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30585实施后轻工童鞋类产品标准变化研究

2016-08-10 07:00严霜广州纤维产品检测研究院广东广州511447
西部皮革 2016年1期
关键词:偶氮鞋类童鞋

严霜(广州纤维产品检测研究院,广东广州511447)

GB 30585实施后轻工童鞋类产品标准变化研究

严霜
(广州纤维产品检测研究院,广东广州511447)

GB 30585-2014《儿童鞋安全技术规范》将于2016年1月1日实施,其在物理机械安全性能、异味、限量物质等方面与现行的标准有很多差异。本文从检验的角度,对轻工童鞋类产品标准在GB 30585-2014实施后,相关检验项目及指标要求的变化进行分析,指出产品标准需要增加或更改的项目要求,对检验产生一定的指导作用。

GB 30585;童鞋;标准变化;安全;鞋类

GB 30585-2014《儿童鞋安全技术规范》(后文简称为GB 30585)将于2016年1月1日实施。作为在GB 25038-2010《胶鞋健康安全技术规范》后,我国的第二个鞋类安全标准,GB 30585在实施后,轻工童鞋类标准在检验过程中,需根据该强标的要求,项目进行增加或修改。本文从检验的角度,对轻工童鞋类产品标准与GB 30585共用时产生的变化进行分析和研究。

1分类

因鞋类、皮革、纺织等领域相关术语界定有部分不一致,在本文中统一如下定义,以方便使用和理解。

1.1婴幼儿鞋

鞋号不大于170 mm,即3周岁及以下婴幼儿穿用的鞋。

1.2儿童鞋

表1现行的涉及童鞋的国家标准和轻工行业标准及童鞋适用范围

鞋号大于170 mm但不大于250 mm,供3周岁以上至14周岁儿童穿用的鞋。

1.3 A类

婴幼儿鞋类产品为A类。

1.4 B类

儿童鞋类产品,直接接触皮肤的为B类。

1.5 C类

儿童鞋类产品,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为C类。

表2甲醛、偶氮的限量物质要求(强标比较)

2童鞋类主要产品标准

目前我国现行的涉及童鞋的国家标准和轻工行业标准如表1所示,其中第10项和11项属于化工胶鞋类产品,本文暂不做研究。

3纺织、皮革、化工、轻工间相关强标比较

纺织、皮革、化工、轻工间相关强标的甲醛、偶氮的限量物质要求见表2。

由于GB 18401-2010在附录A中明确指出“不适用于箱包、背提包、鞋、伞等”,而且GB 20400-2006在被大部分鞋类产品标准引用时,也归属“原料的限量物质”部分,造成了成鞋样品的甲醛、偶氮限量物质相对的属于真空地带,这次发布实施的强标GB 30585-2014有效的在童鞋领域弥补了这一空白区域。虽然表面看上去指标与GB 18401和GB 20400基本一致,但从制鞋工艺的角度来看,GB 30585考核的更加全面、更加严格。原因在于在成鞋的制作过程中,生产过程、粘合过程都会在原材料的基础上衍生出部分危险的限量物质,GB 30585的取样为成品取样,相对原材料的测试,更符合实际使用状况,考核也更加全面。

与GB 25038相比,由于胶鞋特殊的生产工艺,在限量物质方面的考核指标存在一定偏差,由于隶属不同的行业,归口单位也不一致,只能起到一定的参考作用。适用范围方面,GB 25038中对人造革/合成革进行了规定,而GB 30585中该部分属于空白地带。

表3勾心测试条件

表4异味

4 GB 30585与轻工童鞋类产品标准比较

4.1物理机械安全性能

轻工童鞋类产品标准的考核对象主要为物理机械性能,不涉及安全方面。因此GB 30585中物理机械安全性能的大部分项目,如检针测试、锐边锐点测试、小零件测试、小附件拉力测试等,在标准实施之后,童鞋类的产品标准都需新增考核。某些特殊的项目,如勾心测试,部分产品标准有其特殊要求,如表3所示。

