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反思
——从警惕微商变“微传销”谈起

2016-07-18 02:26李卫华李方芹
河北开放大学学报 2016年3期
关键词:微商思想政治工作大学生

李卫华,李方芹

(安徽工程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安徽 芜湖 241000)



【学人论坛】

对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反思
——从警惕微商变“微传销”谈起

李卫华,李方芹

(安徽工程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安徽 芜湖241000)

摘要:新媒体对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产生了“革命性”的影响,同时也警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者对思想政治工作进行反思。高校的“三观”教育欠缺,大学生辨别是非能力弱,法治意识淡薄和求职心切,是大学生参与“微传销”的主要原因。要加强大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就业观教育;强调以人为本,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大学生的法治思维以及理论结合实际的能力,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效性。

关键词:微商;微传销;思想政治工作;大学生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各种移动设备逐渐普及,大学生的学习、交流和生活方式也随着各种微文化产物如微信、微博的出现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随着时代的发展进步,人们开始利用这些微文化产物做生意,特别是在微信上,也就是现在比较流行的所谓的微商。可以毫不夸张地说,现在只要一打开微信朋友圈,就能看到宣传各种产品的小广告。如电子商务创始人龚文祥指出,中国微商已达到了千万级的规模,微信卖货的信息流已占据整个微信朋友圈的三分之一。一方面,微商给大学生带来很多利益,如增加了自己创业的平台和机会;另一方面,微商与“微传销”(指利用微商进行传销的非法组织)的混同不仅正在使大学生的身心健康和未来前途受到影响,甚至威胁到校园和社会的安定和谐。鉴于此,我们不得不产生这样的问题意识。如何区别微商和“微传销”?为什么大学生会涉足“微传销”?高校应该采取怎样的措施预防和抵制?所以,笔者认为,有必要就以上问题作更进一步的探讨。

一、微商与“微传销”之比较分析

目前学术界对微商的概念并没有统一的规定。笔者认为,微商是指以个体为单位的,通过微文化产物售卖商品的小商家。而“微传销”是指利用微文化产物,以销售或推销货物为名义,通过诱惑、拉下线(设置层级代理)、收取入门费为主要盈利途径的非法集资的方式。众所周知,大学生社会经验浅,辨别是非能力相对较弱,而且大学生是使用微文化产物的高峰人群,所以最容易成为“微传销”组织者的猎物。笔者从“微传销”的特征视角讨论大学生如何透过现象看本质,从而辨别微商与“微传销”的区别。

1.“微传销”的特征——收取高额入门费

“微传销”的骗术和传销的骗术道理是一样的,事实上“微传销”的骗术更具诱惑性或者说迷惑性。“微传销”基本上有两种收取入会费用的途径。一种是直接收取入会费,然后再发展下线赚取人头费,这种是传销的典型特征。另一种是间接收取入会费,然后再发展下线赚取费用,这也正是“微传销”的骗局更具迷惑性的表现形式。众所周知,传销的上线和下线之间是赤裸裸的金钱关系,大学生可能还会有所顾忌,而“微传销”则是通过变相的渠道,就是说,如果你想加入该组织,你必须成为该组织的一级代理或者二级代理,然后从组织拿货,拿货越多,层级越高,价格自然也就越低,其实拿货的钱也就相当于入会费。事实上,这种变相的方式更容易诱导涉世未深的大学生,从而导致他们做出错误的决定。

2.“微传销”的特征——金字塔型盈利模式

“微传销”普遍采用的是分等级代理经营制度,即金字塔式盈利模式(见图1)。这种分等级销售模式就是为了赚取层级之间的产品差价,而且赚取的差价收入远高于直接销售。首先,这种制度要求大学生成为代理,然后再发展次级代理,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下线,且上线一定比下线赚取的差价高。其次,这种制度表现为层级高低与货物进价高低之间成反比例关系,即若层级越高,货品的进价就越低;反之,层级越低,物品的进价也就越高。这样,在不同级别的代理之间就会产生差价问题,而且这种方式赚取的差价要比直接销售物品盈利高出几倍甚至几十倍。可见,“微传销”就是利用这种差价关系诱骗大学生发展下线,其本质和传销并无区别。因为在校大学生理性分析能力还不够成熟,往往不容易通过事物的表面现象看到其本质,所以最容易成为“微传销”组织的俘虏。

图1 金字塔型盈利模式

3.“微传销”的特征——商家只关注“卖”不关注“买”

按照常人的思维,微商也是商人,商人不仅关注的是怎么把货品销售出去,同时,还会关注消费者的使用反馈,好评还是差评,售后服务等,以获取回头客或者说信任度,从而进行持久推广销售。而“微传销”只关注有多少人在卖,却不关心什么人在买的问题。换句话说,就是“微传销”组织只关注货物是否流通起来。一旦货物流通起来,也就预示着销售此货物的人越多,那么其赚取的人头费也就越多,这也正是传销的典型特征。归根结底也还是为了发展下线,非法谋取暴利,只是表现形式不同罢了。如果大学生看不透这层关系,同样会受到“微传销”组织的蒙蔽,这样不仅仅会断送自己的前程而且还可能伤害到他人,甚至威胁到校园乃至社会的有序发展。

