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模式演变

2016-07-02 05:48
学术交流 2016年6期
关键词:文化创意产业

马 骏

(哈尔滨商业大学 金融学院,哈尔滨 150028)

我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模式演变

马骏

(哈尔滨商业大学 金融学院,哈尔滨 150028)

[摘要]在经济新常态背景下,政府驱动型发展模式在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快速发展方面的问题日益突出,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文化创意产业需要一种符合其内在规律的新型发展模式。在阐述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模式演变必要性的基础上,分析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模式及其演变前提,阐述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模式的演变机理及演变模型,揭露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模式演变中存在惯性思维阻碍、多方利益障碍、既得利益阻挠、磨合期等主要问题,结合我国实际,针对演变存在的问题,提出扫清惯性思维阻碍和寻租障碍、解决产业内部既得利益者阻挠和磨合期问题等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模式演变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文化创意产业;政府驱动型;市场演化型

文化创意产业作为创意产业的核心,是一种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产生的以创造力为核心的新兴产业,主要依靠个人或团队的作用,利用文化因素开发、营销知识产权的行业。[1]其主要包括影视、传媒、动漫、广播、音像、艺术、表演、雕塑、设计、工艺、广告、软件等各个方面。我国“十八大”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指出各地方政府应出台各项支持政策。其中选择什么样的发展模式对促进文化创意产业的稳定长久发展至关重要。创意产业最早由英国经济学家约翰·霍金斯(1998)在《英国创意产业路径文件》中首次提出,约翰·霍金斯也为此被称为创意产业之父。此后国内外专家学者对文化创意产业及其发展模式的研究较多,国外代表人物有艾伦·J·斯科特、克里斯·比尔顿等,国内代表人物有金元浦、胡晓鹏、李亚薇等,但是对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模式演变的研究较少,因此本文对我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模式的演变进行深入研究具有一定的理论指导意义和现实参考价值。

国外典型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十分重视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并且随着本国经济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升级,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模式的演变也逐渐得到政府部门的重视,各国纷纷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模式的演变。如美国以市场演化为主体,政府适当参与的发展模式、日本和法国以市场与政府相结合的发展模式、英国“自上而下”,全民参与的发展模式、加拿大文化内容发展模式、新加坡文化艺术创意发展模式等。改革开放以来,在以政府驱动为主导的发展模式下我国文化创意产业得到了快速发展,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对外开放水平的进一步提高,我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模式也应当适应时代需要进行演变,同时可以借鉴和吸收国外典型国家在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模式演变的成功经验,从而更好地推动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一、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模式及其演变前提

(一)我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主要模式

一个国家(地区)在特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下,特定时期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总体方式称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模式,包括产生和演变两部分内容。[2]目前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模式主要有政府驱动型发展模式和市场演化型发展模式两种。

1.政府驱动型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模式

政府驱动型发展模式主要是政府通过相关政策、法律、制度、规章等宏观措施来引导和促进文化创意产业的健康发展,主要适用于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初期阶段,在出现不可抗力的意外事件中可以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完善,政府驱动型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模式逐步建立,经过多年的发展实践,该模式对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的产生、形成与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所面临的国内外发展环境越来越复杂,政府驱动型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模式所产生的“政府失灵”现象越来越严重,主要变现为以下3点:一是市场经济的多变性使得政府做出的相关决策往往失去理性;二是政府行为的高成本和低效率已经成为阻碍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三是政府的宏观调控过度导致市场不公平竞争,严重损害市场的经济效率。种种迹象表明,政府驱动型发展模式在促进文化创意产业迅速发展中的问题日益突出,必须寻找一种新型发展模式来引领文化创意产业的快速发展。

2.市场演化型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模式

市场演化型发展模式主要依靠市场及企业本身的内在规律、竞争环境等微观因素来促进文化创意产业的快速发展运行,主要适用于市场经济比较成熟的国家(地区)。目前中国的文化创意产业正处在发育期向成熟期转变的关键阶段,正需要市场演化型发展模式来引领文化创意产业的健康发展。针对我国目前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现状,在产业系统演化规律和产业协同动力机制的双重有效作用机制下,市场演化型发展模式更能刺激文化创意产业的快速发展,但是也不能脱离政府驱动型的发展模式。其核心在于其取代政府驱动型的调控方式,成为中国文化创意产业系统新阶段自组织演化的序参量。

