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发型发展与开发扶贫问题

2016-08-15 00:47吴重庆
天府新论 2016年6期
关键词:发型贫困户人群

吴重庆



内发型发展与开发扶贫问题

吴重庆

内发型发展倡导在地贫困人群在发展中的主体性,以及基于传统资源的、与自然环境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模式。作为自然生态和社会生态双重脆弱的贫困地区,贫困人群在开发扶贫中的主体性被忽略,同时在一定程度上被“去能”,贫困人群对资本的依附关系进一步形成。从内发型发展的视角看,开发扶贫需要重塑贫困人群的主体性,谨慎选择外部资源输入贫困地区和贫困人群的路径,将贫困人群的再组织化视为政府在扶贫工作中首要的公共产品供给。

内发型发展 开发扶贫 贫困人群 主体性

自1986年我国在各级政府中设立专门的扶贫机构以来,便确定了开发扶贫的工作方针。开发扶贫与此前救济式扶贫的差异,主要表现为由政府主导的扶贫工作从按贫困人口平均分配资金向按项目效益分配资金,从单纯依靠行政系统向主要依靠经济组织(或称“市场主体”),从资金单向输入向资金、技术、物资、培训相结合输入和配套服务转变。在上世纪80年代推进市场化改革的特殊氛围里,开发扶贫被形容为“造血”,救济扶贫被认定为“输血”,二者之间高下立见。从上世纪80年代至今,我国的扶贫政策经历了不同阶段,但开发扶贫作为扶贫的主流模式不变,只不过开发扶贫的工作力度变得更大(扶贫攻坚)、脱贫计划变得更细致(精准扶贫)而已。

开发扶贫本来是指在国家支持下,利用贫困地区的自然资源,进行开发性生产,逐步形成贫困地区和贫困人群的自我积累和发展能力。此即所谓“造血”。其实不管是“输血”还是“造血”,都是外部资源植入贫困地区和贫困人群的过程。“输血”和“造血”的真正区别在于,外部资源植入时能否提升贫困人群的自我发展能力。如果我们不是简单地将贫困定义为物质匮乏和收入低下,那么时至今日,我们也许需要反思开发扶贫模式。*邱建生、方伟认为,“在目前关于精准扶贫的讨论和措施中,沿用的仍然是市场主义的思维模式,而正是这种思维模式造成了今天经济社会,城乡、东西的不均衡,留下了众多发展中的隐患”。参见《乡村主体性视角下的精准扶贫问题研究》,载《天府新论》2016年第4期。

一、作为反思视角的内发型发展

相对于欧美发达国家的现代化发展模式,内发型发展致力于探寻欠发达地区的发展模式。内发型发展这一概念是由日本上智大学的鹤见和子教授于上世纪70年代末在反思西方现代性时提出的。鹤见和子认为,发展并非限于提高物质生活的方面,而是通过包括精神的觉醒和智慧的创造性,使人们成为社会变革的主体。她认同如下四种发展要素:粮食、健康、居住、教育等生活基本需求;地区的发展由当地共同体的人们共同劳动来实现,即“自助”;地区的发展保持与自然环境的调和;各地区分别为其社会内部的结构变化而采取行动。她强调内发型发展必须以“地区”为单位,这个“地区”的规模不能太大,“‘规模小’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只有在这种条件下,居民本身才有可能对生活与发展决定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她重视传统在内发型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所谓传统,是指在某一地区或集团内,代代相传而继承下来的‘型’(结构)。在传统中有种种不同的侧面。第一是意识结构的型,它被认为是由世代相传继承下来的,包括信仰、价值观的型。第二是由世代相传继承下来的社会关系的型,如家族、村落、城市、村镇等关系的结构。第三是制造衣食住方面一切物品有关技术的型。”“在地区的小传统中,发现如何解决人类目前面临的各种困难问题的关键,并使旧的东西在新的环境中得到适应和改造,通过这些做法,开拓出多样化的发展途径,只能是该地区的小民。从这个意义上说,对内发型发展的研究,实际上是对小民的创造性的探究。”鹤见和子也并非民粹主义者,她清醒认识到,“不把整体社会当作内发型发展的单位,而是通过对地区的限定,可以明确它和现代化模型的并肩竞赛以及相辅相成的关系”,她还看到作为政策一环的内发型发展,希望“特定地区的居民,在该地区自然生态系和文化传统的基础上创造出来的地区发展方法,由政府或地方自治体作为政策加以采纳”。*鹤见和子:《“内发型发展”的理论与实践》,《江苏社会科学》1989年第3期。该文译自鹤见和子、川田侃主编《内发型理论》,东京大学出版会,1989年。她将内发型发展表述为“适应于不同地域的生态体系,根植于文化遗产,按照历史的条件,参照外来的知识、技术、制度等,进行自律性的创造”。〔1〕

