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早期英国的公开惩罚与犯罪治理

2016-07-25 09:21刘有青
珞珈史苑 2016年0期
关键词:行刑罪犯惩罚

刘有青

近代早期英国的公开惩罚与犯罪治理

刘有青

在近代早期的英国,各类刑罚通常都是在公开场所进行。本文主要探讨了近代早期的犯罪类型以及相应的惩罚方式,介绍了羞辱性公开惩罚的类型和特点,以及对于重罪和叛逆罪的惩罚方式,还结合实例探讨了近代早期的“临终告白”的情况以及影响。本文认为,当时公开惩罚在惩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推进“习俗改革”,以及树立国家权威方面等方面作用重大。

近代早期;英国;公开惩罚;犯罪;临终告白

近代早期是英国历史上的一个社会转型时期,各种矛盾错综复杂,暴力事件和犯罪率大幅上升。从总体趋势上看,英格兰的犯罪率在17世纪20年代达到顶峰,这对整个社会的安定造成了破坏性影响。①Steven Hindle.The State and Social Change in Early Modern England,1550-1640.New York:St.Martin's Press/Palgrave,2002,p.140.当时民众心中充满了对于“无序”的忧虑,甚至有人指出整个社会的崩溃即将来临。②J.A.Shape.Crime in Early Modern England,1550-1750.New York:Longman,1987,p.106.有研究指出,16世纪后半期埃塞克斯郡的重罪数量增加了400%。③Alan Macfarlane.The Justice and the Mare's Ale:Law and Disorder in Seventeenth Century England.Oxford:Basil Blackwell,1981,p.21.与此同时,近代早期也是英国主权国家逐渐形成的时期。这一时期,英国出现了“法律和秩序意识”的广泛增长,①J.A.Shape.Crime in Early Modern England,1550-1750.New York:Longman,1987,p.24.英国政府开始更加积极地参与到社会管理当中,并且采取了大量措施来应对当时的犯罪问题。不同于现代司法体系,近代早期英国的各类刑罚基本都是在公开场所进行,罪犯是在众目睽睽之下接受惩罚。

米歇尔·福柯在著作《规训与惩罚》中,提出了“权力的微观政治学”,把法国当时的公开死刑看作一种政治运作,是国王的权力在犯人肉体上的体现和运用。②米歇尔·福柯:《规训与惩罚》,刘北成、杨远婴译,三联书店1999年版,第3~35页。彼得·伯克在《近代早期欧洲的大众文化》中把近代早期欧洲的公开惩罚视为欧洲大众文化的一部分,是当时普遍的公开仪式。③彼得·伯克:《近代欧洲早期的大众文化》,杨豫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239页。苏珊·阿穆森从福柯的“权力的微观政治学”的角度出发,对近代早期英国的暴力活动进行了考察。作者在论述国家的暴力活动时,也对当时的公共刑罚进行了讨论,但作者更多的是把公共刑罚看作国家暴力的一种体现,④Susan Amussen.Punishment,Discipline,and Power:The Social Meanings of Violence in Early Modern England.The Journal of British Studies,1995(1).对于公开刑罚的作用,以及其对于当时犯罪治理的影响涉及较少。因此,本文试图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探讨近代早期英国的各种公开刑罚,观察当时公开刑罚如何发挥作用,以及它们对于当时社会和英国政府的犯罪治理产生了哪些影响。

一般来说,在近代早期的英国,犯罪分为叛逆罪、重罪和轻罪。

叛逆罪是在爱德华三世时期的《1352年叛逆法》颁布后才正式出现,包括叛逆重罪和叛逆轻罪两种类型。根据《1352年叛逆法》,叛逆罪主要涉及的罪行有危害国王安全、亵渎王后、伪造国玺、谋杀法官等。①The Statutes of the Realm Vol.I,Buffalo,N.Y.:William S.Hein,1993,p.320.在近代早期,叛逆罪的罪行范围进一步扩大,如“危害女王人身安全”“否认王权至尊”“占据、扣押军事设施和军事物资”等,叛逆罪成为都铎国王强化王权的工具。②鞠长猛:《都铎英国叛逆罪研究》,吉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年,第8、31页。

