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扶贫重点是大病关键是防病

2016-05-24 14:48周绿林
中国医疗保险 2016年2期
关键词:大病医疗保障医疗保险

□文/周绿林

医保扶贫重点是大病关键是防病

□文/周绿林

编者按:

“十三五”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关键节点和最后冲刺的五年,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的任务和最大的“短板”在贫困地区、贫困人口。2015年11月29日颁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明确要求开展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脱贫,并提出了许多实举措、硬政策。我国全民医保为防止因病致贫提供了制度保障,但如何落实到困难群体身上,实现应保尽保?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如何精准助力实现脱贫目标?本期特邀相关研究人员参与话题讨论。

周绿林江苏大学管理学院党委书记、教授、博导

全民攻坚脱贫的集结号已经吹响,消灭贫困不仅是党和政府的执政目标,更是对亿万百姓的坚定承诺。7000多万农村贫困居民中,因病致贫占比达到42%,疾病特别是大病是导致我国居民致贫的最主要原因。虽然政府已经通过推行各种形式的医疗保险制度帮助参保参合患者分担疾病风险,防止因病返贫和因病致贫,并试图通过建立大病保险制度兜住因病致贫的底线,但是,因病致贫居民数量的增加不得不使我们重新审视这样一个问题:医疗保障应该如何做好扶贫?

正如《黄帝内经》所述“上工治未病,不治已病”。医疗保障在脱贫攻坚战中的角色也不应只是扶贫,更要注重“防”贫,即防止参保参合人员因病返贫、因病致贫。今日的“防”贫重点有可能就是明日的扶贫对象,防止贫困产生才是消灭贫困的釜底抽薪之策。做好医保“防”贫工作,“精准确定防贫对象”是前提,“建立贫困识别机制”是关键,“协同实施防贫对策”是保障。

首先,精准确定防贫对象。随着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和医疗保障水平的提高,以下三类人群的医疗保障问题值得关注:一是经济贫困家庭的医疗保障问题,对于这样的家庭,任何程度的疾病都可能是重大的;二是可能因大病返贫、致贫家庭的医疗保障问题;三是因疾病导致行为能力受损或者需要长期治疗的患者。如果得不到妥善处理,上述任何一类人群都可能成为贫困人群,因此均应是当前“防”贫和扶贫工作的对象。

其次,建立贫困识别机制。从不平等理论视角出发,因病致贫水平的度量应是通过对患者需要与实际获得之间经济差距的测量实现的。因此,建立健全家计调查制度与医疗费用稽核制度联动的贫困识别机制,准确评估参保参合患者的家庭经济状况和确定合规医疗费用成为做好精准“防”贫、扶贫工作的关键。

最后,协同实施“防”贫对策。如果说扶贫是场攻坚战,那么“防”贫则是场持久战,做好医保“防”贫、扶贫工作绝非举一家之力可以完成。发挥医疗保障的兜底作用,不仅要做好筹资兜底,更要做好支付兜底,如德国、日本等通过设定最高自付限额的方式保障国民不会因病致贫。各级财政应继续增加对中西部地区,尤其是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的倾斜力度。此外,可以借助商保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的契机,实现社保与商保在更多方面的结合,以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的大病保障水平和减少出现因病致贫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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