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险制度对我国金融主体的影响及其应对策略

2016-05-24 21:32吕含欣李因果
现代经济信息 2016年10期

吕含欣+李因果

摘要:在利率市场化的背景下,我国及时推出了存款保险制度。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势必会给金融业带来一系列的影响。本文在对存款保险制度进行介绍之后,着重探讨了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对金融系统中各金融主体的影响,并在对各主体比较和分析之后,提出了相关的建议。

关键词:存款保险制度;金融主体;风险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10-000-02

一、引言

(一)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背景

存款保险制度和普通保险类似,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担当保险人这一角色,缴纳存款保险金的各存款性金融机构担当被保险人这一角色,当“被保险人”发生经营危机时,“保险人”对其提供救助并且对储户的存款给予补偿。中国经济进入转型关键期,在推进经济改革的同时,势必要进行金融业的改革创新。去年央行宣布取消对各银行的存款利率管制,这虽然有力地推动了我国利率市场化的进程,但容易造成各存款性金融机构间更为激烈的竞争。为了维护我国在经济转型时期、金融改革过程的稳定,特别是保证利率市场化的平稳推行,存款保险制度应运而生。

存款保险制度自去年5月1日实施至今,似乎对我国经济金融并没有产生较大的作用。首先是因为存款保险制度在我国实行时间尚短,许多措施正在摸索检验之中,如对各银行开始并未进行差异化收费而是统一征收,有关保费收取的依据正在进一步地完善之中。其次,我国的银行系统一直以来都处于比较稳定的状态,虽然我国正在推动利率市场化,但由于惯性作用银行业在初期并不会产生较大波动。尽管如此,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仍是我国利率市场化过程中的关键一步,对于维护存款人的利益,提高公众对存款类金融机构的信心,维护金融系统地稳定有着重要的作用。

(二)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必要性

1.提高存款人对存款类金融机构的信心,避免挤兑风险

在存款保险制度建立以前,由于缺乏显性的保险制度,无法很好地维持公众对存款类金融机构的信心,所以有关银行经营不善的传闻可能会导致挤兑风险。以射阳农商行为例,2014年3月24日,其庆丰分理处遭遇上千群众挤兑,造成这一现象的是一则该银行要倒闭的传言。[1]发生群众挤兑会给该金融机构代来流动性风险等一系列风险,若不能合理处置,传言便可能演化成真正的风险。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将原本对存款类金融机构的隐性担保显性化,能够增强群众对存款类金融机构的信心,即使有倒闭传言出现,存款人知道有存款保险基金保护存款,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挤兑风险。

2.完善存款类金融机构退出机制,维护金融市场稳定

在存款保险制度建立以前,银行破产的成本大多由国家进行承担,而且我国也没有关于银行倒闭的明确的法律,使经营不善、存在较大风险的银行不能有序地推出市场。[2]存款保险制度将国家承担的重担分摊到各个银行,在其发生破产时,能够及时得到援助。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对于筛选那些经营不善、面临巨大风险的银行,保障他们有序地退出市场,对银行业的公平竞争和金融环境的稳定有着重大的意义。

3.促进存款类金融机构稳健经营,是推行利率市场化的必要条件

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行,国家逐步放开对银行存贷款利率的限制,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将更为激烈,同时其经营风险程度也将提高,存款保险制度将是利率市场化进程中的稳定器。首先,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实行的是差异费率制,各银行为了降低其经营成本,必然会重视对其经营风险水平的控制;其次,由于存贷款利率的放开,可能会导致金融机构采用激进的经营方式来提高其盈利水平,加大其经营风险,导致经营不善造成的倒闭。存款保险制度能够对此类金融机构进行“兜底”及“清理”,避免恶性影响在金融系统中的传染,维持金融系统的稳定。

4.保持货币政策的独立性,有利于维持人民币稳定流通

在存款保险制度中,通过各存款类金融机构所交的保费,专门成立了存款保险基金。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中,该基金属于事先筹集的,每六个月缴纳一次,专门用来对存款类金融机构进行担保。这就避免了在发生突发状况时需要增发基础货币的现象,有利于保持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同时也有利于维持人民币的稳定。

二、存款保险制度对金融主体的影响

(一)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对政府部门及中央银行的影响

1.从政府层面来说,在存款保险建立以前,都是由政府为金融机构提供隐性担保,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有专门的存款保险基金来行使这一职责,无疑大大减轻了政府的负担。其次,以存款保险制度来置换政府的隐性担保,也是符合更好地让市场在经济体制中发挥作用这一方针,有利于我国形成更加成熟的经济市场体系。[3]