如表3所示,8个轻工童鞋类产品标准中,只有儿童皮鞋、布鞋、工艺鞋、儿童皮凉鞋在原标准中有勾心测试的相关要求,而且只有布鞋和工艺鞋有勾心测试的限定条件,即“鞋跟高度大于20 mm且跟口大于8 mm”时才需测试勾心。当GB 30585实施后,需优先满足强标的要求,即儿童鞋中如果设计有钢勾心的,需要按GB 28011对钢勾心进行全项目测试。儿童皮凉鞋标准中“鞋号在200 mm以上的鞋跟高度20 mm以上且跟口高度8 mm以上的儿童皮凉鞋应有钢勾心”该勾心安装的限制条件依然有效。

4.2异味

如表4所示,布鞋和雪地靴在原标准中是无异味考核要求的。因GB 30585异味要求≤2级,故当GB 30585实施后,童鞋款的布鞋/雪地靴应增加异味项目考核,同时儿童旅游鞋、童鞋款的拖鞋的异味要求应按指标严格的强标执行,即≤2级。

表5六价铬、重金属总量、偶氮

4.3限量物质要求

轻工童鞋类产品中,暂无富马酸二甲酯、N-亚硝基胺、邻苯二甲酸酯的限量物质要求,因此GB 30585实施后,轻工童鞋类产品在检验时需增加上述三类限量物质的测试。

关于六价铬的测试,标准明确测试部位为皮革和毛皮,表5中无此考核要求的,如果成鞋中使用到皮革或毛皮材料的,都需增加六价铬的测试,限量要求为≤10 mg/kg。

关于重金属总量的测试,儿童皮鞋、童鞋款的庭院鞋、童鞋款的拖鞋、童鞋款的雪地靴需要增加该测试,限量要求按GB 30585执行。

关于偶氮的测试,基本无太大变化。需要关注的依然是儿童皮鞋的纺织品偶氮测试,要求是严格于GB 30585的,限量值为≤5 mg/kg。另外是皮革和毛皮的偶氮测试,部分标准(如儿童皮鞋、儿童皮凉鞋等)中原标准要求是只测皮革材料的,GB 30585实施后,如果有毛皮材质的,需要增加偶氮项目的测试。

婴幼儿鞋类的甲醛限量要求,由表6可知,现行的轻工童鞋类产品标准,大部分都将A类的甲醛限量值定在≤75 mg/kg,拖鞋、雪地靴两个标准甚至未针对A类制定限量值,只要求按照B类C类执行,而GB 30585将A类的甲醛限量值严格制定在≤20 mg/kg。因此当GB 30585实施后,轻工童鞋类产品标准中A类的甲醛限量值全部比原标准要求更严格,需控制在≤20 mg/kg。

儿童鞋类的甲醛限量要求,由表6可知,在GB 30585实施后,基本上只有儿童皮鞋的限量要求产生了变化。儿童皮鞋原标准中未按直接接触皮肤和非直接接触皮肤进行分类,将指标定在≤150 mg/kg,GB 30585实施后,需按照两个标准中较严格的要求来执行,即B类≤75 mg/kg,C类≤150 mg/kg。同样的,童鞋款的雪地靴如果使用白羊剪绒材质的,甲醛限量要求需更正为≤300 mg/kg。

表6甲醛(纺织品)

5总结

GB 30585-2014于2016年 1月1日实施后,由于强标的特殊性,轻工童鞋类产品标准在检验时,会产生比较大的变化。主要是:新增部分项目测试,如检针、锐边锐点、小零件、小附件拉力等安全性能测试,异味测试,部分限量物质测试;修改部分限量物质要求指标,异味要求指标等。

GB 30585实施后,对轻工童鞋类产品的考核要求相对更加严格,检验机构在检验过程中需引起重视,注意项目的变化。生产者经销商也需及时按照该强标的要求,严格把控好童鞋类的产品质量。

Research on Changes of Light Industry Product Standards for Children's Shoes after the Implementation of GB 30585

YAN Shuang
(Guangzhou Fiber Product Testing and Research Institute,Guangzhou 511447,China)

National compulsory standard GB 30585-2014"Safety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children's footwear"will be implemented on January 1st,2016.It is different from current children’s shoes product standards in the requirement of physical and mechanical safety performance,odor,and limited materials testing.Providing guidance to both manufacture and testing of children shoes,this article analyzes the changes of inspection items and requirements on light industry product standards for children’s shoes after the implementation of GB 30585.

GB 30585;children’s shoes;standard changes;safety;footwear

严霜(1987-),男,从事鞋类箱包皮革标准检验及研究工作多年,xiaoyu_mumu@163.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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