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大数据”对我国政府审计监督的影响

2016-06-06 21:20方皓
商业会计 2016年9期
关键词:政府审计大数据

方皓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5812(2016)09-0061-03

摘要:随着“互联网+”与计算机云技术的不断发展,我国正逐步迈入“大数据”时代,“大数据”也在潜移默化地改变社会经济结构和人们的生活方式。毫无疑问,“大数据”的发展对审计工作有着重要影响,尤其是对政府审计工作。因此,我们要明确“大数据”对我国政府审计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我们又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推动和保证“大数据”审计的稳步发展。

关键词:“大数据” 政府审计 审计变革

一、“大数据”时代特征

伴随着信息技术与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与普及,各个行业信息系统规模也在迅速增长,因此而产生的行业数据也在不断增长。可以说,现代社会已经全面步入“大数据”时代。“大数据”的概念出现在大众视野中则是美国政府在2012年公布的“大数据研究和开发计划”,美国政府希冀通过所获得的各行业数据来解决政府部门所面临的难题,这标志着社会经济、生活开始步入“大数据”时代。

“大数据”是指所涉及的数据量的规模巨大到无法利用现行主流软件工具,在一定的时间内实现收集、分析、处理或转化成为帮助决策者决策的可用信息。可以说在“大数据”时代,它不仅改变了传统的数据采集、分析、应用,还使得人们的思维模式有了巨大的转变。“大数据”有四个显著的特点:第一,数据体量巨大。从TB级别,跃升到PB级别。第二,数据类型繁多。网络日志、视频、图片、地理位置信息等都是我们需要分析的数据类型。第三,价值密度低。以视频为例,连续不间断的监控过程中,可能有用的数据仅仅有一两秒。第四,处理速度快。由于这些特点,对“大数据”的分析被应用到社会的各行各业之中,使得整个社会步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无疑,“大数据”对于财会、审计行业也有着重要影响。

二、我国政府审计现状

国家审计可以说是社会主义经济生活中重要的监督力量,经过十几年的发展,我国国家审计的基本格局业已形成,并且有着其独有的特点。

(一)审计手段落后。从审计手段来看,我国仍处于以传统的手工审计为主、计算机审计手段为辅的阶段,并且计算机辅助审计的发展也并不充分,没有发挥计算机审计的优势。同时,我国国家审计并未涉及到对被审计单位所采用的会计软件或系统的完整性、安全性、全面性进行检验,无法保证其系统是否存在漏洞与缺陷,并且,也无法很好地对于审计所获得的数据信息进行更多的有效分析、处理与应用。从审计手段来说,我国处于比较落后的状况,这种审计手段也越来越不适应快速发展的时代要求。

(二)审计时效滞后。我国政府审计对象是政府机关以及其所属的国有企业、金融机构等,而对于这些机构的审计一般多是事后或者跟踪审计,对于企业或者机关发生的财务问题只能事后发现,再对相应责任人进行处罚。尤其是对政府机关的经济责任审计更是只有在领导人退休或更换岗位时才能实施,这就使得对政府机关或国企领导人的监管弱化了很多,对于造成的损失也难以挽回,这不仅降低了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还有可能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

(三)审计过程受时间地点限制。现阶段,我国政府仍处于传统审计为主的阶段,审计的方法主要有查账、账实核对等,在审计过程中调取相关资料的时间较长,若审计内容较多,审计时间往往严重不足。更重要的是,由于大部分审计工作只能在工作日进行,审计时还要考虑被审计单位的实际工作时间,这导致审计工作时间不自由,审计工作无法高效、灵活地进行。有些国企的下属子公司,或是其往来单位不在当地,审计人员在取证时需要函证或者出差进行审计,长时间长距离的工作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由此还会导致审计质量、效率的低下。