重罪则是指那些罪行极为恶劣的犯罪形式。重罪包括财产性犯罪和侵犯人身的犯罪两种。财产性犯罪包括盗窃罪、③对盗窃罪来说,以1先令为界,如果被偷物品的金额大于1先令,盗窃者就会被判为重大偷窃(capital theft/grand larceny),属于重罪;而如果低于1先令,则属于是轻盗窃罪(petty larceny),归于轻罪的范畴。见Steven Hindle.The State and Social Change in Early Modern England,1550-1640.New York:St.Martin's Press/Palgrave,2002,p.117.夜盗罪、破门入室偷盗罪、拦路抢劫罪、抢劫和纵火罪等;侵犯人身的犯罪包括杀人罪、强奸、杀婴罪等;另外,巫术和制造假币在当时也被认定为重罪。④J.A.Shape.Crime in Early Modern England,1550-1750.New York:Longman,1987,p.79.在近代早期,重罪除了在数量上出现了大幅增长之外,⑤Steven Hindle.The State and Social Change in Early Modern England,1550-1640.New York:St.Martin's Press/Palgrave,2002,p.119.重罪的范围也得到进一步扩大,其中杀婴罪和巫术都是到了近代早期才被纳入到重罪范围中的。⑥蒋焰:《浅析近代早期英国中央政府与巫术诉讼的关系》,《世界历史》2010年第6期,第90~92页;J.A.Shape.Crime in Early Modern England,1550-1750.New York:Longman,1987,pp.87-88.

根据基斯·赖特森和戴维·列文的划分,轻罪主要分为三种类型:人际间的冲突、未能履行义务的犯罪和违反社会规范的犯罪,⑦K.Wrightson,D.Levine.Poverty and Piety in an English Village,Terling,1525-1700.Oxford:Clarendon Press,2001,p.117.其中人际间的冲突包括偷窃、斗殴、强占土地、性行为不端等;未能履行义务的犯罪包括不履行维护桥梁道路义务、不完成守夜人和乡尉的职责等;违反社会规范的犯罪包括不按时参加教会活动、无照经营小酒馆、酗酒、流浪、偷猎等。①J.A.Shape.Crime in Early Modern England,1550-1750.New York:Longman,1987,p.77.与中世纪相比,近代早期的轻罪也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首先是轻罪范围的扩大,流浪、经营小酒馆、酗酒等行为开始引起人们的关注和担忧,并且大量出现在法庭的审判记录中;其次是在近代早期,对轻罪的起诉和惩罚更多的是着眼于对人们日常行为的规范,如不按时参加教会活动、流浪、酗酒等,其中对性行为不端的起诉和惩罚在其中占了很大一部分。(参见表1)总之,在近代早期的英国,人们开始“反对一些原本他们可以容忍的事情”。②K.Wrightson,D.Levine.Poverty and Piety in an English Village,Terling,1525-1700.Oxford:Clarendon Press,2001,p.133.

表1 1570—1639年特灵村教会法庭起诉的类型统计

在近代早期的英国,鞭刑、枷刑、烙刑、断肢等手段是当时常用的公开惩罚方式。

鞭刑在当时通常是用来惩治流浪罪、盗窃罪等轻罪。伊丽莎白女王在1597年颁布法令,规定每个教区要对流浪汉处以鞭刑,受刑并登记后,再把他们送回原籍或他们的出生地。①The Statutes of the Realm,Vol.IV,Pt.II,Buffalo.N.Y.:W.S.Hein,1993,pp.899-901.另外根据1660—1715年的法庭记录,侵犯财产的罪犯40%被处以鞭刑,而轻盗窃犯则是全部被处以鞭刑。②J.M.Beattie.Crime and the Courts in England,1660-1800.Princeton: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86,p.485.但鞭刑的惩治范围并不限于以上两种罪行,在法庭作伪证、③Anon.The Just reward of Perjury,or,The Mournful Lamentation of Thomas Saxton.London:Printed for J.Deacon,1687.通奸、乱伦、私生子、破坏桥梁道路、伪造信件、对父母不敬等都会被判处鞭刑。④Dave Postles.The Market Place as Space in Early Modern England.Social History,2004(1),pp.42-43.

1685年伦敦的托马斯·萨克斯顿因为在王座法庭上作伪证,被法官判处鞭刑。当时的一份小册子记录了整个过程,并且还对行刑的场景进行了描绘。根据小册子上提供的照片(见图1),托马斯被绑在一辆二轮马车的车尾,没有穿上衣,然后在马车的引导下,一边被鞭打脊背,一边游行,还可以看到,在执行鞭刑时有很多人在观看。通常鞭刑的执行要到犯人后背被抽出血为止。而托马斯要被执行两次鞭刑,一次是从拉德盖特被鞭打到威斯敏斯特,另一次是在周五,从新门到泰伯恩刑场。⑤Anon.The Just reward of perjury,or,The Mournful lamentation of Thomas Saxton.London:Printed for J.Deacon,1687.

