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降龙四掌”

2016-05-30 10:48马庆珍
派出所工作 2016年6期
关键词:治安管理伤情达成协议

马庆珍

一提到“绝招”,俺不免有些飘飘然。别看我只是一介女流,却在派出所一线工作十余年,至今毫无惧意,那也必须得有“两下子”的。今天俺就当众公布一下我的“降龙四掌”。

因为觉得自己干的警察这行当与行侠仗义的武侠之风颇有些相似,又加上自己也爱读些书,便时常琢磨怎样将其运用于派出所工作中。事实证明,效果还是很明显的。

第一招:“亢龙有悔”

通常在接打架斗殴警情时,双方或正在激战状态,或已形成伤情,但确定的一点是双方均火药味十足,情绪亢奋、语言粗暴,形势紧张,一触即发。此时,我们绝不可听一面之词,亦不可站在某一方的立场上说话。我们要做的是站在中间立场,迅速将双方分隔开,然后让其先后各自陈述情况,并叮嘱双方保持克制,让一方说完之后另一方再谈。此时,手持“数码鹰”的同事选取能够“涵盖”全局的角度进行同步录音录像,以形成威慑;分管记录的同事及时收集记录双方身份信息及主要案情;负责收集物证等证据的同事及时根据双方陈述中提及的工具、财物、伤情等进行提取或拍照固定。

此时,如有伤情特别严重的情况,应该及时与医院联系进行救治;如果案情简单,适宜现场调解,可以当场晓明利害,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的规定搬出来——“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对当事人不明白的地方进行解释。

此招注意:这是开局之招,可能决定全局成败,故应慎之又慎。尤其要注意言语文明得体、法律条款牢记于心、证据收集及时全面,并要注意控制整个出警队伍,防止个别队员说错话,激发矛盾。

第二招:“潜龙勿用”

在现场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或确实需带离现场时,将双方带至派出所。由现场带至派出所途中,注意保持车内秩序,任何人不得喧哗吵闹。

此招注意:不可轻视任何一方提及的证人或要求一同带离现场的人员,以防事后难以补救。

第三招:“利涉大川”

带至派出所后,迅速将双方分开,并进行搜身登记。

此招注意:搜身要全面彻底,以防自伤自残的情况;另外,要将涉案物品登记清楚,不管是物证还是当事人携带的财物,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无危险的非涉案物品,由当事人自己保管。

第四招:“神龙摆尾”

固定双方的言词证据,形成笔录,区分情节轻重,进行治安案件或刑事案件的受理立案,并对双方提出要求法医鉴定的情况进行受理。

此招注意:严格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或《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进行办理,注意程序法与实体法之间的结合运用。

当然,以上也仅是个人心得,有些“招式”叙述得也不是很详尽,望各位高手再给提提建议,我将继续修炼。

(作者系山东省临沂市公安局大学派出所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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