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莫搞成公民道德档案

2016-07-15 06:48戴志勇
领导文萃 2016年14期
关键词:公民道德生效条例

戴志勇

2016年5月1日起,《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将正式实施,创设了养老机构提醒机制。上海市法制办的人员进而提醒,老人对不履行看望义务的行为可以提起诉讼,对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根据《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相关条款,“刑事判决信息,涉及财产纠纷的民商事生效判决信息,不执行生效判决的信息”将会纳入征信体系。

分别来看,上海市的这个“条例”主要还是在强调政府对老年人的责任,该市的征信体系也并未对“不回家看看”的子女直接予以惩罚。前一个是为了“老有所养”,后一个是在实践“人无信不立”。都无可非议。

但两者结合起来,却让很多人产生了一种“不回家看看,将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很多实际障碍”的感觉,很多媒体报道时直接将这两者用因果关系关联起来,这揭示出了此类“条例”“管法”潜藏着的一个值得警惕的趋势:公民的日常行为,可能被纳入某种道德档案之中。由于政府对社会生活依然拥有极其强大的渗透和管控能力,这种道德档案,有可能深度涉入个人的正常工作与生活。

由于有血缘层面的自然人性做保障,对那些现实层面的无奈,父母与子女之间多能相互谅解。大部分分歧,处于家庭自治范围。一旦矛盾进入司法程序,往往意味着问题已经很严重。法院都判你“常回家看看”了,还敢信你人品没问题?政府和社会提防着你没道理?

不论新文化运动前后的文化人对“孝道”如何批判,如果谁真的对父母很不好,依然会遭到强大非议。将此纳入个人征信体系,一般人很可能不会反对。

危险主要有三点。其一,这种道德档案,有可能无远弗届。包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冒用他人证件”“在旅游活动中无正当理由滞留公共交通工具、影响其正常行驶等行为信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群团组织授予的表彰、奖励等信息”,都可以被记录在案。这些“信用信息”,多少可以反映出一些问题,但究竟能在多大程度上,成为一个公民被拥有强大资源的管理系统施以青眼或白眼的依据,值得打一个问号。

其二,在一些法治意识不强的地方,倘若有人因为类似“夫妻看黄碟”或“彭水诗案”被处罚而得不到及时纠正,这种信息是否也会被纳入该地的“征信体系”?

其三,毫无疑问,我们希望一个人人都更有道德和诚信的社会。但真正的道德,只能来源于内心的自由意志。法治需要维护个人权利,需要奠基于亲子之情这样的自然法,但不宜将强大的触角直接伸入道德领域。这样不仅不能提升公民道德,反有可能抑制公民自觉培养德性的微观机制。

不能常回家看看,政府的主要着力点,应该是尽快消除二元体制的各种制度障碍。例如可以像新加坡那样,对与父母在同一个小区买房居住的公民,给予某种政策优惠。(摘自《南方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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