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伦理中的“仁礼和”思想

2016-08-04 10:34刘源
青春岁月 2016年4期
关键词:儒家伦理论语

【摘要】儒家伦理思想在处理个人自我、人与人、人与社会以及人与自然的关系上有其独到之处,其中“仁”、“礼”、“和”等思想不仅内涵丰富,而且对我们今天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十分重要的启示意义。

【关键词】儒家伦理;仁;礼;和

一、以“仁”为本是儒家伦理的内在核心

“仁”就是爱人,是有关爱的道德伦理,是心灵深处的德性,是人们本心深处的内在情感诉求,体现在日常生活中,常常表现为从“孝悌”到“泛爱”的人类之爱。“孝”是子女对父母的爱,它强调的是子女对父母的赡养、尊敬和服从。“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论语·为政》)“孟懿子问孝。子日:“无违。”(《论语·为政》)“悌”指的是对兄长的敬重之情。儒家伦理思想认为,道德是基于人的同情心而形成的社会成员的普遍素质,认为人本性相近,这一相近的本性便是同情心,尽管有君子小人之别,但趋向于道德、形成道德素质却普遍存在于君子、小人之中。这样,“仁”就超出了孝悌的范围,“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论语·里仁》)“弟子人则孝,出则悌,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论语·学面》)所以,做人要将心比心,推己及人,与人为善,团结友爱。儒家的“仁”不仅体现在对人类的博爱上,而且还表现在对生物,甚至是整个自然界的爱护上。“子钓而不纲,弋不射宿”。(《论语·述而》)钓鱼而不大肆捕鱼,射鸟而不破坏鸟窝。“民吾同胞,地吾与也”。也就是说,人们是我的同胞,天地问的万物是我的朋友,人类应尊重自然,人与自然应和谐共处。儒家政治伦理中的“仁”,体现的是“为民以惠”的民本思想。例如,孔子曰:“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论语·为政》)“夫子之得邦家者,所谓立之斯立,道之斯行,绥之斯来,动之斯和。”(《论语·子张》)这里所谓的“立之斯立”强调的是从改造人的内心思想着手使人遵循道德原则,达到“立民”之目的;“道之斯行”指的是要用道德教育来教化百姓;“绥之斯来”指的是要从物质和精神两个方面来安抚百姓,使其“近者悦,远者来”;“动之斯和”指的是君王在治理国家时不能一味地依照在上者的个人意愿行事,一些必要的原则应当遵循。

儒家伦理倡导“仁”的目的在于防止人的社会和生物异化,恢复人的本性,实现“仁者人也”的以人为本的理想社会,这与当今社会以人为本的社会价值观是不谋而合的。孔子所谓之“仁”,为完美人格的价值德行,他从人性论的角度出发,将仁作为人类本然、人的本性来对待,同時对如何行仁、践仁、为仁的问题提供了人性沦意义上的理论支撑,即通过“亲亲之爱”达到“泛爱众”的圣域,进而通达天地境界。孔子的“仁爱”伦理思想对于当代社会防止和纠正人的异化,提升个人价值理性,弘扬人文精神,完善自我,成就理想人格具有现实意义,孔子告诫人们在社会公共生活领域,不论是面对自己的亲人还是面对陌生人,都要将心比心,推己及人,以“爱”来达到人际关系的和谐。当今社会之所以出现很多矛盾,人际关系不和谐,其重要原因在于,一些人肆意膨胀自己的物质欲望,自私自利,惟利是图,甚至损人利己。如果我们能以孔子的“仁爱”原则来约束自己的行为,做到尊重别人的意愿,乐于助人,那么人与人之问的关系定会和谐,整个社会将会出现一幅和谐的图景。

