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公共服务非均等化对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影响研究
——以广东湛江面板数据为例

2016-07-20 02:22张苇锟司俊霄
甘肃开放大学学报 2016年3期
关键词: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

李 祥,张苇锟,司俊霄

(广东海洋大学 经管学院,广东 湛江 524088)



基本公共服务非均等化对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影响研究
——以广东湛江面板数据为例

李祥,张苇锟,司俊霄

(广东海洋大学 经管学院,广东 湛江524088)

[摘要]以2005-2013年的广东城镇面板数据分析基本服务非均等化对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影响,运用灰色关联度分析就业、教育、医疗卫生及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化内容与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关联度,并通过对基本公共服务非均等化与经济外部性的相互作用分析得出影响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歧视系数,提出加快转变和完善政府职能,努力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改革和完善财政体制,鼓励社会力量的介入等对策建议。

[关键词]基本公共服务非均等化;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

“新生代农民工”这个概念的首次提出是在2010年中共中央颁布的《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基础的若干意见》中。此《意见》认为,推动城镇化进程、统筹城乡发展需要发挥好新生代农民工的作用,也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举措。结合全国总工会的调研报告关于新生代农民工的概念界定,笔者认为新生代农民工主要是指出生于20世纪80年代以后,年龄在16~34岁之间,在异地以从事非农业为主的农村户籍的人口。而市民化主要是指一种身份的转变,由一种职业的“农民”和作为一种社会身份的“农民”向市民转变的过程。但是,要完成这个过程,需要发展并获得相应的能力,最终才能达到一个城市市民所具备的基本素质的过程[1]。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提出:“要想真正提高城镇化质量,必须坚持走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道路。”但是,由于受城乡二元制度的影响,基本公共服务非均等化严重阻碍了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进程。因此,要想真正实现新型城镇化道路,需要把实现农民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作为突破口,以此促进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最终使我国新型城镇化得到健康发展。

一、文献综述与回顾

当前学术界对于基本公共服务非均等化对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影响作用的研究并不多,已有的文献大多停留在研究城乡二元制度对农民工市民化影响的层面上。如,陈亮、郭剑雄(2005)认为,影响农民工市民化的因素很多,而其中最重要的因素是户籍制度。它阻碍着农民工在城市的生存和发展,因为它直接影响农民工所能享受的医疗、社会保障、教育、甚至社会地位[2]。再如,黄琨(2011)认为,城乡二元制度对农民工市民化意愿、市民化能力、市民化进程有着重要的影响[3]。近年来,很多学者也开始意识到基本公共服务非均等化对新生代农民工的影响。梅建明、熊珊(2013)认为,新型城镇化应该从给予农民工平等的权利与机会,尤其是在就业、子女教育、住房、社保等基本公共服务方面[4]。再如,马用浩、逄翠玉(2015)提出,在新型城镇化建设背景下,实现农民工市民化的基本路径应该是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这也是以人为本的城镇化的内在要求[5]。 因此,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过程,其实质是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过程。缩小城乡之间公共服务水平的差距,确保农民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需要加快建立健全均等化基本公共服务制度[6]。但是,基本公共服务非均等化的哪些内容对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有着重要影响,其影响程度怎么样,以及与其他因素的相互作用对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影响如何,尚缺乏实证分析。

二、 基本公共服务非均等化内容与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实证分析

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有利于推进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进程。而基本公共服务非均等化严重阻碍着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进程。为充分把握好当前基本公共服务非均等化对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延缓程度,进一步了解基本公共服务非均等化的内容与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深层次关系,下面就对所搜集到的一些数据进行相关的实证分析。

(一)数据来源

笔者从教育、就业、医疗及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非均等化的四个主要表现形式方面研究其对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影响,并从《广东统计年鉴(2006-2014)》选取如表1所示变量指标2005-2013年的相关数据,具有一定代表性。其中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采用杨国宝(1992)所描述的城镇农村人口比例乘以18.10%所表示。

表1 指标选取

(二)灰色关联度分析

将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作为母序列,表示为Y=(Y1、Y2、Y3、Y4、Y5、Y6、Y7、Y8、Y9),其余变量为子序列,可表示为Xi=(Xi1、Xi2、Xi3、Xi4、Xi5、Xi6、Xi7、Xi8、Xi9),其中i可表示1~6。选定Y为参考序列,Xi(i=1,2,3…6)为比较序列,采用进行无量纲化处理后,将比较序列与参考序列作差值,并取绝对值(如表2所示),其中m=0,M=2.92,得到如表3所示的关联系数。

表2 参考序列与比较序列差值的绝对值

表3 参考序列与比较序列的关联系数

经过以上分析,可得出6个子序列与母序列的关联度,表示为:

GM(0,1)=0.947778,GM(0,2)=0.968889,GM(0,3)=0.910000,GM(0,4)=0.893333,GM(0,5)=0.650000,GM(0,6)=0.721111进行排列后可得:

