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朝奏折制度发展概述

2016-08-04 10:34邹文强
青春岁月 2016年4期
关键词:奏折雍正积极作用

【摘要】产生于顺治时期的奏折政治,作为清代高级官员直接进呈皇帝的机要文件,在雍正朝时期得到极大发展,并逐步衍生为一种制度,成为清代特有的一种官文书,对于巩固中央政权,加强与地方官员联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关键词】雍正;奏折;发展;积极作用

清承明制,初期在进呈文书方面也继承了明朝的题本、奏本制度。随着社会发展以及加强中央集权的需要,题本、奏本制度逐渐暴露出其本身的弊病,主要表现在手续过于繁琐,极易导致内容的丢失;题本需要通过通政司、内阁等许多部门过目,容易泄密。在这一情况下,奏折应运而生。关于奏折制度的产生时间,大体有两种说法,一说产生于顺治时期,其依据为光绪朝《大清会典事例》卷十三所记载:顺治“十三年谕,向来科道及在京满汉各官奏折,俱先送内院。今后悉照部例,径诣宫门陈奏……”但是苦于没有现存的实物,无法佐证。一说产生于康熙年间,其主要依据是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保存的康熙三十二年六月李煦的奏折,也是保存的最早的奏折。康熙年间奏折只是作为一种告密文书使用于少数皇帝的亲信官员手中。雍正时期,奏折使用范围不断扩大,保密政策措施也在不断加强,逐步形成了清代独有的奏折制度。

一、奏折使用范围不断扩大

奏折使用范围的不断扩大首先体现在进奏人数的不断增加。首先是赋予科道官员进奏的权利,雍正元年(1723年)二月六日上谕“朕仰承大统,一切遵守成宪,尤以求言为急。在京满汉大臣,外省督、抚、提、镇,仍令折奏外,尔等科道诸臣原为朝廷耳目之官,凡有所见,自应竭诚入告,绝去避嫌顾忌之私,乃为忠荩。……令著尔科道每日一人上密折,轮流具奏,一折只言一事,无论大小事务,皆许据实敷陈,即或无事可言,折内必先声名无言之故。……其所言果是,朕即施行,既或未甚切当,朕亦留中不发,不令人知。”其次,赋予全国各直省潘、臬进折权。雍正六年九月初十,上谕“今思潘、臬乃地方大员,应准其各就所见所闻,具折陈奏。且即此,可以观其人之居心、办事”。第三,为了更好地监管各地方上司,雍正帝还赋予一些品级卑微的小臣上奏折的权利,这些小臣也大多带有特殊身份,或是与雍正帝有特殊关系,或是亲重大臣的子侄,或是受引荐得到青睐。此外还包括了“由中央派到地方的常设官员,如江宁、苏州、杭州三织造,各处巡监御史、税关监督、各种临时性的巡察御史、给事中,或因挂有科道衔名,或因为皇帝家臣,自然赋予密折言事之责。还有的临时派到地方办事,也可密上折子。如清理江苏积欠,负责大员户部侍郎王玑有此权利自不必说,连分查松江府钱粮的王溯维也得奏折言事。在中央,京堂以上和翰詹科道官员都能书写奏折。雍正时期奏折人员数量,仅《朱批谕旨》一书所收的折撰写人,即达到223人,实际奏折人数多达1000人以上。”

奏折使用范围的扩大其次表现在涉及内容的扩大。康熙朝时期奏折只是作为皇帝亲信官员的告密文书使用,到雍正朝时期,奏折制度所言事务范围不断扩大,雍正所言“国家庶政……有不便宜露于众者,亦有本章、谕旨所不能尽者,亦有一是不能即定者,故于密折内往来斟酌,期于周详妥协。”考订《朱批谕旨》一书中可以看到,奏折的内容涉及到了陈述时政得失、整饬吏治举措、改革财政、开垦荒地、赈济灾民、推广农田水利、筹办军需、八旗事务、中外商务、对付秘密商会等。此所谓“事无巨细,皆可上奏。”