内发型发展的要点可归结为:小地区范围、当地人群的主体性、当地人群基于传统开拓出发展的途径、发展与自然环境的协调、必要的外部资源以及政策支持。内发型发展在此主要强调发展过程中的自主性、协调性以及可持续性。这是因为,在欠发达的贫困地区,其自然生态与社会生态往往呈现双重脆弱。在发展的议题上,如何组合生产要素、生产什么、为何生产、为谁生产等问题,可能只有当地人群最为了解。在外部资源植入此区域之时,其发展进路的选择尤其重要。

二、自然生态和社会生态双重脆弱下的开发扶贫

目前我国各级政府集中力量攻坚克难的开发扶贫区域,主要集中在14个连片特困地区: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精神,按照“集中连片、突出重点、全国统筹、区划完整”的原则,2014年在全国共划分了11个集中连片特困山区,加上已明确实施特殊扶持政策的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共14个片区,680个县。这些区域的共同特点大体是自然生态脆弱与社会生态脆弱。

自然生态脆弱在此是指缺水、人均可耕地不足、植被稀少,生态承载力有限。当地居民世代生活于此,已经累积传承了一系列可持续发展的地方性知识(包括对自然的禁忌),对生计模式也自有一套独特的安排。

在11个连片特困山区之一的乌蒙山区,我们深入到凉山彝族聚居的核心区域之一昭觉县,发现地方政府及NGO都曾经把种植辣椒作为开发扶贫的途径之一在当地推广过。当时辣椒价格高,的确一时提高了农民收入,不过当地农民今天又重新种回土豆和玉米了。凉山彝族的生活生产区域以高山峡谷坡地居多,无农业水利设施可言,耐旱兼高产的土豆和玉米自然成为主食首选。在人的口粮解决之后,当地农民还需要养牛养羊养猪养鸡,一方面解决饮食中的肉类摄入,一方面婚丧嫁娶人情往来需要宰杀牺牲,同时通过贩卖牲畜解决家庭日常生活中的现金开支。但牲畜数量可以养到多大的规模,除了取决于家庭劳动力,还取决于满足人的口粮之外还有多少剩余的玉米可供喂养。在耕地极其有限的情况下,种植辣椒必然挤占种植土豆和玉米的面积,导致农户余粮不足,难以继续饲养牲畜。这样,即便种植辣椒可以带来现金收入的提高,但是也导致现金支出的增加,如购买肉类以及人情往来的开支增加。算下来,这样不仅没有增加收入,而且还带来许多麻烦,农民最终抛弃了这个开发扶贫模式,而回到传统的生计模式上。农民的这种选择其实并非保守的表现,而恰恰是将人的行为置于区域内自然及社会环境之中,并加以平衡的理性化的表现。这就是内发型发展强调的基于传统开拓出发展的途径以及发展与自然环境相协调。*类似个案研究可参阅麻国庆:《开发、国家政策与狩猎采集民社会的生态与生计——以中国东北大小兴安岭地区的鄂伦春族为例》,载《学海》2007年第1期。

