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亚马逊“盗版门”看电子商务时代著作权保护问题

2016-07-19 01:21陈慧菁同济大学上海201800
新媒体研究 2016年14期
关键词:著作权法亚马逊知识产权

陈慧菁同济大学,上海 201800

从亚马逊“盗版门”看电子商务时代著作权保护问题

陈慧菁
同济大学,上海201800

在信息技术和信息产业,尤其是计算机信息网络快速发展之时,互联网把人类带入了一个全新的信息时代——电子商务时代。但是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该领域的知识产权问题也日益凸显。文章从亚马逊“盗版门”事件着手,重点分析了电子商务时代的网络盗版问题、涉及到的著作权相关法律、内因探讨和对策建议。

亚马逊;盗版;电子商务;著作权

1 电子商务时代著作权保护面临新的挑战

在信息技术和信息产业,尤其是计算机信息网络快速发展之时,互联网把人类带入了一个全新的信息时代——电子商务时代。近年来,电子商务已经成为了经济未来增长和转型的核心动力。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100EC.CN)监测数据显示,2015年,中国B2B电子商务交易规模达到10.7万亿人民币,较2014年增长14.3%。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更是把国家对于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要求提升到了新的高度。

根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的用户体验与投诉监测报告,2015年上半年,中心所接到的涉及电商投诉的全国数量同比2014年上半年增长了2.03%。而在投诉领域,网络购物位列总电子商务投诉的第一,占比为33.86%。

1.1亚马逊“盗版门”事件回顾

2013年4月,通过对亚马逊后台销售数据的监控,名为贝贝特的一家图书公司无意间发现知名网站亚马逊的第三方卖家,公开销售该公司的盗版刊物。至此,亚马逊“盗版门”事件曝光。

广西师大出版社自亚马逊开始上线图书品类后一直与其合作,但从2013年4月下开始,该出版社就发现在亚马逊中国的网站上,由他们所出版的《看见》和《文学回忆录》这两本书默认由第三方卖家供货,且都以超乎寻常的低价出售,销量很大。

就相关问题,广西师大出版社向亚马逊中国不同部门多次反映,未得到实质性解决。针对这个问题,国家版权局进行了深入走访调查,后亚马逊公司被责令对其第三方卖家进行全方位整改,且必须立即停止对贝贝特图书公司的侵权行为。

1.2同类侵权事件层出不穷

事实上,类似亚马逊“盗版门”的现象早已经屡见不鲜,甚至延伸到了电影、电视、游戏等多个产业链当中。

一直以来,金庸系列作品都是影视剧创作改编的“香饽饽”,在影视剧被开发多轮的基础上,近些年成为游戏重点开发的领域。2015年,金庸作品也没能消停,金庸群侠传手游被指侵权等案件都在说明事先拥有版权是最完备的保护。

音乐领域,在对2015年5月至8月这几个月的受理案件情况进行分析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中关村法庭发现,音乐权利人起诉音乐网站及软件App的侵犯著作权案件数量剧增。而包括网易、淘宝等知名公司均在原告名单中,被告则主要涉及酷狗、酷我等公司。在这些个案中,侵权问题有涉及10余首歌曲的,最多则可达千余首。

1.3现状:对于第三方交易平台合理注意义务的界定

在产业发展带动下,互联网开放之风同样刮到了电子商务领域。随着自身业务发展水平的提高,B2C电子商务瞄准了开放第三方卖家平台,以寻求资源优势的最大化。

在2011年7月,卓越亚马逊就推出了一项名为“我要开店”的服务,正式拉开了第三方交易平台的大幕。京东商城、当当网等电商巨头也开始谋求发展第三方平台。随着第三方交易平台的逐步发展,2014年8月,亚马逊正式落户上海自贸区并建立了跨境电商平台,自此,国内消费者就可通过亚马逊平台进行海外在线购物。

作者简介:陈慧菁,同济大学。

开放第三方交易平台可谓大环境下的必然趋势。然而,隐藏在这当中的无形的知识产权问题却需要引起大家的重视。

2 从著作权法看网络盗版

2.1著作权法及合理使用制度

现阶段,基于保护网络版权的目的,我国将《刑法》《民法通则》《著作权法》作为基本法的法律制度体系已经基本形成,该体系还将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作为补充,而国家及各个地方政府也都成立了相关的版权保护机构。

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作为一项重要法律,是由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共同构成的。其中,作者利益与社会公众利益协调一致原则、保护作者权益原则、鼓励优秀作品传播原则构成了它的三大原则体系。

而作为版权法的基本制度之一,法律允许他人在特定情况下自由使用版权作品,并且该行为无需征得版权人同意,也无需支付报酬给版权人,这种情形即为合理使用制度。可是如果该制度运用不当,则很有可能会导致网络盗版的蔓延。如在免费等利益的驱动下,不少网民打着“非营利”“合理使用”的旗号在网上主动搜索下载盗版作品,这客观上鼓励和推动了网络盗版现象的发生。

2.2著作权法与网络盗版

现行《著作权法》第十条第十二项规定:“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而《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也明确提到权利人享有,且该权利受著作权法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保护。

但由于网络的匿名性属性,相关管理者及版权人对于侵犯版权作品的侵权人身份都难以掌握。类似的案件诸如百度文库侵权纠纷,该公司以文库作为上传平台,用户在文库平台上传作品的行为实际上已经构成侵犯版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2.3“避风港”原则

目前来看,被国内电子商务平台广泛接受的是“避风港”原则。1998年由美国制定的DMCA法案可谓是“避风港”原则的来源。这之后,该条款被广泛应用于网络的存储及搜索引擎等各个方面。

