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工程施工中的索赔管理及实例分析

2016-05-30 00:17宋新军
水能经济 2016年11期
关键词:工程施工管理

宋新军

【摘要】索赔管理是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是承包商主张权利、减少损失、取得经济效益的经营策略。工程索赔贯穿于全员、全过程中,如何才能提出索赔要求并保证最终索赔成功?不仅全员要有良好的索赔意识,而且必须要有相应的经营理念、管理制度和有效措施,从而对工程索赔实施多方位、有效的管理。下面就重点从工程索赔实施措施、索赔应对和索赔实例分析三方面进行阐述。

【关键词】工程;施工;管理

1、工程索賠实施措施

1.1 通过树立良好的经营理念,使索赔和施工高效、有机结合。针对业主(或总承包商)在借鉴多个类似项目经验反馈的基础上,在项目招标阶段就对合同条款做了有利于业主方的修订,业主和承包商在权利义务方面极其不对等,按照常规国际惯例本能够实现的索赔项目也变得难以实现。诚然,要突破这一瓶颈并实现索赔,领导的重视是必不可少的,但更为重要的是要有引导实现索赔的“精髓”,即良好的经营理念。通过建立“工作承载者是索赔工作第一责任人”、“管施工必须管经营”的经营理念,发动工程技术人员和一线施工人员多寻找合同差异性,并及时提供给工程技术部门和商务部门,为后续工程索赔提供了有力的支持性资料,为索赔最终实现争取了良好契机。

1.2 通过建立良好的奖励机制,激发全员索赔意识。建立索赔实施细则,进行分类别、分层级奖励。根据单项索赔额大小设置不同的计奖比例(或固定计奖金额),用于奖励索赔工作的具体实施者和索赔第一发现人,并且按照“奖励与索赔结算同期兑现”的发放原则,由商务部门核算奖金金额,由工程技术部门或QC部门实施具体分配,确保专款专用,发放至个人,以此调动全员的索赔积极性,提供索赔成功率。

1.3 加强合同培训,深化合同理解,有效寻找合同差异。为强化合同培训效果,由商务部门牵头组织工程技术部门、QA部门、QC部门、物资部门、安全环保部门和文件中心部门,分别对合同商务知识,工程范围、进度要求及执行的规范、标准,质保知识,质控知识,设备及材料供应范围,安全环境要求等合同条款,结合本部门管理程序文件,对项目领导班子、各部门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详细讲解,并对相关条款的索赔风险点做出评估、分析,提出索赔切入点建议。而且,根据工程进展和人员流动情况,结合前期已发生的典型索赔案例,适时进行合同再培训,以加强合同理解,及时发现合同差异并提出索赔。

2、工程索赔应对

2.1 价格波动应对策略。针对合同条款“合同执行期间,人工、材料、机械设备价格的变化、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国家有关部门、省、市关于建筑安装工程任何费用增减的文件、通知以及人工、材料、机械设备价格的变化均包含在合同初始价格中,合同另有规定除外”中相关约定,承包商应紧紧抓住“合同执行期”是否已发生延期,价格波动浮率是否已超出国际惯例,价格波动是否超越了合同风险费用,土建交付安装、设备和图纸供应是否滞后等一系列客观因素,并适时地提出价格补偿诉求,从而突破常规岛合同条款限制的瓶颈。另外,针对此所遭受的损失,提供各类获取“道义性”补偿的支持性资料,争取发包方接受承包方提出的道义索赔。

2.2 工程接口影响应对策略。针对合同条款中规定的设备供货、相应安装文件供应和相关土建区域移交延迟等原因导致的“关键路径一个月”和“非关键路径三个月”内的工期和费用增加风险由承包商承担的问题,承包商应做好详实记录和签证,在关键路径延期累计超出一个月,非关键路径延期累计超出三个月时,应及时提出工期、费用索赔,在费用索赔中应充分考虑窝工费用和可能形成的赶工费用(业主要求实施赶工时)。

2.3 执行标准提高应对策略。针对合同条款中规定使用最新版程序、规范和厂家文件,且业主常以此为依据,不断升版程序,提高储存标准等方式,强力要求承包商执行高标准,且不同意给予增加费用的问题,承包商可从以下几方面积极应对:一是标准、程序的变化,不应同初始报价发生“实质性”变化,一旦发生实质性变化,就应提出费用索赔;二是标准、程序不能作为界定合同工程施工范围的依据,应是实施合同范围内工程时可供选择执行的技术性文件资料;三是如果前两项原则难以同业主达成共识,可考虑从合同风险费总额作为突破口,补偿超出部分的额外增加费用。

3、工程索赔实例分析

3.1 人工、材料价格波动费用索赔。人工、材料价格波动的费用计算,通常的计算方式无非就是“按实计算法”和“价格指数法”。作为合同一方的承包商一般情况下最希望的是按实计算,按实补偿,而作为合同另一方的业主更为希望的是采用价格指数,按照合同履行各年度时期与基期的价格波动情况计算,其中,各年度人工价格波动指数按照全国建筑业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价格指数计算,材料价格波动指数按照PPI(工业品出产价格指数)指数计算。而对于差价的费用分担方面,承包商主张由业主全额承担,而业主主张按“风险共担原则”同承包方各承担50%。由于合同中已约定价格不可调整,业主能够给予适度调整也是基于“道义”上的补偿,承包商要想按一般情况下承担5%以内价格风险的预期难以实现。因此,承包商今后在合同签订时应对价格波动造成的价格调整,以及价格调整原则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3.2 赶工费用索赔。由于受设计、物资供应、土建移交安装等上游因素影响,我公司承建的某施工项目工期延误较为严重,有的系统工期延误超过一年,在提出工期延长索赔要求而得不到业主认可的情况下,赶工似乎就成为了唯一可行的避免承担违约责任的有效方法。为全力促成本工程项目赶工,有效实施赶工费用索赔,我公司及时确定了“生产与经营有机结合,赶工措施与费用索赔通盘考虑”的工作思路,确立了“费用索赔为赶工措施编制提供指导,赶工措施为费用索赔计算提供支撑”的原则方针。

4、结语

工程施工中的索赔管理是一个系统性工程,需要全员参与,全方位、全过程的动态管控,特别是面对竞争日趋激烈的买方市场,承包商往往低价位中标,高风险运营,如果没有有效的合同管控、索赔管理,就很难取得工程盈利,甚至亏损将会成为必然。因此,只有充分研究合同条款,积极做好工程索赔管理和应对,并通过建立长期有效的索赔激励机制,将索赔工作贯穿于施工全过程,才能走出“低价位”中标的阴霾,在激烈的市场竞争赢得主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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