由于大量贫困人群的社会边缘化与无力感,贫困地区同时也是一个社会生态脆弱地区。目前由政府主导的扶贫政策下的贫困是以人均年收入为标准,这有利于衡量扶贫工作成效。而如果从贫困者本身的角度审视贫困的话,贫困则呈现出多维的面向。世界银行自上世纪90年代起推动一系列「参与性贫穷评估」(Participatory Poverty Assessment)研究,目的是从贫穷者的角度来理解贫穷。研究结果显示,贫穷者身处的困境,不单是经济物质上的贫乏,也是在心理上承受着的极大压力,在社会中没有参与、没有声音、没有发展机会。世界银行倡议以经济收入之外的社会指标如「脆弱性」(Vulnerability)和「不平等」(Inequality)来量度贫穷状况。一般认为贫穷有四个维度,其一,物质维度:基本生活所需,如食物、衣服、住房等;其二,心理维度:尊重、尊严、安全感、信心等;其三,政治维度:参与、公权力、个人权利等;其四,社会维度:教育、医疗、工作机会等。总之,贫穷是一个综合的社会现象,贫穷固然基本上是指缺乏满足基本生活需要的收入和资产,但与此同时,贫穷亦伸延为心理上的负担、政治参与上的去权和社会资源上的排拒。*世界银行网页http://web.worldbank.org/WBSITE/EXTERNAL/TOPICS/EXTPOVERTY/EXTPA/0,,contentMDK:20202198~menuPK:435055~pagePK:148956~piPK:216618~theSitePK:430367,00.html从“多维贫穷”的角度看,贫穷者的脆弱性是亟需关注的。因为贫穷是多面向的,所以,在扶贫工作上要有更全面的视角和策略,不能简单停留在经济上的援助、产业的开发与扶持,扶贫还应该关注贫困对象的心理及非物质方面的贫困状况,需要培植贫困人群的主体性。如果贫困人群的主体性得不到确立,那么,在各类资源下沉时,作为外部资源的“血”也就无法直接输到贫困人群身上,就有可能出现“精英俘获”、一枝独大的局面。如果号称“造血”的外部资源注入各类“市场主体”进行“体外循环”而不为贫困人群直接享用,甚至在某些情况下沦为“吸血”,那么,这样的“造血”效果可能还不如救济扶贫的“输血”对贫困人群有帮助。

根据国务院扶贫办2015年1月公布的数据,在实施精准扶贫过程中,全国共识别贫困村12.8万个、贫困人口8862万人;已向贫困村派出12.5万个工作队,派驻干部43万人,基本实现了对贫困村的全覆盖。据不完全统计,2014年14个连片特困地区省级实施规划累计完成投资人民币4.75万亿元。*国务院扶贫办:“减贫1000万以上的任务超额完成”,中国经济网,2015年1月31日。可以说,国家正在沿着开发扶贫的思路,将越来越多的人力和财政资源下拨到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中去。但在“垒大户”的机制之下,贫困人群所在社区的贫富两极分化也可能进一步加剧,贫困人群也可能进一步被边缘化。〔2〕开发扶贫模式发展到今天,在市场化及项目制导向之下,已经被简化为产业扶贫模式,即作为所谓“市场主体”的农业龙头企业,冒牌的专业合作组织、农业生产大户承接开发扶贫项目。贫困户在此仅作为廉价的劳动力而非发展主体参与其中,贫困户其实只是在出卖劳动力而并非在提升自我的经济发展能力。陈义媛在分析“公司+生产基地+农户”的模式时指出,尽管龙头企业与所整合进来的代管户之间没有直接的劳动雇佣关系,然而,代管户的种植收益仅等于其所投入劳动的工资;而企业通过控制土地等重要的生产条件,从农业生产的上游和下游获取利润,这一利润的来源实际上正是代管户所生产的农业剩余。因此,企业与农户之间事实上形成了隐蔽的雇佣关系,家庭农业在这个意义上已经被改造了。〔3〕而叶敬忠则更为尖锐地指出:“食品帝国只不过是连接或重新连接了已有的资源。它犹如一张蜘蛛网,不断延展,将乡村的人力和各种资源纳入其中,并将已有资源组合成一种独特模式,以便于榨取其价值,等榨干以后,就收网逃走,再到另一个有‘猎物’的地方去继续榨取。因此,那些农业大亨一般不进行固定投资,基础设施一般按年租用,这样就可以很容易地舍弃,也就是说,它具备了一个逃逸型产业的所有特征。”〔4〕