“通知+移除”构成了“避风港”原则的两个方面。由于不具备提前进行内容审查的能力,网络中介服务商很难获悉侵权信息是否存在的情况。采取通知和移除,在事实上推卸了服务商间接侵权的责任。

以亚马逊销售盗版图书事件为例,贝贝特把所购买的盗版图书链接地址等证据发至亚马逊中国多个部门的投诉平台,仍无济于事。

未经许可的复制发行是著作权侵权最突出的侵权行为。未经许可的传播在网络盗版领域就是非法复制发行。由于网络监控的困难,在实践中很难鉴别哪篇文章是经过授权的,此类问题一经出现,只需把作品及时删除,同时提供侵权人的信息,运营商们就可逃避追责。

因此,电商平台急需妥善处理第三方平台业务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3 电子商务时代网络盗版治理对策

3.1政府

3.1.1加强立法保护加大政府监管力度

网络著作权及其保护等问题的相关法律和法规有待完善。而网络盗版又是网络侵权中发生最为频繁的案件。我国现行著作权法中,一些法规和条款已不适应当前快速发展的经济文化现状,我们应尽快加强网络版权保护制度的立法前瞻性和技巧性。

为减少版权纠纷,首先应对现行著作权法中合理使用制度增加原则性的规定。同时,应完善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相关法定赔偿制度。

网络平台具有流动性大、跨越时空、表现形式多样等特性。针对网络环境下数字作品的著作权保护问题,我们倡导在一定的法律规制下,将技术作为核心主导。

DRM技术作为一项重要的手段,其作用包括有效地保护作品版权、有效地保护使用范围。笔者认为,我们应加大对该技术标准的扶持力度,让DRM技术走向自主化、国际化。

3.1.2营造优良生态让数字出版健康发展

国内图书在当前环境下暴露出了诸多问题,最明显莫过于过低的集中程度问题,该问题也导致传统出版社及网上电子之间对接困难的加剧。现行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掌握在作者手中,但由于作者、权利人很难被直接联系,很大程度上增加了整合的难度。那么如何才能规范网络出版,治理网络盗版呢?笔者建议由出版社授权,作者通过网上出版以此提高版权的集中性。由于对作品的需求量很大,电子出版延伸出手机阅读、数字图书馆等多种方式,这些数字出版商很难大规模获得作品的授权,这是有待解决的一个矛盾。

3.2电商平台

3.2.1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的自我约束与规范

当前网络环境下,很多消费者及社会大众存在一种错误的认知,他们认为对第三方卖家的监管责任在于行政和司法机关。其实不然,解决问题的核心应当依靠电商平台自身。保护知识产权不仅要在立法上下功夫,更重要的是行业自身要形成良好、井然有序的规则。

同时,为了加强电商平台的知识产权保护,应积极尝试保证金制度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作用,将保证金的作用逐步从保障消费者利益扩大至保护知识产权本身。

以行业自发的形成有益规则为先导,加强网络交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积极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同样是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选择之一。

3.2.2电商平台与权利人之间需密切合作

在目前的电子商务领域,电商平台和权利人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合作甚少,权利人与电商平台进行交涉的唯一通道即发出“侵权通知”。

在电子商务领域,权利人与电商平台之间的通力合作对知识产权保护具有十分深远的意义。举例来说,权利人提交担保,电商平台其后考虑提供一定权限,使权利人得以自行处理相关侵权链接。若处理行为不当,则权利人需为自身的不当行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 结束语

总之,完善著作权法体系刻不容缓,要在社会各界的共同作用下整治网络盗版,要在法律的基础上保障网络版权,要在政府相关部门的努力下加强监管。

传统出版行业的责任心、诚信意识至关重要,网络平台同样需要做出积极的调整,不但要找准自身定位,更需要在运营模式上改变。只有双方通力合作,数字出版的繁荣发展才能成为现实。

网络技术的发展无疑为经济腾飞提供了十分强大的动力,但是,在选择网络作为信息承载工具的同时,我们也应清楚地认识到,网络技术带来的问题和挑战也在不断增多。只有与时俱进,完善相关的法律体制,才能适应新形势的客观需求。随实践需要不断健全,于发展中看见不足,于不足处寻求完善,让我国的著作权法律制度更加完善。

[1]刘东进.著作权法[M].北京: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1993.

[2]肖峋,江流.著作权法入门和著作权纠纷事例分析(总则)[M].北京:中国电影出版社,1991.

[3]曲三强.现代著作权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

[4]余人,姚怡云.从著作权法看网络盗版现象及其治理[J].出版广角,2014(4):20-22.

[5]袁晓霞.浅析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J].西华大学学报,2007,26(6):95-97.

[6]韩朝.亚马逊“盗版门”背后:出版商仅获“惨胜”[N].第一财经日报,2013-07-11.

[7]功法新.数字内容产品的盗版传播现象分析与对策研究[D].南京:国防科技大学,2006.

2096-0360(2016)14-0001-02

G2

A

猜你喜欢
著作权法亚马逊知识产权
新《著作权法》视域下视听作品的界定
众议新《著作权法》 版权保护覆盖面扩容,期待相应细则出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与《日本著作权法》之法条差异
Mesenchymal stromal cells as potential immunomodulatory players in 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distress syndrome induced by SARS-CoV-2 infection
亚马逊雨林在燃烧
亚马逊卖的最好的100款玩具
关于知识产权请求权内容构建的思考
节俭又“浪费”的亚马逊
重庆五大举措打造知识产权强市
知识产权侵权归责原则之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