4.“微传销”的特征——隐蔽性的虚假推广

所谓“微传销”的隐蔽性虚假推广就是利用各种作弊手段诱骗广大消费者加入“微传销”组织。据相关媒体报道,“微传销”的作弊手段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利用各种各样的造假软件营造火爆销售的氛围。方法比较简单,只要在网页浏览器搜索微信对话生成器、订单生成器或转账生成器等,各种版本的造假软件是应有尽有。这类软件不但可以随意设置买方和卖方的微信名称、头像以及聊天内容,而且还可以设置各种向自己转账的记录,为了使记录更加逼真,这些造假软件甚至还可以设置网络运营商和手机电量等。另一种是编辑与“励志”或“心灵鸡汤”等类似的“糖衣炮弹式”的口号。如“微商+努力=月薪过万不是梦”“成功的秘密两个字:坚持”“坚持每天刷图,有上进心,有耐心就能成功”之类。基于此,这种隐蔽性的虚假推广极易与大学生的幼稚心理、求职心切相契合以致诱导大学生误入歧途最终害己害人。

综上所述,“微传销”对大学生的生活和学习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为了能够更加直观地显示微商和“微传销”的区别以便有关人群对号入座从而揭露和抵制此行为。笔者认为,有必要以表格的形式将两者的主要区别加以详细陈列(见表1)。

表1 “微传销”与微商的不同点比较

二、大学生参与“微传销”的主要原因分析

目前,大学生参与“微传销”的主要原因有四个方面:

1.大学生判断是非能力较弱,且求职心切

首先,在校大学生社会经验少,理性思维能力较弱,不善于通过事物的表面现象看其本质。与传统的传销特征相比较,“微传销”更具隐蔽性和欺诈性。如“微传销”多数采取以拿货为由收取高额入门费,是其隐蔽性和欺骗性的主要表现形式。如若大学生不能去伪存真、由表及里地理性思维就很容易受到微商“骗局”的诱骗。其次,求职心切也是大学生屡次上当受骗而身陷“微传销”的主要原因之一。随着近年来各所高校的大规模扩招,大学毕业生的数量表现出供过于求的现象,就业难的问题也就很自然而现实地摆在大学生的面前,也因此造成大学生总是急于寻求一份工作以证明自己的能力而导致防范意识薄弱,被“经济邪教”利用。

2.高校的“三观”教育欠缺

所谓的“三观”教育是指对大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进行引导教育。马克思主义认为,世界观是人们对整个世界的看法,即用联系的、发展的、全面的辩证唯物主义观点看世界;人生观是指人们对人生意义和人生目的的总体观念;马克思主义的价值观认为,价值分为个人价值、集体价值和社会价值,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宣扬的是集体价值和社会价值。从近几年的高校思想政治课程安排来看,一是高校的“三观”教育忽视理论学习与实践教育相结合的重要性,一味地追求理论学习,而不注重引导大学生了解社会、融入社会,导致大学生与社会脱离;二是不能妥善地把理论教育与实践教育、传授知识与立德树人相结合。众所周知,大学生处于“三观”形成和发展的重要时期,“三观”教育的欠缺必然致使一些大学生形成急功近利、不劳而获、投机取巧、迅速暴富的扭曲心理。他们往往只能看到事情的片面、表面、眼前和个人的利益,而不能以长远的眼光看待事物的全貌、本质和社会利益。

3.高校大学生法律知识欠缺,法治意识淡薄

近年来,高校教育的发展趋势呈现越来越重视专业课的学习,而忽视思想道德、法律知识等基础课程的学习。当前,大部分高校只开设了一门关于法律基础知识的课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鉴于此,要想通过有限的课程且有限的课时来丰富大学生的法律知识,培养大学生的法治意识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我们都知道,当大学生意识到自己受骗而身陷“微传销”后,一般会有两种反应:一种是忍气吞声;另一种是不愿善罢甘休,试图赚回本金而继续发展下线,也因此迅速由受害者变成害人者,形成恶性循环,后患无穷。试想,如果大学生法律意识强烈,知晓如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难道他们会不选择守法、用法吗?

4.新媒体对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挑战

刘云山同高校书记校长座谈时指出,思想政治理论课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要坚持与时俱进、充分发挥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应有作用。然而,新媒体时代的到来,无疑增加了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难度系数。首先,新媒体改变了大学生的思维、学习、交流和生活方式,如果高校不能及时重视新媒体对思想政治工作的负面影响,且教育者不能与时俱进地使用新媒体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那么,面对各种社会思潮汇聚的网络平台,只要稍有不慎,各种扭曲思想就会迅速占领高校大学生的主流思想阵地。不难想象,“微传销”组织就是利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这种疏忽或漏洞借机侵入了大学生的生活,从而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三、引导大学生预防和抵制“微传销”的路径探究

1.高校应重视把理论教学与社会实践结合起来,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效性,提高大学生的理性思维