可以看出,随着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的快速发展,需要以政府驱动型和市场演化型为双主体的发展模式。当文化创意产业在市场经济演化环境下发展过程中出现失灵时,政府驱动型能够通过宏观调控措施及时弥补,同时市场演化环境下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也能够及时纠正政府的政策失效等情况的发生,只有两种发展模式相互融合,才能共同促进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二)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模式的演变前提

1.政府驱动型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模式演变前提

产业自组织演化的前提是系统开放,也就是说只有当系统处于开放的状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模式演变才能在空间和时间上形成有序结构。依据是否与外界环境进行物质和能量交换进行分类,可以把整个产业系统分为系统封闭状态和系统开放状态。我国文化创意产业本身具有外向型的显著特征,这也表现其系统本身的开放性特征。但是在不同的演化背景下,其系统开放程度也不同。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主要依靠政府驱动型的发展模式进行推动,在政府全面调控,加之市场经济的引导作用下,我国文化创意产业得到了快速发展,但是其系统特征也表现为以政府驱动型为主体,系统基本处于封闭状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对外开放步伐的加快,文化创意产业的系统逐步走向开放。这也为我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模式的演变提供演化前提。

虽然我国政府在文化创意产业方面做出过很多重大决策,但是现今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相关的基础设施、信息平台等还比较落后,不能很好地满足文化创意消费者的需求。尤其是文化艺术类、软件咨询类、设计服务类等文化创意类型发展程度还比较低。因此,进入21世纪后,政府提出一系列有利于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政策,尤其是在资金融资方面,大力鼓励企业和民间投资,不断吸引外资流入。到目前,文化创意产业的投资资金主要靠政府转为主要靠市场融资和外商投资。这也是文化创意产业与时俱进的重要表现。因此,可以看出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的系统逐步由封闭转向开放。

综上可知,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系统的演变要以系统开放为前提,目前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的系统正在逐渐由系统封闭转向系统开放,并且开放的步伐正在逐渐加快。系统的不断开放是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系统演化的重要特征,这种开放必将有利于我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模式的顺利演变。

2.市场演化型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模式演变前提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系统开放程度逐渐加大,尤其是2001年加入WTO后,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系统加速开放。近些年,世界上大部分国家都十分重视对外开放程度,深知知识化、信息化和全球化给本国带来的冲击。文化创意产业作为全球新型产业,各国普遍都十分重视其发展,文化创意产业越来越受到包括区域位置、外交政策、政治环境、经济环境等外部因素的影响,其最为显著的特征是系统开放。中国文化行业在改革开放过程中在一定程度上也受到外来因素的影响,同时,外来先进的创新创意意识也为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带来了成功经验,可以有效弥补我国文化创意产业创新不足的缺陷。在文化艺术、信息传媒、软件咨询、设计服务、休闲娱乐等文化创意产业5大行业中,控制最严格的文化艺术行业也基本上实行全部对外开放,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程度的进一步加大,文化创意产业中的5大行业将进一步提高开放速度,尽量在最短的时期内达到WTO的期望开放程度,因此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压力将会越来越大。

从理论上和客观上看,这种对外开放的压力正是可以成为我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一种动力,系统不断对外开放不仅可以促使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管理者增加紧迫感,而且可以为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的系统自组织演化提供必要前提。中国文化创意产业不仅需要对外开放,而且对外开放的力度应该越来越大,这样才能为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提供演化前提,逐步解决我国计划经济时期给文化创意产业留下的弊端,促使文化创意产业子系统之间逐步和谐,系统演化逐步协同。

综上可知,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系统在对外开放的强大压力下,必将进一步提高其开放程度,这为市场演化型文化创意产业系统演化提供了必要的前提。政府为了提高文化创意产业系统演化的有序程度,也应该主动制定相应的辅助政策措施,以“他组织”的手段促使文化创意产业系统进一步开放。