图1 托马斯·萨克斯顿被绑在二轮马车上受鞭刑

除了犯人被绑在二轮马车上的受刑形式之外,绑在鞭刑柱受刑是鞭刑的另外一种形式(见图2)。鞭刑柱通常设立在市场等人流量大的公开场所,而且往往会选择在市场开放的时候执行鞭刑。玛格丽特·亚当斯是一个私生子的母亲,在1614年她被判处鞭刑。有趣的是,她是被当地的地方治安官专门从康普顿带到了彭思福德的市场上,而且是选择在临近的一次集市日上执行鞭刑,在行刑当天,玛格丽特从肩膀到腰间的衣服都被剥去,一直被打到后背出血。①Dave Postles.The Market Place as Space in Early Modern England.Social History,2004(1),p.54.

图2 在鞭刑柱上受刑的犯人

枷刑是用木枷将罪犯的脖子和双手枷住示众的一种刑罚(见图3)。一般来说,凡是有妖言惑众、缺斤少两、囤积居奇、通奸、赌博或有欺诈行为的犯人,②程汉大、李培峰:《英国司法制度史》,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456页。都会被处以枷刑。在1685年,丹吉菲尔斯·丹斯就因欺诈罪被判处枷刑。他曾经实施过很多欺诈犯罪,比如他曾经假装过一位公爵,还假装自己是来自蒙默思郡等一些骗局。③Anon.Dangerfields Dance.London:Printed by J.M.1685.

图3 因发表煽动性言论而被判枷刑的犯人

另外,性行为不端、④Anon.The Knight and the Begger-wench.London:Printed by and for A.M. and sold by the booksellers of London,1685.在法庭上作伪证、⑤Anon.The Just reward of Perjury,or,The Mournful lamentation of Thomas Saxton.London:Printed for J.Deacon,1687.发表煽动性言论等也会被处以枷刑,①Anon.An Account of the Proceedings at the Sessions of Oyer and Terminer,and Gaol-delivery of Newgate;which Began at the Sessions-House in the Old-Bayly,for the city of London and County of Middlesex,the 10.of October,1683.and ended the 13th of the Same Instant.London:Printed for Langley Curtis,near Fleet-bridge,1683,p.4.威廉·克拉克宣称:“没有所谓的长老会阴谋,只有英国国教会阴谋”,在两名证人的指证下,他被指控犯有叛逆罪和品行不端。最后,他因发表煽动性言论被法庭罚款,最后还要站在市场上接受枷刑。②Anon.An Account of the Proceedings at the Sessions of Oyer and Terminer,and Gaol-delivery of Newgate;which Began at the Sessions-House in the Old-Bayly,for the City of London and County of Middlesex,the 10.of October,1683.and ended the 13th of the Same Instant.London:Printed for Langley Curtis,near Fleet-bridge,1683,p.4.

枷刑和鞭刑一样,一般都是设在市场等人流量较大的公开场所,而且会选择集市日的时候进行。在执行枷刑时,罪犯既要遭受身体上的痛苦,又要忍受公众的侮辱,③程汉大、李培峰:《英国司法制度史》,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456页。甚至会有生命危险。④J.M.Beattie.Crime and the Courts in England,1660-1800.Princeton,N.J.: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86,p.467.在伦敦,围观枷刑的人们会向罪犯扔石头、垃圾、木头等,甚至会导致罪犯头部流血,伤痕累累。⑤J.M.Beattie.Crime and the Courts in England,1660-1800.Princeton,N.J.: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86,p.467.(见图4)