思想政治教育的首要任务就是用先进的思想理论指导、教育大学生,培养其正确的“三观”,提高他们实际运用马克思主义原理和方法进行理性思维的能力,保证其健康成长。然而,长期以来的经验告诉我们,单纯的通过设置理论课程的方式来推动青少年学生积极的学习、领悟和内化,其效果并不显著,还需要将理论学习与实践活动结合起来,避免空谈说教、无的放矢。

马克思曾说过:“不是在每个时代中寻找某种范畴,而是始终站在现实历史的基础上,不是从观念出发来解释实践,而是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各种观念形态。”[1]从许多大学生身陷“微传销”的原因来看,不难发现,就是因为大学生与社会严重脱离,辨别是非能力弱,遇事缺乏理性思维。基于以上阐述,首先,将理论学习与实践活动相结合有利于培养青少年学生知行统一的意识与能力。换句话说,也只有将课堂上学习的理论知识运用于实践中,实现知行统一,才能培养大学生多方面的能力,增强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提升大学生实现理想信念的信心。其次,理论来源于社会实践,只有在实践中切身体验,才能深刻领会理论的内涵与意义,才能善于运用所学知识处理生活中遇到的问题,才能锻炼理性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思维能力,从而不容易被事物的表面现象所迷惑。

2.高校应加强大学生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

大学生集体陷入“微传销”则是其“三观”观念失衡的突出表现。首先,大学生处于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形成和发展的关键时期,然而,在这个网络大爆炸时代,各种网络信息不断地冲击着大学生的思想观念,极易造成大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偏离正轨现象,导致“三观”存在消极倾向,鉴于此,一是高校要在注重传授知识的同时也要注重使受教育者能够领悟知识所蕴含的人生意义,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二是从事“三观”教育的思想政治工作者要与时俱进,创新“三观”教育的方法,如将新媒体技术运用于大学生三观教育,利用动漫效果或贴近生活的“小故事蕴含大智慧”等教育大学生自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其次,高校应该帮助大学生形成劳动致富、艰苦创业的就业观,及时为大学生提供可靠的就业信息,充分做好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

3.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应重视培养大学生的法治思维、法律意识,增强大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意识

大学生屡次陷入“微传销”的教训提醒我们,在信息流复杂多变的社会环境下,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思维是极其重要的,有利于增强大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如何培养大学生法律思维?笔者认为这需要学校和大学生自身两个方面共同的努力:首先,学校应设置法律有关课程,并把法律课程作为一门独立的公共课程重视起来。内容可以包括理论知识和校园活动,如组织学生观看《法律讲堂》《今日说法》等法制栏目或者在校内举办法律知识讲座等。同时,学校还要强化相关法律案例教学。通过设置法律课程以及案例分析的授课方式有利于传播法律知识,有利于大学生形成正确的法治观念。其次,要求大学生在知法、学法、守法的基础上,积极地参与和法律有关的社会实践活动。要使大学生明白只有参加社会实践,把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视作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才能在实践中锻炼并提高自己的法律思维能力,才能学会机智地使用法律武器维护社会正义和自己的合法权益。

4.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应强调以人为本,树立为学生服务的思想

思想政治工作归根结底是培养什么人的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把教育人、引导人、理解人、服务人、关心人结合起来,贯彻落实以学生为中心,为学生服务的思想。然而,随着高校的不断发展,高等教育的功能也发生了一些偏离。如安徽工程大学校党委副书记在一篇文章中指出:“我们强调以学生为本,但是以科研——职称为导向的制度设计事实上使大学以教师自身的发展为重点。”[2]大学生涉足“微传销”的教训警示我们,为避免使这种教育偏离现象普遍化,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要强调以人为本,树立一切为了学生成长成才服务的思想,要在关注大学生学习问题的同时关注大学生实际生活问题,通过引导大学生分析和解决生活中的各种实际问题,提高大学生辨别是非、抵抗各种错误思潮的能力。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544.

[2]苏国红.把握高校意识形态主动权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J].高校辅导员学刊,2015(2):4-8.

Reflection to the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Work in Colleges——Keeping Vigilant to Micro-business Turning to Micro-pyramid Selling

LI Weihua, LI Fangqin

(College of Marxism, Anhui Polytechnic University, Wuhu, Anhui 241000, China)

Abstract:The new media not only has a “revolutionary” effect on the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work in colleges, but also makes the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ors reflect on their work. The main reason why college students participate in “micro-pyramid selling” is that they lack of “three views” education at college, weak at ability to judge right from wrong, weak in consciousness governed by law and exigent for new job. They must strengthen college students’ view of world, life, values and employment education; emphasizing people-oriented education, implementing the basic task of cultivating talents of high morality. They must train students’ ability to combine legal thinking and theory with practice, enhancing effectiveness of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work.

Key words:micro-business; micro-pyramid selling;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work; college students

收稿日期:2016-04-08

作者简介:李卫华(1962-),男,安徽怀远人,教授,主要从事创新理论与实践研究。

中图分类号:G4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69X(2016)03-007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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