二、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模式演变机理及演变模型

(一)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模式的演变机理

中国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已经经历过依靠资源和要素为主的发展阶段,其发展在经历若干年量上线性增长和积累后,已经到了产业化阶段,正在经历着以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化、规模化、效应化为显著特征的非线性增长阶段。[3]在此阶段采取何种发展模式则显得尤为重要,目前中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模式还主要以政府驱动型发展模式为主导。在政府驱动型发展模式主导下,以文化创意产业系统自组织演化为视角,利用协同动力机制模式,对政府驱动型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模式下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模式演化机理进行分析,如图1所示。

图1 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模式演化机理

在系统开放的前提下,通过熵减机制及其控制参量的不断作用,经过一系列状态参量的竞争与协同,不断放大协同动力机制的非线性作用,产生大量的宏观序参量,这就是役使文化创意产业系统进行有序演化的系列调节方式。也构成了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模式的系统演化过程。

(二)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模式的演变模型

如图2所示,横轴表示竞争力,纵轴表示发展速度。把竞争力和发展速度作为衡量文化创意产业有序演化程度的两个维度,能够更好分析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模式的演变模型。

从图2中可知,把两种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模式划分为6个区域。其中1、2、3区为政府驱动型发展模式下的主体区域,1、5、6区为市场演化型发展模式下的主体区域,4区为“市场+政府”的组合区域。以上区域划分为理论分法,实际中可能存在很多情况。可以发现,在政府驱动型发展模式主导下的3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速度最快,但是竞争力最弱;在市场演化型发展模式主导下的6区,文化创意产业竞争力最强,但是发展速度最慢,而在政府加市场的双重作用下的4区,达到发展速度和竞争力的中和状态,此时发展速度和竞争力虽然不是最强,但是也是较为理想状态。[4]

图2 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模式演变模型

因此,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模式不可以直接从政府驱动型演变成市场演化型,必须经过一个过渡阶段,如图2所示。政府驱动型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模式下发展速度差别也很大,某些落后地区必须先由1区经过2区,到达3区后,最终转向4区,而经济发达地区可以直接有3区转向4区。市场演化型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模式下竞争力也有强弱之分,原理同政府驱动型发展模式。虽然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完善,但是单靠市场演化型发展模式不能解决发展速度问题,因此6区并不是最终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模式的落脚点,即现行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最终还是需要靠政府驱动和市场演化双主体相结合的发展模式推进。

三、我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模式演变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的快速发展,其发展模式的演变势在必行,但是在演变过程中会存在很多问题,其主要表现为:

(一)政府驱动型发展模式惯性思维的阻碍

市场演化型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模式的产生会受到政府驱动型惯性思维的阻碍,同时其实际运行也会受到政府驱动型有限理性的不良影响。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很容易被政府有限理性及驱动型惯性思维的限制所依赖,同时文化创意产业系统外部环境也会给其发展带来很大压力。[5]具有确定性先天性优势的政府驱动型惯性思维必将阻碍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产生。因此,要想市场演化型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模式得以产生并实际运行,一定要打破政府驱动型的不良阻碍,使其真正成为中国文化创意产业的自组织演化。

(二)多方利益及个人权利寻租的障碍

阻碍市场演化型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模式的另一个因素是多方利益及个人权利寻租,其中对方利益主要指地方利益、部门利益、行业利益等多方面。在目前中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过程中,由于受到政府驱动型发展模式的不良影响,普遍存在着地方利益、部门利益、行业利益及个人的权利寻租,这些既得利益者不可能会主动放弃对文化创意产业系统的直接干预权,相反而是会想尽一切办法阻碍市场演化型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模式的产生,更不可能去积极推进其实际运行。因此,想要保证市场演化型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模式产生,必须解决地方利益、部门利益、行业利益及个人寻租等多方问题,确保其健康发展运行。

(三)产业内部既得利益者的阻挠

市场演化型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模式也会受到文化创意产业内部既得利益者的阻挠,使其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和效果。其中因为自然垄断而形成文化创意产业内部的一些既得利益者是市场演化型发展模式产生与实际运行的最重要障碍。市场演化型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模式的产生与实际运行首要解决的问题是某些文化创意行业竞争不足,而不足的原因正是由国家垄断下的多数人文、自然等文化创意资源及相关配套设施很难参与市场竞争。[6]这与文化创意产业内部某些既得利益者产生直接冲突,这些既得利益主体必将联合起来组织市场演化型文化创意产业的产生与实际运行。