二、奏折的保密措施不断完善

作为奏折制度的核心问题,奏折的保密性措施乃重中之重。雍正帝采取的加强奏折保密性的措施首先是回缴朱批奏折。雍正即位之初便在《雍正上谕》言“谕总理事务王大臣、军前将军、各省督抚、将军、提镇等处:所有皇考朱批谕旨,俱著敬谨封固进呈。……若抄写、留存、隐匿、焚弃,日后发觉,断不宽恕,定行从重治罪。京师满汉大臣官员,凡一切事件有皇考朱批谕旨,亦著敬谨封固进呈。……嗣后朕朱批密旨,亦著缴进,不得抄写存留。”此外,雍正八年(1730年)七月又谕“内阁、各省文武诸臣奏折,经朕朱笔批示者,俱令呈缴,以备稽查。”当时并没有具体规定回缴的日期,而缴进的办法一般都是直接送呈军机处或奏事处。

其次,配备奏折专用的锁箱。为了减少奏折传递过程中可能出现泄密情况,雍正帝派内廷特别制作了皮匣,配有铜锁,每把锁只有两把钥匙,分别由具折人和皇帝各掌握一把,所有的奏折一律只能用皮匣封装。如有皮匣损毁情况,则由内廷重新制作,决不允许个人仿制。

第三、奏折直接送至内廷。以往题本的传递需要经过通政司、内阁等多个部门,保密性极差。雍正帝改革了这一措施,督抚的折子直接送到内廷的乾清门,由内奏事处太监送呈皇帝;其他地方官的奏折,由雍正指定的王大臣转呈;边远的小臣,送交巡抚代呈。雍正帝安排了一大批转传奏折的人,这些大多是自己的亲信。奏折流转过程中的差遣人员,统一选用15岁以下的幼童,一些文职、武职以及地方官员的子弟被排除在外。

第四、奏折的批阅由皇帝亲自完成,其他人员不得参与。雍正帝曾说“各省文武官员之奏折,一日之间,尝至二三十件,多或至五六十件不等,皆朕亲自览阅批发,从无留滞,无一人赞襄于左右,不但宫中无档可查,亦并无专司其事之人。”奏折由内廷或王大臣转送到皇帝手中之后,雍正帝亲自批阅,撰写朱批,任何人不得参与此事。

三、首创奏折录副制度

为了防止前朝出现的各级衙门中的书吏通过伪造、抽换等毁坏文档的手段为己谋利。“雍正于八年(1730年)设立军机处后也建立了相应的副本制度,产生了录副奏折。录副的奏折一般为草书,无须正楷。抄录时奏折的内容及朱批谕旨一律用墨笔。抄录的奏折与原折内容是一致的。录副的行款格式不限,文尾用‘某年某月某日奉朱批的方式抄录批示文件,有的加‘钦此二字作结束。皇帝在原折片上所作夹批录副时也需要照录,并在该行上方注明‘朱字。并不是所有的奏折都有副本,这些只限于可以公开的奏折,至于那些涉及机密和隐私的,就算是军机大臣也无法近身。”

四、奏折的书写制度不断完善

奏折书写制度的完善首先表现在统一用纸方面。奏折自出现使用开始,用纸也是五花八门,雍正帝本人非常的节俭朴素,他也看到了以往奏折用纸的浪费,并多次在朱批中提到“可惜黄绠,其折面可使用黄缜或黄纸,其折耳则使用黄纸。”雍正三年,正式统一了奏折的用纸制度,“请安折用绞为面,至奏事折而概用绞绢,物力维艰,殊为可惜。以后改用素纸可也。”雍正帝的决议使今后奏折用纸统一规范成以黄纸为封面,素纸书写内容的形式。

奏折书写制度的完善还表现在书写及封装的规范上。封装的规范表现在统一使用由内廷特制的皮匣进行封装。在书写形式上,雍正帝也做了要求,首先,书写可以采用满文或汉文,统一从右至左竖行写,以句读断句,一页写完应另起一页,不可以将一句话写在两页上;其次,奏折必须由进折人亲笔书写,不得代笔,实在无法书写奏折的,可进京面奏。第三、行文方面首重表达内容清楚,不刻意要求书写漂亮。

【参考文献】

[1] 清世宗实录·卷四[M]. 北京:中华书局, 2008.

[2] 庄吉发. 故宫档案述要[M]. 台湾:台北国立故宫博物院, 1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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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庄吉发. 故宫档案述要[M]. 台湾:台北国立故宫博物院, 1983.

[5] 清世宗实录·卷一[M]. 北京:中华书局,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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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杨启樵. 雍正帝及其密折制度研究[M].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 2003.

【作者简介】

邹文强(1990—),男,山东省莱芜人,鲁东大学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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