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课程消法专题教学的五个要点

2016-07-12 08:45连婷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6年9期
关键词:司法考试消法权益保护法

连婷

经济法课程消法专题教学的五个要点

连婷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修正案通过自2014年3月15日起正式施行,条文的大量变动反应了人民对消费者保护现状的呼吁。介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宗旨,总结经济法课程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题在教学中的五个要点,包括注意章节衔接、合理安排教学时间、突出教学重点和难点、灵活运用教学方式、注重法条亮点解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弱;要点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从名称便可发现其立法宗旨,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之所以有这么明显的立法倾向,最根本的原因就是基于消费者的弱势地位。消费者的“弱”注意体现在:(1)双方经济实力不对等,过高的维权成本导致消费者缺乏维权意识和诉讼意识;(2)双方交易信息不对等,消费者缺乏交易信息,对产品不够了解;(3)新技术、新材料的大量使用,各种促销方式层出不穷,使消费者难以做出正确理性的判断;(4)产销全球化拉开了生产者和消费者的距离,为消费者维权增加了困难。基于上述原因,面对经营者的强大优势,消费者处于绝对的弱势地位。而且相当数量的经营者为了利润无视消费者的生命安全,如“苏丹红事件”、“三聚氰胺事件”等,所以我国专门立法保护弱势的消费者。消法的实施有利于维护消费者的生命安全,提高消费者的生活质量,对不法经营者的打击有利于威慑经营者守法经营、诚信交易,国家鼓励公平竞争,通过优胜劣汰维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提高经营者的社会责任感,维护健康的市场经济秩序。

一、注意章节衔接

经济法总被形容为“大杂烩”,就是因为经济法所涉及的法律法规数量多而且较为零散。经济法学者所编纂的教材一贯是以“章节多、页数多”而著称,基本在三十章左右,如杨紫烜教授在北京大学高等教育出版社的第五版经济法教材,共三十一章。考虑到授课学时的有限性,教师不可能面面俱到,所以在教学安排上一贯的“抓大放小”,结合司法考试和日常生活的紧密程度,合理安排授课结构。

笔者安排的经济法课程共计十二章,除了第一章的经济法总论和第二章的经济法律关系,从第三章开始到第十二章为止,这十章为专题讲授,包括反垄断法律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产品质量法律制度、房地产监管法律制度、财政法律制度、税收法律制度、银行法律制度、价格法律制度和劳动法律制度。从章节安排上可以看出,消法专题之前是反不正当竞争专题,之后是产品质量法专题。反不正当竞争专题隶属竞争法,结合法条修订草案介绍了经营者的七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为消费者的利益损害敲响了警钟。消法的立法宗旨就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之后的产品质量法专题更是通过对生产者和销售者科以严格的义务,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合理安排教学时间

根据本院的专业课程规划,经济法课程的授课学时十分有限,只有54学时,主要考虑到要和司法考试想结合,所以在设定教学内容时往往会选择一些司法考试经常涉及的经济法律制度,主要以专题的形式进行讲解,而司法考试很少涉及的如审计法等就建议学生自学。在经济法课程中,消法一直是课程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重要性来说,消法虽然比不上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但是却比会计法、审计法、银行法等更为重要,一直是司法考试的必考部分,而且分值不低。在司法考试中,经济法一般能占到40分左右,而消法和产品质量法在最近5年中平均分值约为5分。考虑到司法考试的比重,再加上消法内容不太复杂,不像民法即便掌握了基本理论,也可能在考试中出错。消法只要付出必然有收获,复习起来“性价比”较高,所以笔者将第五章安排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计划安排6学时。其中包括2学时的视频放映,4学时的理论学习,主要介绍消费者九大权利,特别介绍13年修订、14年实施的修正案,思考国家的立法深意。

三、突出教学重点和难点

在4学时的理论学习中,必须要突出教学重点和难点。教学重点是学生应当掌握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是教学内容中的重点内容,对学生知识的掌握程度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教学难点是学生不容易理解或不容易掌握的知识或技能技巧。对学生不容易理解或不容易掌握的教学难点,教师在讲授过程中要精心设计、力求突破,以达到知识的理解或技能技巧的掌握。否则会对后续的学习带来障碍。教学难点不一定是教学重点,有的教学重点同时也是教学难点。在消法的课堂设计中,教学重点包括消费者的权利,争议解决规则,法律责任,这是司法考试中常见的考点,需要学生掌握。教学难点包括消费者的范围、消费者协会的性质、法律责任的承担。对消费者的范围,要注意判断消费者的身份,思考单位是不是消费者,分析在医患关系中患者是不是消费者。对消费者协会的性质,要注意社会团体和社会组织的变化。法律责任是教学重点同时也是教学难点,注意惩罚性赔偿的计算,损害赔偿的范围和方式。

四、灵活运用教学方式

在消法专题的教学中,要注意教学手段多元化。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能吸引学生的学习兴趣,教学手段的构思和运用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多种教学手段的运用使课堂教学变得更加生动有趣。

首先,注意对比分析。例如针对“单位是不是消费者”这个问题进行对比。理论界主流观点认为“单位不是消费者”的理由是什么,对比实践上地方立法认为“单位是消费者”的理由是什么。其次,组织讨论分析。加入讨论法能活跃课堂气氛,吸引学生的注意力,通过思维的碰撞引导学生深入思考。例如组织学生针对“王海打击事件”进行讨论,分析王海的消费者身份,阐述经营者的“欺诈”,讨论法官判决的主要分歧。再次,运用视频辅助教学。运用声影俱全的视频使学生感受老师所要传达的信息。通过“315晚会”说明国家对消费者的保护力度。最后,大量使用案例教学。通过生动、具体的案件,吸引学生的学习热情,通过案件的分析和交流,提高学生的思维能力和表达能力。例如:“美国麦当劳咖啡烫伤案”解释惩罚性赔偿,“朱燕翎状告雀巢”说明消费者知情权意识的提高。

五、注重法条亮点解读

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自1993年通过以来,就像其第二条的立法宗旨所述,在消费者利益的保护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情事的变迁,陈旧的消法在消费者维权方面的可操作性越来越弱。于是社会各阶层呼吁着《消法》的修订,久经酝酿,2013年10月25日上午终于通过了《消法》的修订,新消法已经于2014年3月15日起正式施行。《消法》的修订可谓是众望所归。《消法》的修订,更好的维护了消费者的权益,加大了对违法经营者的惩治力度,提高了法律威慑力,有利于市场秩序保持良性、健康发展。

在消法专题的讲授中,新旧法条的对比一直是法学教育的重点。笔者将系统讲授新《消法》的七大亮点,包括消费者信息保护、七日后悔权、举证责任倒置、明确精神损害赔偿、加大惩罚力度、设立信用档案和确认消协公益诉讼职能。在讲述中进行亮点解读,分析其立法目的和背景,注意比较新旧法条变化细节。新消法已经于2014年3月15日起正式施行,结合这二年的实施情况,分析立法中有待完善的部分。例如新《消法》提出了消费者信息保护,严格要求经营者不得泄露消费者信息,但消费者很难证明经营者的泄露行为,而且缺乏明确的惩罚。

课题名称:

本文系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5年度课题“新媒体条件下医学生医德教育实效性研究”(编号JG15DB217)研究成果。

(作者单位:锦州医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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