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互联网+”下的社会治理转型

2016-07-20 14:11汪强
2016年24期
关键词:社会治理环境治理互联网+

汪强

摘要: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为我国从更为广阔的视域下认识和研究社会治理问题提供了很好的契机。作为推动社会治理转型的关键环节以及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无论对于政府、社会,还是市场领域,都可以以“互联网+”为依托,将大数据技术、服务应用于环境治理之中,加大环境治理力度,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以此推动生态法治新常态建设,从而促进社会治理转型,实现“美丽中国”的发展目标。

关键词:互联网+ ;社会治理 ;环境治理; 生态法治

在我国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空前的社会变革给我国发展进步带来巨大活力,同时也给当前的社会治理带来各种矛盾和挑战,在环境领域出现的问题更为凸显。要化解这些矛盾、解决这些问题、应对这些挑战,必须深入推进社会治理模式的转型。作为推动社会治理转型的关键环节以及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可以将“互联网+”应用于环境治理之中,以此推动生态法治新常态建设,从而促进社会治理转型。

一、互联网+时代使当今社会呈现新特点

随着“互联网+”、云计算以及物联网等互联网新技术、新应用、新发展模式的推陈出新,更使互联网在生态法治建设中得到广泛地推广应用,由此而产生的环境数据越来越多、越来越“大”。大数据时代具有4V特点:一是数据量巨大(Volume),一般在10TB规模左右,但在实际应用中,很多企业用户把多个数据集放在一起,已经形成了PB级的数据量(1PB=1024TB);二是数据类型多样化(Variety),数据来自多种数据源,数据种类和格式日渐丰富,不仅含有文本形式,更多的是图片、视频、音频、地理位置信息等多类型的数据;三是处理速度快(Velocity),数据处理遵循“1秒定律”,可从各种类型的数据中快速获得高价值的信息,使得环境数据资源越来越充分、环保管理越来越科学;四是数据真实性高(Veracity),目前全国范围内的一万多家国家重点环境监控企业,基本上都装有在线监测设备,实时监测四大类需减排的污染物排放量,提高环境数据的真实性。

二、互联网+时代对我国环境治理提出新的挑战

(一)立法层面:法律及监管障碍突破

“互联网+”未知大于已知。这对企业而言意味着未来无限的空间和机遇,但是对于法律及监管机构而言则是非常大的挑战:一方面,大数据以及“互联网+”在生态文明建设领域暂时处于盲点,需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另一方面,新的业态刚刚萌芽,其未来的发展存在无限的可能性,如果贸然规制,则可能极大地限制其发展。如何在鼓励创新和防范风险中间维持一个微妙的平衡,对监管机构而言是一个巨大的挑战。政府环保部门在完善环境监管体制的同时,要给予大数据、“互联网+”环境领域适度空间。

(二)执法层面:推动环境监管模式创新

新法赋予了环保部门按日计罚、查封扣押等新监管手段,这是对环境监察机构的肯定,也对环境执法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互联网的加入,为重点污染源监控提供了新的手段。蔚蓝地图是阿里巴巴作出的使互联网和环保行业结合的尝试,通过这款App,用户可以点击获得全国各个地区水、空气、土壤的参数和指标。App既能提升公众参与度,推进政府处理一些老百姓关注的问题,还能提高企业的研发和技术能力,最终三位一体地做一些社会关注的事件,为客户、为企业、为社会带来一些贡献。

(三)司法层面:大数据在规制环境污染犯罪等严重污染行为中的运用

大数据技术对于预测及打击犯罪同样具有不错的效果,基于大数据分析的社会化分析和预测性分析将会是大数据警务的两个热门领域,越来越多的案例表明犯罪预防领域的预测型分析能够显著降低犯罪率。大数据应用于环境刑事责任领域,可以有效地降低环境资源犯罪的概率,实现惩罚犯罪与环境权保护的相结合之目标,对于生态文明建设有重要促进作用。

三、互联网+时代环境治理转型的推进

在当前时代,作为推动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无论对于政府、社会,还是市场领域,都可以以“互联网+”为依托,将大数据技术、服务应用在现代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时,推动环境治理模式的变革,从而促进社会治理转型的,实现“美丽中国”的发展目标。

(一)政府层面:拓展政府环境监管义务履行方式

第一,用微博、微信及搜索数据进行环境舆情监测。每天在这些平台上传播的数据量高达百亿甚至千亿条,这些数据对于政府收集民意动态,监测社会环境舆情具有重要意义。第二,发挥政府监管义务在环境领域的履行途径。一是数据收集与数据公开。推动我国大数据的发展,重点在于改变政府理念,由政府牵头带到社会各行各业公开数据,然后收集整理数据。二是空气质量预警预报。充分利用气象数据、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得到的数据、污染源自动监控得到的数据进行相关性分析,达到空气质量预警预报的目的。三是利用大数据采集技术分析环境污染成因。将各种不同种类的环境指标信息和污染源排放信息相互结合,通过科学的分析合理预测企业排污强度、污染源分布情况及其对周围环境质量的影响。四是构建环境监测数据共享平台。江苏省环保系统“1831平台”,常州市开发的“生态常州”,都属于环保大数据共享平台。

(二)社会层面:推动公众参与积极性

移动互联平台正成为撬动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杠杆,让更多社会力量投身其中,提高环境保护的效果和水平。“互联网+”不仅能创新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方式、方法和途径,更能在许多环节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市场层面:“共享经济”模式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从需求来看,消费者从以往无止境的对商品和服务的“占有”欲,转变为更加注重商品和服务的“使用”权。从供给来看,生产者也必须由提供数量巨大的商品和服务转向提供“使用价值”更高的商品和服务。利用“互联网+”而在近几年悄然兴起的“共享经济”模式,正是对此的积极回应。

四、结语

当下的中国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阶段,环境治理已经成为中国社会转型的全新向度。互联网+”无疑对当下整个社会治理及文明演进都形成了极大的冲击力。环境治理领域中的生态文明也概莫能外。无疑,在“互联网+”时势背景下,环境治理如何因势利导,予以“生态法治新常态”的方向引领、予以“生态法治新常态”的视角适应,已是当下时代的新命题。为此,需要充分发挥“互联网+”在环境治理中的应用,在政府层面则借助于“互联网+”用微博、微信及搜索数据进行环境舆情监测、拓展政府环境监管义务履行方式;社会层面则推动公众参与积极性;市场层面则以“共享经济”模式推动生态文明建设,通过政府、社会、市场实现多元化协同治理,从而为生态法治新常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供驱动力,推动社会治理转型,进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者单位:温州大学)

参考文献:

[1]陈刚,蓝艳.大数据时代环境保护的国际经验及启示[J].环境保护.2015(19)

[2]周鑫.当代中国生态治理的制度建设[J].理论视野.2014(11)

[3]吴舜泽.“十三五”时期环境保护面临八大挑战[N].中国环境报.2015-09-1544(002)

[4]袁曙宏,韩春晖.社会转型时期的法治发展规律研究[J].法学研究.20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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