烙刑和断肢在当时也非常流行。据当时的一份小册子记录,在1676年的一次会议上,在老贝利街上的中央刑事法庭共受理了21起案件,其中共有16个人被判处在手上施加烙刑。⑥Anon.A Narrative of the Proceedings at the Sessions,Held in justice-hall at the Old-Baly.London:Printed for John Millet,1676.亨利八世时期,缺席礼拜的人会被割掉一只或两只耳朵,任何在国王的宫殿或法庭上放肆的人都将失去右手。⑦程汉大、李培峰:《英国司法制度史》,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458页。另外,根据亨利八世1547年法令的规定,所有能劳动而不劳动者都是流浪汉,如果健康流浪汉被捕,要在其胸前烙上“V”(vagabond),还要把他交给富裕的邻人做两年奴隶;如果再次逃跑,胸前要烙上“S”(slave)。①The Statutes of the Realm,Vol.IV,Pt.I,Buffalo,N.Y.:W.S.Hein,1993,pp.5-8.另外,在抢劫犯身上将会烙上“R”,在煽动诽谤者身上则会烙上“SL”。②程汉大、李培峰:《英国司法制度史》,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459页。

图4 人们向受枷刑的犯人扔东西

烙刑和断肢往往与示众联系在一起。威廉·白兰是伦敦的一名律师。1634年,因为他的书Histrio-Mastix和A Scourge for Stage-Players,他被星室法庭定为煽动叛乱罪。定罪后,他被处以10000英镑的罚款,并被牛津大学和伦敦律师协会降级;他的耳朵和鼻子都被割掉,他的前额被刻上了字,同时他还要站在威斯敏斯特和齐普赛街上示众。③Gardiner,Samuel Rawson.Documents Relating to the Proceedings against William Prynne,in 1634 and 1637,Camden society,1877,pp.1-31,转引自Susan Amussen.Punishment,Discipline,and Power:The social Meanings of Violence in Early Modern England.The Journal of British Studies,1995(1),p.7.

在实际运用中,上面所说的各类公开惩罚并不是完全独立实施的,当时也有人会被一次性判处多项惩罚。提图斯·奥茨是一名牧师,1685年5月16日,他因在王座法庭上作伪证,被当局判处了多项惩罚:他被永久地剥去牧师服,不得担任牧师的职位;他的前额上要带着一张记录着他的伪证词的纸;他还被处以枷刑,周一的时候他要戴着木枷站在威斯敏斯特大厅门口,周二要站在皇家交易所;他还要接受鞭刑,周三要从旧门被鞭打到新门,周五要从新门被鞭打到泰伯恩刑场;此外,他还要在每年的4月24日,8月9、10、11日和9月2日,分别在泰伯恩刑场、威斯敏斯特、查理十字街、圣殿关、皇家交易所示众接受枷刑;最后,他还被罚款并被判处终身监禁。(见图5)①Anon.A Full Description of the Manner of Executing the Sentence upon Titus Oats for Perjury.London:Printed for Tho.Graves,1685.

图5 提图斯·奥茨所遭受的种种惩罚

可以看到,上述的种种公开刑罚,公开性和羞辱性是其最为突出的特点。这些刑罚大多是在市场、城门等公共集会场,并且会选择集市日等人们大量聚集的时候进行,因而在行刑时往往会有大量观众围观,这就大大加剧了受刑者的羞耻感。(见图6)

威廉·白兰被判刑后,当时的枢密院的成员们还对其惩罚的含义作了解释,对他的肉刑是要逼他戴上假发,因为在威廉的著作中,戴假发是一种令人厌恶的行为;在他前额上刻字,并且割掉他的鼻子,是为了让他无法隐藏他的耻辱。①Gardiner,Samuel Rawson.Documents Relating to the Proceedings against William Prynne,in 1634 and 1637,Camden society,1877,pp.1-31,转引自Susan Amussen.Punishment,Discipline,and Power:The Social Meanings of Violence in Early Modern England.The Journal of British Studies,1995(1),p.7.

图6 行刑时的围观者们

对于围观的人们来说,当时的公开刑罚可以起到警示和威慑的作用,“刑场与其说是为罪犯而开设,不如说是为观众开设的”②程汉大、李培峰:《英国司法制度史》,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459页。。受刑罪犯们巨大的痛苦和羞辱不仅能使受害者得到安慰,正义得以伸张,而且还会对社会其他成员产生巨大的震撼和冲击,有助于维护社区内部的治安和稳定。

