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庭“中心法庭+巡回审理”工作模式的可行性研究

2016-08-04 10:03李贵容
青春岁月 2016年4期
关键词:可行性

【摘要】人民法庭既处在践行司法为民的最前沿,也处在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线。“中心法庭巡回审理”在面向基层、减轻当事人诉累等方面有着巨大优势。本文以南江县人民法院辖区的环境地理、人口自然状况、案件审理情况等为切入点来分析和论证其存在的价值和适合其存在的现实土壤。

【关键词】中心法庭;巡回审理;可行性

一、南江县人民法庭基本情况

1、人民法庭建设及人员配备情况

南江县辖区以9个人民法庭为中心,该院在城镇重点社区、新型工业园区和交警、运管等部门设立巡回法庭4个,在农村聚居点建立巡回法庭19个,在辖区48个乡镇各设1个便民联络站,在全县农业发展密集区和人口居住密度大的村设立巡回审判收案点63个。人民法庭审判人员共10人,书记员共10人,其他审判辅助人员10人。人民法庭在编干警共计30人,占全县法院在编干警总人数的23%。

2、审判情况

2014年至2015年,南江县辖区内人民法庭收案共计2490件,占全县法院民事案件总数4787件的52%。其中:2014年收案1567件,占52.1%;2015年收案923件,占51.3%,较上年平均下降0.7%。

人民法庭民事案件收结案情况

二、南江县人民法庭活动开展情况

1、“巡回审判”开展情况

近年来,南江县人民法院将巡回审判作为“践行司法为民、走群众路线”的重要工作来抓,拓宽审判范围,加大审判力度,形成了很多特色与亮点,如坝坝法庭、巡回法庭等,实现了法官与基层群众的“零距离”接触,有效化解基层矛盾纠纷。

2、建立“整体联动机制”

提请县委政法委成立人民法庭工作联动领导小组,建立巡回法庭与辖区各部门、各乡镇之间的“外部联动”,巡回法庭与人民法庭之间的“内部联动”,各人民法庭相互之间的“横向联动”,巡回法庭、人民法庭与上级法院之间的“纵向联动”等四项“联动机制”。

3、“三结合化解涉诉信访”工作推进的情况

南江县人民法院十分重视“涉诉信访化解”工作的开展,基层人民法庭将大部分“涉诉信访”案件化解在基层,通过基层党委、政府的力量有效化解“涉诉信访”矛盾。人民法庭信访化解也面临很多问题:一是涉法涉诉信访分离后,地方相关部门把历年积存的案件引导到人民法庭后,部分案件难以化解甚至无法化解,化解难度较大。二是党政对涉诉信访化解的规定认识不到位,乡镇党委、政府干预案件处理的现象时有存在。

三、实行“中心法庭巡回审理”的必要性分析

1、巡回审判造成司法资源巨大浪费亟需“中心法庭巡回审理”

一些基层法院不加区别地大力构建巡回审判网络,力争“村村有联络员、有审判点”,这样的形式化,一方面造成了司法资源的极大浪费,另一方面使亟需巡回审判的地区的解纷需求无从保障。

2、实行“中心法庭巡回审理”符合司法为民的本质要求

“中心法庭巡回审理”的实行为“促使司法更加贴近民众”进一步指明了方向,而这种“贴近”便是司法为民的最佳切入点。只有这样,才能依法保障和实现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使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人民司法的温暖,也能将司法为民的本质发挥的更充分。

四、实行“中心法庭巡回审理”的可行性分析研究

1、实行“中心法庭巡回审理”符合我县的环境地理、人口自然状况

实行“中心法庭巡回审理”构想是由我县的地理位置、交通条件和城镇发展方向等综合因素决定的。一方面,我县幅员面积3383平方公里,全县辖48个乡镇,97个社区,522个村,2408个村民小组,86个居民委员会,各乡镇所处位置基本在国道上。随着县内公路网络的不断完善,乡村公路质量也大幅提高,交通便利给农村群众从事司法活动带来了极大方便。以现有交通状况为例,在正直设立法庭,花桥、黑潭、和平乡的群众到正直诉讼比到长赤方便快捷。

