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佛山庙会文化空间的保护与传承

2016-07-12 10:19张玉青济南大学美术学院250022
大众文艺 2016年17期
关键词:千佛山庙会民俗

张玉青 亓 延 (济南大学美术学院 250022)

千佛山庙会文化空间的保护与传承

张玉青亓延(济南大学美术学院250022)

文化空间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存和延续的文化土壤。庙会作为文化空间的重要形式之一,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点。济南千佛山庙会在当今社会产业化背景下,其发展出现了很多问题,如缺少民族文化特色和文化创意、形式主义严重、原始功能逐渐消失、参加者年龄比例失调等。最终提出保护和传承的可行性办法和建议,即扩大文化宣传与影响、普及非物质文化教育和培养、合理经济开发与应用、完善政策与法律法规。

庙会;保护;传承;文化空间

近年来,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文件的相继提出,世界范围内掀起了认识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热潮。中国作为拥有五千年优秀传统文化的大国,更是加快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和保护的步伐。伴随着文化空间类遗产保护工作的进一步开展,愈来愈多的庙会被列入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如北京的“妙峰山庙会”、山西的“晋祠庙会”、上海的“上海龙华庙会”等。作为山东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之一的济南千佛山庙会,随着现代生活方式的改变及产业化发展所导致的问题,对其的保护和传承已刻不容缓。

一、庙会文化空间的涵义

庙会是源于民间宗教信仰,以固定的地点即庙宇为场地,在特定的时间自发举行,具备祭祀神灵、休闲娱乐、商品交易、文化传播、交流沟通等功能,并随时代不断注入新的元素,不断传承与发展的集体性人类活动。庙会是文化空间的典型形态之一,“是综合自然属性和文化属性的文化空间,是活态的、生态的文化遗产”1。1998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宣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条例》中对“文化空间”的解释为:“一个集中了民间和传统文化活动的地点,但也被确定为一般以某一周期(周期、季节、日程表等)或是一事件为特点的一段时间,这段时间和这一地点的存在取决于按传统方式进行的文化活动本身的存在。”通俗一点说,“凡是按照民间约定俗成的古老习惯确定的时间和固定的场所举行传统的大型综合性的民族、民间文化活动,就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空间形式。像遍布在我国各地各民族的传统节庆活动、庙会、歌会(或花儿会、歌圩、赶坳之类)、集市(巴扎)等,都是最典型的具有各民族特色的文化空间”2。在我国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名录中,庙会属于民俗文化表现形式,因此亦称之为民俗文化空间。庙会文化空间作为一种民俗文化,“具有深厚历史文化基础的文化形态,深藏着丰富的历史文化内涵与人类生活价值,它深刻反映着一定地域中广大民众群体的最为基本的人生需求以及建立在这一基础上的共同理想、共同情感与共同价值取向”3。保护庙会文化空间,有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发扬,进而有益于我国社会主义的思想文化建设。

二、千佛山庙会的历史变迁

千佛山庙会源于原始信仰,为古代人们的信仰提供了场所。“元代成宗,定三月三、九月九于各州县通过祀三皇——伏羲、燧人、神农。此间,寺内僧人举办佛事活动,香烟缭绕,经声佛号,钟馨扬韵。是日,达官贵人,善男信女,咸来焚香叩拜,然后游山赏景,平民百姓也来虔诚祷告,乞求神灵庇佑。为应祭祀需要,商贾便带着应时的商品进山来。从此,千佛山也就由单纯的文人登高,变成了各阶层麋集的庙会了”4。千佛山庙会的最初功能为祭祀,选择每年农民的闲暇时节三月三和九月九举行,为人们的休闲娱乐提供了机会,后来慢慢发展成集拜神、娱乐、贸易等为一体的大型群众活动。

至今天,在旅游式开发的助推下,千佛山庙会已举办了三十三届,每届皆为不同主题,如头插茱萸、赏菊、吃菊花火锅等。此外,还有传统的猜字谜对对联、民俗老游戏、特色小吃、非遗手工艺品及民俗旅游商品展,以及每天在正门牌坊广场和小戏台举行的划旱船、锣鼓、娃娃戏等民俗欢庆表演和山东快书、吕剧、相声、双簧等民俗曲艺表演,还有来自省内外的民间艺术团体在庙会上表演歌舞、杂技、马戏等,呈现了庙会的新面貌和新风尚。

