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金融业推行“营改增”难点及建议

2016-08-15 00:46汪聪倩
现代商贸工业 2016年1期
关键词:进项税额金融业营业税

汪聪倩 李 平

(辽宁对外经贸学院,辽宁 大连 116052)

1 我国金融业课征增值税的可行性

1.1 金融业实施增值税的优势所在

金融业实施增值税具备了很多营业税所不能比拟的优势。第一个就是增值税减少了重复征税,他不会因为中间有众多的流转环节而进行重复征税,因为它的计税依据是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税。再者,为了履行按能力赋税的原则,增值税只是针对企业新增价值进行征税,至于纳税多少完全取决于企业价值新增加多少。最后,增值税不会对经济主体有区别对待,所以增值税更有利于促进金融业在经济市场中平稳健康的发展,因此金融业改征增值税相对于征收营业税来说更加具备公平性。

1.2 基于金融业营改增的学术观点

学者夏杰在其作品中提到,如果用增值税来代替营业税进行计税,那么给金融业类似于第二产业的税收政策是必然的。张荣表明,虽然营业税有助于国家筹集更多的税收用于经济建设投入资金,但更应该将银行的人工与风险的高成本考虑进去,较高金额的营业税看起来金额巨大,但是离不开高交易量与营业额,而这些往往在扣除成本后得到的利润少之又少,按照现在的利润水准计算,这些相当于15%的所得税负担,在向所得税为单位主体税种改革的过程中,对银行诸如此类的核心业务可以免征增值税。张峰则指出,从国家与企业总部承担金融风险的这一角度考虑,金融业实施增值税可以将税收由专属低级收入转为国家与地方共有的收入。

1.3 金融业具备营改增税制的内在要求

据相关学者测算,整个社会营业税不能抵扣的税额中金融业占较大,而且远远高于金融业营业税与整个社会营业税的额度占比,这源于金融业偏向生产性服务行业。而且,金融业属于内部控制与信息化系统很全面的行业,这更满足了实现增值税发票联网系统的现实条件,这是其他行业都无法比拟的。同时,金融业营业税在社会再生产的下一个阶段无法抵扣的税额比例也高于产值比例,与其他征缴营业税的行业相比,对金融业实施营业税会造成更高的重复课税现象,而当金融业实施营改增后,重复课税的现象将会被避免。因此,对于高成本利润率的金融业来说,金融业没有理由再继续缴纳营业税。

2 关于金融业推迟实施营改增的问题解析

2.1 金融业的进项税额和税基很难确定

完美的抵扣链条是增值税链条的一大优势,而完美的抵扣链条它是每个业务的前提,并且明确进项税额的扣除。许多金融业务的进项税额是很难确定的,例如,银行存款、贷款业务,银行的成本在于吸储所支付的利息,收益在于发放贷款收回的利息,其增值额是利差,但服务对象是储户和借款人,单个自然人既不能将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销项税额给银行,又不能就存款利息银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进项税额,因为这样的抵扣链没有可能存在。如果金融业务既是免税业务又是一般税收业务,其相应的进项税额是基于业务的实际性质,或依照批准的方法转出来需要的一部分,这也是也是一个巨大的挑战。与此同时,像由于通货膨胀等导致的资本投资回报收益的增值额十分难以估算,尤其对于金融业务的税基确定更是难上加难。随着互联网参与金融、支付、服务方法日益多样化,对于“余额宝”、“支付宝”之类的金融衍生品,确定其增值额面临新的困难。隐蔽的服务收费项目在金融业是很常见的,尤其在证券的买卖业务与利息收入中,税务机关根本不能分离并确定起增值额。因此,在增值额无法准确衡量的情况下,进项税额、销项税额也就难以确定,这是金融业实施营改增难以克服的障碍之一。

2.2金融业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过程中的可能引发的税务风险

首先是金融业有些业务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次是抵扣不充分的风险。在金融业增值税取代营业税政策提出后,税率由原来的两档被增加到四挡,分别为17%、13%、11%和6%,因此金融业以后的税率具体为多少,现在还是个未知。在上下游企业在进行增值税抵扣时,可能存在的抵扣不充分风险,是由于不同税率导致的差异。由于下游企业按照自身适用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按照上游企业的税率计算抵扣时的进项税额,可能导致金融业营改增实施后部分金融企业的税负增加。税务机关会对受营改增影响导致税负增加的金融企业给予一定的补偿,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不是长久之计,只能是权宜之计,地方财力状况各有千秋,补偿也就会不一致,使得这种补贴不具有普遍性。与此同时,由涉税发票引起的违法犯罪风险不容小觑。营改增后金融业为了尽可能多的抵扣增值税,可能会代开、虚开发票,甚至购增值税发票,达到少交税款的目的。

2.3 金融业营改增可能导致税权划分

地方财政收入重要的渠道就是营业税,金融业可以说在当前或以后都是拉动整个经济增长的主要行业,其税收总额占总税收额很大一部分比例。目前,我国国家税务直属征收机构负责对银行保险等征收营业税,这是国家预算固定收入,而地方税务局征收其他金融业营业税。而如今增值税是中央与地方共同享税,中央占据四分之三,地方占据四分之一,若是金融业推行营改增,必将导致中央与地方再一次的税权划分,这对于地方政府来说,实在是一个不小的难题。