我们在作为连片特困山区的吕梁山区、大别山区、武陵山区、六盘山区调研时发现,地方扶贫办及驻村扶贫干部都在主推项目制的产业扶贫模式。为了如期完成扶贫攻坚任务,各地各级政府无不动用大量的扶贫资金。在完成了精准识别、建档立卡的工作之后,在如何把扶贫资金、项目、政策真正落实到贫困户这个环节上,或因急于求成,或因迷信能人而不信任贫困户的能力(也没有时间逐步去培养贫困户的能力)。在大别山区调查时,基层扶贫干部挂在嘴边的是“市场主体”,说“没有市场主体怎么搞扶贫”。在武陵山区,一位扶贫干部总结此类扶贫经验为“资金跟着穷人走,穷人跟着能人走”,即政府将原本应该用于贫困户发展生产的财政扶贫款、银行贴息贷款,以贫困户的名义领取或贷出来,再集中起来给大户或公司用于发展生产,大户与公司承诺给贫困户一定比例的分红。在此过程中,受益最大的是当地的大户或公司,真正的贫困人群反倒被边缘化,甚至出现了大户携款潜逃、银行找贫困户索要还贷的极端恶性案例。在六盘山区,三四万亩连片的“公司+农户”的蔬菜生产基地甚为可观,该基地作为开发扶贫项目,所有的喷灌设施由扶贫资金无偿提供。公司作为最大获益者,承诺安排当地贫困人群作为农业工人就地就业,可是在菜地里干活的却有不少来自贵州的农民,因为对公司来说,外地人远比本地人好管理。

开发扶贫工作中贫困人群的边缘化现象,除了地方政府为了尽快出扶贫政绩而依赖公司和大户之外,还因为某些基层干部对广大贫困人群充满偏见,在粤北山区,一位多年从事扶贫工作的干部每每向人介绍扶贫经验时,都强调只能把钱交给有能力的人,不能把钱给贫困户,因为贫困户“一般都是些方便之后总是忘记拉裤子拉链的人”。这种偏见,使贫困户没有机会以及没有足够的信心申请小额贴息贷款。以上几个连片特困山区的扶贫干部一致反映,很少有贫困户单独来申请小额贴息贷款。所以,一方面是国家的扶贫力度越来越大,另一方面,却是贫困人群越来越不被作为开发扶贫中的发展主体。这不仅导致开发扶贫的“造血”功能被大打折扣,还导致贫困人群无法“赋能”(empowerment),贫困地区的社会分化加剧,社会生态更加脆弱。

三、贫困人群是如何被“去能”(depowerment)的

贫困人群无法成为开发扶贫过程中的发展主体,主要是因为贫困人群存在所谓的能力问题而受到排斥。贫困人群所欠缺的能力,又主要是指发展生产以及市场销售的能力。贫困人群本来都是“生于斯长于斯”的在地者,除智障体残人士外,他们作为长期与土地打交道的直接生产者,应该最为稔熟在地农产品的生产经验以及家庭日常消费之余的农产品的自主销售渠道。在此,我们应该思考的并非是如何提高贫困人群发展生产以及市场销售的能力,而是贫困人群为什么丧失了这一能力。

先看看市场销售能力。在开发扶贫的过程中,规模化的市场经济的合理性被无可置疑地加以预设,农民在地的传统生产方式也相应地被视为经济发展的障碍。本来各地农民都会根据日常生活需要、传统习惯、气候条件,在有限的耕地上轮作、套种多品种、小规模的农产品,但这在开发扶贫的思路里,属于没有效率的、无法给贫困人群增加收入的保守农业。经历过早年有些地方政府“逼民致富”,大规模种植经济作物而最终因销售渠道不畅导致农民亏本的惨痛教训之后,今天地方政府则大力推行“公司+农户”的开发扶贫模式。“公司+农户”的实质是公司将农业生产的风险转嫁到农户头上,同时控制农业生产的产前、产后环节并获取利润。由于公司与农户之间存在严重不平等的利益分配关系,所以,如果市场的零售价格高于公司的收购价格,农户也会为自己的利益考虑而将部分农产品直接卖到周边市场上去。为此,公司往往选择那些适宜在当地种植但又不为当地市场接受或者不属于在地人群饮食习惯范围内的外来农产品或者中草药种植,这样可以有效防范农户的自主销售。这与全球范围内大型农业企业偏好于拉大产销地之间距离的做法如出一辙。如武陵山区桑植县的开发扶贫项目是公司带动农户种植高山金钱草,该公司自己加工并设立专卖店销售;六盘山区西吉县的开发扶贫项目是公司带动农户大规模种植西芹,该公司统一收购加工为易拉罐西芹汁饮料。不管是金钱草还是西芹,都是难以进入在地的日常消费的,也是缺乏在地的市场需求的。在“公司+农户”的扶贫开发项目中,公司越来越趋向选择大规模种植与在地市场脱节的农产品,这样,农户当然只能越来越依靠公司而毫无自主的市场渠道和销售能力。可以说,如果公司与农户之间的生产关系没有改变,那么,政府对“公司+农户”的扶贫开发项目的进一步投入,只能进一步巩固贫困农户对公司以及资本的依附性。

