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校贫困资助工作分析

2016-06-21 09:52李泉
大观 2016年5期
关键词:资助高校教育

李泉

摘要:从新中国成立以来,教育工作受到了国家各级的高度重视,经过长时间教育工作、教育管理理论的实践和探索,在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一套大学生资助体系和系统,但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文化的发展,资助对象类型的多样化,原有的资助体系已经与现有实际情况不符合不适应的方面,从教育公平角度出发,考虑成本分担理论,合理分配教育资源是保证国家人才培养事业顺利进行的重要基础,所以,教育管理部门和决策机构应该充分理解资助工作的重要性,与时俱进地调整教育资助政策、完善工作队伍,发展教育事业。

关键词:高校;教育;资助;公共

作为人口世界第一的大国,建国以来党和国家对教育始终保持着政策上的高度重视,为了确保家庭贫困的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制定了一系列的高校资助政策,资助政策经过七十多年的发展,现已初步形成了我国贫困大学生资助体系和工作系统。但是,作为社会发展和前进的基石——公共教育,即是公共事业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同样也在很大程度上代表着国家公共事业的发展水平,贫困学生资助不仅作用于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习,更是教育公平,保证公民公平享受公共事业的前提条件,而且,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由于地域、行业发展不平衡,高校贫困学生学习问题依然面临着严峻的形势:2015年底全国普通高校在校学生已达到3600万左右,其中,贫困学生比例约占到30%左右。

与实际情况相较,目前在实际工作中能够掌握的反馈情况是: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程序繁琐复杂,贷款审批难度较大,学生还款的诚信态度不强;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过程中,存在着现有评审机制和监督体系与社会人文发展情况不协调的矛盾,或导致了平均分配,或导致了结果失衡,或导致了资助无力等恶性现象;此外,高校勤工助学途径单一,校外助学岗位欠缺且风险大,校内岗位不仅受体制制约,更严重影响学生正常的生活学习而且收入微薄,资助作用不明显。诸多情况显而易见,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既重要,又十分具有挑战性,面临巨大的难度,需要多方面共同努力,在现有体制的框架下,努力借鉴优势经验,共同承担责任。其中,毋庸置疑政府的资助力度包括政策和投入均应继续加强,例如继续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完善保障体制;社会应当更加理解人才培养的重要程度,理解教育公平对国家发展的重要性,更多的参与到贫困学生资助工作中去;而学校则应加强对贫困工作的研究,完善单位内的贫困资助系统,不仅落实好实际资助政策,更应致力于健全队伍,增加职能,改变传统经济资助方式,培养学生乐观、感恩意识,把经济资助拓展到物质资助和精神资助两个方面,让资助工作得到质的改善和提高。

一、贫困学生资助的意义

做好高校贫困学生资助工作对社会主义公共教育的发展和促进具有重要作用,首先,是我国科教兴国战略的重要基础,其次,是构建和谐社会环境,保证公民权利的必要途径,是教育公平和机会均等的重要保障。

高等教育是我国各类人才培养的基础和依托,为了保证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能够符合国情需要,我国普通高校的教育事业必须以公共教育的特性出发,在充分考虑教育公平和成本分担的问题上,向社会合理配置资源,

我国高校教育公平性的关键在于实现教育机会的公平,其基本要求是保障每个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因此,落实好高校学生的资助政策,是解决教育公平的重要途径,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高等教育的贫困资助是保证教育公平和教育中公共产品属性的重要基础,具有不可忽略的重要意义。

《论高等教育成本分担与补偿的主体》中指出:高等教育成本分担主要指中央与地方政府根据各自的财力状况对高等教育费用进行合理分担,高等教育成本补偿则是由高等教育收益各方(政府除外)根据各自收益高低及支付能力大小对高等教育费用进行补偿,有时把高等教育成本分担与补偿统称为高等教育成本分担。所谓高等教育成本分担与补偿是指高等教育费用在各级政府用人单位,学校自身及受教育者个人之间合理分担并实现[1]。

二、高校贫困学生资助工作中的问题与不足

(一)资助观念存在的问题

本文提到的资助观念的问题,主要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资助方的观念问题,另外一部分是受助方也就是学生的观念问题。

国家在资助工作中往往只注重对学生的学习支持,忽略了就业、心理等多方面的帮助,近年来,国家已经意识到了这方面存在的不足,在高校内提倡开展分类引导的工作,对贫困生的关注也列入其中,但资助工作仍是停留在物质资助和个体资助上。

(二)资助制度中的缺陷

我国最大力量的资助项目是助学贷款,以助学贷款为例,国家制度中存在着严重的缺陷:

