敌意收购的法律问题研究

2016-08-04 09:35刘豪
青春岁月 2016年4期
关键词:万科

【摘要】本文從最近刚发生的宝能系与万科管理层之争入手,通过对该实例的分析,再结合历史上发生过的其他案例,以重点研究敌意收购对相关利益主体的价值及意义。上市公司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典型形式之一,它的发展、培育、及管理势必会引起理论界与实务界的高度重视,同时在这一过程中会出现诸多法律问题,如敌意收购的出现。万科最近刚发生事件为我们研究敌意收购这一法律行为提供了很好的实例。

【关键词】敌意收购;万科;杠杆过大;经济转轨

一、案情回顾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万科或万科集团,是目前中国最大的专业住宅开发企业,也是股市里的代表性地产蓝筹股。现任董事会主席为王石,总经理为郁亮。宝能系从2015年7月开始连续举牌万科,直至12月7日,万科公告宝能系继续举牌至持股20%,第一大股东变更。2015年12月17日前宝能系半年砸300亿元,稳坐万科第一大股东之位。12月17日晚王石宣战宝能系:不欢迎宝能成为第一大股东。“万宝之争”至此拉开序幕。12月18日早间宝能系回应:恪守法律、尊重规则、相信市场的力量。12月18日上午万科A涨停,股价创历史新高。12月18日下午万科临时停牌筹划股份发行。12月18日晚郁亮表态:宝能是敌意收购,重大问题面前我和王石一致。万科A于12月18日下午开始停牌。至今万科A尚未复牌。

截至2015年12月24日,宝能系合计持股万科24.26%的股权,华润持股15.23%,安邦持股6.18%,盈安合伙持股4.14%。在2016年春节放假前,市场上传言称宝能系的资金链愈发紧张,宝能已同意从万科第一大股东的位置上退下,减持部分股份,定位为财务投资者,并且宝能系实际控制人姚振华已经决定减持部分万科股份。针对该传言,宝能旗下前海人寿相关部门于2016年2月15日公开回应称:“法律法规对减持有相关规定,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从上述回应看,宝能是否会减持万科,目前态度仍未明确。 在万科管理层不断延期复牌,以及大盘持续下挫的背景之下,这对杠杆举牌万科的宝能而言,压力着实不小。

二、敌意收购概述

收购是指法人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的30%时发出要约收购,或者与目标公司协商以购买该公司股份的行为。简而言之,公司收购是通过购买一个公司的股权以获得该公司的控制权的行为。敌意收购是指收购公司在未经目标公司董事会允许,不管对方是否同意的情况下,所进行的收购活动。

随着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与全球化的冲击,我国企业逐渐增多,企业规模也随之扩大,尤其是现代公司的复合功能促使公司采取多种成长方式。概言之,公司的成长方式可分为两类:一是内部发展方式,即公司内部通过提高科技水平,提升工作效率,提高服务质量等一系列的创新方式寻求公司的发展进步;另一种是外部扩张方式,即通过扩大市场占有率让更多的顾客购买其产品或接受其服务,以提高公司的业绩促进公司的发展,实现公司的价值。收购是一种能给目标公司带来影响的外部控制机制。

在本案中,宝能系对万科集团所进行的的一系列行为即是正走在收购万科的路上,至于其是不是想完成最终的收购或者有没有资金收购,这点还不得而知,需要继续关注有关万科A随后的变动。宝能系的敌意收购,不停的举牌万科,以想进一步控制万科,即是一种典型的外部扩张方式,这种方式是产权市场上最发达、最高级的形式。宝能系的收购行为不仅会影响其自身的发展,对于万科的将来也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三、敌意收购对主要利益群体的价值分析

1、该行为对宝能系的影响

通过查阅最新的相关资料可知,截至2015年12月24日,宝能系合计持股万科24.26%的股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6个月内不能进行双向交易,宝能要减持万科,需要等到6月24日后。而市场上却有传言,宝能系因杠杆融资过大,存在资金紧张的问题。若该传言为真,则对于宝能系来说最好的方式是减持万科,但法律上时间的限制会给宝能带来致命的冲击。

国际镍铬公司收购ESB案,电子蓄电池公司(ESB)在1974年时是世界最大的电子制造商,但由于股市低迷,尽管公司效益有所提升,但公司的股价仍然出现了下滑,故而很多大公司便有了收购该公司的意向,其中加拿大国际镍铬公司(INCO)则对该公司进行了敌意收购,但是由于被控垄断以及ESB的技术在该行业并不领先,INCO不能自主管理ESB,这就使得ESB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最终INCO不得已将该公司分为四部分卖出。该案开创了敌意收购的先河。根据该案我们可以看出,并不是所有的敌意收购甚至说并不是所有的收购都可以使收购公司利益最大化,有的甚至会使收购公司亏损。宝能系最终能否收购万科以及收购成功后能否使收购公司与目标公司业绩更进一步,与宝能系的准备工作、经营理念都息息相关,收购的成功并不能代表最终的成功,这也肯定是宝能系一直都在考虑的问题。

2、该行为对万科管理层及万科的影响

宝能系成为万科最大的股东,肯定会导致万科管理层的变动,而公司管理者的变更对公司造成的影响可涉及到三个方面。一是能否保证公司的管理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公司章程。众所周知,现在的万科是地产的龙头企业,以王石为代表的的管理层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带领该企业稳进的向前发展。我们不能保证,在万科管理层进行了变动的情况下,相关的规定还能否继续得到遵循,该公司通过数年的努力所树立的口碑与经营理念能否持续。二是能否保证大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实现。宝能已是最大的股东,对公司决策的制定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其利益肯定可以得到维护。那么其他的中小股东呢?万科一个很重要的特质即股权分散,王石持有的该公司的股份也极少。正是因为这一特质,宝能系才敢对其进行收购。由于万科管理层本来就是一些小股东,所以在其经营的过程中,也一直在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若宝能系入主万科,我们不能保证中小股东的利益可否得到维护。三是能否发挥公司的最大价值。从宏观的角度讲,收购活动能促进我国经济转轨和上市公司调整,并有潜力为股东创造巨大价值。宝能系入主万科是否会带来一些新颖的并且适合万科的经营理念,能否提出更好的决策带领公司创造更大的价值也是一个需要考量的问题。

四、敌意收购的意义

虽然在面对敌意收购时,目标公司往往是不接受的,但其仍有着一定的作用。一方面,对目标公司的管理者有很好的监督作用。宝能系的收购行为,对于万科来说是猝不及防的,等到真正重视起来,万科的管理层才意识到该问题的严重性与紧急性。在这种情况下,就会督促管理层反省自己的经营策略等一系列行为,监督其更好的为公司服务。另一方面,可以赋予上市公司的管理以新的内涵,使上市公司拥有全新的运营模式。新的管理者的加入,往往会以新的视角审视公司,为公司带来新的经营理念,若策略得当,则会使目标公司上升到新的层次,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加拿大国际镍铬公司,是该行业最大的公司,控制了全球镍市场的40%。

【参考文献】

[1] 王作全. 昆仑法学论丛 第二卷[M].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5,10,1:46.

[2] 朱宝宪. 公司并购与重组[M]. 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6,2月,1:345.

[3] 汤 欣, 徐志展. 反收购措施的合法性检验[J]. 清华法学, 2008,6.

【作者简介】

刘豪(1991—),女,汉族,山东省聊城人,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研究生学院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民商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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