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和为美”
——论音乐教育的德育功能

2016-07-14 18:36北京财贸职业学院100000
大众文艺 2016年20期
关键词:礼乐价值观核心

汪 超 (北京财贸职业学院 100000)

“以和为美”
——论音乐教育的德育功能

汪 超 (北京财贸职业学院 100000)

和谐,是音乐的审美追求,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精神追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国家层面的精神追求。本文通过对这三个不同层面的追求进行分析与解读,结合人与自身的和谐、人与社会和谐以及人与自然的和谐这三个层次,以和谐为主线,从德育对象的角度出发,阐述了音乐德育的三个层次。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视域下的高职德育创新做出积极探索。

和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传统文化

和谐,是中西方最早产生的美学理念。而在音乐中,人们对于和谐的审美需求,更是可以追溯到音乐的产生之初。在几千年的发展过程中,和谐这一理念更是渗透到了文化生活的各个层面,成为全人类共同的精神追求。2012年11月,十八大报告首次以12个词概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其中,在国家层面提出的第四个价值目标就是和谐。本文试图对音乐层面与传统文化层面中的和谐进行分析,以便更好地实现音乐教育中的德育功能,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一、音乐的和谐理论

在音乐审美尺度的建立过程中,虽然中西方对于和谐的认知具有不同的哲学前提,对和谐的理解具有不同的角度,并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和谐观理论,但和谐一直都是人们共同追求的审美目标。随着中西文化相互的融合,音乐的和谐理论也会随之产生新的碰撞与影响,体现新的时代特征。

1.“乐者,天地之和”——中国音乐的和谐观

中国音乐的和谐理论最早来源于周代的礼乐制度。统治阶级认识到音乐不仅具有教化的作用,而且还具有“以礼乐合天地之化,百物之产,以事鬼神,以谐万民,以致百物”(《周礼·春官宗伯》)等多种功能。在礼乐思想的影响下,西周诞生了我国第一个名为“春官”的礼乐机构,这使得礼乐制度得到了很好的传承,并促进了礼乐的发展。礼乐制度也成为后来儒家音乐伦理思想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儒家的音乐理论认为,音乐能改善社会风气,促进社会和谐。在中国第一部音乐理论著作《乐记》的乐论篇中写道:“乐者,天地之和也;礼者,天地之序也。和,故百物皆化;序,故群物皆别。”1。这部著作继承与发展了自孔子以来的儒家诸子对先秦时期的音乐教育思想理论,论述了音乐在政治、社会、人民生活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并提出了许多重要的儒家音乐思想。可以说,这部著作不仅奠定了我国古代音乐美学的基石,也奠定了我国音乐教育的理论基石。《乐记》中所提倡的礼乐教育思想不仅对封建社会时期的政治统治有着深远的影响,在当代社会,其对音乐的德育功能也起着重要的启示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理论依据。音乐作为一种无国界的语言,对促进整个人类社会的和谐发展也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和谐观不仅是中国音乐的灵魂与核心,也体现了中华民族的优良品德与共同理想。

2.“数与音乐”——欧洲音乐的和谐观

欧洲的音乐和谐观主要源于古希腊的音乐哲学观。英文的和谐[harmony]一词就是从古希腊音乐术语“和声[harmonia]”发展而来。并且在古希腊传说中,harmonia代表着和谐女神。[Harmony]一词在音乐学中的含义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音同时发声而构成的音响组合,后来才引申为人与人之间,事物与事物之间协调、有序的组合。

古希腊著名的数学家、哲学家毕达哥拉斯最早提出了“音乐和谐论”。他认为,整个宇宙就是一个和谐的整体,并且是按照数的和谐关系建立起来的,而音乐则揭示了数与"和谐"的基本性质,因此音乐的“和谐”体现了混沌宇宙中存在的“秩序”现象。柏拉图继承了毕达哥拉斯一部分的音乐理论,也非常重视音乐与和谐的关系。他认为,音乐能够进入人的听觉并被人所接受,是因为人类有着和谐的本性。毕达哥拉斯学派的音乐理论观点对欧洲音乐理论、音乐美学与音乐哲学的形成和发展影响深远, 奠定了音乐是美与和谐体现的理论基石。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和谐的解读

和谐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理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对和谐的倡导,集中体现了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生动局面。它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在社会建设领域的价值诉求,是经济社会和谐稳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2

儒家经典《中庸》开篇第一章即书:“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儒家把“中”看成是天下万事万物的根本,“和”看做是对天道的追求。如果达到适中、和谐的状态,天地万物就能各自恰如其分、生发有序。