二、以“礼”相待是儒家伦理的外在要求

“礼”则是“仁”的外在表现形式,是儒家所主张的待人处事之道。“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分争辩论,非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宦学事师,非礼不亲。班朝治军,泡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祷祠祭祀,供给鬼神,非礼不成不庄。”(《礼记·曲礼》)这说明,“礼”在儒家伦理思想中具有重要位置。这是因为,在封建宗法制社会中,由于儒家提倡和封建地主阶级的强化而形成的一种在封建社会中必须遵循的无形法律。这种无形的法律得以贯彻执行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以宗教、氏族维代感为基础的道德约束。简单地说,“礼”是封建社会的一种秩序:社会中的每个成员在伦理秩序中都有不同的关系定位,根据不同的关系定位而获得身份的认同,履行此种身份所应履行的职分便是遵从了“礼”。

《礼记》规定:“礼”是决定亲疏关系的人伦原则,是明辨是非的理性原则。它规范着社会等级秩序和人们的各种社会行为。“以礼敬宾”要求社会成员之问以礼相敬。在国际关系上,儒家主张先礼后兵。尤其是汉朝之后,强调用“礼”来教化异族,团结万邦,与别国和睦相处。“远人不服,则修文德以来之,既来之,则安之。”(《论语·季氏》)强调以德服人,以礼服人。政治伦理中的“正名”就是运用礼制来整顿社会上的各种等级名分,如君臣关系,家庭中的长幼尊卑等。在儒家看来,严格的等级制度可使社会秩序稳定,而社会秩序稳定君臣才能以礼相待,以仁相处,各安其业,守其本分。整个社会才能井然有序。在人与人的关系上儒家主张“以礼敬宾”,提倡追求人际间的和谐。孔子主张“中庸”“仁爱”,提倡“和”与“礼”,强调通过礼度的教化使人与人之间和睦相处、友善对待。

儒家的“礼”文化主张在对待人与自然的关系上应该做到天人合一、天人和谐的境界,强调人类应当认识自然、尊重自然、保护自然,以和善和友爱的态度对待自然万物,反对一味地向自然界索取和过度开发。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除依靠经济、法律手段外,还必须运用道德力量来维系。在市场经济发育不完善、法制不完备的今天,我们需要弘扬儒家重礼重德的积极思想,强化经济行为的道德意识,注重公平、公正的社会秩序的建立。

三、以“和”为贵是儒家伦理的追求目标

“和”是指异质因素的和谐共处,蕴含着不同事物及其因素的相异相成和紧密凝聚,旨在承认“不同”事物的矛盾、差异的前提下,把彼此不同的事物统一于一个相互依存的“和”中,并在不同事物“和”的过程中吸取各个事物的优点,使之达到最佳组合,从而促进新事物的产生,推动事物的发展。孔子继承了商周以来的“中和”思想,对“和”特别重视,提出了“礼之用,和为贵”的思想,主张以礼为本,对不同文化兼容并蓄,对他们的优秀成份加以吸纳、摄取、涵化。

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他主张通过“究天人之际”去探求“天道”,把握自然规律,以期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人道与天道的统一。在人与人的关系上,他主张人与人之间应团结友爱、和谐相处,指出“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论语·子路》)。所谓“和而不同”就是以兼容彼此包含的合理因素而融会贯通,“同而不和”则是否定差异,彼此无法兼容。强调“和”要讲原则,不能不讲标准无条件地迎合。

儒家伦理中关于“和”的思想在思维方式上有助于我们纠正以往的“斗争哲学”偏差,有利于推动理解、包容、尊重的和谐社会建设。特别是在市场经济中我们明显的看到这个充满竞争的经济形式,而有竞争就必然有矛盾冲突,就会带来差异、矛盾和各种各样的社会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如不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对各种矛盾不能及时化解,必将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应在承认竞争是为了发展、为了繁荣的同时,需要协调好个人与社会、不同利益集团、不同社会阶层之间的利益关系,以共谋发展。这就需要运用和合思想,解决冲突,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参考文献】

[1] 程樹德. 论语集解[M]. 中华书局, 1990.

[2] 孙希旦. 礼记集解[M]. 中华书局, 1989.

【作者简介】

刘源(1991—),男,湖北宣恩人,西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2013级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中国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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