人的外交文书中,也提到伪长毛滋事的情况。〔61〕四是指自办团练。多以白布裹头,谓“白头”。〔62〕有的地方团练有名无实。时人叹“自南京不守以来,年年办团练,办防堵,写捐抽厘,每年率数十万,尽干没于奸墨官吏、贪污绅董之手。所谓团练者,循虚文保甲而已;所谓防堵者,挨户支更而已;所谓设卡盘查奸细者,抽税做赃,大为商贾害而已。且又旋举旋废,武官不练一兵,地方官绅不募一勇,要害水口不设一险,一闻贼兵至,则相率而逃,致贼长驱直入,城门不闭,而重城险隘反为贼据”。〔63〕有的地方则团练甚强,为太平军之劲敌。五是指夷兵:即洋枪队,始于华尔之常胜军(原名长胜军,“长胜改常胜者,避长发之嫌也”〔64〕)洋枪队因武器优势,为太平军死敌。洋枪队里并不全是洋人,“顾名为洋兵,实则募华人之桀者充之,不过数十洋人为之教师领队而已”。〔65〕法国士兵用花布缠头,英国士兵用绿布缠头,故人呼花头、绿头。夷兵扰民,也时有发生。“守城夷兵出城滋事,城中僻静处亦有叩门入内抢物者,居民纷纷上诉,出示禁约。十一日,夷兵在南门外殴伤百姓三人。”〔66〕因洋枪队有“厚饷”,桀骜之徒嗜利忘义,多投入其中,后来宁波很多标兵竟也弃伍籍转投洋将充丁勇,这些洋枪队里的中国人又挟洋人之势,横行乡里,官司莫敢诘治。客强主弱,引起清廷上下的重视,遂决定削减夷兵。〔67〕六是指本文讨论的枪船。

平心而论,当时江浙百姓因各种传闻,对太平军充满恐惧,但他们最憎恶的并非长毛,而是盗匪。因为长毛到来,事先常可知道,从而有逃避的时间。而盗匪则常常半夜上门,来去不定,无暇躲避,且“土匪攫取民物更甚”。〔68〕关于当时盗匪蜂起的记载很多。有的活动于水边,曰水匪,有的盘踞于山乡,曰棚匪,“佛日坞横山等村之棚匪,时闻抢劫,不堪其扰”。〔69〕即使本村居民中,也有歹人趁他人避难时入室行窃。其造成的损失,重于其他劫掠者。“所有辎重,贼掳去十之三,恶邻掳去十之七。”〔70〕长毛所雇农夫,也跟着掳掠,所掳财货衣物,“匪取十之三,夫取十之七,十室九空,囊括殆尽,得利则满载而归,失利则焚烧屋宇。”〔71〕此类情况下,政府既无力保护他们,于是拥有武装的本地枪船便成为他们的靠山。〔72〕人民出于对生命安全的考虑,已全然忘记枪船本为无赖博徒。战争状态下,无政府时的朝不保夕,让人们自发到黑恶势力那里去寻求保护,枪船俨然是“必要的恶”。人们从自己的遭遇中,认识了坏政府好于无政府的道理。《枪船始末》的作者万流说:“语云:将萎之花,惨于枯木。大乱将至未至之时,人们恐怖之心理,与婉转求全于豪强、地痞之下,恶政府犹愈于无政府,其语验矣。”〔73〕

无政府状态下的首要问题,在于盗匪纷起。当时,清王朝与太平天国为较量中的两个政权,二者或有优劣,于民众而言聊胜于无政府。而二者交战,争夺对地方的统治权,在胜负未决前,亦似于无政府状态。战争不免导致无辜殒命。然而,无政府状态下盗匪的危害,与战争本身带来的杀戮,完全不同。一者以和平、秩序为目的,一者以杀人越货为目的。在无政府状态下,社会明显分成两部分:一为心中尚有礼义廉耻感的人,他们致力于重建地方政权或寻找一个能提供基本安全保障的替代性组织,如枪船;另一些人,则趁火打劫,浑水摸鱼,大叫“谁叫尔不去抢”。〔74〕政治思想家曾经对无政府状态下人会如何行为作出多种假设,比如霍布斯设想在无政府的战争状态下,人们最后会借助理性构建国家走向和平,洛克设想政府出现之前人们终因保护财产、仲裁纠纷的需要而构建出一个有限政府,无政府主义者则相信如果没有政府,社会反而能良好运行。基于历史事实的观察,笔者发现,与这些理论假设不同的是,无政府状态下,人们并不是按同一个模式去行事,而是往两个不同的方向发展,呈现出二元分化的趋势。分化的结果,是一部分人创建一个政府,来制服另一部分为非作歹的人。正是盗贼行径,引出了成立政府之必要。美国学者奥尔森基于“流寇”与“坐寇”的区别,着眼于权力与繁荣的关系,来解释政府的起源,貌似有理,其实不然。奥尔森想象流寇初事不定期的劫掠,后经理性算计,发现占山为王,按一定比例征税所获得的财富大于竭泽而渔式的劫掠,于是匪帮摇身一变,成了国家。〔75〕笔者认为,这样的流寇,其实不存在,指望流寇进行理性计算,误把盗匪当成了善于经营的生意人。流寇流窜作案,危害人民生活,唯有另一种能够在武力上征服它的力量能制止,这种力量便是政府。政府不是从盗匪摇身一变而来,而是为镇压盗匪而来。

政府最基本的职能是保障安全。当正式政府权力衰败时,新的武装力量取而代之。枪船的兴起,反映了地方政府行政能力衰败时民众为克服无政府状态下的混乱而寻求替代物的努力。此时匪船由非法变为合法,取代政府成为公共安全的提供者。这种现象,笔者称之为“正式政府衰败后的民间自救性代偿”。现代国家是垄断暴力与租税的国家,〔76〕而国家权力衰败,结果则是暴力与租税皆不能垄断,人民转而向能者寻求庇护。它揭示政府与人民之间的保护与服从关系是最根本的一条。基于同样的政府权力逻辑,当太平军在该地区站稳脚跟,具备肃清枪船的能力时,忠王一声令下,横行多年的各路枪船不到半月即行肃清,自是衰落。时人叹服说:“徐抚军合两浙官员禁除赌匪,穷年累月而不得,而伪忠王以一土寇之号令一朝灭之而肃清。”〔77〕此处可见忠王政令之畅通及太平军地方政府能力之强。而起初清江浙巡抚曾几次试图剿枪船,常常是此拿彼窜,两省会剿则复归为民,又有胥吏通风报信,未及出动,枪船已得信先遁。清咸同时期地方政府能力之弱,于此也可见一斑。及至太平天国覆灭,清政府恢复了元气,亦采取严厉措施清剿枪船,全然不顾它在助清灭洪时所做的贡献,背后实为同样的国家权力逻辑。

枪船的命运提示,黑恶势力甘心为政府利用,并无美好前景,异质的成分终究无法融合在一起。而政府勾结黑恶势力参与地方治理,昭示的正是政府行政的乏力,或可解一时燃眉之急,长期则弊端丛生,无异于饮鸩止渴,实为大乱之兆,为政者不可不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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