1.各地政策不一致。以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为例,虽然该项目工作已经基本覆盖全国,但有部分地区仍没有实行,天津市就没有本地的生源地贷款,这些得不到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的学生都将扶持压力堆积到国家其他助学贷款中,造成助学贷款压力增加,且由于国家政策指导性的模糊,导致各地的实际操作情况不一。例如:《湖北省生源地助学贷款实施办法暂行》则规定,学生在校期间的助学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河北省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办法》则规定,贷款利息财政补贴剩下的由学生自行承担。生源地助学贷款缺乏国家的统筹规划与宏观管理,其实施的效果也会大大折扣[2]。

2.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困难重重且存在不合理方面。国家设立助学贷款的初衷是让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习,不因贫困影响正常的学习生活,将成本分担带来的经济压力向社会和国家转嫁,但实际上在操作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到助学贷款的申请会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影响,一是学生需要提供大量的材料、证明,来支持助学贷款的申请,很多因为时间耽误影响申贷工作。二是很多银行担心学生毕业后的还贷风险,并不十分支持助学贷款工作,导致学生申请困难。

三、完善现有工作的办法

(一)完善家庭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和公平的评定程序

1.确保贫困生认定工作中的标准一致原则。应该在省内制定统一的贫困生管理办法,可以明确在资助的各类关系中各方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由省级部门加强监督和管理。目前各高校都是在符合国家的框架和要求下,制定在各高校内部实行的制度和规则,如兰州大学目前实行的贫困生资助体系就只适用于兰州大学。在共有平台中建立统一的管理办法,能够让贫困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和程序化,保证资助工作的公正、公平与公开,并且在整个管理工作中更好的协调。

2.确保贫困生认定工作中程序公正和公开。各学院应该建立贫困生的动态数据档案,将申请贫困生的学生的家庭住址、家庭人口及职业、年均纯收入、贫困证明及以前的受资助情况进行调查登记,对数据的真实性进行调查研究,并对这些资料进行认真分析,区别不同地区不同家庭的贫困程度进行动态管理,为助困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依据。

3.确保贫困生认定结果公平、公正。贫困生认定结果直接影响到日后该学生在各类资助中的的评审基础和受资助的类别,直接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和学业的顺利进行。为此,作为工作的管理者的学校相关老师,有责任也有义务,严格把关贫困生认定工作,对认定结果详加核实,让认定结果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为其他资助工作提供基础和依据。

(二)完善资助育人体系,促进资助政策长期、有效开展

1.健全人员配置

(1)首先从学校层面来讲,以天津美术学院、天津理工大学等天津市高校为例,各高校从机构建制上基本可以实现设有学生资助中心等直接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机构,但现实人员安排情况并不乐观。学生资助中心一般下设于党委学工部或学生处下,受学生处的直接管理,上级领导为学生处长,由于学生处的工作性质,学生资助工作往往很难实现专人专项的局面,更多情况下负责具体操作学生资助工作的人员会同时身兼其他岗位工作,从学校层面上造成了对资助工作的影响。

(2)各院系负责学生工作的人员一般为普通辅导员,除学生资助工作外,还要兼顾其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这种局面导致最基层的学生资助工作往往停留在应付工作的角度。

所以,当前各高校很难实现专人专岗负责学生资助工作,在大量工作的牵扯下,精力有限的工作人员很难从实质上深入研究、探讨、提升学生资助工作,也就影响了资助工作水平的提升,可以说,目前,各高校实际上并无专门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人员和机构。完善高校学生资助工作体系最重要的一个环节是实现专人专事,健全队伍,保障工作的人力基础,避免客观条件对工作质量提升带来的不能规避的实际负面影响。

2.提高工作队伍水平

(1)资助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是决定工作开展质量的重要基础,各高校应当在高校资助机制中,增加工作人员培养的部分,避免因工作人员对于制度的把握造成标准不一等不良影响。

(2)作为直接开展资助工作的公共部门,各高校应严把资助工作人员的道德关,资助工作比其他工作更直接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工作人员必须能够始终保持公平、公正和无私的工作态度,同时,资助工作是往往涉及到众多材料的整合,数据的整理等内容,这要求工作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能够踏踏实实干好工作,让国家资助政策实实在在发挥作用,为贫困学生排忧解难。

【参考文献】

[1]曾贱吉.高等教育成本分担与补偿的主体[J].建材高教理论与实践,2001(1):18-21.

[2]郭昕.我国普通高校贫困生资助问题研究[J].华中师范大学,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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