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财务舞弊GONE理论的新大地财务造假动机案例分析及审计启示

2016-06-06 01:52应里孟阳杰
商业会计 2016年9期
关键词:财务造假

应里孟++阳杰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内部控制信息化对外部审计绩效的影响及其机理研究”(项目编号:14YJC790148); 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浙江省信息化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课题“浙江数字化审计质量管控机制研究”(项目编号:14JDXX01YB);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上市公司IT控制信息披露质量研究:量化评价、影响因素与价值效应”(项目编号:LQ13G020011);浙江省“十二五”普通本科高校新兴特色专业建设项目(会计学);温州大学城市学院2014年院级教改项目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5812(2016)09-0014-04

摘要:本文通过对我国企业IPO过程中的招股说明书的粉饰情况进行分析,并以2012年曝光的新大地公司IPO财务造假案为例,总结了相关的IPO过程中招股说明书财务造假的手段。根据GONE舞弊理论分析新大地公司造假上市的动机,进而据此针对审计方面提出了一些防范对策。

关键词:新大地 财务造假 审计启示

2012年广东新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大地)是创业板第一家因媒体的质疑和揭露而被曝出造假上市的公司,这家公司自封“两市茶油第一股”这样的头衔,在一路过五关斩六将,成功过会之后,也难逃IPO被终止的命运。其造假手段从虚增利润到少计成本,从虚构交易到隐瞒关联交易,从虚增固定资产到少计提折旧,无所不用其极。本文通过对新大地财务造假上市的案例剖析,指出该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的虚假披露。并针对公司能利用招股说明书中的财务造假手段成功过会的原因进行剖析,进而提出相应的一些关于审计合谋和审计师选择的建议。

一、新大地财务造假手段剖析

(一)虚增利润,夸大毛利率。根据招股说明书显示,新大地公司最近3年的茶油毛利率分别高达60.66%、43.50%和36.19%,见表1。

同时笔者查阅了几个同行业如西王食品、东陵粮油、金健米业这三家公司的利润表,分别计算得出各自2009—2011年的毛利率进行汇总,见表2。

根据调查,最近3年的超精炼食用油行业的毛利率平均水平在6%上下波动,但是对比上述两张表格,可以看到新大地公司的毛利率水平比相对较高的西王食品的毛利率还要高出2-3倍,没有品牌和营销渠道的优势,业绩却出现了井喷式的高增长,这明显就有虚增收入的嫌疑。

果不其然,从有机化肥的销售上发现了巨额的虚增收入。根据调查,目前新大地的主要业务是普通型的有机肥销售。招股说明书披露显示生产有机肥的茶粕原料需求比例竟高达45%。招股说明书中“公司用于生产洗涤品、茶皂素和有机肥的茶粕数量、有机肥产量、销量及占比情况”部分显示,见表3。

由表3可以看到生产有机化肥所需茶粕的比例远小于45%,若招股说明书中的茶粕消耗量披露属实,则经计算可以得出2010年度和2011年度有机化肥的产量最高可达144.04吨和263.11吨,与表3有机化肥销售量数据相差甚远,从而可以看出招股说明书在2010年度和2011年度虚增收入分别为247.01万元和997.88万元。经过相同的计算可以得出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数据少计成本147.59万元和632.43万元,通过虚增收入和少计成本达到虚增巨额利润的效果。

(二)少计成本,披露虚假的成本数据。精炼茶油是新大地公司的又一主要销售业务,精炼茶油是有茶油籽提炼再经过多道工序加工而来,理论上茶油籽的出油率为24%,根据新大地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的数据,2011年新大地公司购买茶油籽的价格是8 573元/吨,所以保守推算和估计,提取毛油的直接材料的成本就需要35 721元/吨。

可是根据表4中的数据显示,2011年新大地精炼茶油的销售成本只有33 618元/吨,明显低于茶油所需直接材料的数值。新大地公司通过少计成本来包装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数据,完成创业板上市的指标要求。