2.从中央银行层面来说,根据存款保险条例,是由中央银行担任存款保险基金管理人这一角色。之前央行作为金融机构的最后贷款人,和政府一道承担对金融机构的隐性担保,现今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相当于为金融系统再加一张保护网,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央行作为最后贷款人的负担。另外,央行作为存款保险基金的管理人,要肩负起收取保费、制定费率、管理运作基金等新的职责。除此之外,在前文论述存款保险制度建立的必要性中我们也提到,存款保险基金这一专门基金的设立,有利于提高央行货币政策的独立程度。

(二)存款保险制度对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影响

存款类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国有大型商业银行以及其他股份制银行或中小银行。本文主要对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对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和中小银行在各方面的影响进行分析比较,以对比的角度来进行阐述。

1.信用层面。在存款保险制度建立以前,虽然有国家为中小银行提供隐性担保,但由于中小银行经营风险的不确定性,储户们大多比较青睐资金实力较为雄厚、规模较大的国有商业银行。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将国家的隐性担保显性化,使在限额内的存款无论是在国有大银行还是在中小银行都有了相同的保障,所以无疑提高了中小银行的信用水平。对于大型银行而言,由于其“大而不倒”的形象已经深入人心,所以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对其信用层面的影响相对于中小银行来说并不明显。

2.收益层面。目前我国大多数银行的收益来源仍是存贷款利差,我国存款保险制度条例中规定存款保险制度的承保限额为50万,大额储户出于对限额意外部分存款的安全考虑,可能会出现“存款搬家”这一问题。相比于国有大银行,资金实力较弱、规模较小的中小银行出现大额存款“搬家”的可能性会更高,虽然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有利于提高中小银行的信用的水平,有利于拉拢和稳住存款限额内的存款,但相比于损失的大额存款,总体来讲,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对于中小银行收益方面的影响相比于大银行是趋于不利的。

3.风险层面。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以及利率市场化的推行,让银行在经营上有了更大的自由空间,同时也提高了国家的监管难度,其风险程度也相应提高。尤其是存款保险这一制度中隐含着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当所有银行都得到相同的保障时,存款人的目光就会聚集到存款利率水平上,银行间的存款争夺战将会以利率的调整展开,甚至会出现较为激进的经营方式,大大提高了银行的经营风险。相比于中小银行来说,大银行由于资本充足、资金较为庞大,所以在竞争中的抗风险能力较强。而一些中小银行在抵抗风险方面本身就存在着弱质性,很有可能会出现经营危机。

4.成本层面。我国存款保险制度采用差额费率制,各投保机构的适用费率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根据投保机构的经营管理状况和风险状况等因素确定。因而经营规模较小,经营风险水平较高的中小银行可能要承担相对较高的保费,尤其是对那些资金本来就不够充足的部分中小银行来说,无疑加重了其经营成本。对于大银行而言,由于其资本较为充足,经营比较稳健,所以所承担的保费相对于自身的资金状况而言并不会产生较大的影响。再者,前文提到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对于中小银行来讲可能会出现“存款搬家”的问题,部分中小银行为了“挽留”住大额存款,可能会提高其存款利率水平,这也会加重其成本负担。

(三)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对个人和企业的影响

本文将个人和企业统一归为银行的储户角度来进行探讨。

科学技术和网络金融的发展,给人们带来许多便利的同时也给不法分子以更多机会威胁储户的存款,如何保障储户的存款安全成为金融业乃至社会上一个重要的问题。

首先,必须明确的是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对其他金融主体虽然都带来一些影响,但对储户的影响是最直接和根本的,存款保险制度说到底保障的是储户的利益,为储户的存款提供担保。所以可以说,储户是存款保险制度的最直接的受益者。尤其是对于中小企业,其存款基本可以得到全额保护,有利于中小企业的稳定发展。

其次,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由于其采用差额费率制,在制度相对完善以后,储户尤其是大额储户便可以对银行经营水平的大体判断,可以避免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让自己的财产得到更好地保障。

最后,存款保险制度设定承保限额,不仅能保护中小存款人的利益,还可以促使大额存款人关心银行的经营状况,发挥其对商业银行的监督作用。

三、金融主体应对存款保险制度的相关建议

(一)政府及中央银行

1.从政府层面来说,虽然存款保险制度已经推行,但是仍有相当一部分民众对存款保险制度并不了解。所以政府首先应该在宣传力度上下功夫,加强存款保险制度的宣传工作。另外,虽然存款保险制度已经在我国建立,但制度本身不能完全代替政府的宏观操作,政府仍要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加强监管,保证存款保险制度在我国的良好实施。