GM(0,2)> GM(0,1)> GM(0,3)> GM(0,4)> GM(0,6)

从基本公共服务非均等化的四个主要方面来讲,对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影响最大的首先是就业,其次是教育,再次是医疗卫生及社会保障。

(三) 经济发展的外部因素分析

经济的发展对于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因此,影响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除了来自基本公共服务非均等化的主要内容的影响之外,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也是基本公共服务非均等化与经济发展的外部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因为农民工群体只有在具有市民化意愿情况下才会有动力选择进城最终成为市民。而且,农民工只有在具备市民化经济条件后才会通过自身努力成为市民。经济发展外部因素种类繁多,政策效果难以定量反映。因此,笔者引用蔡昉、都阳等人(2003)的歧视系数对经济发展外部因素进行衡量[7],并将张鹏、周莹(2011)所引用的CES生产函数进行改进[8],以用于对湛江市劳动力市场歧视性进行定量分析。由此将经济发展外部因素效果、市民化意愿与市民化能力三者有机结合起来研究湛江的农民工市民化进程。

模型假设为:(1)生产函数为替代弹性不变;(2)资本投入与劳动力总量固定不变。

CES生产函数一般形式为:

(1)

式中x1与x2为要素投入,并对式(1)进行改进,表示为:

Yi-β=α1L1i-β+α2L2i-β+α3K3i-β

(2)

式(2)中,Yi表示湛江第i年GNP;Ki表示湛江第i年资本量;L1i表示湛江第i年城镇职工人数;L2i表示湛江第i年农民工总数;其余为参数的取值。伯格曼认为弹性估计值在0.5~3之间最为合理,为方便计算,本文特选中间值:β=2。关于资本量Ki,已有统计资料难以找到各年度资本存量,特选择永续盘存法核算资本存量,表示为:

Kt=It+(1-δ)Kt-1

(3)

式(3)中,为资本折旧率,It为固定资产投资。张军、吴桂英等人(2004)通过物质资本存量估算推导出约为6%[9],剔除价格因素,便可计算出各期资本存量。

对式(2)求偏导,可得城镇职工工资为:

(4)

同理,农民工工资为:

(5)

当由于资源进行调整,经济活动达到最佳“理想”效果时,城镇职工与农民工工资相同,即劳动力市场不存在歧视,此时:

Yi*-β=α1L1i*-β+α2L2i*-β+α3Ki*-β

(6)

资源调整前后劳动力总数不变,有

L1i+L2i=L1i*+L2i*

(7)

W1i=W2i

(8)

理想状态下农民工工资与实际情况下农民工工资之间的差额即为歧视性作用导致的,两者相结合即可求出歧视性系数:

(9)

依据《湛江统计年鉴(2009-2013)》对式(6)相关变量指标数据进行回归分析,得出参数a1、a2与a3的值,代入式(9)可以计算出歧视性系数的值。

表4 湛江劳动力市场农民工歧视系数

注:数据来源于《湛江统计年鉴(2009-2013)》

由表4可知,湛江劳动力市场农民工歧视系数呈上升趋势,以2012年为例,歧视系数为1.62,如果没有歧视性,农民工工资将上升62%。因此,歧视性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农民工的收入与福利状况。

计算出歧视系数之后,通过考察歧视系数、湛江农民工市民化意愿与市民化能力来探讨市民化进程。关于市民化能力,通过月均收入与月均支出来衡量,计算公式为:

(10)

式(10)中,N表示农民工市民化能力,Bi和Ci分别表示群体月均收入与月均支出(i表示农民工,i=2表示城市居民)。

市民化进程通过歧视性大小、市民化意愿与市民化能力的平均数表示,计算公式如下:

(11)

式(12)中,A表示湛江农民工市民化意愿,即愿意留城经过户口转换成市民占所有农民工的比例,S介于0~1之间。依据式(11)可计算出湛江农民工市民化结果(如表5所示)。

表5 湛江农民工市民化进程测度结果

注:市民化意愿比例数据来源于华南农业大学周文良“城镇化转型与农民工市民化进程”课题,其他数据根据《湛江统计年鉴(2013)》相关指标数据计算所得。

由表4得知,湛江农民工市民化呈现较明显的代际差异,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进程比老一代农民工市民化进程高出10.50个百分点。两代农民工市民化意愿存在较大差异,大多数农民工不愿意转变身份成为市民的主要原因是城市压力过大和他们想继续利用农村资源的意愿较强,尤其是土地资源。国家政策向农村倾斜,使得农村户口容易获得相应的政策福利。而且,老一代农民工“亲地情怀”强烈,更容易适应农村生活。而新生代农民工因为城镇公共服务化日益完善,其市民化能力相对较强,则更适应城市生活和倾向于向城镇发展。