2、实行“中心法庭巡回审理”与我县的政治经济发展格局相适应

我县并区建镇后,未设法庭的乡镇党委对法庭不想管、不愿管、管不了,已设法庭的乡镇也不想管、不愿管,从而造成法庭的管理体制不健全。设立并实施中心法庭后,法庭除参加所在乡镇党委组织的活动外,其他管理权限收归院机关,从而避免乡镇党委对法庭工作的不当干预。实行“中心法庭巡回审理”在符合我县政治经济格局的同时,还满足群众能够更便利、更公平、更及时地享受到自己的诉讼权利。

3、现行的综治维稳格局为实行“中心法庭巡回审理”创造了条件

南江县通过”中心法庭巡回审理”的开展,可以实现与行政职能部门、基层群眾自治组织、行业组织、人民团体的职能互补,甚至可以将自然人纠纷主体整合进来,从而更好地应用调解、和解、仲裁、教育、引导、疏导等各种和谐高效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因此,现有人民法庭撤并后建立中心法庭,对处理农村民事纠纷的机制影响不大。

4、“中心法庭巡回审理”的诉讼成本优势

(1)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有所降低

实施中心法庭巡回审理后,当事人可以到巡回审判联络点进行诉讼,这就减少了当事人往返法庭的人力物力财力精力,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其次,通过中心法庭的巡回审理使得法官深入现场,更能迅速有效地解决纠纷、避免诉讼迟延。

(2)法院的固定成本投入大幅降低

“中心法庭”模式使法庭数量大大减少,法庭建设和运行维护成本大幅降低。但也因此会使乡村社会出现诸多司法空白地带,这时“巡回审理”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对此进行弥补,通过巡回审判站点的设置和巡回审判车的运行,使这些司法空白地带得以填充,此时的成本投入较之原有法庭的固定成本投入有了大幅度降低。

(3)法院的个案成本增加无多

“中心法庭巡回审理”制度有益于节省审判时间,增加的个案成本会与因个案审判时间的缩短而节省的审判资源相抵。如果长效开展还会使法院的诉讼费用收入增加,增加的个案成本还可从诉讼费用收入中得到补充。最后,法院实行中心法庭巡回审理,分摊到个案中的固定成本会因使用率的提高而降低。

5、院机关立案、审判、执行分立的审判流程管理改革未“中心法庭巡回审理”的规范化管理提供了经验

中心法庭作为功能相对齐全的机构,实行立案、审判、执行相对分离是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需要,是法庭审判工作发展的必然趋势。“中心法庭巡回审判”是强化外部监督制约机制的需要,是法庭审判工作发展更体现司法为民的工作模式。“中心法庭巡回审理”的实行是制度与模式的结合,符合现阶段广大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建立完善规范“中心法庭巡回审理”制度,对人民法庭工作模式以及司法为民、便民工作将深远的意义。

【参考文献】

[1] 张希波. 马锡五审判方式[M]. 法律出版社, 1983.

[2] 周守忠. 新时期巡回审判制度运行之完善[J]. 人民司法, 2006,12.

【作者简介】

李贵容(1991—),女,四川巴中人,四川大学法学院2014级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诉讼法。

猜你喜欢
可行性
高中学校精细化管理的可行性分析
IPTV 8K超高清建设可行性分析与建议
螺旋CT对食管癌手术的可行性评价
浅谈出行及服务MaaS方案在XX市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选煤厂手选矸石系统技术改造及智能选矸可行性分析
分层次管理在临床护理管理中应用的效果及可行性分析
五家渠市交通信号控制系统可行性改造研究
可行性指南丝绸衬衫款
可行性指南长袍正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