当然也有相反的例子。云南省临沧市凤庆县是省级贫困县,也是滇红茶的核心产地,其种植大叶红茶的历史悠久。凤庆县为山区,平坦耕地匮乏,农民不得不在高达六七十度的陡坡上开发梯田,并摸索出核桃套种茶叶、核桃套种魔芋的独特种植方法。凤庆县共有200多万亩茶田,农户大约10万户左右,可是至今没有一个农业龙头企业可以成功进驻。农户在自家两亩左右的梯田上套种茶叶、核桃、魔芋,在每五天一市集(逢农历一、六)上行销,区域内滇红茶厂的收购价格也无大的波动,农户并不需要公司的带动。也有龙头企业想在当地发动农户种植澳洲金果、台湾木瓜,但无人响应加入。同样的贫困人群,为什么凤庆县的农民就可以解决市场销售的问题?关键在于种植品种多样化,传统化,小规模,农产品为在地人群日常消费所乐见,可以在地长销。我们在乌蒙山区的凉山彝族地区调查时也发现,尽管苦荞的产量及利润低,但是当地贫困人群还是坚持种植。正因为产量及利润低,又是当地的特产,所以外部的农业资本才没有兴趣前来投资生产,从而排除恶性竞争,使得苦荞在当地市场上保持相对稳定的价格以及小农户维持相对稳定的低收入。这些都是属于内发型发展强调的“小地区范围”以及传统的重要作用,也是属于施坚雅强调的基层市场乃是乡村社会的真正单位,在那里,基层群众可以结成社会网络,利用各种社会资源于生计。〔5〕

可见,一旦将农民的农业生产架空于在地的传统种植及传统饮食需求,农民就会被“去能”,他们既无种植经验,也不知道产品销向何方,沦为一个更加全面的贫困者。所以,“地产地销”才可以成为全球范围内底层贫民反抗农业资本入侵的一个口号。

再看看生产能力。经历过人民公社时期大兴农田水利建设、绿色革命之后,中国的农业基本上告别了靠天吃饭的时代,农业的生产能力实现了革命性的飞跃。上世纪80年代初,人民公社解体,农业生产又回到了以家庭为经营单位的格局上去,作为政府向农业领域提供的公共产品,诸如兴修水利、品种改良、病虫害防治、因地制宜的农业机械发明等严重缺乏。对偏僻贫困地区来说,农业生产又回到了靠天吃饭的时代。贫困人群的农业生产能力如何,这需要在与其他农业生产主体的比较中得以表现。今天的情况是,市场化改革使得地方政府几乎放弃了对农业生产过程的公共产品供给,原来设立于公社(乡镇)服务于农业生产的“七站八所”也已经全部市场化,贫困人群只能通过市场途径寻求必要的农业生产服务,这无疑大大抬高农业生产成本。在贫困人群缺乏现金的情况下,其必然压缩对市场化的农业服务需求,农业生产能力也无法提高。另一方面,各级政府中的农业部门无不青睐农业龙头企业,纷纷将本来应该投入于农业公共产品供给的有限资金向龙头企业倾斜,低息、贴息或者无偿向龙头企业提供专项资金,帮助其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加大科技投入,修建滴管喷灌设施等。这样,贫困小农户的农业生产能力便完全无法与农业龙头企业相提并论。在开发扶贫政策的推动下,为了获得立竿见影的扶贫效果,专项扶贫资金越来越汇聚向允诺带动贫困户的农业龙头企业。