(四)市场演化型发展模式磨合期的问题

市场演化型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模式由政府驱动型发展模式演变而来需要一定的时期,这段时期也可称为市场演化型发展模式的磨合期,磨合期产生的问题也不容忽视,很容易成为既得利益者反对的理由和口实,影响市场演化型文化创意产业的实际效果。实际上,市场演化型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模式已经在某些企业或项目中发挥重要促进作用,但是很难被政府驱动型文化发展模式所接受,离主导地位还很远。[7]因此,市场演化型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与实际运行还需要经过实践的考验,平稳度过磨合期,才能成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模式的主导。

四、推动我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模式演变的政策建议

(一)扫清政府驱动型发展模式惯性思维阻碍的政策建议

1.出台文化创意产业的相关法律

出台文化创意产业的相关法律,不断夯实文化创意产业法律基础,主要从以下两方面着手:一是制定《文化创意产业法》,专门用来规范文化创意产业的产生、发展和消亡的整个过程,用来弥补文化创意产业“基本法”和“单行法”缺位状态,以及解决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中存在的法律依据不足的问题。[8]尽早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基本法的出台,能够早日实现政府驱动型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模式的演变;二是遵循文化创意产业的内在发展规律。不断完善和充实民事基本法中反映文化创意活动的内容,制定具有较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相关法律法规,使文化创意产业民事法律关系有法可依,有法必究。同时还要不断提升文化创意产业的立法层次、不断充实立法内容、不断提高立法水平等,使文化创意产业法律法规真正实现其应有的法律效果。

2.提高文化创意产业信息供给效率

目前文化创意产业的信息很不对称,为解决这一矛盾,应该采取有效的方法和途径,加强文化创意产业的信息采集和公布措施,不断提高文化创意产业信息供给效率,主要应当做到以下两点:一是加强政府的特有行政特权,用于调节文化创意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二是开放信息垄断权,不断激励文化创意产业主体积极参与市场交易。不断减少文化创意企业和文化创意消费者的交易成本,促进文化创意产业系统的有序演化。[9]

(二)扫清多方利益及个人权利寻租障碍的政策建议

1.强化文化创意产业的政府监管

政府监管作为一种政府行政手段来约束文化创意产业的不良行为,虽然没有司法手段那么强硬,但是其在文化创意产业的市场监管中具有明显的优势,主要表现为:直接性、成本低、效率高、效果好、广泛性、灵活性等。为维护我国良好的文化创意产业市场竞争秩序,必须强化政府对其公共监管手段,进而能有效保证文化创意产业系统的有序演化。在文化创意产业的相关法律法规还没有出台、相关民事基本法不能反映文化创意活动内在规律的状态下,不断强化文化创意产业的政府监管,无疑是规范和维持文化创意产业市场秩序的最好方法。

2.完善文化创意产业内部监督机制

充分挖掘文化创意产业行业协会自身的自律作用,以更好地完善文化创意产业内部监督机制,同时也能够促进有序的文化创意产业市场竞争。行业组织对文化创意产业市场秩序的作用主要表现为对行业企业的规范管理和规范自律行为, 不断规范和约束文化创意产业内部的协同机制,有效预防其失范行为的发生。目前文化创意行业协会作为中国文化创意行业组织,由于受到官方的影响较大,对行业自律的约束不强,我们应当彻底改变这种局面,建立行业协会,使其有效规范自身的自律行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

(三)解决产业内部既得利益者阻挠的政策建议

要解决文化创意产业内部既得利益者的阻挠,实现文化创意产业快速、有序、健康的发展,仅靠良好的行业竞争环境是远远不够的,其充分条件需要文化创意产业的政策支持,文化创意产业政策作为一种控制参量,必须进行平衡输入,坚持市场演化型下的平衡输入原则,并且达到一定的阈值才能起到良好效果。[10]