2.4 金融业营改增可能会导致企业实际税负增加

金融业实施营改增的前提可以用四个字来形容,即“改、减、留、保”,其中“减”就是通过制定合理的税率、设计出口退税等制度以实现结构性减税。当金融业具有系统完备的增值税制度时完整的抵扣链条、消除重复征税、降低金融业整体税负,这些优点将不再是纸上谈兵。但金融业营改增并不一定会降低企业负税:首先,如果我国借鉴欧盟的实施办法对金融业实行广义免税的话,当免税金融服务作为改征增值税企业所购买的产品时,便会中断增值税完整的抵扣链条,从而削弱了增值税的优势,无法避免金融业重复征税进而可能导致企业税负增加。其次,由于金融业经营对象较为特殊,在只允许抵扣设备和原材料进项额的税制下,金融业收入的取得主要依靠劳务和资产且原材料投入相对较少,因此在现行增值税税制下金融企业负税上升是必然的。由于金融服务自身不属于消费品且不能直接计入任何实物的成本与价格,因此不能设计出科学的抵扣制度,解决金融业重复征税,形成完整的增值税抵扣链条,那么营业税改增值税会导致企业税负增加变毋庸置疑了。

3 加快金融业营改增的步伐的建议

3.1 明确金融业增值税税基

对于金融业的“显性收费项目”和“隐性收费项目”我们应该给予明确区分,尤其在计税依据处理上,从免税角度出发,更需要明确区分。我国可借鉴国外经验实行免税或零税率来对待难以准确确定抵扣额的业务即“隐性收费业务”,而对于“显性收费业务”可以直接采用增值税抵扣进项成本。例如占金融业税收比例很大的银行业,它的主要收入大体可以分为四类:利息净收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投资收入和其他。这其中被划分为“显性收费项目”的是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和其他收入,而利息净收入和投资收益则被划分到“隐性收费项目”中。由于利息净收入占收入比重较大,借鉴欧盟的政策对其实行免税或零税率会使我国的税收收入大幅减少,因此,我国可以先从技术层面出发实行简易计征方法避免大量的税收流失。为了保持一定规模的增值税税基,可以对投资收益采用免税的特殊待遇。而将按照相应税率计征增值税作用于利息净收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和其他则有助于发挥营业税具有宏观调控的优点。只有明确金融业增值税税基才能使加快金融业“营改赠”更进一步。

3.2关注开具金融业增值税发票后纳税申报表的填报,降低税务风险

由于新项目的增加,金融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比营业税纳税申报表更加复杂,尤其是增加了很多的附加表格,因此,为了减少税务风险我们应该着重注意金融业实施税制改革之后的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收取属于非金融业营改增试点地区的且在营改增范围内的营业税发票。二是准确审核营改增以前的进项待抵扣税金。三是仍开具营业税发票在金融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过渡期间。金融业为了避免税务风险,在推行营改增期间不但变化了税负和税种,更是以票管税为基础重新设计了业务流程,进而提升内部控制的水准。所以金融企业为了有效防范税务风险,加速金融企业顺利转型升级,应该尽量减少对财政补贴政策的依赖,严格优化每个环节,把控税务内部控制流程,增加控制关节点。

3.3 明确税收收入的划分和归属

金融业实施营改增应尽可能维持原税收归属不变动,将本应该交纳营业税属于地方的部分在变为增值税之后应该保留给原地方政府。由于金融业营改增是为了减轻了金融行业的税收负担,导致营改增之后地方税收减少,如果再剥削增值税税收,那么则会大大的缩减了地方政府预算,阻碍地方经济建设。但未来,这部分税收收入应逐步回归中央,可以通过提高对资源税、房产税等地方主题税种的征管,提高地方的分税比例,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等方式来弥补金融业营改增导致的地方税收减少。在加快金融业营改增的过程中,改征增值税所导致的税权划分不可忽视。

3.4 准确理解金融业营改增的新政策以降低企业税负

随着金融业营改增后新政策不断出台,企业必须精准把握新的政策,做好培训与宣传,将新的政策与金融业务有效的结合,掌握其政策精髓,在理论中指导实践,实践中完善理论,有效的区分两种税收体制的不同之处,紧跟增值税改革的快速步伐,准备好相应的工作,及时咨询、理解模糊和不透彻的政策,以便减少不必要的税务负担。当金融业营业税被增值说取代之后,两种税制的纳税环节有所不同,由于营业税属于单一纳税环节,而增值税是按环节征收的,因此金融业务的各环节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有序的管理使进项税额抵扣等合理,进而避免企业税负增加。一些金融企业在营改增未实施前可能对发票管理不重视,开具发票不合规,甚至会虚开发票,由此就会导致进项税额抵扣不足,偷税逃税等一系列的问题。因此金融企业重视增值税发票管理是十分必要的,这些企业可以通过获取有效的进项发票、完善银行财务软硬件系统合理控制税务风险进而降低自身纳税负担。

[1] 陈从平.金融业营改增问题研究[J].交通财会,2014,(12).

[2] 王玲.探析营改增对金融业的影响[J].财经界,2015,(11).

[3] 省正英.金融业实施营改增税制的难点及路径选择[J].青海金融,20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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