三、千佛山庙会的现状及问题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包括庙会文化空间在内的传统文化面临着危机。一方面,由于其自身特点,不能随着外界经济社会环境的变化而及时得到调整适应,慢慢消亡成为历史发展的必然;另一方面,这些传统文化资源越来越为经济发展所利用,成为一些地方政府和开发商的摇钱树,导致对文化遗产过度开发和利用,破坏了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发展,更加速了其消亡。济南市千佛山庙会在以政府为主导的各方努力下,其保护工作已取得一些成绩。然而,不可否认的是,千佛山庙会同样存在着产业化发展所带来的问题。

一是缺少民俗文化特色。庙会上大多是各种常见的小吃,如麦芽糖、米糕、臭豆腐、兰州拉面、新疆的烤羊肉串、肉夹馍等,虽然摊位棚子上写着“传统手工艺”“铁艺编制”“老济南特色”等名字,然存在不少挂羊头卖狗肉的情况。亦存在一些伪民俗现象,颇多物品跟庙会民俗无有联系,却牵强附会地挂上传统某某民俗的称号。像糖画、泥塑、剪纸这一类的特色民俗很少,现场表演手工艺的多半为年轻人,粗糙的技艺难以激发人们欣赏和购买的欲望,能够体现济南民俗特色的文化遗产甚少,以前的菊花酒、大盒柿子等几近绝迹。

二是缺少文化新意。虽然庙会内容不断丰富,来自各地的艺术团体前来表演,但是年复一年的演出并无变化,并没有随着社会的发展融入时代的新元素,难免乏味。像“云南印象”“青岛海洋珍宝工艺品”“日韩陶瓷”等是庙会的新宠,体现出民族的多样性,可是其又会对庙会文化的传承带来多少有利影响呢?相比而言,能将济南传统与现代相结合的民俗用品或旅游纪念品几乎找不到。在笔者看来,此时的庙会更像是大型商品展示展销会。

三是形式主义严重。走进庙会,身处密密麻麻的人群之中,感受到了热闹和喜庆的氛围。但是结束后无有余兴尚存,亦无印象深刻之事,精神上其实并没有得到满足。张士闪曾说过:“一个庙会成功与否,不在于其经营效益有多大,而在于人们对于在逛完庙会在精神上得到了多少。”5现今的庙会大多是在表面做文章,看似熙熙攘攘,却满足不了人们日益增长的精神需求,对于传统文化的展现、庙会文化空间的传承与发展并没有起到有效的推动作用。

四是信仰功能的加速消亡。从一定意义而言,庙会信仰功能的逐渐弱化是其必然趋势,因为“科学文化的发展与普及使广大民众的文化知识得到迅速增长,以前的许多迷信思想都逐渐被破除;政府对新文化的倡导,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规范民间信仰,许多地方神祗的庙宇被划为淫祀得不到政府的认可被废除”6。从另一个层面来讲,中华传统文化精深博大,中国的宗教文化中蕴含着许多对人生发展的积极思想,应取其精华去其糟粕,而不是全盘否定。值得庆幸的是,人们及时地认识到这一点,而使千佛山的寺庙非但没有被破坏,反而受到了政府的重视和保护。但问题是整修后的部分寺庙不仅需要门票才能进,入殿烧香亦是明码标价,这样势必会降低前来祭拜者的热情,也正是如此,愈加速了庙会信仰功能的消亡,使许多寺庙成为徒有其外表的空壳。

五是庙会参与者的年龄比例失调。前来赶庙会的大多是老年人,年轻人很少。老年人对于庙会具有一定的情感基础,庙会是他们那个年代唯一的文娱活动,而年轻人出生在新时代,各种电子科技、网络媒体等都充实了他们的休暇时光。除此之外,还有两个原因:第一,庙会门票制度可能会有些许影响,符合一定年龄的老年人不需要购买门票,而另一部分人则需持门票才能进入;第二,也是最重要的原因,是庙会不具备十足的吸引力,满足不了年轻人的需求,进而影响了非物质文化的传承,这需要相关人员在庙会的内容上下功夫。

四、千佛山庙会的保护及传承

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提出:“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正确处理保护和利用的关系,坚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整体性,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防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误解、歪曲或滥用。在科学认定的基础上,采取有力措施,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全社会得到承认、尊重和弘扬。”这给我国非遗保护工作提供了总体的指导方针。针对山东千佛山庙会文化空间的保护,应从内(精神)、外(物质)两个方面的可控因素进行分析,内在传承包括文化影响、教育培养,外在保护包括经济开发、政策立法等。

(一)扩大庙会文化空间的文化影响

文化空间得以存在和发展最根本的原因是其具有丰富的文化内涵和与时俱进的文化特性,也是我们传承和保护的关键所在。对文化空间深层次精神内涵需要进一步挖掘,宣传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全民保护意识需要进一步建立,从而最大程度地增强庙会文化的社会影响力,促进文化空间传承体系的完善。

