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与院(系、所)关系的学理分析

2016-07-02 08:18孙绵涛
重庆高教研究 2016年3期
关键词:院系学科专业

孙绵涛

(沈阳师范大学 教育经济与管理研究所, 辽宁 沈阳 110034)

学科与院(系、所)关系的学理分析

孙绵涛

(沈阳师范大学教育经济与管理研究所, 辽宁沈阳110034)

摘要:学科是学院(系、所)建制的依据,也是学院(系、所)建设和发展的基础,学院(系、所)的建设与发展要以学科(专业)的建设发展为其基本的职责和首要任务。这种关系主要是基于现代大学学科建设的历史与现实的考察,以及学科的本质所具有的3种形态,即学科的知识体系形态、学科的组织体系形态和学科的活动体系形态的特性所决定的。理解和认识学科的这一本质形态及特性,对我们进行专业、学院(系、所)的建设以及完成学科建设的目标与任务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学科;专业;院系;学科院系改革

学科是学院(系、所)建制的依据,也是学院(系、所)建设和发展的基础,学院(系、所)的建设与发展要以学科(专业)(一般来说,专业由不同的学科组成,但有时一个学科就是一个专业,如教育经济与管理学科也是教育经济与管理专业)的建设与发展为其基本职责和首要任务。

学科是学院(系、所)建设与发展的基础,是指学院(系、所)的建立与发展以学科的名称、性质、目的、内容、功能以及相近学科的组合为基础。这里的学科一般是指一级学科,性质相近的学科一般指的是一个学科门类。不同的学院(系、所)反映了不同的学科名称、学科目的、学科性质、学科功能、学科内容以及相近学科的组合。比如,教育学院就反映了教育学科的名称、教育学科的性质与功能,它是在教育学一级学科的基础上建立的;管理学院则反映了管理学科的名称、性质以及学科的功能,也是由与管理相近的学科组合而成的。最典型的是人文学院,它是在性质相近的人文学科基础上组建的。

学院(系、所)的建设与发展要以学科建设与发展为基本职责和首要任务,是指学院(系、所)要为学科知识体系的储存、创造、传播服务,要为学科课程及其专业的发展服务,要为推动学科(专业)发展提供创造性的、自由的学术活动环境,包括教学活动、研究活动以及社会服务活动环境,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引进学术激励机制,调动学术梯队成员的积极性等。

上述学科与学院(系、所)的关系主要是基于现代大学学科建设的历史与现实的思考。事实上,无论从大学学院发展的历史与现实来考察,还是从学科的理论逻辑来分析,都可以得到充分的说明。

首先,从大学学院(系、所)的发展历史与现实来看,最初的大学学院(系、所)基本上都是以学科的名称、内容来组建成立的。19世纪和20世纪法国大学系统在全国范围内由一组标准的学科如法学、医学、文学和科学等组成了4个学院,同时期的德国大学也主要在法学、医学、神学和哲学等4大古典学科基础上成立4个学部。久负盛名的哈佛大学分别于1782年、1816年、1817年设立的神学院、法学院和医学院就是以神学学科、法学学科和医学学科为基础的,其他学院(系、所)的建制也都是以不断发展的各个学科为基础的,如教育学院、商学院、行政学院等无不如此。事实上,现在大学的学院(系、所)名称大多是以某一学科来命名的,而且学院(系、所)的发展主要体现的是学科(专业)的发展,学科的建设和发展始终是学院(系、所)的基本职责和首要任务。

其次,也是最为重要的一点,学科与学院(系、所)的关系是由学科的本质形态及其所具有的特性所决定的。

从学理上讲,学科存在着3种形态:一是学科的知识体系形态,二是学科的组织体系形态,三是学科的活动体系形态(图1)。所谓“知识体系形态”,是指学科代表着一定的知识体系,并且以知识体系为基础进行分化和组合。知识有着内在的逻辑性,学科的划分是遵循知识体系自身的逻辑而形成的“树状分支结构”。学科及其分支是相对稳定的知识体系[1]。所谓“组织体系形态”,是指知识要组织起来形成系统化、有体系的专门领域。同时,知识要建构、组织起来,总需要有相应的组织制度、规范来加以保障,要使知识的建构与组合有序化、规范化,学科则是最好的组织基础。这样,学科就成了大学核心成员单位划分和组合的依据。所谓“活动体系形态”,是指知识的组合与建构是在一定的活动中实现的,学科是大学教学、研究、服务的对象和载体。知识的传播、创造与服务要以活动(包括教学、研究、服务等)为基本方式,知识的秩序和规范的建构总是在一定的活动中实现的。学科的这3种形态虽然在大学学科发展中有着不同的地位,发挥着不同的作用,但它们却构成了大学学科发展的一个有机整体。它们之间的关系表现为:知识体系是学科发展的基础和核心;活动体系是学科生存与发展的动力和最基本方式;组织体系既是学科的表现形式,也是学科发展的有序化、规范化的重要保证[2]。

