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成语法的题元理论概述

2016-08-15 11:40职肖肖
求知导刊 2016年19期
关键词:句法

职肖肖

摘 要:题元理论对词汇语义与句法界面的研究意义重大,在生成语法的管约论阶段,词汇语义以题元角色的形式决定句子的合法性。本文概述题元理论并解释分析了题元角色在句法层面的应用,指出了其存在的不足。

关键词:生成语法;题元理论;句法;词汇语义

中图分类号:H04 文献标识码:A 收稿日期:2016-03-22

一、引言

从1957年转换生成语法诞生到1965年古典理论阶段,乔姆斯基认为语义学是独立于语法学之外存在的,合乎语法并不意味着必须要有意义,某些句子尽管没有意义,但确实合乎语法规范。在标准理论阶段,乔姆斯基开始将语义纳入语法范畴,认为语义是由深层结构决定的,深层结构通过转换规则被转换为表层结构,表层结构对语义解释不起作用。

在这一阶段,根据动词的句法特征,可以把动词分成小类,即子范畴化。例如sell是及物动词,子范畴化表征为V[DP__DP]。同时,需要用词汇语义对句法做进一步的制约,这种制约称为选择性限制。比如[+V, +HUMAN__--ABSTRACT]是对sell的选择性限制。

但是,子范畴化确立的是深层结构,转换操作可能突破子范畴化和选择性限制。比如“The man sells the book”同时满足子范畴化和选择性限制;而“The book sells well”既违背了子范畴化,又违反了选择性限制,但句子依然是正确的。所以,对词汇语义与句法的界面研究来说,把句法定义为深层结构是不完善的,毕竟深层结构只是理论的虚构;在《深层结构、表层结构和语义解释》这篇文章中,乔姆斯基对标准理论做了重大修改,认为表层结构在语义解释中也起一定的作用。

二、题元相关概念的提出

Gruber在1965年的博士论文《词汇关系研究》和1976年的《句法与语义中的词汇结构》中,最早提出了“题元关系”的概念并对此进行了详尽的描述。

题元关系是存在于论元和谓词之间的语义关系,表示谓词所涉及的主客体或动作、行为、状态,所处的场景,动作的起点、运动、方向、终点,凭借的工具,等等。

Andrews提出了一系列题元关系,如施事、客体、感受者、受惠者、处所、起点、终点、工具等,并通常将受影响的客体称为受事。

题元这一概念的产生和运用反映出了语言学家试图透过表层的语法关系,如主语、宾语同谓词的结构关系,以便更深入地了解论元与谓词之间的语义关系,以及这种语义关系对语法的影响。

题元关系出现在句中的论元位置是有先后次序的,各语种的研究共同表明:题元阶层顺序基本一致,施事位置最高。

占据主语位置的题元关系的普遍等级可以表示为:施事>受惠者>客体/受事>工具>处所。

虽然施事趋向于主语位置,客体或受事趋向于直接宾语,工具常表现为介词短语,但是题元关系和主语、宾语不是一对一的表现关系。名词短语在句中所占的语法位置不同,承担的语法功能也不同,但它们的语义作用未必不同。在上文的两个例句中,名词book作为客体的题元关系并不因句子结构改变而改变。此外,题元关系与论元之间可以一对多或多对一。

三、管约论阶段的题元理论

1977年以后,乔姆斯基的理论把语义解释放到了表层结构上。题元角色被运用到他的管辖约束理论及以后发展的原则与参数语法中,成为其中两个语法原则的重要组成部分,即题元标准和投射原则。前者也称题元理论,指的是题元角色通过投射的方式,按照一定的等级指派给论元,同时必须遵循题元角色与论元之间的两个条件:每一个论元有且只有一个题元角色,而且每一个题元角色能够而且只能指派给一个论元。

有了这种一对一的对应关系,才能使谓词在深层结构、表层结构和逻辑形式中有其固定不变的论元和题元角色,从而使一个句子的意思得到确切的解释。

1.题元角色的概念

题元角色是句法概念,但它包含了对动词周边名词性成分的语义规定。比如,施事是动作的发出者,体现主体的意志;受事是动作的承受者,通常会经历某种变化。

在管约论阶段,词汇对句法的作用被乔姆斯基表述为投射原则;各句法层面的表征都是词汇投射的结果。这些句法层面满足题元角色的语义规定,词汇语义对句法的制约得以体现。

题元角色是多个概念特征组成的概念结构体,对于句法来说,比只体现单一概念特征的选择性限制具有更强的语义限定功能。比如,当句法关系需要施事身份来保证句法合格性时,[+HUMAN]这一语义限制就无能为力了。

题元角色的数量、类型、位置是每一个动作所特有的,这些题元角色构成了动词的题元栅。比如动词place能指派三个题元角色:施事/起点、客体和终点,它的题元栅表示为:place V:AGENT/SOURCE, THEME,GOAL>。这是谓词的词汇语义特征,与每个谓词的其他词汇特征一起记载在词库的词条下。