首先,要进行实地调研考察,到庙会附近的居民区或在庙会举行期间采访一些熟知庙会历史文化的长者,从民众生活中获得第一手宝贵资料。然后收集整理有关千佛山庙会的各种现成书籍资料、历史文献,充分挖掘庙会的深层次文化内涵,探究其文化精髓,进行学术研究,为庙会精神文化的宣传和保护提供思想理论基础。要充分挖掘千佛山庙会的寺庙文化的精髓,不再让千佛山的寺庙成为一个个空壳。再者,在其文化精髓根基之上注入新时代的元素,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譬如,庙会中的糖画技艺是否可以汲取现代流行的沙画元素,以沙画的形式展现,当然,要合理创新,不能失去传统文化的“老味道”。

有了文化空间相关的思想基础和理论基础,要对其文化内涵进行大力宣传和发扬,让更多的人认识到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各界人士都需要参与到文化宣传的队伍中来。学术界需要相关论文的发表和书籍资料的出版,不论是专业人士还是普通大众皆能从书籍资料中习获庙会文化空间的知识。可以在生态保护区外建设能够展示庙会文化空间的展览馆、文化馆、艺术馆等,方便市民平时学习和参观。加强相关设施建设,随时随地展示传统文化,有利于民众的文化交流,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比如在十字路口的空闲地带建设民俗文化展示台,里面设置电子屏幕等相关设施,方便民众查阅资料、学习和探讨,渗透到市民的日常生活中,更好得进行庙会文化空间的传承与保护。

同时,政府需要文化传播基础设施的建立、相关活动的举办和网络建设,例如在城乡固定区域建立宣传牌、LED电子屏等宣传载体,若能把公交车站牌的部分广告换成庙会文化宣传画则更加有利于文化环境的建设;开展大规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活动,将静态展览与动态表演相结合,提高民众的参与度和主人翁感;利用互联网资源共享、传播迅速的优势,加强相关网站建设和网络技术研发,如建立更详细丰富的文化遗产网站,或者通过微信公众号、新浪微博等流行软件进行文化宣传,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等。同时,新闻媒体需要加大对庙会文化空间相关新闻、文章的报道和宣传,通过广播电视和网络科技,全方位多视角地展现其精神文化内涵,亦要应对全球化挑战,增强庙会文化的辐射力。

(二)加强对广大学生和社会人士的教育和培养

文化遗产来源于民间又为民众所用,民众才是文化遗产的创造者和传承者。文化的传承和保护必须依赖于广大民众,民众的自觉主动性保护才是真正有效的保护。扩大文化遗产的影响力,关键要看民众的认识和吸收能力,只有广大民众增强文化自觉意识,增强文化的民族意识和忧患意识,才能避免庙会文化空间无力的消亡。

对青年人文化自觉意识的提高来说,教育是最有效、最关键的途径。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知识的教育和专业性人才的培养,有利于提高全民文化素养,是当前非遗保护工作的重要环节。

在当代中小学课本中,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介绍比较少,更不用说对文化空间的保护了。于是,笔者认为应该在九年制义务教育文化课本中增添有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传承和保护的内容,可以是具体的某一种文化表现形式或文化空间,在考题中也涉及相关内容的话,会让学生们认识到文化遗产抢救和保护的重要性,有利于文化自觉意识的建立和增强。

虽然部分高校在本科教育体制中加入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课程,但大都为选修课程,而且同学们对其选课的积极性也不太高,这使得很少一部分人能够接触到这方面的专业知识。如果能够将这一课程作为像马克思主义这类必修课程来开展,进而将其分化出来成为独立学科,会使更多的大学生获得系统性的专业教育,更进一步在硕士和博士研究生阶段开设更多相关专业的话,对于文化空间保护的专业性人才将会源源不断地为其传承和保护做贡献。

我们可以分阶段定期对民众的文化自觉意识进行调查,通过每次反馈的信息了解民众文化意识现状和问题,并结合民众的意见和建议,完善下一个阶段庙会文化空间保护工作。学者专家和遗产传承人应该多到基层群众,定期开设文化空间课程讲座,有益于更多的社会工作者认识到保护文化遗产的紧迫性,并且有利于遗产传承人的挖掘和培养,让宝贵的知识、精湛的技艺代代延续,生生不息。