开发扶贫尤其是精准扶贫,本来应该立足于提高贫困户的能力,这样才能实现可持续的发展,减少返贫现象的发生。真正与农民生产息息相关的公共服务项目,特别是农业生产所依赖的农田水利、农业技术指导、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等,虽然对贫困群众而言更有直接针对性和迫切需求性,却少有扶贫干部问津。在绝大多数涉农服务部门都围着大项目转的情况下,还在从事家庭农业生产的贫困户难以享受到由政府提供的农业公共服务。基层农业、水利等涉农部门的市场化,极大地增加了贫困人群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成本,挤压了直接生产者的利润空间。在我们调研途中,常常可见被统计为水田的耕地由于水利设施年久失修,已经无法灌溉而成为旱地。为此,开发扶贫应该将更多的资金直接投向面向广大贫困户的农业生产过程,普惠式地向他们提供家庭农业生产过程中必需的公共产品。〔6〕同时,不能将提高贫困户的农业生产能力视为只是扶贫工作的临时任务,而应该将其常规化、制度化;即使是扶贫工作,也不能将其视为只是外来帮扶单位的事情而与地方政府农业部门无关。从小农农业生产能力提高的角度着想,地方农业部门应该从机关化、官僚化的办公室中走向农业生产一线的田间地头,将恢复“七站八所”的公益性纳入扶贫工作范围,贴近小农提供农业生产所需要的公共产品,实现真正的精准扶贫。

可见,贫困人群的能力不足问题的产生,在一定意义上其实是制度实践的产物,是被“去能”的结果。我们在开发扶贫工作中与其强调对贫困人群“赋能”,不如致力于防范对贫困人群“去能”,在扶贫资源的分配上避免“垒大户”。

四、贫困人群的主体性及其再组织化

贫困人群的能力取决于其主体性的发挥,但今天诸如“治贫先治愚”、“扶贫先扶志”等口号,事实上是“矮化”并压抑了贫困人群的主体性。特别是开发扶贫中的数字考核机制和项目制,更是妨碍了贫困人群主体性的生成。

我们在调研中发现,基层扶贫工作人员往往忙于填写各种表格、档案,以应付上级检查,而没有办法腾出足够的时间、精力深入扶贫工作一线,到贫困户之中做思想沟通、组织动员、激励帮扶的工作。来自省、市、县的考核繁多,目标层层加码,基层工作人员加班加点应付各种数据上报、档案检查或现场抽查。一些基层干部称之为“数字扶贫”、“表格扶贫”。我们在武陵山区调查时,一位镇扶贫干部表示,每个月仅是应付省、市、县的检查就达三次,再加上复查、抽查就更多,而不断调整的政策每次还需要准备新的档案资料(如无详细资料,前期工作很容易被上级否定),文案工作占去了绝大部分的工作时间。这位干部诚恳地说,如何简化扶贫考核,“让基层扶贫工作人员从电脑面前解放出来,真的很重要。我们也都是本地人,辛辛苦苦,也真的是想把工作搞好,把家乡搞好,不愿意只做了形式,却没有实效。”各地扶贫部门普遍反映,贫困户较少主动申请小额贴息贷款,这起码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基层扶贫干部对贫困人群动员不足的问题。

目前开发扶贫的主角似乎是政府和龙头企业,尚有待广大贫困人群真正参与进来,让贫困户成为产业发展的主体。开发扶贫应该考虑贫困人群的参与度、参与方式和收益形式。对扶贫效果的评价,不能只看数字指标,还应将贫困户的满意度作为扶贫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我们在吕梁山区调研时发现,有的地方将帮助贫困户种植多少亩果树作为考核指标,在对口扶贫单位的支持下,果树是种在了集体的山坡地上,但三五年后挂果收成时集体与贫困户之间的利益如何分配却无人厘定,贫困户只是作为散工加入了种植果树的劳动,获得了一些劳务现金收入,他们并不关心以后是否可以从这些果树中受益。还有一些地方政府的扶贫部门对脱贫时间表层层加码,因为考虑到脱贫的时间限制,一些基层扶贫干部直言,把贫困户组织起来,进行技术培训,提高他们的发展能力,需要做大量耐心细致的群众工作,并且必然是一个较为漫长的过程。在现有的政绩考核机制下,他们希望在有限的时间内打造出亮点,舍弃那些可以细水长流、明知有可持续发展价值但“远水解不了近渴”的扶贫措施。