(四)政府抽样审计的风险。所谓审计抽样,是指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程序时,从审计对象总体中选取一定数量的样本进行测试,并根据测试结果,推断审计对象总体特征的一种方法。而抽样风险是指审计人员对抽样进行审计而得出的结论与对整体进行审计得出的结论不相同的风险。虽然,抽样风险的大小与样本规模和抽样方法等相关,但由于方法自身的局限性,只要进行抽样就会存在一定的审计风险,进而对审计结果的准确性造成影响。而现阶段我国政府审计多数是事后对相关部门、企业的重点科目、账务进行抽样审计,由于审计方法的局限性,使得我国政府审计存在一定的抽样审计风险。

(五)政府审计数据分析不全面。从现实情况来看,我国现阶段的政府审计仅仅侧重于对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对政府机关领导人在位期间的经济责任的结果审计,审计机关进驻被审计单位对其账务、投资、政策路线执行情况进行审计,以此来确定政府机关领导人任期内的经济责任或者国有企业内部是否存在贪腐情况。但现阶段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只针对被审计单位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进行核查,并以此作为依据开展审计业务,明确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所获得数据并没有一套完整的分析体系进行后续的分析与预测,对于所获得数据的潜在价值没有进行更深层次的挖掘,无法使数据价值最大化。

三、“大数据”对我国政府审计监督的影响

伴随着“大数据”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影响不断加大,我国政府审计也受到了影响,“大数据”审计正逐步推广开来。“大数据”审计对于政府审计来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优点:

(一)“大数据”审计提高了工作效率。有别于传统的手工审计为主、计算机审计为辅的特点,“大数据”审计完全依托于“互联网+”、云计算等技术。近年来,国家审计署通过开展各级审计机关“金审工程”建设,逐步建设完善了审计信息化应用系统、审计信息化数据库、国家审计数据中心等软、硬件环境和基础平台的搭建,提出了探索构建国家电子审计体系的工作目标。即以审计专网为基础,依托国家审计信息资源体系建设,将云基础设施与审计信息系统、审计数据中心、审计指挥中心等软硬件资源创建在审计专网防火墙之内,以供全国各级审计机关共享和利用审计专网内的资源,从而提高资源利用率、加强审计计算能力和降低审计成本,切实提高在“大数据”环境下对电子数据的综合分析和利用的能力。与传统审计相比,“大数据”时代的信息化审计将在信息获取渠道、抽样方法、审计范围、审计模式等方面带来重大变革,大大提高审计的效率。

(二)审计端口前移,有效事中监管。现阶段传统审计的端口靠后,大多只能在事后发现问题,再进一步追责,而“大数据”审计则将审计端口前移,将传统的事后追责改为事中监管,从源头上对政府机关的违规行为进行预防。“大数据”审计旨在建立起“审计监督一张网”的管理系统,建成全天候紧盯、全员运用“大数据”的智慧型审计模式,采用这种模式,不仅能提高审计效率,还能实现对财政资金和公共资金等的实时监督。更甚者,对于国有企业发生的业务,其报销凭证进入单位系统后便会及时上传到联网审计系统中进行分析,预防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确保审计由“事后审计”向“持续性审计”转变,由以监督为主向“监督与服务双轮驱动”转变。

(三)审计工作限制小。“大数据”审计的工作主要是运用互联网云技术,其依托载体不再是实体账簿,审计人员通过获取相应的数据权限进行联网的审计,并对其进行分析,得出审计结果。由于大部分审计数据存储在网络云端数据库中,审计人员一般情况下只需要利用计算机进入审计系统,无需前往被审计单位,便可进行工作,这样一来使得审计工作时间灵活,突破了传统审计时间与空间上的限制。

(四)从抽样审计到全面审计的转变。传统审计中的抽样审计更多的凭借审计人员的主观判断和实务经验,其对样本精确性有着很高的要求且本身就存在一定偏差,很容易形成审计风险。而“大数据”的出现使大样本、全量分析技术得以应用,将使审计范围不局限于抽样样本,而是着眼于全部数据,更具全面性、整体性,更能反映问题的本质。“大数据”时代下的信息化审计使持续性审计成为现实,审计机关可以对被审计单位业务运营进行日常持续监测,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和专项分析;持续审计将改变传统审计立项在前、审计在后的传统审计方式,以风险为导向,充分依赖数据,转变为先分析、后立项,让审计工作更加切合实际。