另外,除了惩罚和威慑,当时在英国普遍存在的公开刑罚还起到了规范人们日常行为的作用。在近代早期,欧洲出现了一场针对人们日常生活习惯的“习俗改革”(The Reformation of Manners)。当时的清教神学家、牧师以及日渐兴起的“中间阶层”(The Middling Sort)是这场“习俗改革”的主要推动力量。③向荣:《啤酒馆问题与近代早期英国文化和价值观念的冲突》,《历史研究》2005年第5期,第26、30页。从上述公开刑罚所对应的犯罪来看,大多涉及违反性道德(包括通奸、私生子等罪行)、行为不端(包括不按时参加宗教活动、破坏桥梁道路等)、流浪等,这些行为正是“习俗改革”所要极力反对的。“习俗改革”提倡勤劳、节俭、自制,要求人们严守基督教道德。它涉及的主要内容有:禁止赌博打牌,反对大吃大喝、酗酒,强制性改造流浪汉和无所事事的懒汉,打击明娼暗妓、加强性道德等。①向荣:《啤酒馆问题与近代早期英国文化和价值观念的冲突》,《历史研究》2005年第5期,第27页。

因此,针对违反上述不端行为的公开刑罚,就成为推进“习俗改革”的重要工具,有利于推动当时的人们对于新的行为规范的接纳和认可。1596年由地方上的“中间阶层”制定的沃洛菲尔德条款规定:“那些曾经受过警告仍被发现喝醉酒,并不听劝阻的人,每犯一次富人将被罚款,那些贫困的和没有(经济)能力的人则戴枷受刑,直到他或她清醒并为醉酒羞愧时为止。”②Steven Hindle.Hierarchy and Community in the Elizabethan Parish.The Historical Journal,1999.3,p.851,转引自向荣:《啤酒馆问题与近代早期英国文化和价值观念的冲突》,《历史研究》2005年第5期,第30页。在这里,作为羞辱性公开刑罚的枷刑就作为反对酗酒的工具,被引入沃洛菲尔德条款。

当时的英国政府对于犯罪的惩罚十分严厉,伊丽莎白女王统治时期甚至被认为是英国司法史上最血腥的时期。③Steven Hindle.The State and Social Change in Early Modern England,1550-1640.New York:St.Martin's Press/Palgrave,2002,p.124.重罪罪犯一般都会被处以公开绞刑,方法是先让罪犯顺梯子爬上绞刑架,将绞索套在脖子上后,再抽去梯子。(见图7)④程汉大、李培峰:《英国司法制度史》,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455页。

与重罪的绞刑相比,叛逆罪的行刑的过程将更加复杂和痛苦。对于男性罪犯来说,“你将会被囚车带到刑场上,然后接受绞刑,但并不把你绞死;接着你的私处将会被切除,你的肠子将会从腹部取出并烧掉,但这时你还是活着的;然后你将会被砍头,你的尸体将会被分成四块,而这五样东西将会被放在陛下认为合适的地方”,而对于女性罪犯来说,“你将会被火烧,直到死去”。①J.H.Baker.Criminal Court and Procedure at Common Law 1550-1800,Crime in England 1550-1800,edited by J.S.Cockburn,p.42.(见图8)

图7 执行绞刑的场景

图8 执行火刑的场景

在近代早期,除了公开死刑之外,在死刑执行前进行的“临终告白”也是英国政府在犯罪治理过程中所采取的一种非常重要的手段。

公开死刑和认罪在现代司法制度中基本已经消失不见了,但在近代早期的欧洲却是一种非常普遍的大众仪式。①彼得·伯克:《近代欧洲早期的大众文化》,杨豫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218页。在英国,这种公开的行刑和认罪是都铎王朝时期的新发明,在之前的几个世纪中很少能看到类似的现象,②J.A.Sharpe.“Last Dying Speeches”:Religion,Ideology and Public Execution in Seventeenth-century England.Past and Present,1985(107),p.165.但它在十六十七世纪的英国是很常见的现象,甚至一直保留到了19世纪。③J.A.Sharpe.“Last Dying Speeches”:Religion,Ideology and Public Execution in Seventeenth-century England.Past and Present,1985(107),p.165.

在实际的操作中,作为一种“普遍的大众仪式”的公开死刑夹杂了很多复杂的戏剧化因素,被认为是“由政府当局精心组织的戏剧表演,要向民众证明罪犯的目的绝不能如愿以偿”。④彼得·伯克:《近代欧洲早期的大众文化》,杨豫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239页。幸运的是,当时的这些场景通过私人回忆录或小册子的形式被大量保存下来,为我们后人了解那些场景的细节提供了方便。