鹤见和子认为,内发型发展可以和现代化模型并肩竞赛。“公司+农户”的龙头企业代表着现代化的模型,内发型发展欲与其竞赛,单家独户的农民显然不是其对手,农民需要组织起来。这种组织可以是灵活多样、程度不一的,可以利用作为传统的在地的“价值观的型”、“社会关系的型”、“技术的型”开展生产及销售过程的合作。在农民不可能自发组织起来的情况下,由党和政府动员他们组织起来,走合作的道路,这才是贫困户脱贫致富的可靠出路。动员和组织群众,走群众路线是中国共产党的看家本领,邹谠先生认为群众路线是“一种查清群众自己理解的利益所在的方法”。〔7〕走群众路线,贫困人群的利益才能突显出来并获得保障,群众路线才是扶贫的重要工作方法。这需要各级扶贫干部,特别是一线扶贫干部,从各种数据表格中解放出来,沉下去、接地气,走家入户,访贫问苦,与贫困户打成一片,一起面对和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取得群众的高度信任,再通过与贫困户共同策划发展项目,引导贫困群众走向合作。以贫困户之间(而非公司与贫困户之间)生产合作的方式增强自身发展能力,驻村扶贫干部可充当贫困户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首任社长,并慢慢从贫困户中培养接班人。扶贫资金应该更多地投向促进贫困户之间农业生产合作的方向上来,如给贫困户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免费提供种子、化肥、农技服务、优质农产品认证服务,搭建农产品集中分捡包装的屋棚,补贴电商快递农产品的邮费等。只要广大贫困户真正动员和组织起来,成为发展的主体,贫困地区的发展才会有源源不断的内生动力。

在贫困人群被设定为欠缺发展能力,同时扶贫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开发扶贫项目依靠龙头企业及地方精英,在开发扶贫以项目制落地实施的过程中以市场化机制运作,贫困人群只是一个被企业带动的客体,贫困地区的社会结构及利益格局可能进一步固化。其实,打破这个恶性循环的关键在于,能否将开发扶贫的模式从公司带动的产业化扶贫扭转到组织贫困户、发动贫困户、依靠贫困户、以贫困户为发展主体上来。如前所述,今天的贫困地区属于自然生态和社会生态双脆弱地区。扶贫作为国家的重大国策,各类资源正源源不断地输入贫困地区,政府应该以手中掌握大量资源为契机,既致力于提高贫困人群的物质生活水平,也激活贫困人群的主体性,以扶贫工作作为杠杆,通过对贫困人群的发动组织,推动贫困地区的社会建设,将贫困地区社会活力的再造、贫困人群的再组织化视为政府在扶贫工作中最大宗最重要的公共产品供给。

〔1〕〔日〕鹤见和子.内发的发展论的展开〔M〕.东京筑摩书局,1996.9.

〔2〕朱晓阳.施惠原则、垒大户与猫鼠共识〔J〕.开放时代,2004,(6);

张慧鹏.农村社区治理中底层群体的主体性〔J〕.天府新论,2016,(2).

〔3〕〔荷〕扬·杜威·范德普勒格.新小农阶级:帝国和全球化时代为了自主性和可持续性的斗争〔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中译者序.

〔4〕〔荷〕扬·杜威·范德普勒格.新小农阶级:帝国和全球化时代为了自主性和可持续性的斗争〔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中译者序.

〔5〕施坚雅.中国农村的市场和社会结构〔M〕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21-55.

〔6〕吴重庆.小农与扶贫问题〔J〕.天府新论,2016,(4).

〔7〕邹谠.中国革命再阐释〔M〕 .牛津大学出版社,2002.129.

(责任编辑:谢莲碧)

注:感谢博士研究生张慧鹏、朱亚坤对调研以及本文写作所做的贡献。

本文系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2014年“理论粤军”招标课题“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实践探索与理论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2016-10-03

吴重庆,中山大学哲学系暨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国现代化研究所、中山大学华南农村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 广东广州 510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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