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临时聘用的劳动者可否主张工资等权益

2016-08-02 06:48
中国社会保障 2016年4期
关键词:社会保险费报酬权益



被临时聘用的劳动者可否主张工资等权益

主持人:向春华 (周一~周五 8∶30—11∶30)(010) 84220719 400 650 5992(主叫免长话费)http://www.zgshbz.com.cn

主持人:

某公司与劳动者甲约定由甲代表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在合同签订成功后给付一定报酬。同时公司任命甲为项目总负责人,履行管理职责,甲承诺无需公司支付报酬。后甲要求公司支付工资等报酬,并要求公司缴纳社会保险费。请问,公司应否承担这些法律责任?

北京读者 任先生

任先生:

公司应否向甲支付劳动报酬,并承担缴纳社会保险费义务,其核心是双方之间是否成立劳动关系。如果劳动关系成立,用人单位必须给劳动者支付工资报酬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对劳动报酬没有约定,可比照相同或相似工作岗位支付,且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关于放弃工资报酬等的承诺违背劳动法,不具有法律效力。

甲某与该公司之间是否成立劳动关系,应综合双方资格、工作内容、公司对甲某的管理等情况确定。

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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