(三)隐瞒大量关联交易和虚构交易事项。根据调查发现,表5中2011年度的第三大客户北京和风大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实现了茶油和洗涤品的销售额405.24万元,如此巨大的销售背后,隐藏着关联关系,该公司注册地址和新大地公司董秘赵罡实际控制的企业完全一致。同样的四川蜀酿酒业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和北京世都餐饮有限公司都与新大地第三大股东大昂集团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这些大量的关联交易在新大地的招股说明书上很巧妙地被隐瞒了。

2011年度排名第五的客户梅州市曼陀神露山茶油专卖店(以下简称茶油专卖店)存在虚假交易的嫌疑,招股说明书显示该专卖店的出资人为邹琼,并且不存在关联关系,但是此茶油店的实际出资人是黄云江的侄女黄双燕,而且该专卖店实际属于新大地所有。由此可见,这样大的交易事件是新大地公司的自买自卖,销售收入也是公司虚构,并不实际存在。

除了上述几家公司与新大地存在关联交易外,名列2011年度前十大客户的梅州市维顺农工贸发展有限公司、梅州市康之基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梅州志联实业有限公司都与新大地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四)涉嫌审计合谋。审计合谋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或者注册会计师在财务报告的审计过程中,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丧失应有的审计独立性,迎合被审计单位进行财务造假,歪曲提供会计信息的需要而做出的虚假证明或虚伪陈述,欺骗审计委托人和社会公众并从中获利,最终导致审计信息失真的行为。

根据合谋的法律性质分类可以分为两类:合法合谋和非法合谋;根据行为方式分类分为主动合谋和被动合谋;根据合谋的表现形式分为审计合谋需求方不洁净收入和审计合谋供给方不洁净收入。

根据上述定义,招股说明书上的签字注会赵和宇和新大地公司存在审计合谋。根据调查发现,赵和宇既是新大地公司第三大股东大昂集团的总裁,又挂靠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竟还兼任北京中兴新世纪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由于赵和宇身兼数职违反了《会计法》禁止兼职执业和持股等相关条款的规定,所以赵和宇和新大地公司存在的审计合谋属于非法合谋;既然赵和宇是新大地公司的第三大股东,将因新大地上市获得数千万甚至上亿元的财富增值,在巨大利益的驱使下造成了与新大地公司的主动合谋;审计合谋需求方不洁净收入主要体现在:粉饰财务报告、高估业绩取得上市、配股或增发新股的资格;由此引发股价利好消息,让知情者从中获利等,赵和宇也属于知情者之一,所以通过出具虚假的验资报告来推动新大地公司上市从中获取高额财富属于审计合谋需求方不洁净收入。

除了赵和宇,还有另外一个注册会计师王海滨也存在审计合谋的嫌疑。根据新大地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可以看到新大地公司的验资机构是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机构是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但是负责签字的注册会计师却是同一个人王海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22条第5项明确规定,注册会计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业务。明知不合法,但还是铤而走险去违法的主要原因是王海滨可能是被动的审计合谋,他和赵和宇不同,并没有直接的利益驱使,有的只能是高额的审计费用回报。但是他与新大地公司还是属于非法的审计合谋,不正当的审计费用属于审计合谋供给方不洁净收入。

二、 新大地IPO财务造假的原因分析

1993年Bologua等人提出财务舞弊GONE理论,该理论认为舞弊由贪婪(G)、机会(O)、需要(N)、暴露(E)四个因素组成,四个因素紧密相关。新大地公司正是具备这四个因素才形成了财务舞弊行为,因此需要针对这四个因素,从源头上正确识别新大地公司的舞弊动机。

(一)贪婪维度分析。贪婪是指对财富和收益过度的渴求或向往。根据新大地公司前5大股东的持股比例(见上页表5),黄云江夫妇持股的比例有65%,是新大地公司的实质控制人。

大量的研究表明,管理层的持股比例与贪婪有紧密的关系。新大地公司不合理的股权机制导致黄云江夫妇的权力膨胀,控制欲和贪婪程度同比例的增加。若在此时,新大地公司能够成功在创业板上市,则能给他们带来千万甚至上亿的财富。在过剩的贪婪欲影响下,黄云江夫妇选择造假这一捷径,把新大地公司推上了造假上市的道路。

除了公司管理层会被贪婪诱惑,一些中介机构也会在利益的驱使下露出贪婪的面目。在新大地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签字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南京证券保荐机构、大成律师事务所等这些中介机构因为和发行人存在利益的链条而成为新大地造假上市的背后推手。