平衡输入原则指的是必须坚持信息、物质或能量达到输入平衡。市场演化型发展模式区别于政府驱动型发展模式的根本在于其信息、物质或能量输入必须坚持平衡输入原则。市场演化型文化创业产业发展模式要求政府在产业政策制定与实施过程中,必须既要考虑国有大企业的需求,也要考虑中小企业及所有非国有企业的需求,尤其是一些鼓励科技创新及产业重组等相关产业政策不要偏向于国有大企业,切忌走日韩等国家的政府驱动型发展模式瓶颈,后果将不堪设想。

(四)解决市场演化型发展模式磨合期问题的政策建议

1.制定合理的文化创意产业结构政策

制定合理的文化创意产业结构政策必须符合文化创意产业内在的演化规律,具体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优化文化创意产业结构政策。结合我国国情,制定科学的、合理的、有执行力的文化创意产业结构政策,避免政府驱动型时期的落后产业结构政策。二是编制文化创意产业结构布局规划。要科学地编制系统的文化创意规划,且规划应该遵循文化创意产业系统自组织演化的内在规律,并通过立法来确保规划能够全面贯彻落实。三是营造文化创意产业转型升级的政策环境。要不断促进文化创意产品科学合理发展,不断加大科技投入,注重产品科技创新,避免雷同产品出现。另外,不断促进文化创意客源消费结构、区域结构等都趋于最佳状态。

2.制定合理的文化创意产业组织政策

制定合理的文化创意产业组织政策必须符合文化创意产业内在的演化规律。制定行之有效的文化创意产业组织政策能够有效提高文化创意产业的市场绩效,并逐渐形成有效的竞争状态。[11]一是通过文化创意产业的竞争秩序政策去解决目前文化创意产业竞争秩序混乱的问题,例如文化创意产业中,某些行业存在完全弄断、某些行业市场竞争过度等问题;二是合理有效的文化创意产业竞争政策能够带来两大好处,不仅可以促进该产业组织合理化,而且可以提高该产业市场的绩效;三是制定中小文化创意企业的专门产业组织政策,鼓励中小文化创意企业快速健康发展,从而提高产业的整体竞争力。

3.制定合理的文化创意产业专项政策

制定合理的文化创意产业专项政策必须符合文化创意产业内在的演化规律,作为我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中最常用的一项政策,文化创意产业专项政策存在很多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为政策本身的稳定性不够、系统性不强、科学性不足、严谨性不够等。如此随意的专项政策必然不能有效促进文化创意产业的健康发展,因此要制度更为合理的文化创意产业专项政策。同时还要监督地方政府为了绩效盲目提高经济指标、拍脑门做决策等行为。面对非确定性的文化创意市场,必须时刻提高警惕,千方百计使文化创意产业专项政策能够真正起到促使文化创意产业有序、和谐、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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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Teresa Hogan,Elaine Hutson. Capital Structure in New Technology-based Firms: Evidence from the Irish Software Sector[J]. Global Finance Journal,2004,15(3).

[3]王曙光,张小锋.促进城镇化发展的税收政策分析与建议[J].中国行政管理,2015,(09):87-92.

[4]宗利永,李元旭.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众包模式[J].学术交流,2015,(10):91-95.

[5]潘玉香,强殿英,魏亚平.基于数据包络分析的文化创意产业融资模式及其效率研究[J].中国软科学,2014,(03):184-192.

[6]王关义,刘希.中国文化创意产业商业模式创新的路径选择 [J].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报,2014,(03):5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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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唐燕,黄鹤.政府主导集群发展模式下的创意城市建设——北京“文化创意产业聚集区”的形成与发展[J].现代城市研究,2013,(11):15-21.

[10]江锐.浙江省文化创意产业集群化发展模式及其对策探讨[J].科技通报,2013,(06):12-16.

[11]马骏.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对经济增长影响研究[J].统计与决策,2014,(20):149-152.

〔责任编辑:冯胜利〕

[收稿日期]2015-11-03

[作者简介]马骏(1978-),男(满族),黑龙江哈尔滨人,副教授,博士,从事产业经济学研究。

[中图分类号]F4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284(2016)06-013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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