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商业银行重启不良资产证券化

2016-07-04 21:54钟玉萍
财税月刊 2016年4期
关键词:不良资产商业银行

钟玉萍

摘 要 2016年5月27日,招商银行、中国银行同时发布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最终发行文件,时隔8年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重启。不良资产证券化对提高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能力、盘活存量金融资产意义重大。不过,当前不良资产证券化在现实发展中仍存在瓶颈和不足,未来需加快相关制度建设,为不良资产证券化的顺利推进保驾护航。本文从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现状出发,探讨我国商业银行重启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意义和风险。

关键词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不良资产证券化

一、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现状

随着近年来国内经济增速放缓,银行不良贷款率逐季上升。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利润增长率普遍下滑,国有银行甚至逼近零增长,从利润计提拨备无疑将更加降低净利润规模。如何消化快速增长的不良贷款,对于商业银行来说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般而言,商业银行主要通过清收、重组、核销和转让四种途径来处置不良资产。自主清收、损失核销、重组盘活等手段效果有限,批量转让又受限于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市场容量有限等因素,不利于快速压降不良及拓宽投资者范围。

相比上述传统处置方式,不良资产证券化拓宽了银行及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的手段与融资方式,适用于大规模处置,处置效率更高,有利于短期内改善商业银行的资产质量。更为重要的是,资产证券化拓展了不良资产的买方,将不良资产出售范围扩大到市场上所有证券投资者,有助于扭转目前不良贷款买方市场的状况。通过这种方式能够更好地发现不良资产的价格,有利于提高银行对于不良资产的回收率水平。

因此不良资产证券化不仅具有在短期内改善商业银行资产质量的优势,而且不会影响贷款后续追还的积极性,以时间换得了空间,最大程度减少商业银行的损失。正因为如此,2016年伊始,监管层即重启不良资产证券化试点,目前已将少数管理水平较高的大型金融机构纳入试点范围。

二、我国商业银行重启不良资产的意义

(1)扩大银行处置不良贷款途径和丰富证券市场品种。一方面,商业银行通过不良资产证券化可以加快不良资产处置、提高流动性水平;另一方面,可以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满足投资者对不同风险等级证券投资的需求。包括不良资产在内的证券化产品本质上实现了信贷市场和资本市场的对接,从中长期看有利于推动我国融资结构从间接融资为主向直接融资为主转变。

(2)盘活存量支持实体经济。一方面,表内不良资产的增加使得银行计提拨备压力增大,对利润影响明显。在不良持续攀升的同时,银行的利润和拨备承压,部分银行为维持利润正增长,拨备覆盖率指标由此出现一定下降;另一方面,不良风险的上升使得银行在放贷时更为谨慎。而不良资产通过证券化的方式出表,则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这一现状。不良资产证券化能够引入包括银行、基金、券商、资产管理公司、外资机构等一系列投资者,有助于进一步拓展不良处置市场的资金来源、提高不良处置市场消化和容纳能力、降低及分散银行业系统性风险。

(3)有利于改善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结构。通过资产证券化,一方面银行大量的风险资产,诸如住房抵押贷款、信用卡应收款、商业抵押贷款等从资产负债表中移出,使银行的风险资产减少,从而达到了提高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目的;另一方面,利用资产证券化进行融资不会增加银行的负债,是一种不显示在资产负债表上的方法,即发行人可不通过增加负债获得融资。

(4)资产证券化能减少解决不良贷款问题的经济成本和社会成本。一方面,通过参与机构发挥各自优势,运用商业银行所不能运用的各种金融工具,运用规模效益,可以降低处理不良贷款的经济成本。另一方面,证券化过程中通过“真实出售”能使银行资产负债结构得到彻底改善,有助于维护公众信心,保持银行体系稳健,降低解决不良贷款问题的社会成本,也减轻了国家财政的潜在负担。

三、我国商业银行重启不良资产证券化中的风险

(一)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由于借款人或市场交易对手违约而导致损失的可能性,它也包括由于借款人信用评级的变动和履约能力的变化导致其债务的市场价值变动而引起的损失。在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业务中,信用风险即由于证券化各参与主体信用状况恶化从而违约导致损失产生的可能性。按照证券化参与者的情况,信用风险可分为债务人信用风险、发起人信用风险和第三方信用风险。

(二)定价风险

由于不良资产证券化是以发行证券的方式出售不良资产,并主要以资产未来的收益支付证券的本息;因此,不良资产支持证券的价格主要受资产未来收益的影响。而不良资产能否以证券化方式交易的关键,在于资产卖方是否满意以证券化方式出售不良资产所取得的收入或回报率,投资者是否愿意在承担一定风险的情况下为获得既定的收益而购买证券。如果证券定价过低,银行资产流失严重,有可能造成银行得不偿失,同时,低价带来相对较低的收益会减弱其对投资者的吸引力,导致证券无法足额认购;但定价过高,又意味着大量风险的累积,过高的风险超过了部分投资者所能承受的上限,同样可能导致证券无法足额认购。因此,为证券制定一个能使卖方和投资者双方利益达到平衡的价格,是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前提。

(三)流动性风险

这是指商业银行无力为负债的减少或资产的增加提供融资而造成损失或破产的风险。虽然证券化能通过将流动性较差的资产变现来增加流动性,但也会带来一些新的流动性风险:

(1)当预期的现金流入没有发生,证券化资产池出现现金流缺口,银行可能无法按时支付到期证券的本息;

(2)多个证券的到期日的集中,将增加银行的流动性需求;

(3)银行过度依赖于使用证券化增加流动性,并用于进一步放贷,过度扩大贷款规模。

银行进行不良资产证券化,将流动性较差的不良资产变现来增加流动性,并进一步放贷,使银行只需有限资本,通过利用证券化杠杆,就能“撬动”不断扩大并证券化的资产。一旦银行无法再通过证券化获得融资而不得不持有这些资产,就将面临资本金不足和流动性风险,甚至信用风险。

总之,尽管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进程存在障碍,但是不良资产证券化取得的进步是不可磨灭的,对于经济发展的作用也是不可替代的。参与不良资产证券化的金融机构和中介机构要进一步加大宜传和推广力度,政府也应加大政策支持,在完善软硬件环境的同时,逐步提高投资者对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的风险判断和产品特性的认知程度,引导和培育更多合格机构投资者参与到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市场。

参考文献:

[1]王红.新形势下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问题探析[J].金融发展研究,2010(9)

[2]何伟.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管理研究[J].时代金融,2011(6)

[3]高鸽.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风险分析[J].法制博览,20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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