(二)机会维度分析。

1.外部环境提供的机会。新大地虽然想要在国内创业板上市,IPO的门槛比较高,但是在这些上市的条件中,可以明显地看到所提出的定量指标仅仅是净利润、净资产等,而忽略了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即发展潜力和公司内部治理的要求,更需要设立的一道门槛就是提高发起人的思想道德要求。然而我国的资本市场却没有相关的道德约束要求。同时也正是因为创业板IPO的门槛虽高,但只看重相关指标的数据,所以才给新大地这样的中小公司创造了机会,只需要尽量包装招股说明书中的财务数据就能顺利上市。

在审计方面,外部审计本该是具有独立性的,注册会计师本该是舞弊的第一发现者,但是很多情况下,他们并没有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在形式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是完全独立于被审计单位的,但是挂靠在该事务所执业的注册会计师赵和宇却与新大地公司存在紧密的利益关系,与新大地公司合谋并参与造假,这又是推动新大地公司造假上市的利好机会。

2.内部治理创造机会。新大地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凌梅兰和第二大股东黄云江夫妇,两者所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65%,对新大地公司而言,黄云江夫妇是一股独大。在这种不合理的股权结构下,公司重大事项和决议都是黄云江二人的意志表现。由于股权过度集中,个人利益最大化远比公司的发展前景更为重要,无疑为黄云江夫妇采取舞弊行为创造了机会。此外,新大地公司内部控制不合理和形同虚设的监事会和审计委员会也给其造假上市创造了一定的机会。

(三)需要维度分析。有需要才能有动机,需要是一切行为的基础。对于新大地这样的中小公司来说最需要的就是大笔的资金来支撑它发展。公司客观上需要一大笔资金来开展精炼茶油、茶粕项目的建设,同时还需要这笔资金来扩展营销渠道的建设。由于银行贷款利率高,加上银行不可能把上亿的资金贷款给中小企业,所以唯一能筹集到这么大笔资金的渠道只有通过股票融资,在证券市场上市。

当地政府对上市公司产生的积极效应也十分支持,不仅表现在税收上,更能对当地的经济发展起到带动作用,进一步讲,是能够拉动政府的政绩。因此新大地公司的上市刚好能够满足政府强烈将公司推上市的政绩冲动。

(四)暴露维度分析。暴露是指舞弊行为被发现的概率以及行为受到惩罚的力度。

首先对舞弊行为被发现概率来分析,新大地财务造假手法高超,它虚增收入的方法与其他造假企业不同而且更加隐晦。比如新大地公司销售的客户是真实存在的,只是把虚增的收入分散到这些销售客户中,因此,每个销售客户虚增的收入并不是很大,所以很难被审查出来。再有新大地公司将虚构原材料或者支付工程款的资金以销售的名义回流到新大地。除此之外,还将政府补贴的款项或个人的银行贷款转换成销售收入。新大地通过掌控超过60张的个人银行卡,不厌其烦地对销售收入进行操纵,造假范围广,手法繁琐,再加上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师的保驾护航,被发现的概率大大降低。

其次再分析新大地公司被揭发造假上市后的惩罚力度,根据资料显示,新大地公司受到的惩罚仅仅只是警告,并收取60万元的罚款,这与上市能够圈钱1.05亿元来说简直就是九牛一毛。至于南京证券,在上千万的承销费收入面前,责令整改和警告这种力度的惩罚可以选择视而不见。股市中高收益和低舞弊成本的不相称使违规者有恃无恐,在资本市场上频频发生造假舞弊案件。

三、基于GONE理论分析新大地财务造假对审计的启示

(一)贪婪维度的审计对策。贪婪是GONE舞弊理论中管理层主动参与财务造假最直接的动机。正如本案例中新大地公司的直接控制人黄云江夫妇,持有65%的股份,是新大地公司上市之后的最大内部利益者。如何降低因管理层为了满足自己膨胀的贪婪利用过度集中的权力把公司推上造假道路的风险,就要依靠在公司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特别是要借用内部审计制约的力量,制止管理层的违规行为。同时在公司建立合理的审计委员会,强化内部审计和监事会监督作用,也能降低管理层因过度集中的权力而极度膨胀的贪婪欲望。