一个名词短语倘若得不到题元角色,就必然会导致错句的产生,而一个论元获得了多个题元角色或一个题元角色指派给了一个以上的论元,也会因为违背了题元标准而被视为不合语法的句子。

例如:①John placed the flute on the table.②John placed the flute his friend on the table.③John placed the flute. 动词place能指派三个题元角色——施事、客体和终点。①句中题元准则得到了严格遵守,故是一个合乎语法的句子。而②句中客体这一题元角色分给了the flute,但句中还有另外一个名词,即his friend没有获得题元角色,而place又只能指派三个题元角色,这就使得名词his friend缺乏存在的意义,故②成了错句。③中缺乏客体角色的论元,显然也不合语法规范。

2.“it”句中的题元角色

有类表示天气的特殊谓词不指派题元角色,比如在“It rained”中主语it不指代任何事物,没有题元角色,因此词汇语义对句法的制约可能落空。

为了解决这一难题,乔姆斯基提出了扩展的投射原则,即表层的句子结构必须有主语,在深层结构中没有主语的句子,在表层结构中必须添加虚词。EPP解释了主语it存在的理由。

另外一类带有it的特殊谓语由助动词be和likely easy等形容词构成。例如在“It is likely that John will leave.”中,it没有题元角色,谓词is likely把命题题元角色指派给了从句,那么如何理解主语John的题元角色呢?乔姆斯基又提出了格鉴别式:所有DP必须有格;如果没有,就会崩溃。因此,例句中John为了满足EPP和格鉴别式进行了两次移位,到达了主语位置。

3.抑制题元角色的现象

题元角色可以分为域外题元角色和域内题元角色。简单来说,域外题元角色在中心语动词所属的动词短语之外,通过主谓的关系与动词和其他的论元联系在一起,在简单句中总是担任主语。域内题元角色在中心语动词所属的动词短语之内,与深层结构中动词的宾语相对应。英语中常见抑制题元角色的现象,比如很多被动句中没有域外题元角色。

被动动词是经过构词法形成的,因为这些动词带有新的构词语素,例如被动语素,即过去分词词缀-en。通常认为过去分词词缀的作用有二:一是抑制动词的域外题元角色;二是吸收动词给其宾语指派格的能力。后者引起宾语名词短语移位至句子的主语位置,以便在那儿取得格。

例如动词kill在被动句“The puppy was killed.”中论元结构的变化可以用题元栅和树形图表示。被动动词形成后,被抑制的施事者可以通过介词by出现在句中附加语位置。附加语不是强制性成分,而是选择性成分。

非宾格结构也无域外题元角色,按照关系语法学家分析,自然语言中的不及物动词可以分为两类:只指派一个题元角色为施事者的动词是非作格动词;而像arrive、die这样只指派一个题元角色为客体的动词是非宾格动词,有内在的被动性。

例如:“Stacy arrived at the palace.”

句中Stacy是来自宾语位置的客体,像被动动词一样,为满足格鉴别式而提升到了主格位置。但非宾格动词不带有被动语素。

中动结构也无域外题元角色,也由域内题元角色充当主语,动词没有施事者,不过仍然有一个表示施事者含义的行状副词,如well、easily。中动结构的这种形状副词必须出现,否则句子就不合语法规范。

四、存在的问题

题元角色的定义是以句法关系为依据的,比如对动词sell来说,根据主体性这一维度可以把seller和commodity区分开来,并分别称之为施事和受事。但是,主体性正是定义主语和宾语的语义标准。根据主语和宾语的语义规定来定义题元角色,再将题元角色投射到句法,词汇语义与句法在投射之前已经相互“串通”了,这样的投射对句法的语义制约作用有多大呢?

现在各学者对题元的分类结果仍有很大分歧。英语中讨论题元分类有两种情况:一种尽量往细分;另一种尽可能把题元角色定得概括些。有的是对名词语义类列表不断加以修正、调整和增加,也有的学者不断补充新的题元语义类。

笔者认为,在足够区分不同意义的前提下,题元角色的数目当然是越少越好,但在题元概括的过程中,也会碰到对具体语言现象解释不够准确的矛盾。不管如何,我们可以看到,对动词与题元角色之间关系的规律性还有待于作更为深入的研究。

五、 结语

生成语法对词汇语义与句法界面关注已久,在标准理论阶段,词汇语义以选择性限制的方式制约句法;在管约论阶段,词汇语义以题元角色的形式决定句子的合法性。

题元角色在词法句法层面有很强的解释力和应用性,虽然存在不足,但是对词汇语义与句法界面的研究意义重大,有待进一步探索。

参考文献:

[1]Andrews,A.Language Typology and Syntactic Description[A]. The major functions of the noun phrase[C].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7.

[2]Chomsky,N.Reflections on Language[M].New York:Pantheon Books,1975.

[3]胡壮麟.语言学教程[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4]刘宇红.生成语法中词汇语义与句法的界面研究[J].外语学刊,2011, (5).

[5]钱曾瑶,顾建华.试论汉语兼语句[J].北方工业大学学报,1990,(2).

[6]沈家煊.语言的“主观性”和“主观化”[J].外语教学与研究,2001,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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