(三)合理进行经济开发和利用

经济的适当让步有利于文化的延续。对于文化传承和经济开发这对矛盾体,应以文化传承为主,以经济发展为其次。只有守住了我们宝贵的精神文化,才能进一步发展经济,没有精神支撑的社会,犹如行尸走肉一般,必然前进不了。

保护庙会依附的自然生态环境,建立生态保护区,限制开发建设旅游项目。注重庙会文化相关商品和展品质量的提高。一方面,进入庙会的文化相关商品及展品设置的门槛要提高,加强对其质量的检查和把关,更好地展现民俗文化的精神内涵。比如说,与千佛山庙会文化毫无关系的日韩现代商品、青岛海洋工艺品等这类商品,一些伪民俗,或者过度创新而面目全非的非遗文化商品,粗制滥造的传统手工艺品等都不应该允许进入庙会。另一方面,要鼓励体现浓厚济南民俗特色和文化或者对民俗文化合理创新、具有新时代元素的商品或者展品入驻庙会,如重阳节菊花火锅传统美食、与生肖年相结合的济南“兔子王”等。

合理规划文娱商贸活动。这里谈到的文娱活动主要指由政府出资举办以民俗表演为主的活动,若合理设置入场费,既可以满足群众的精神需求,又能给表演艺人或者说民俗传承人创收和赢利的机会,有利于增强传承人的积极性和存在感。像吕剧、山东快书、山东琴书等这类具有济南民俗特色的文化遗产,对其原附有的文化空间的依赖性不强,可以积极扶持此类民俗演出进驻庙会。另外,与庙会文化相关的商业主题活动应该在深入挖掘庙会文化精髓的基础之上,创新其表现形式,充分体现民俗文化特色。还可开展非遗手工现场教授活动,让普通民众参与到制作民俗手工艺品的乐趣中去,方能有效地保护庙会文化空间。

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庙会不收门票,会导致人数过多,超出庙会的承载量,不利于文化空间的环境保护;但是,门票设置过高,又会使庙会参与者人数骤减。因此,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合理制定庙会门票价格。随着千佛山旅游业的发展,寺庙进殿烧香收费问题也亟待解决。进殿收费,影响了前来朝拜者的热情,对普通大众而言更是很少会进入神殿,不利于寺庙文化的发展。因而笔者以为应该取消进殿收费,祭拜者只需花香钱即可。

(四)完善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

法律是加强文化保护的必要手段,庙会文化空间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庙会文化商品及展品、庙会文化主题活动、寺庙维护等。对文化传承者的保护就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空间活态性的保护,就是对其“根”的保护。没有了传承人,非遗文化不能代代相传,仅仅依靠普通民众保护,也会使文化从活态到静态,即导致文化的消亡,具体的文化形态消失,作为其载体的文化空间,犹如无本之木、无源之水,也会逐渐消失。因此,政府要出台规范传承人的认定、扶持、奖励及传承方式等相关政策,定期发放补助、培养新的传承人、举办文化传承活动等。

五、结语

千佛山庙会作为现存不多的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庙会之一,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山东地区传统文化活动和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重要载体,是传统文化延续和发展的土壤。只有不断深刻地挖掘庙会文化的精神内涵并随时代发展合理创新,依靠广大民众的自觉传承,同时坚持适度原则,以文化保护为主,掌握好庙会文化空间的传承和其他事物发展之间的平衡,处理好经济发展和文化保护这一对矛盾体,才能真正做到对庙会文化空间的传承和保护,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代代相传、源远流长。

注释:

1.王小明.传统节日民俗与“文化空间”的整体性保护——以玉皇阁重阳节“登高”情结为例[J].天津大学学报,2013(03): 284-288.

2.乌丙安.民俗文化空间: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中之重[J].民间文化论坛,2007(01):98-100.

3.蔡丰明.上海城市传统民俗文化空间[J].民间文化论坛,2005(05):40-44.

4.百度百科.济南千佛山庙会[EB/OL].http://baike.baidu.com/ view/974366.htm.

5.赵晓林.济南庙会离产业化还有多远[N].济南日报,2011-02-15,第009版.

6.芦昌骏,陈泽华.清末民初山东地区庙会功能的演变[J].大舞台,2012(04):179-180.

张玉青,济南大学美术学院艺术市场管理在读硕士研究生。

亓延,博士,讲师,研究方向为民间民俗文化及服饰文化。

猜你喜欢
千佛山庙会民俗
家乡的千佛山
话说济南带“山”字的路名
民俗中的“牛”
新年智慧庙会
游济南千佛山
元宵节,逛庙会
民俗节
庙会经济
漫画民俗
爬千佛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