1680年,约翰·马克特曼以谋杀妻子的罪名被判死刑,他的整个行刑包括演讲的过程被当时流行的小册子专门记录了下来。马克特曼来自于埃塞克斯郡的西汉姆,他的职业是海上外科医生,父亲是一位牧师。⑤The True Narrative of the Execution of John Marketman,Chyrnrgian[sic],of Westham in Essex,for Committing a Horrible&Bloody Murther upon the Body of his Wife,that was Big with Child when He Stabbed Her,London:s.n.,1680,p.1.一次在海上工作的时候,他被告知他的妻子与她以前的情人来往。正是因为这个原因,在一次醉酒后,他用刀杀死了他已经怀孕的妻子。⑥The Full and True Relation of All the Proceedings at the Assizes Holden at Chelmsford,for the Countie of Essex,Chelmsford:s.n.,1680,p.2.随后,他就被埃塞克斯郡的巡回法院定为有罪,并被判处了死刑。在定罪后,马克特曼跪在地上向法官提出了一个请求,他希望能够在他的家乡接受死刑,法官同意了他的要求。①The True Narrative of the Execution of John Marketman,London:s.n.1680,p.3.

当时的小册子详细地记录下了行刑时的场面:“1680年4月17号那天,在数千人的围观下,一位牧师在他面前做了最后的布道……他被自己的母亲亲自带到了刑场,然后他母亲就因悲伤过度倒在了地上,看样子很难恢复过来……在绞刑架旁,他做了一个非常长的演讲。他说,以前他父母对他很宽容,但他却对他的父母很不孝,而且他在亵渎神灵和放荡荒诞中度过了青年时期;他以前对他妻子很吝啬,他总是想把应当给予永恒的神的东西都用来平时不断的挥霍……现在他想通过一些虔诚的表达来结束他的平凡的一生。最后,他把他的灵魂推荐给全能的神,然后行刑者就完成了他的工作。”②The True Narrative of the Execution of John Marketman,London:s n.1680,p.4.当时的另一本小册子也记录了马克特曼的事迹,“他感觉非常后悔,哀叹他之前残忍的犯罪行为,还流下了很多泪水”③The Full and True Relation of All the Proceedings at the Assizes Holden at Chelmsford,for the Countie of Essex,Chelmsford:s.n.1680,p.2.。显然,在这场“戏剧表演”中,作为主角的马克特曼在牧师的帮助下,充分利用了最后时间,为刑场下围观的人们,完美地完成了表演。

当时的这种公开行刑和“临终告白”,不仅仅只在下层的犯罪民众中出现,在被判刑的上层贵族之中也大量存在。其中,亨利八世的第二任妻子安妮·波林和她的弟弟乔治·波林可以算是其中的代表。1536年,安妮皇后和弟弟乔治·波林被指控乱伦,两人因通奸罪和叛国罪被处以死刑。尽管有学者认为两人的罪名是当时人捏造的,相关证据也很薄弱,而且安妮皇后在定罪前也一直否认自己的罪行,④L.B.Smith.English Treason Trial and Confessions in the Sixteenth Century. Journal of the History of Ideas,1954(4),pp.473-474.但有趣的是,两人在刑场上都通过“临终告白”承认了自己的“罪行”,并对审判的公正表示了认可。

乔治·波林在他的“临终告白”中说道:“我在法律下出生,在法律下死去……既然法律已经将我定罪,即使我有千年的寿命,即使带着从未听说过的耻辱和错误,我也应当去死……请你们不要再走上我这样的错误的道路。”①Lettre d'un gentilhomme portugais...sur l'exécution d'Anne Boleyn,Lord Rochford,Brereton,Norris,Smeton,et Weston,edited by F.Michel,Paris,1832,p.10,转引自L.B.Smith.English Treason Trial and Confessions in the Sixteenth Century.Journal of the History of Ideas,1954(4),p.477.而安妮皇后则讲到,她今天来到绞刑架这里,“已经准备谦卑地服从国王的意志……我们应该为我们的国王祈祷。他是我们至高无上的君主,是世界上最优秀的统治者”②Lettre d'un gentilhomme portugais...sur l'exécution d'Anne Boleyn,Lord Rochford,Brereton,Norris,Smeton,et Weston,edited by F.Michel,Paris,1832,p.13,转引自L.B.Smith.English Treason Trial and Confessions in the Sixteenth Century.Journal of the History of Ideas,1954(4),p.477.。