(二)机会维度的审计对策。目前,想要在我国的创业板上市,虽然IPO的门槛比较高,但是由于创业板自身的特点,这些限制条件仅仅只是对企业的净利润、净资产等提出相应的指标要求,而忽略了企业本身的持续经营能力,因此在IPO审计的过程中,审计师往往只看到被包装过的财务数据营造的经营能力极好的势头,不会重点关注企业是否真的具备上市的条件。因此,在IPO审计中舞弊审计则极为重要。因为审计师将保持高度的职业怀疑精神,而且舞弊审计的特点是它的主要目的是发现并揭露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或者招股说明书中存在的重大舞弊。

除了我国创业板上市条件的缺陷给新大地这样的中小公司提供了造假上市的机会,在审计方面,注册会计师赵和宇是新大地公司第三大股东的总裁这一“人和”的条件也给新大地公司造假上市提供了机会。为了防止注册会计师因利益关系和被审计单位合谋,首先,政府部门应该通过尽快制定或者完善相关法律和准则来加大对审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和惩罚力度,坚决杜绝注册会计师身兼数职的行为。除了对法律和规则的完善,更应该对那些严格按照职业规范出具真实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进行保护并且加以褒扬,鼓励他们对违规者说“不”,防止审计师与舞弊者同流合污。政府部门的监督是一种强制性的、硬性的方法,而同行业之间的相互稽查则是思想道德上的、软性的方法。两种方法相结合,就能提高整个审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有效防止审计合谋的发生。此外,借用多重社会监督的力量,如媒体、社会公众等也能预防审计合谋的发生,从而显著增大审计合谋被发现的概率。

(三)需求维度的审计对策。新大地公司因为资金的需求造假上市,政府因为提高政绩的需求帮助新大地公司造假上市,而会计师事务所则是满足在这个行业有足够竞争力的需求推动新大地公司造假上。从新大地公司选择两家不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和验资就可以看出这个行业存在过度竞争。

审计收费是IPO审计存在过度竞争中最具有代表性的一方面,被审计单位往往会选择审计收费低的会计师事务所而放弃那些高审计质量但同时收费也高的会计师事务所。这一现象就造成了审计行业中的过度竞争,迫使许多会计师事务所降低审计收费来迎合被审计单位的选择。所以在审计行业必须制定最低的审计收费标准。这个审计收费标准已经不仅要包含审计程序的费用还应该涵盖事务所出具高质量审计的合理利润。当违规得来的收益扣除支付因违规承担的风险之后远远小于这一收费标准,这样就能从审计收费方面来遏制审计市场的过度竞争,注册会计师的诚信也能有相应的经济保证。

(四)暴露维度的审计对策。暴露是指造假行为人被揭露的可能性和被揭露之后受到的惩罚力度。揭露造假主体的造假行为是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因此完善注册会计师的职业标准规范和提高注册会计师的道德素质能够增强审计的独立性和审计的质量。对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执行情况的监管,是提高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水平的强制性因素。在我国,目前监管措施较为简单,大都以年检、整顿清理为主。这样的监管措施并不具有专业性和权威性,因此,有必要设立职业道德机构开展实务和理论相结合的监管措施,来提高注册会计师的道德素质。

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串通造假行为所获取的收益远远大于他们受到惩罚付出的成本。这也是他们铤而走险的原因,因此需要完善法律法规,严格执法来提高造假成本。完善注册会计师职业标准规范可以从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三方面来着手。从民事责任的角度出发,需要改变因注册会计师出具虚假的报告和发布虚假信息导致投资者造成巨大损失,但是注册会计师基本不用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这一现象。无论是出具失真的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还是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的公司都应该受到相应的惩罚,不能让法律法规失去意义。从行政责任的角度出发,要加大其违规成本,使他们在高额的造假成本面前望而却步。Z

参考文献:

[1]徐晓静.IPO公司财务舞弊的动因分析[J].财会通讯,2012,(21).

[2]张允婷.上海物贸财务造假案例分析[J].商业会计,2015,(12).

[3]张曦.IPO审计风险防范策略探讨[J].审计月刊,20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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