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中民法基本原则的应用解析

2016-05-30 18:59黄金卫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6年2期
关键词:知识产权法平等公平

黄金卫

摘 要:知识技术在当前社会占得比重不断上升,知识产权受到高度重视,相应的知识产权法的作用也日益突出。首先简单介绍了知识产权法和民法基本原则的关系,然后对其各项原则的应用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知识产权法;民法基本原则;平等;公平;诚信

一、民法基本原则与知识产权法

民法的基本原则,反映民事生活的根本属性,尤其是市民社会的一般条件、趋势和要求。我国民法通则第3—7条对我国民法的原则做了规定,概括其内容,大约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对民法内容有普遍约束力的原则,是指导民事立法、民事审判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如平等、自愿等原则,还有一些是适用于特定民事法律关系的原则,如公平、诚实信用、禁止权利滥用等原则。

民事立法、司法和一切民事行为都要遵循一定的基本准则,即民法基本准则,包括平等、自愿、公平、守法、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和禁止权利滥用几项。它具有指导、约束和补充功能,既指导民事立法司法的方向,又对民事行为加以约束,以免超出法律范围。可見,民事基本原则是反映民事生活的根本属性,必须遵守。

在我国,知识产权法由专利法、著作权法等多部行政法及其他规章条例构成,是维护知识产权的重要保障。按照国内法律,知识产权侵权属于民事侵权行为,虽然表现形式、侵权行为与一般民事权利不同,但基础的法律性质是一致的。所以,民法基本原则在知识产权法中同样适用。

二、平等自愿原则在知识产权法中的应用解析

1.平等原则

这是民法的根本性原则,也是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每一个个体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都是平等的。知识产权法同样也应体现出平等性,首先是法律保护的对象,不管是物质财产,还是精神(知识)财产,法律都应平等对待。从财产法的角度看,所有财产都应同等保护是其基本原则之一。物权法属于财产法体系,“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依法受法律保护。与实质性物体交易一样,知识、精神技能和艺术思想等抽象物也能作为买卖对象。且抽象物更容易受到侵害,这就要求必须有一部法律保护这些精神财产,在国内和国际上都应受到保护。

2.自愿原则

是在平等原则基础上的延伸,即当事人有选择是否参与、如何参与民事活动的权利,外人不得干预当事人的意愿。同时当事人也要承担相应的后果。该原则同样可应用于知识产权法,首先是获取知识产权,文学作品是否发表、是否要申请专利权等,都应遵循权利人的意愿,禁止强迫性地获取知识产权;其次是使用知识产权,即权利人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个人意愿选择将知识产权转让何人,或如何出资融资,外人不得干涉。如2013年某作家和一杂志主编相约见面,谈及最近写的文章,主编对其很感兴趣并索求观阅。该作家再三叮嘱不得向任何人透漏文章内容,但主编为吸引更多读者,未经作家同意,便将文章刊登在新一期杂志上。在此过程中,杂志主编就侵犯了自愿原则。

三、公平诚信原则在知识产权法中的应用解析

1.公平原则

主要用于民法缺乏相关规定时,可通过利益均衡来尽可能地维护双方利益。可将其看做是正义的道德观在法律上的体现,但其必须以自愿原则为基础。在确定知识产权、分配利益等过程中很有可能出现意外,引起双方或多方的矛盾纠纷,而法律又无法明确判断,此时知识产权法就应遵循公平原则。首先所有人都能创造知识劳动成果,而且都有平等的机会享有知识产权并行使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法对权利人的权利有一定的限制和反限制制度,同样是为了更公平地执行法律。权利限制主要是为了让权利人能够正确使用知识产权,而对其权利内容及行使方式有所限制;权利反限制主要是为了保护权利人的财产不受侵犯,所以要求权利限制也应当合法。

2.诚信原则

民事活动复杂多变,难免会有人为了一己之私而欺骗、蒙蔽他人,损坏他人的利益。诚信原则即是要人与人之间应真诚相待,并守信用。在知识产权方面,如作家与出版商在利益分配上达成协议、签订合同,但之后出版商并没有按照合同履行应尽的义务,或在签合同时有所保留,并未说明真实情况,这种行为就违背了诚信原则。国内的知识产权法起步较晚,很多方面都不健全,对诚实守信原则就没有立法上的明确规定。但制度设计中却有相关体现,以著作权为例,相关法律规定只有进行创作的人才能成为作者。随着时代的进步,计算机网络泛滥,过去的著作大都是纸质,如今却能以数字化的形式出现在网络上。加上盗版现象越来越严重,著作权人不得不寻求新方法维护自身权益,其负面影响就是对公众的合理使用权有所限制。而著作权法的基本内容之一就包括合理使用。所以我国法律规定在不逾越合理使用范围的情况下而避开技术措施,不能算作侵权。此外,《商标法》等法律也都体现了诚信原则,可能法律文字上没有明确说明,但在立法、司法和执法过程中都是要遵循这一原则的。因此,为使诚信体现的更明显,相关法律中可考虑是否应该直接规定。如某人申请专利权时,就决不能使用虚假数据,也不能隐藏核心技术,如发生这种情况,专利局应将其申请驳回。

四、守法原则在知识产权法中的应用解析

当事人在参与民事活动的过程中并不是绝对自由的,而应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行使自身权利。一旦不能守法而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当事人应受到惩罚。这说明,知识产权法同样也要合法守法。关于知识产权确权,《专利法》有着明确规定,即违反法律、损坏公共利益的创造不得授予专利权,通过违法途径获取或遗传所得的创造同样不授予专利权。所以知识产权人要想获得专权并受法律保护,需保证其创造必须合法。知识产权法包括任意性规范、强制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在实际执行中,知识产权人可通过协商等方式适当地改变法律效力,但仅限于任意性规范,强制性和禁止性规范则不允许改变。如此规定有其原因,知识产权法属于私法,但知识财产和一般的财产有所不同,为防止知识产权的滥用,除了任意性规范,还需要公共机关插手,对知识产权的种类、内容、使用权等进行强制性规范。知识产权的行使往往涉及多方利益,所以必须有法定程序限制,只有通过法律许可的方式并在法律许可范围内,才能行使知识产权,从而避免假借合法权利谋求非法利益的情况出现。我国宪法对此也有所规定,任何公民在行使自身权利时,都不得干预其他公民的权利,更不能损害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

参考文献:

[1]俞海波.民法基本原则综述[J].南昌教育学院学报,2012,27(3).

[2]单行之.浅谈对民法基本原则适用性[J].职工法律天地:下,2015(7):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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