1601年2月,埃塞克斯伯爵罗伯特·德弗罗联合拉特郡伯爵和南安普顿伯爵,发动了对伊丽莎白女王的叛乱,失败后被抓入伦敦塔,③Tudor Royal Proclamations,VolumeⅢ,edited by Paul L.Hughes and James F.Larkin,c.s.v.New Haven and London:Yale University,1969,pp.230-232.并被处以死刑。在行刑之前,他也发表了“临终告白”。据记载,他抬起头,把眼睛望向天空,开始承认他年轻的时候曾犯下很多罪孽,并且开始祈求女王和她的大臣们能够原谅他;他还要求观众跟他一起为女王的健康和国家的安定向上帝祈祷;另外他还说,“怀着谦卑和臣服的心,我接受我应得的惩罚”④J.A.Sharpe.“Last Dying Speeches”:Religion,Ideology and Public Execution in Seventeenth-century England.Past and Present,1985(107),p.157.。很难想象,如此“谦卑和臣服”的话会从一个刚刚对现政权发起挑战,而且之前也是身居高位的埃塞克斯伯爵口中说出。实际上,有学者研究指出在近代早期的英国,有很多发动或参与叛乱的人在临刑前的“临终告白”中都说过类似的话,都表达了对自己罪行的忏悔,认为自己的死刑都是应得的,并祈求上帝和君主的原谅。⑤具体可参见L.B.Smith.English Treason Trial and Confessions in the Sixteenth Century.Journal of the History of Ideas,1954(4).

从上述事例中可以看到,尽管受刑者的罪名和他们的身份地位天差地别,从外科医生到皇后、伯爵,罪行也各不相同,但受刑仪式和“临终告白”的内容都有一定的相似之处。有学者认为,那些受刑仪式和“临终告白”都是在一定的固定形式下完成的。①J.A.Sharpe.“Last Dying Speeches”:Religion,Ideology and Public Execution in Seventeenth-century England.Past and Present,1985(107),p.150.米歇尔·福柯在他的著作《规训与惩罚》中,曾提到“惩罚权力的微观物理学”:“我们不能把公开处决仅仅理解为一种司法仪式,它也是一种政治仪式。即使是在小案件中,它也属于展示权力的仪式”。②米歇尔·福柯:《规训与惩罚》,刘北成、杨远婴译,三联书店1999年版,第51页。我们可以看到,整个行刑仪式由很多戏剧化要素组成,而英国的国家权力正是通过这些戏剧化的要素展示了出来。

首先,在行刑和演讲的过程中,会有大量的民众来围观。据记载,在1669年的一次行刑仪式中,由于围观的人数太多,以至于从监狱到刑场的道路被堵死,运送犯人的车子无法通过,押送者和犯人只能步行走到刑场。③An Exact Narrative of the Bloody Murder and Robbery Committed by Stephen Eaton,Sarah Swift,George Rhodes,and Henry Pritchard,upon the Person of Mr.John Talbot,minister.London,1669,p.8.对于国家展示权力的“戏剧表演”来说,作为观众和信息接收方的民众自然是必不可少的,如果没有了民众的参与,这场“戏剧表演”也就失去了意义。因此,反对废除公开执行绞刑的约翰森博士说:“阁下,死刑的处决目的在于吸引观众。如果不能吸引观众前来观看,就没有达到它的目的。”④彼得·伯克:《近代欧洲早期的大众文化》,杨豫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239页。另一方面,我们如今看到的记录行刑仪式的小册子也很重要,它的传播实际上是把“戏剧表演”的受众进一步扩大化,促进国家权力的深入扩展,这也是印刷术对于历史的推动力的一种体现。

其次,就“临终告白”的内容而言,它往往包括以下几个内容,比如当众认罪、表示接受法律的判决、忏悔,告诫他们不要做类似的事情,为国王祈祷等。通过认罪和忏悔,罪犯使得他自己的罪行和国家的司法正义昭示于众,同时也进一步展示了国家权力对罪犯个人的压倒性胜利。可以想象,当埃塞克斯伯爵说出“怀着谦卑和臣服的心,我接受我应得的惩罚”,并要求观众跟他一起为女王和国家祈祷时,伊丽莎白女王因叛乱而受损的权威就会重新恢复,甚至威望更甚于往日,而埃塞克斯伯爵的支持者和追随者们则肯定会因伯爵的认罪而丧失反抗的信心,从而去服从女王和国家的权威。因此,“公开处决就具有一种司法—政治功能。它是重建一时受到伤害的君权的仪式。它用展现君权最壮丽的情景来恢复君权……(公开处决)也属于表现权力失而复得的重大仪式之列”①米歇尔·福柯:《规训与惩罚》,刘北成、杨远婴译,三联书店1999年版,第53页。。