基于以上对学科的3种形态的理解,我们认为,学科就是以知识体系为基础的学术活动体系与学术组织体系的统一体。学科既是一种知识体系,也是一种活动体系和组织体系,而且是在3者的双向互动中生存与发展的[2]。

图1 学科的3种形态

学科的这一本质形态和特性告诉我们,大学的一切活动要以学科的建设为基础。大学的学科建设不仅要以知识体系为基础,而且要在此基础上实现活动体系与组织体系的建设、整合和协调。这就涉及大学学院(系、所)的建制问题了。大学学院(系、所)的建制要以学科为基础,并把学科的建设与发展作为其首要任务和主要职责。大学学院(系、所)的调整,不仅要有利于学科知识体系的建构,注重学科组织的规范和促进学科活动的有效开展,而且还要根据知识的特性和知识的逻辑对相近学科进行整合,对不相融或相离的学科进行调整。这是因为学科具有整合作用,大学教育中存在着由学科知识形态引申出来的组织形态与活动形态的一致性,无论是教学活动、研究活动还是智能服务活动,学科都具有同时作为共性知识群的载体和相关工作方式的交叉效用。大学学院(系、所)的建制及其职责,都要注意学科的这种以知识为基础的对于大学组织及活动的整合作用。

当前,我国大学学科建设与学院(系、所)建设的关系存在诸多弊端。最主要的表现就是:在认识上忽视了学科是以知识体系为基础的组织体系和活动体系的统一体这一本质所规定的学科、学院(系、所)的关系;在实践上对学院(系、所)进行划分时,存在着学科分割而不是学科整合的现象,同一学科门类分散到不同的学院(系、所),甚至同一一级学科也分散到不同的学院(系、所),从而导致了学科、专业的重复交叉建设和资源浪费的现象。这样,既不能充分发挥学科本身在知识创造和传播,以及在学科组织和学科活动中的作用,也不能有效地发挥各学院(系、所)在学科建设中的作用。在院、系、所学科建设的具体工作中,只注重院、系、所组织内部的制度建设与发展,没有把组织制度建设与学科知识体系的建构和创造性学术活动的自由开展联系起来,从某种程度上阻碍了学科的建设和发展。

要解决上述问题,最为关键的就是要充分理解和认识学科的这一本质属性及形态对于学院(系、所)建制以及学科建设的重要指导意义。学院(系、所)的设置是由学科的本质规定和内在要求所决定的,学科的本质属性不仅规定了学院(系、所)的建制,而且决定了学术活动的基本职责和基本任务。学科组织在大学工作中拥有不证自明的、公认的首要地位,学科所在的组织(学院、学系、研究所)在确立自己的定位的时候,要明确学科组织并非行政组织,学院院长、系主任、研究所所长的设置是以学科的发展为依据的,其根本职责和任务就是要推动以知识为中心的学科知识、学科组织和学科活动的发展,使学术组织的建设有利于知识体系的创新与建构,有利于学科活动自由而有序开展,从而有利于促进学科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学科目标的实现。

参考文献:

[1]孙绵涛.学科论[J]. 教育研究,2004(6):49-55.

[2]孙绵涛,朱晓黎. 关于学科本质的再认识[J]. 教育研究,2007(12):31-35.

(责任编辑蔡宗模)

Theoretical Analysis of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Disciplines and Colleges (Faculties, Institutions)

SUN Miantao

(Institute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Shenyang Normal University, Shenyang Liaoning 110034, China)

Abstract:The disciplines are the basis of formulating system, 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 of colleges (faculties and institutions). The 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 of colleges (faculties and institutions) takes the disciplinary 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 as the basic duty and top priority.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m lays on the history and reality of the disciplinary construction of modern university and the three forms of the disciplinary essence: the first is the form of knowledge; the second is the form of organization; the third is the form of activity. To understand the forms and attributes of the discipline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for us to set up system of specialties and colleges (faculties and institutions) and complete the objects and tasks of disciplinary construction.

Key words:disciplines; specialties; colleges (faculties and institutions); reform of disciplines and colleges (faculties and institutions)

收稿日期:2016-03-23

作者简介:孙绵涛(1949—),男,湖北武汉人,沈阳师范大学教育经济与管理研究所所长,特聘教授,哲学博士,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教育管理哲学、教育政策与法规、教育行政、教育效能及教育组织行为研究。

DOI:10.15998/j.cnki.issn1673-8012.2016.03.001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8012(2016)03-0003-03

引用格式:孙绵涛.学科与院(系、所)关系的学理分析[J].重庆高教研究,2016,4(3):3-5.

Citation format:SUN Miantao. Theoretical analysis of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disciplines and colleges(faculties, institutions)[J].Chongqing higher education research,2016,4(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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