三、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措施

尽管新生代相比于老一代农民工市民化意愿和能力都强,但是以上影响新生代农民市民化的主要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还是无法从根本上推进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进程。因此,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以推进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

第一,加快转变和完善政府职能,发挥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主体的作用。实现“改革开放成果人民共享”的有益路径之一就是推进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关键是加快转变和完善政府职能,发挥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中的主导作用。因此,应加快“管制型政府”向 “服务型政府”的转变。坚持以公众“价值导向”为行动导向,弥补政府提供公共服务与民众需求之间的差异。特别是改变政府在对城乡民众和不同行业的民众提供公共服务时存在的差异。政府应该不断完善就业、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为民众提供统一的政策优惠、统一的标准待遇、统一的公共服务。

第二,努力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破除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制度障碍。推进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进程,最根本的是要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这是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基础,更是破除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制度障碍的关键。特别是对于新生代农民工的公共就业服务来说,城乡户籍差异特别突出。而就业又是推进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影响程度最大的因素。因此,我们需要全面贯彻以人为本的户籍改革理念,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有序放开对新生代农民工进城落户的限制。同时,采取多种措施将依附在户籍制度上的各种福利彻底剥离出来,有效地降低歧视系数,增强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意愿,有序地实现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

第三,改革和完善财政体制,建立基本公共服务成本分担机制。政府的主要职能是要提供公共服务,公共服务是为公众所享用的。但是,在“城市基本公共服务非均等化对新生代农民的影响”的调查过程中,发现一些城市对于新生代农民工与本地市民提供的完全是两种不同规格的基本公共服务,其中有些公共设施竟然将农民工排除在外(他们需付费才可享用)。而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有两种:第一种,城市政府不愿意为新生代农民工提供公共服务,另一种,是公共服务对新生代农民工的供给不足。因此,最主要根源还在于当前不合理的财政体制——分灶吃饭的公共财政体制。因此,需要改革和完善现有的财政体制,建立基本公共服务成本分担机制。应对涉及农民工自身利益的基本公共服务方面(诸如,就业再教育培训及医疗卫生等与农民工利益息息相关的事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范围,要有财政政策上的倾斜,不能只靠农民工个人承担。同时,对愿意为公共服务出资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财政支持或税收上的优惠。由此进一步完善财政体制,建立基本公共服务成本分担机制。还应理顺财政转移支付机制,构建起“政府主导、企业出资、农民工参与”的长效机制,以建立合理的公共服务成本分担管理体系。

第四,鼓励社会力量的介入,推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主体的多元化发展。为更好更快地推进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进程,政府应由公共物品或公共服务的一元主体向多元主体转移,发掘社会力量,推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向多元化发展。通过基本公共服务非均等化对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影响的实证分析发现,公共基础服务设施投入不足,效率低下,基本全由政府一手包揽,占用过多的财政资源,不利于社会发展的帕累托次优。因此,鼓励社会力量介入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力所能及地分担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责任,一方面,推动政府与社会组织有效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建立,有利于共同分担压力和风险,可以改变基本公共服务过度依附于政府财政投入的现状,有效缓解政府公共财政的压力;另一方面,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公共服务,可以缓解政府对基本公共服务的过度垄断,尤其是应大力鼓励社区积极的参与,为民众提供形式灵活、便捷优质的公共服务。

[参考文献]

[1]郑杭生.农民市民化:当代中国社会学的重要研究主题[J].甘肃社会科学,2005(4):4-8.

[2]程亮,郭剑雄.农民工的市民化问题探微[J].中北大学学报:社科版,2005(1):26-28.

[3]黄锟.城乡二元制度对农民工市民化影响的实证分析[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1(3):76-81.

[4]梅建明,熊珊.新型城镇化突破口:农民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J].中国财政,2013(16):60-62.

[5]马用浩,逄翠玉.新型城镇化视野下的农民工市民化与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J].农业经济,2015(2):83-85.

[6]韩俊.农民工市民化与公共服务制度创新[J].行政管理改革,2012(11):19-24.

[7]蔡昉,都阳,王美艳.劳动力流动的政治经济学[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212-213.

[8]张鹏,周莹.基于CES生产函数的劳动力市场性别歧视研究[J].统计与决策,2011(23):84-87.

[9]张军,吴桂英,张吉鹏.中国省际物质资本存量估算:1952-2000[J].经济研究,2004(10):35-44.

[责任编辑龚勋]

收稿日期:2016-02-02

基金项目:2015年广东海洋大学“海之帆——启航计划”大学生科技创新重点项目(C19);2016年度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攀登计划专项资金)一般项目“湛江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证研究”(PDJH2016B0230)。

作者简介:李祥(1989-),男,湖南邵阳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公共政策分析。

[中图分类号]F062.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4630(2016)03-007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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