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与法治国家建设

2016-08-04 10:34屈英哲
青春岁月 2016年4期
关键词:德治优秀传统文化法治

【摘要】中华民族几千年来所创造的精神文化财富,具有其独特的历史价值。本文试图从传统文化中儒家的“德治”思想和法家的“法治”思想出发,探寻道德和法律在古代国家治理中发挥的作用,进而为我们法治国家的建设提供借鉴作用。

【关键词】优秀传统文化;德治;法治

五千年的文明进程史中,勤劳的中华儿女经过长期坚持不懈的努力,创造出灿烂的精神文明,有其独特的历史价值所在,并且已经深深的根植于我们的心中,对我们的世界观及价值观产生巨大的影响。今天,法治国家的建设需要从中吸取丰富的营养,这样才不会缺乏强有力的支撑。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多次指出,要努力继承优秀的传统文化,它对我们国家的治国理政、经济发展以及反腐工作都提供丰富的资源。

一、中国优秀传统文化是法治国家建设的宝贵资源

历来中国就是一个重德治的国家。在远古时期,没有成文的法典,主要是依靠道德的力量来规范人们的行为,维持社会的稳定。“德治”思想最早是在西周时期由周公提出的,在奴隶制社会,统治者都宣称“君权神授”,并且认为神灵能够保佑他们世代长存。周公从商朝灭亡的经验与教训中,深刻的意识到统治者必须以“德”来证明自己是合格的天命者,否则即使手握君权,亦难逃灭亡的事实,因此周公提出了“以德配天”的思想。在周公的德治思想中要求统治者要勤于政事,学习和掌握统治之术,这样才能维护他们的统治地位,同时他也意识到人民的力量不可忽视。

孔子继承了周朝的德治思想,针对当时的礼坏乐崩的局面,提出了“为政以德”的治国方略。他认为:“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他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如果只是单纯的依靠法律制度和法规等强制措施来统治国家,可以避免“犯上作乱”事情的发生,然而仅以法治思想统驭臣民并不是长久之计,比如秦国。如果道德同刑罚并行,通过道德教化,以“礼”来规范达到国家治理的目的。孔子十分重视德治,并且深入挖掘德治的内在价值——“仁”,要达到仁必须在各方面都符合礼的规范,并且认为礼是国家刑罚实施的准绳。没有规范的礼仪制度,刑罚也不会发挥巨大的作用。

孟子的“仁政”学说的核心是“以民为本”。他认为:“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这一观点是把民众视为国家的基础,统治阶级是要为民众服务的。如果民众没有安定的生活,国家政权和君主的地位都将不复存在。要想民众有安定的生活,就必须重视农业生产的发展,孟子主张“制民之产”,就是分配给农民固定的土地,使农民安居乐业;同时他又提倡“薄赋敛”,主张给老百姓生活上的满足。统治者要想得到民心,关键在于要“以德服人”。并且要求统治者要用道德说教的感化政策,而不是使用暴力的手段维护统治。

荀子强调礼是治国安邦的根本,要求人们严格按照礼的规范进行修养。首先统治者要注意自身道德的修养,起到表率作用,这样才能影响到民众,这也是以德治国的关键;同时官员有责任把礼的规范宣传给民众,使民众通过自身的修养以符合礼的规范,这样才能按照礼的规范行事。他还十分重视民众的力量,认为:“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他把君王与民众的关系比作舟和水,民众是基础,如果民众对统治者的统治表示不满,那么统治者的地位就将不保。朱熹继承和发展了先秦儒家的“德治”思想,提出“德礼政刑”的政治主张,德治的基础是教化民众,把封建社会的伦常道德教给百姓,使他们自觉的遵守社会秩序,遵守国家的法令,维护封建社会的专制统治。

与儒家“德治”思想相对应的就是法家的“法治”思想。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子,从人性的角度出发,认为人都是自私自利的,在君臣、父子、地主与雇工之间都是为了某种利益。因此,他主张通过严刑峻法来治理国家,而不是通过德治。他还认为历史是不断演进变化的,现今社会与古代社会不同。古代社会民风淳朴,是因为当时的社会人们能够自给自足,因此仁义道德只适用于古代;现在社会争端不断,是因为利益分配不均,而且权力与地位不一样造成的,只能通过暴力的手段解决。因此,社会在不断发展变化,治理国家的方略也要根据社会的具体情况做出相应的改变。秦朝的统一说明法治在封建社会受到统治者的推崇,实现了国家的统一,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时移而治不易者乱。”这一思想具有历史进步性,历代的统治者要根据当时的社会经济条件,不时的制定或修改法律。然而,秦国在统一后,以秦始皇为首的统治阶级在全国依然推行严刑峻法,加重了农民的负担,最终导致了秦王朝的灭亡。汉代的统治者总结了秦灭亡的经验教训,尊崇黄老之学,使国力得到迅速发展。董仲舒将先秦儒家的学说进行改造,主张德治和法治并用的手段治理国家,并且主张在道德教化的基础上实行法治。历代统治者都把法律作为国家治理的有效工具,并且统治者也认识到要以身作则,要遵法守法,这样才能发挥法律的效用。

