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江西辐射环境监督执法工作

2016-05-30 16:26李小港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6年1期
关键词:行政法律环境

李小港

核安全與政治安全、国土安全等11种安全共同列入国家安全体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依法治国的顶层设计,要求健全法律体系,强化法治能力;辐射安全监管作为国家治理体系不可或缺的组成单元,是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的重要支撑。江西省核技术应用和电磁辐射应用越来越广泛,涉及建材、地质勘探、高等院校、医疗卫生、轻工、油田、化工、电力、广播、通信、粮油加工和道路施工企业等多个行业,目前全省涉及放射源单位共295家,其中医院44家、大学和科研机构13家、地质大队9家、矿产单位10家、水泥厂78家;射线装置单位共1677家,其中工业57家,安检94家,医用455家,乡镇医院924家,辐射环境安全监督管理已经是环境安全的重要内容。

2015年,《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委托省辐射环境监督站实施辐射环境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印发<省环境保护厅委托省辐射监督站行使监督检查职责有关事项及要求>的通知》,已经将辐射环境执法和监督检查委托给江西省辐射环境监督站。在省环境保护厅领导下,省辐射环境监督站认真贯彻辐射环境管理各项法律、法规、政策,通过协调、联络、监督、管理和服务,监督科成立仅两个半月,已经分别组织对南昌、宜春、抚州、上饶、新余、鹰潭、九江、赣州八个设区市和江西省电信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150余人次,现场检查企业22家,下达限期整改决定书四份,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两份,接受企业行政处罚陈述申辨两次。针对设区市涉源企业与全国辐射管理系统不一致、某医院Ⅲ类射线装置未批先建,下达督办函两个,并到现场对设区市环保局进行业务技术支持,使辐射环境执法在完成各项辐射环境保护目标任务、保障环境安全中起到应有的作用。

一、执法必须依法

我国的辐射环境法规已形成比较完整的体系,分为国家法律、国务院条例和国家各部委部门规章三个层次。①国家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是我国辐射领域唯一的专业法律。②国务院条例,是国家法律在某方面的细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③国家各部委部门规章是法律法规的第三层,包括国务院条例的实施细则(及其附件)和核安全技术要求的行政管理规定等其中包括《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18号令)。还有相对应的支持性部门规章,包括辐射安全导则和核安全法规技术文件等,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同应用的国际标准等。

严格执法,就是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忠实于法律,正确理解法律精神,准确适用法律条文,不折不扣,一丝不茍地执行法律。辐射站为保障执法中不脱离法律原则,不违背法律精神,组织大家认真学习和讨论辐射相关法规,反复研究在不同的场景下的执法程序和应对措施,并制作思维导图理顺法规体系结构,从大处着眼、细处着手,读懂吃透执法和辐射专业知识,从察看资料、沟通询问、现场勘察、责令整改、事先告知、行政处罚等环节,都能做到执法程序合法、内容合法。

二、严格执法制度

1.完善执法文书

辐射环境行政执法专业技术性较强,实践中可能发生技术性问题的处理不当的情形,如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填写不明,用语不当等,都可能引起其他纠纷,影响行政执法效果。我们为执法对象的立案、调查、检查等内容建立一厂一档,执法工作中严格执行查处分开,成立法制审核机制把关,推动辐射环境执法的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将日常监督执法检查形成一定的工作程序,按不同的执法内容,将现场检查记录、询问笔录等执法文书规范化系统化,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在辐射环境行政执法活动中消除随意性和盲目性。

2.准确认定违法事实

查明事实真相,准确认定法律事实是环境行政执法中的首要环节。也是辐射环境执法必须遵循的条件。查明事实真相不能凭主观想象和猜测,而必须深入现场,调查了解,发现线索,核对事实,证实案情。依据客观存在的事实情况,并要取得符合执法要求的证据,严格按法律程序办事,将被适用的事实情况具有法律意义,执法监管的活动才能深入有效地持续下去。

3.做好调查取证

调查取证是环保机关搜集可资证明违法行为的重要活动,是准确确定环境违法行为的重要环节,获取证据的来源有以下几个方面:①询问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取得的调查询问笔录或书面材料;②询问有关证人所取得的陈述证言,以及向有关单位和公民收集的材料③辐射行政执法人员进人现场查阅污染源单位的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书,检查建设项目与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的情况,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等其他有关资料;④深人现场进行勘察检查,填写现场检查记录单、核实污染源实际情况。