2.从央行层面来说,存款保险制度在我国实行未久,仍存在许多的不完善之处。如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实行差别费率制,根据金融机构的风险程度进行差别收费,央行作为存款保险基金的收取人和管理者,应该确保信用评级及收费工作的公开公正,不断完善基于基于银行信用评级的差额存款保险费率体系。只有保持良好的信用评级环境,确保流程规范透明,才能起到良好的监督和引导作用。除此之外,央行还要做好危机处理预案,在金融机构出现经营危机时能够做好清算和市场推出工作。要加强监管监控力度和风险预警工作,防止在存款保险制度实施过程中出现恶性竞争。

3.综合政府层面和央行层面来说,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为央行添加了新的职能,使原本政府和央行之间的分工又产生了一定的偏差。国家应该尽快完善金融法制建设,重新调整和明确职能框架,从最上层的规范开始做起,保证存款保险制度自上而下能够尽然有序地实施,使之更好地为我国的经济金融体系发挥功能。

(二)存款性金融机构

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从总体而言对银行业是利好的,但同时也会带来一定的道德风险。银行业应该积极应对,及时调整对存款业务过于依赖的状态,着重发展中间业务来发展自己的利润增长点,通过服务、产品的改善和创新,通过发展零售业务等来摆脱激烈竞争中可能会产生的利率风险。[4]同时,通过上文的分析可以看出,相对于国有大银行,存款保险的实施对中小银行的冲击显得更为强烈,所以中小银行应做好下列工作,来保证自己的稳健经营:

1.做好存款安全的宣传工作。尤其是对于农村地区的部分中小银行,农户可能仍对存款保险制度不了解而仍旧青睐于大银行。这部分银行应该加强宣传,让储户们了解到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为其存款加了一层保障,让他们能更加安心地将资金存储在中小银行。

2.走中小银行特色发展道路。以农村商业银行为例,农商行要坚持支农支小的经营理念,将农村市场和小微企业服务做好。随着中国利率市场化的逐步推行和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银行业之间的竞争将愈演愈烈,农商行只有找准方向,在农村市场将根扎牢,在此基础上向外做逐步的扩展,才能防止国有和股份制大银行向农村地区的业务渗透,避免自己客户群的流失。

3.建立更加严密的风险控制体系。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在加大了银行业的竞争程度的同时,中小银行对风险的识别、控制和化解能力有了更高的要求。因此,中小银行要注重加强资本管理,不断提升资本实力,以此巩固储户对本行的信心;加强信贷风险的防范措施,对于大额贷款要加强审核和监管,控制不良贷款比率;加强内控管理,完善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建立各类风险的防范体系。

(三)个人和企业

前文提到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同时也隐含着道德风险逆向选择的问题,储户们可能会将更多目光投向收益问题。虽然存款保险制度能够为储户的存款带来保障,但是储户特别是大额储户仍要慎重选择,不能一味追求高收益。对于大额储户而言,要注意谨慎判断,考虑存款分流。同时要发挥好对银行的监督作用。[5]其次,中国银监会文件《中国银监会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银监发〔2012〕27号)中提到支持和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要为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提供良好稳定的环境,这意味着个人或者企业可以作为股东参与银行的部分经营管理。这部分个人和企业更应做好对银行经营的管理监督工作。

参考文献:

[1]崔振华,周泽彬.对射阳农商行挤兑事件的思考—存款保险制度在城商行的探索[J].新经济,2014(17):51-52.

[2]娄永飞.存款保险制度对我国中小银行的影响分析[J].时代金融,2015(9):217-218.

[3]胡海文.推进存款保险机制建设 构筑我国金融体系压舱石[J].金融时代,2015(11):345-346.

[4]邓雄.实施存款保险制度对商业银行的影响[J].国际金融,2015(8):57-59.

[5]寇梦田.企业该如何应对存款保险制度[J].商界论坛,2015(20):218-219.

作者简介:吕含欣(1992-),女,江苏连云港人,江苏师范大学,研究方向:金融与保险。第一作者。

李因果(1971-),男,山东泰安人,江苏师范大学商学院副教授,经济学博士,应用及经济学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多元统计分析方法及应用、农村金融、城市经济分析。第二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