“法不阿贵,绳不挠曲……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这一思想在说明法律是公正无私的,不会因贵族的特权而逃避法律的制裁,臣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这在当时来说是历史的进步,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这种思想对我们今天的法治国家建设有积极的借鉴作用。

二、继承和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1、培养公民的法律信仰

中国人民长期以来受儒家思想影响之深,以至于在现代社会法治转型的时期,公民的法律信仰和意识亟待提高。首先培养公民的法律信仰,要唤醒公民的法律权利意识,让公民正确认识到自己依法所享有的权利,并且在利益受到侵犯时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样就会形成一个良性的互动关系,公民对自己的权利意识不断增强,加强对法律的认知程度,增强自我判断能力。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法律条文的好坏是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为判断标准。追求公平正义是法治精神的重要内涵。这就说明每个人都应当有平等的地位,法律如果要被信仰,就要尊重人权。法律是为人而产生的,并服务于人。“良法”要从人性出发,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它既要符合中国的特殊国情,又要同国际的法律制度接轨。立法是一个浩瀚的工程,要不断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充分体现民意、汇集民众的智慧,才能制定出符合社会现实情况的法律。只有这样,法律才能获得社会民众的共识,有助于增強公民的法律信仰,也有助于良法的生成。我们都应该清醒的认识到,法律条文的完善不仅仅是把法律作为制度、规则来完善,也应该符合人民大众的需求。

中共中央关于《在公民中展开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中指出要突出学习宣传宪法,深入学习并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深入学习宣传经济、保障和改善民生以及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反腐倡廉的法治教育的主题活动。在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需要处理好各种利益的关系,培养公民良好的法律素质和正确的法治观念,能够妥善解决这些复杂的问题,保障社会的有序运行。然而法律信仰的培养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除了公民自身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外,还需要领导干部和法律从业者发挥带头作用,在全国上下形成一种良好的社会风气,有助于依法治国战略的顺利实施。

2、法治和德治的有机组合

法治是现代社会国家治理的必然选择,而儒家的“德治”思想和法家的“法治”思想对当今社会的发展有重要的价值和借鉴意义。我们要吸收优秀传统文化中的精华,立足于国家的基本国情,建立适合于社会建设和发展的法律体系和伦理道德规范,这样才能保证社会的稳定,有利于法治国家的建设。

法律和道德都是作为社会技术的一种手段,不断调整与解决在社会发展中的现实问题,两者有着紧密的关系。法律是他律,通过国家的强制性措施以保护人们的利益,维护社会的稳定;道德是自律,有些领域不适用于法律的强制手段,需要借助道德规范,因此道德调整则起到了很好的補充作用。法治强调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当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有权提起诉讼;德治就是以“德”为核心,以维护集体主义为基本原则,要求人们为社会做出更多的贡献,多履行自己的义务。两者都作为维护国家秩序稳定的手段,是相辅相成的,缺一不可。

目前,虽然我国的法律制度已经形成,但仍存在许多问题,影响我国全面法制化道路的进程。因此,根据现实社会所反映的不同问题,要不断完善我国的法律体系。首先要转变立法的观念。立法是要解决社会的公平正义问题,它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要充分体察民情,防止官员滥用权力,从源头上杜绝立法的不公。其次是要强调人大的立法与监督管理职能。立法要围绕社会经济发展与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多立法,立良法;人大还要对法律的执行的监督有待加强,有法不依的现象时有发生。再次,要不断完善与法律配套的法律、法规的制度建设。

在不断加强法律体系建设的过程中,应大力加强道德规范建设,促进德治的不断深化。首先,要明确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内涵,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宗旨,把诚实守信、爱国敬业等作为行为准则。其次是要在新形势下,建立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道德体系规范,确立全体公民共同遵守的行为规则。再次,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道德环境,大力宣传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感人事迹,使广大人民群众从中受到启发,从而提高道德修养的自律性和自觉性。

三、结语

中国优秀的传统文化是我们宝贵的精神财富。在建设法治国家的进程中,我们要大胆吸取传统文化中“德治”和“法治”思想的精华,而且要根据现今社会的实情,不断完善法律制度。法治国家的建设,更重要的是注重培养公民的法律意识、法律情感,使人们树立起法律信仰的观念,为社会营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这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有利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梦想。

【参考文献】

[1] 杨伯峻. 论语译注[M]. 中华书局, 1980.

[2] 杨伯峻. 孟子译注[M]. 中华书局, 2005.

[3] 张 觉. 荀子译注[M]. 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 2012.

[4] 吴 斌. 中国“法治”思想的历史观察与思考[J]. 社科纵横, 2008(6).

[5] 王 素, 张星炜, 王媛媛. 良法:实现善治的前提[N]. 光明日报, 2015-2-1: 07.

【作者简介】

屈英哲(1986—),男,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硕士研究生在读,主要研究方向:中国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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