通过这些“戏剧表演”,国家权力或者说君权借助受刑的罪犯的身体,用司法正义的名义,以一个庞然大物的形象呈现在民众面前,显示出它极为强势的一面,有利于权威的树立。但是如果更深入地去看这些仪式和演讲,我们会发现,这些“戏剧表演”不仅仅只是为了展示权力的强大和恐怖,它还有在意识形态上对民众进行宣传和控制的作用。

一般来说,一次严重犯罪事件的发生往往会对当地的社会秩序造成严重的冲击,使得当地人心惶惶,安全感降低。而这时就可以借助于这些“戏剧表演”来减弱犯罪活动对于秩序的冲击。对于一个社区而言,这种公开行刑主要有三方面的作用:恢复因之前的犯罪行为而被破坏的社会价值认同;阻止其他人实施类似的犯罪,可起到威慑的作用;重新确认社会道德的边界。②Steven Hindle.The State and Social Change in Early Modern England,1550-1640.New York:St.Martin's Press/Palgrave,2002,p.124.通过公开行刑和罪犯的忏悔,对于社区秩序的重新恢复和民众安全感的提升意义重大,这也有助于国家维护社会秩序的职能的实现。

另一方面,公开行刑和认罪也有助于实现所谓的“有效的内在化服从”,③Mervyn James.English Politics and the Concept of Honour,1485-1642.Past and Present Society,1978(1),p.44.使得人们在内心深处服从中央政府的权威。1678年,一位负责进行公开行刑时布道的牧师说:“伴随着巡回法庭而来的可怕的严肃仪式能够威慑那些仅受过中等以下教育的人们。”①J.A.Shape.Crime in Early Modern England,1550-1750.New York:Longman,1987,p.32.因此,在司法审判,也包括最后行刑的过程中,法官和地方官员往往会试图去营造出一个威严的,同时又充满着仪式感和戏剧化的气氛,其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树立中央政府的权威,强化人们心中对于中央政府的敬畏感和臣服感。这对于正处于主权国家兴起中的英国尤为重要,它可以更加有效地帮助中央政府树立权威,实现整个国家的整合。

1625年,柴郡首席治安法官理查德·格罗夫纳爵士在给季审法院陪审团的信中说道:“正义在公众面前执行的越多,作恶者的处境被展示的越多,人们就会更加小心地使他们符合服从的规则,在违反政府法令的时候就会更加害怕。”②Richard Cust(edited).The Papers of Sir Richard Grosvenor,Record Society of Lancashire and Cheshire,1996,p.8.通过这种权力的“戏剧表演”,人们就会潜移默化地接受一系列戏剧化表演所暗示的社会规范。埃塞克斯郡特灵村的约翰·克拉克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约翰出生于1580年,在邻居眼中他是一个“鲁莽的无赖”“社会治安的破坏者”。有趣的是,在一次与一位女邻居的争吵中,他以“主的血”发誓说“如果不是因为羞愧”,他将会杀了对方的丈夫。③K.Wrightson,D.Levine.Poverty and Piety in an English Village,Terling,1525-1700.Oxford:Clarendon Press,2001,p.110.这里的羞耻感,自然就是指通过一系列说教和事例深入内心的社会规范意识。④K.Wrightson,D.Levine.Poverty and Piety in an English Village,Terling,1525-1700.Oxford:Clarendon Press,2001,p.111.

在近代早期,由鞭刑、枷刑、绞刑等一系列刑罚和行刑前的“临终告白”共同组成了当时英国的公开惩罚体系。通过公开惩罚和“临终告白”,作恶者和行为不端者得到了惩罚,受到了羞辱;正义得以伸张,受害者也得到了安抚,社会秩序重新稳定了下来。这就是公开惩罚的首要目的,即惩罚罪犯,维护治安。对于社会其他成员来说,残酷的公开惩罚和罪犯们的临终告白无疑可以起到巨大的警示作用,有利于社会价值认同的重新建立和阻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通过这种方式,英国政府从微观层面,向人们展示了自身强大的国家权力,实现“有效的内在化服从”,从而有利于国家和法律权威的确立,为政府有效地治理犯罪问题,维持社会秩序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作者系武汉大学历史学院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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