道家经典《道德经》中说:“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老子认为,万物都存在阴阳两面,阴阳二气相互交融,达成平衡、谐和的状态。除此外,道家所提倡的“道法自然”“辩证趋反”“无为而为”等主张,也体现了道家的和谐理念。在自然顺势的过程中,能够将事物对立面协调起来,才是至高的和谐境界。

由东晋高僧法显所译的《大般涅盘经》中,最早体现了佛家的和谐理念。佛陀规定比丘要修习的“七法”,第一法就是“欢悦和谐,犹如水乳。”经书中也提出了“六和敬”的思想,强调修行者需对外和谐,内自谦卑。

中国文化的精髓是和谐。自古以来,中国就主张和谐,“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提出的和谐这一概念,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也是具有普世价值的理论观念。

三、以和育人——音乐德育功能的三个层次

在探讨音乐的德育功能上,通常有两种角度:一种是以音乐教育为主体,以德育性为导向。在这种情况下,应提高音乐教育者的德育意识、强调音乐的德育内容、充分发挥音乐教育的育人作用。另一个角度是以思想政治工作教育为主体,借助音乐教育的手段。在这种情况下,音乐教育者与思想政治教育者要充分合作,发挥音乐教育直观性的特点,借助思想政治教育和音乐教育、素质教育以及校园文化活动中的合力等。

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和谐理念包括三个层次的内容,分别是人与自身的和谐、人与社会和谐以及人与自然的和谐。在这三个层次中,作为主体的人,完成了自我修炼与行为外化的全过程。因此,音乐教育的德育功能,本质上应是对人的教育。下文将着重从学习主体的角度,探讨其在音乐的教育过程中,所能达到的相对应的三个学习层次。

1.学会自乐

音乐的教育应以兴趣作为桥梁,强调“润物细无声”的教育过程。在由兴趣入手,逐渐往能力培养的过程中,学生才能发掘到学习的乐趣。因此,学会自乐,是学生在音乐学习中所要达到的第一个层次,达到音乐与自身和谐的状态。具体来说,音乐教育主要有欣赏和实践两种方式。音乐是一种声音的表现艺术,其音符的表现背后蕴藏着大量的想象空间。在欣赏音乐的过程中,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想象来诠释心中的音乐,在这一过程中他的想象力及跳跃性思维得到了扩展。音乐实践的锻炼,需要的是在短时间内,将所看到的音符和各种标记记住,随后通过大脑发出指令,让肢体进行相应的活动,这一系列的动作在不知不觉中就锻炼了学生的手脑协调能力。通过音乐的学习,可以促进学生心理与情感的和谐发展,有利于培养学生的艺术欣赏水平、提高人文素养。

2.与人同乐

音乐的表现,大多数时候是一种合作的艺术。简单的一首歌,一首乐曲,通常也需要与伴奏合作。而室内乐、合唱、交响乐队等复杂多样组合更是强调合作的默契。因为合作不单单是对一个人音乐技巧的要求,更加注重的是团队合作,表演者配合的默契程度决定一首乐曲演奏的优劣。学生的合作意识是非常重要的。因此,与人同乐,是学生在音乐学习中所要达到的第二个层次。通过音乐这个交流平台,可以构建和谐的人际关系与校园文化。更进一步设想,在探讨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构建和谐社会这个相当宏大的命题时,回溯至音乐德育的和谐观层面,也许是朴素地回归至本真的起点。

3.培养情操

人在精神层面上与自然的和谐达到一致,即所谓“天人合一”的状态是人与自然和谐的最高层次。在音乐教育中,培养高尚的情操则是音乐德育的最高目标。无论是音乐的欣赏或实践,都是具有极强艺术感染力的审美活动。在这一审美活动中,除了有审美感受能力以及审美的表现能力的培养,还蕴含着思想道德、人文素养、伦理道德的潜移默化。音乐教育的方式不应是一种单纯的演示与说教,而应通过一段优美的旋律、一个鲜明的音乐形象、一场淋漓尽致的演出,将生动的音乐内容呈现给学生,音乐的美感就会逐渐渗入到学生的心灵世界。而学生通过充分的体验,感受到美的熏陶,进而将美沉淀下来,在精神上有了对美的追求,并愿意用美的标准来审视自己的行为。这一过程,是学生进行不断自我完善的过程,也是“润物细无声”的音乐德育过程。

学校的教育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学校的德育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只有坚持德、智、体、美均衡发展的教育,才能培养出优秀的人。因此,在本文的最后,借用蔡元培先生的一句格言作为音乐的德育准则:“美育者,与智育相辅而行,以图德育之完成者也。”

注释:

1.孙星群.《乐记研究与解读》.人民出版社,2012:86.

2.教育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学习十八大报告 贯彻十八大精神 深刻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涵和意义》.人民日报,2013年05月22日.

汪超,硕士,助教,研究方向为高职院校艺术教育、学生德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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