调查取证是坚持实事要求是的科学态度,坚持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行政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要求,深人细致地,多方面、多种形式地收集证据,细致全面地建立辐射环境执法笔录。做到证据查实可靠,并力求达到规范化,能证明何人、何地、何为、何果等基本要求,以减少失误,保证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且经得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考验。

4.强化执法素养,规范应用环保法律规范

如果执法人员不懂法、对法律理解不深,就会对违法者的违法事实掌握不准,调查处理的程序不规范,甚至在执法活动中自身违法,影响正常的环保执法功能。省辐射站在环保厅法规处和辐射处的指导下,明确执法职责范围,强化执法素养、提高执法人员素质,严格执行案件查处分离制度,严格程序、规范应用环保法律规范来行政执法。①对已确认的法律事实进行法律评价,研究它的法律性质,适合何种法律规范来调整②根据确认的情况,从众多的法律规范中选择适应该情况的规范,严格对照该法律文件的效力范围,是否要以用于本案,包括时间效力,空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③对选择出来的执法规范的正确性和有效性进行必要的审查,认真检查其内容是符合原本,以免可能发生的遗漏和错排。包括法律文件是否经过正式修改或补充则否已经被废止了,是否有正式的相应的法律解释等④运用选择出来的法律规范对被适用的具体情况作出确切的解释,环保行政处罚一般程序中的调查终结报告及法制部门的审查等。在应用中使用正式文本,避免使用不合格的法律文件。

三、服务执法对象,做好宣传工作

十八大报告提出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辐射环境宣教是推动辐射环保工作不可或缺的手段和举措,是提升公众辐射环境保护意识和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的重要载体和纽带,与辐射环境执法互为补充、相互促进、并行不悖。在日常执法工作中,充分注意与业主、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宣传沟通,宣传政策、传播专业知识,对于更好地推动辐射环保工作的现实意义十分深远。

根据执法对象呈现多面性、分散化特点,省辐射监督站打造环保“阳光执法”,努力研究、分析执法对象需要何种有效的管理和服务,我们能够给予他们哪些方面的管理和服务,如何根据执法对象的新变化,贯彻好环保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履行好行政执法职能保护好执法对象的利益,为执法对象提供良好的服务和宣传教育。

四、加强辐射环境执法的对策和建议

1.明确指导思想

任何时候,环境执法工作者都必须坚定环保法律信念,全面提高执法水平,树立“执法为民”的意识,坚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各级辐射环境监管部门和执法人员要增强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法治意识,既要敢于执法,严格执法,又要善于执法,正确执法。要明确工作思路和工作重点。

在工作思路的把握上要做到围绕环境保护的中心工作开展辐射环境执法工作;围绕解决辖区内突出的环境问题开展辐射环境执法工作;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环境问题开展辐射环境执法工作。在辐射环境执法中切实增强环保基本国策意识、法治意识、科学管理意识、勤政廉政意识和服务意识,使辐射安全既是规定,更是文化。

2.协调配合、齐抓共管

省市县要加强协调配合,加强综合执法,形成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良性工作机制。对全省辐射环境监管工作既要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保障公众的辐射环境权益和社会经济发展安全;又要突出行业和区域重点,抓好一个点带动一大片,使辐射安全实现可持续。

3.加强队伍建设

加强辐射环境执法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素质,加强执法能力建设。辐射环境执法任务繁重,业务要求高,必须通过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和交流学习等方法,提高队伍的业务素质和法律素质。使执法人员既要敢于挑战,又要善于协调;既要严格执法,又要热情服务;既要善于独立作战,又要善于协调联动;既能履行好职责,又能主动当好参谋。

4.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

一是要建立和完善加射環境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明确每个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的执法任务、权限、标准、程序及违法执法、不作为应承担的责任。二是实行辐射环境执法监督制度,对每年的行政限期改正通知书的督办,对经检查不合格的单位,要限期整改;三是建立辐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对执法过错行为给予责任追究。四是加强上级环保部门对下级的层级监督,使层级监督规范化和经常化。五是积极推行政务公开,把环境行政执法的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结果、廉政工作制度、便民措施、举报电话等,向社会公布,将执法活动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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