(五)注重数据分析,挖掘数据价值。“大数据”审计的基础是“大数据”的收集与鉴别,我国政府审计在充分利用审计机关获取的各方面数据后,也在努力建立集中统一的中央企业数据库,其中应包括被审计单位的时间序列的历史财务、业务数据和所处的行业数据,并在此数据库基础上建立集中统一的数据库分析平台,对获得的审计数据进行进一步的分析,挖掘数据背后的价值,并根据具体的政策和实际情况,不断地对数据模型进行优化和修正,充分发挥“大数据”环境下的综合分析优势,使数据能够及时地被应用到实际工作之中。

四、对“大数据”背景下我国政府审计的建议

“大数据”背景下的审计拥有许多传统审计不具有的特点,但“大数据”审计在我国发展仍不完全,为了推动“大数据”审计发展我们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一)完善审计准则,保障“大数据”审计发展。“大数据”背景下,被审计单位的经济业务记录等有别于传统审计,实施“大数据”联网审计之后,审计人员取证的方式与标准也与以往不同,信息化、数据化的审计准则的出台迫在眉睫,国家应针对性地构建相关的审计工作的标准和规范,指导在“大数据”环境下的具体审计流程与方法,使得审计工作跟上时代步伐,为“大数据”审计的发展提供依据和方向。

(二)完善“大数据”审计系统,构建基础平台。“大数据”审计依托于数据的储存与分析,而“大数据”的储存则依赖于云计算、云储存,因此,想要推进“大数据”背景下审计的发展就需要构建完善的平台与技术基础,设计出合理高效的审计系统。首先,对于国家审计机关和部门需要推动电子化进程,对审计人员进行相关的计算机及软件培训。其次,构建网络构架,完善审计信息化应用系统、审计信息化数据库、国家审计数据中心等软、硬件环境和基础平台的搭建。最后,建立“大数据”运营与管理,应制定相关法律明确例如: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哪些财务数据应该纳入数据库;审计人员拥有审计权限如何界定;中央数据库的设计与维护如何进行;如何对审计所需的信息进行保密等。

(三)注重审计“大数据”的风险防范。当然,在享受“大数据”带来的便利与高效的同时我们也会受到“大数据”风险的侵扰。审计“大数据”也同样存在类似的风险,政府审计的“大数据”包含众多敏感信息,一旦发生泄密事件,将会产生巨大影响。因此,在“大数据”的风险管理方面应该投入更多的精力,需要做好多方面的工作。因此,需要建立严密的数据管理体系,建立数据授权模式,要加强保密管理,严格规定数据使用的程序。通过不同的授权,使数据的保密性得到保障,将“大数据”审计的风险降到最低。

(四)建立专业的“大数据”分析团队,有效开展数据分析。现阶段,我国部分地区“大数据”的分析工作主要是在审计项目开始后,由参与审计的人员在审计项目实施过程中同时完成数据分析工作。虽然这种做法能够完成数据的分析工作,但其效率较低,因为数据分析工作要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给出分析结果,否则就会失去价值,分析结果无法为审计工作提供帮助。同时,也难以对数据进行深入的关联分析,造成相互割裂的数据环境。因此,在开展“大数据”审计的同时应该建立起一只专业的分析团队,在获取到尽可能全面、详尽的数据基础上,运用审计数据分析的前沿理念和技术,构建数据模型,开展数据分析,并根据具体的政策和实际情况,不断地对数据模型进行优化和修正,结合数据可视化等展示技术,充分挖掘“大数据”的内在价值。最终,将审计成果、审计问题与被审计单位进行关联、备案;在后续的检查中,可以根据审计方案中的重点,有侧重地选取有相关经验的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并按审计目标对被审计单位进行重点审计检查。S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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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门韶娟,胡琦佳.大数据时代国家审计的发展变革[J].商业会计,2015,(13):4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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